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普通公民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养老金是多少比例啊?谢谢

1、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两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

答:一是实现“老有所养”。生老病死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为老年人提供保障是文明社会的体现。目前,中国老龄化形势严峻,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有自身特点,总体上是“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人口红利”即将耗尽。因此,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并使其可持续发展,以应对未来的老龄化危机。二是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解除了公民的后顾之忧,劳动者更有积极性去参加工作,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哪些单位和人员?

答: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即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都在参保范围。

4、养老保险政策——哪些单位及其职工应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等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部队所属企业的非军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非在编人员、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5、养老保险政策——哪些人员应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目前,国家没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制度,也没有统一要求,尽管已实施多年,但全国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最初只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后扩大范围,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在职在编人员。目前,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为缴费基数,即按双基数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2%。市直及部分县市建立了个账户制度。

6、养老保险政策——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城镇或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含“五七工”、“家属工”)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是与正规就业相对而言的就业状态。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业;二是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三是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四是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8、养老保险政策——从世界范围看,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模式?

第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就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行现收现付。现收现付制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初模式,目前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仍然实行的是这种模式。

第二种是积累制。就是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智利、墨西哥、新加坡等少数国家。

第三种是部分积累制。就是实行现收现付和部分积累相结合,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实行部分积累。这种模式兼有现收现付和积累模式的优点,走的是“中庸”之道。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有我国和意大利、瑞典以及一些中东欧国家。

9、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我市什么时间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答: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是部分积累制的一种形式。我国从1995年提出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明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实行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实行积累制,按照投资收益或者银行利息实现增值,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

我省除青岛于199410月建立个人账户外,其他市均于199611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0、养老保险政策——如何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共济的养老制度,实行缴费制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补贴也占一定比例。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制的,根据支付费用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组成,政府承担补贴和兜底责任。目前,我国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没有明确负担比例,每年根据地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出情况和做实个人账户的需要给予补贴。

11、养老保险政策——政府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承担哪些责任?

答:一是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补贴责任;二是承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视同缴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制度转轨成本;三是承担社会保险运行费用、管理费用;四是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

12、养老保险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答: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双基数缴费,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13、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答:20051231日前,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包括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是从企业缴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计入的部分,总和为11%。从200611日起,个人账户养老费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即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期一般都在几十年,因而每年都将按照省里确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对个人账户中储存额予以计息。所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形成个人账户滚存