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年可以提取多少

1、养老金个人账户退休后可以提取吗?

一、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1、缴费本人死亡;2、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3、缴费本人移民。二、提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个人帐户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统筹帐户,如果提取养老金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的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大多数的钱都是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缴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三、提取养老金所需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并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四、领取养老金须知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2、请问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是个人帐户里的钱吗?如果领没了是不是以后每月领的养老金就少了呢?

目前企业职工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简单地说是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是办理退休手续时计算养老金多少的依据之一(即计算养老金中个人帐户养老金多少),一旦办理了退休手续核定了每月发放养老金的数额,正常情况下,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没有什么作用了,退休后遇养老金调整时只会增加养老金而不会减少的。
特殊情况即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个人帐户扣除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应从个人帐户中分摊的部分,如果有结余若没有直系亲属需要供养或领取一次性救济费的,可以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3、个人社保卡里面养老金退休是不是领的全是自己存的钱?我还没搞明白。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只是届时个人每月所领养老金的组成部分,还应包含基础养老金方可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4、从社保领取退休金时,个人帐户中的钱领完了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已经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5、请问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是个人帐户里的钱吗?如果领没了是不是以后每月领的养老金就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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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
本条例规定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及员工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四条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共济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挪作它用。
第六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主管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社保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益、财政补贴及其它收入。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原有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及其它收入。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交共济基金的,其补交的共济基金转入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但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应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第十八条企业依法转让、合并或分立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变更后的企业予以缴纳;企业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企业缴纳。
企业依法破产或解散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二十一条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企业在办理用工、调工、调干手续时,应提供市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年检证;企业在租、购微利房时,应提供社会保险年检证。
第二十二条市社保机构核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企业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册、工资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三)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或失业人员,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第二十七条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本条例实施以后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第二十八条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基本调节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支取完毕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计发办法: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三)基本调节金:按本市199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
(四)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地方调节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
(一)地方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300元减去基本调节金计算;
(二)地方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人员,其中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其享受待遇不按新的计发办法重新计算。
第三十二条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条件,未到退休年龄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可以办理退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在本条例规定的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年退职,相应减发养老保险待遇的1%。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社保机构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
一次性生活费支付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的员工,以及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接收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二)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三十八条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三十九条员工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积累额可以继承;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尚有剩余额,剩余额可以继承。无人继承的,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员工因工伤残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退还本人。
第四十条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银行帐号。
市社保机构应依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第四十二条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
第四十三条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中的政府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实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市审计机关每年应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
市社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市社保机构应当设置社会保险费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和员工查询缴费情况。
第四十五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员工有权向市社保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给付情况。
第四十六条企业每半年应将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向员工公布一次。
员工对所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七条市社保机构每年应定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市社保机构应发出追缴通知书,企业须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滞纳养老保险费的2‰缴纳。
违反本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社保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干扰、妨碍市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逾期不申报造成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多领取的金额,并处以多领金额等额的罚款。以欺诈手段多领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企业、员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市社保机构作出的缴费通知书或者追缴通知书、处罚决定或者计发保险待遇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通知书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市社保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额为准。
本条例所称缴费年限为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本条例所称视为缴费年限,是指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
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十七条宝安、龙岗两区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6、达到退休年龄养老金个人帐户余额可以全部领取吗

反正是你自己缴的钱,都是进入个人帐户,企业缴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在领取养老金时,是把你个帐户的钱除以一个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你选择的退休年龄来确定。退休年龄越大,基数越小,领的也就越多。等把个人帐户的钱都领完了,就是用统筹基金里面的钱了。至于到底怎么算,要根据社保局算法来定。你交的钱越多,领的也就越多。但是应该有一个限额的限制吧

7、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一、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缴费本人死亡;2、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3、缴费本人移民。二、提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个人帐户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统筹帐户,如果提取养老金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的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大多数的钱都是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缴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三、提取养老金所需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并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四、领取养老金须知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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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可以。满足当地规定领取条件后,即可领取。具体领取办法根据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例如,深圳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北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根据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可参考深圳、上海、北京的规定。

  深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北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上海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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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新版社会保障卡集中换发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社保卡持有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和社区受理网点进行办理,当场制作当场发放。 无需再收费。

  • 此政策指的是《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内容包括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

  •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

  • 深圳社保一档和二档主要分为缴费标准(一档:5%+0.2%(企业单位)、个人:2%;二档:单位:0.5%+0.1%;个人:0.2%)、报销待遇(住院待遇一致,门诊待遇有差距)、参保人群(一档参保人群为具有本市户籍的

  • 当前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16%,个人8%;医疗保险(含生育)公司10.5%,个人2%;失业保险公司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公司0.16%-1.52%,个人无需缴纳。

  •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

  • 新版社保卡同时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经开通后方能使用。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必须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开通手续。持卡人可以到相关服务银行网点或者到社区受理网点

  • 新社保卡有基本功能和金融功能。具有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基本功能,同时还有金融服务功能,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相关服务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

  • 在园在校少儿可以由学校代为办理,非在园在校少儿携带证件材料,到签约的银行网点办理金融社保卡。材料:数码照片回执、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意:未满16周岁的,提供出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 根据杭州人社局的消息,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根据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杭州社保保底缴费基数为5536元×60%=3321.60元,杭州社保封顶缴费基数为55

  • 深圳居民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参保状态为已停交、未办理退休手续等六个条件的居民,携带身份证,百度搜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点击“转移申请管理”根据

  • 上海社保基数调整时间是在每年的4月1日起,根据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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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可以。满足当地规定领取条件后,即可领取。具体领取办法根据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例如,深圳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北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根据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可参考深圳、上海、北京的规定。

  深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北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上海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领取办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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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摘要亿人领取养老金

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来了!每人每年最高1.2商业银行业务迎来了新的蓝海。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

  •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与者个人承担,完全积累;

  • 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 参与者应指定或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支付、收入收入收集、个人所得税支付和缴纳。

账户是独一无二的,未来每年至少会有数万亿的沉淀资金。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主要商业银行将在这一蓝海领域展开激烈甚至残酷的竞争,这将有助于那些财富管理领先的金融机构或代销机构再次加强对客户中长期财富的管理身份。高级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一琴说。

21《世纪纪商业先驱报》报道,许多银行已经提前布局了上述新政策。

一些股份制银行表示,政策实施后,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移动银行、柜台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继续转入个人税前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独立投资税收递延养老金融产品,获得持续收入,达到退休年龄从账户一次性或分次领取个人养老金。

然而,《意见》明确规定,一些城市在逐步推行之前,将试行一年,这意味着哪些城市将纳入试点项目,并明确买家的范围。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如何参加?

简而言之,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三支柱。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0多亿人。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5800多万人。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第三支柱,以前还没有出台,属于短板,现在这个短板终于弥补了。

有人认为,个人养老金出台后,目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将被取代,未来的养老金将依自己,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根据意见,在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个人养老制度。

目前,已有10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个人养老金全面推行后,10亿多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不是强制缴纳的,而是个人自愿参加的。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与者个人承担,完全积累。

参与者通过个人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参与者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

个人养老金完全由个人支付,不同于在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并注重长期保值。

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意见发布后,很多网友问,个人养老金和我自己去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英华告诉中新金融中国新观察专栏,个人养老金与个人存款有很大区别:

一是个人养老金在一定金额内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是对接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考虑安全性和盈利性;

第三,个人养老金由账户封闭管理,一般不允许提前提取,资产管理手段是缩短为长。

根据意见,国家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格人员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并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

这是国产版吗?401(k)?

张盈华解释,美国的401(k)其实是企业年金,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支付,个人养老金完全是个人支付,类似于IRA(个人退休账户)。

根据意见,参与者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边境)定居,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经信息平台验证后,可按月、分级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旦确定领取方式不得改变。

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应从个人养老金账户转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与者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张英华认为,合格的个人养老产品多样化,满足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个人养老产品供应主体多样化,各金融机构可以竞争加入,大大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参与;参与者的消费选择多样化,个人可以在各种合规机构或渠道开立账户,选择购买个人养老产品,参与便利性大大提高。

同时,张英华建议,在特殊情况下(如重大疾病、应急、必要的教育培训等)可以提前提取,并规定纳税和归还,以提高账户管理的灵活性。

张英华认为,个人养老金有助于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丰富每个人的养老选择,但也有利于资本市场,一是增加长期资金供应,二是有利于长期投资。

据业内人士分析,个人养老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投资需求,追求长期绝对回报,对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个人养老金的蓬勃发展预计将推动长期增量资金配置相对稳定的产品。

根据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协调,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在逐步推进之前,选择一些城市先试行一年。

张英华表示,试点周期为一年,应密切跟踪试点,及时公布合格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和合格的机构条件,做好公众宣传,提高对个人养老金的认识。

个人可以购买哪些产品?

《意见》明确规定,可以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目前,参与者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参与者可以选择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其中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都有相应的养老产品。

具体可以购买金融产品,如开户银行,需要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确定和发布,发布渠道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平台信息平台,符合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的规定,收集相关信息,与金融、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

去年10月,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金融业应在准确细分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供应模式,提供不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满足差异化第三支柱产品的需求。

周毅钦认为:产品层面预计将有监管准入程序和名单制度的管理。

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由于居民金融素养水平参差不齐,投资需求多样化,预计个人账户下的资本投资范围有望在股票、债券、存款、保险等资产的基础上,在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投资限制,实施分层管理,注重提高第三支柱投资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充分发挥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满足居民的投资储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者可以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商业银行业务迎来新蓝海

《意见》明确规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可由参与者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与个人养老经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将成为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开户最大的受益机构。

21《世纪商业先驱报》记者了解到,在推出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之前,商业银行已经充分实践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并为第三支柱业务积累了经验。

围绕国家即将到来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引导银行业提高养老金金融服务能力,研究推进第三支柱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个人养老账户、养老产品对接,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业务体系。”

早在去年9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就在接受《21世纪商业先驱报》采访时表示。

周还表示,商业银行的先发优势将非常明显,这相当于再次巩固银行账户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不可动摇的基础设施作用。

例如,《21世纪商业先驱报》记者从一家股份制银行了解到,该银行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相关的业务准备已经基本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账户的独特性,这可能意味着如果个人养老金账户银行不销售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金融产品,就不能购买个人想要购买的产品;当然,如果相关信息全网,这方面可能没有问题,但可能比较困难,后续需要关注。

《意见》明确规定,个人可以变更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开户银行:参与者变更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开户银行时,经信息平台核实后,将原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注销原基金账户。

对于账户银行来说,如果账户管理服务、产品销售服务和财富管理服务不到位,客户仍然可以用脚投票。但是,我想考虑到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性和账户的独特性,率先赢得客户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非常重要,其他机构在后期很难争取翻身。周毅钦认为。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刘翔 实习生 黄晶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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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全国近几亿人领取养老金」10亿人!个人养老金来了!每人每年最高1.2万能买什么产品?10个问题和10个答案帮助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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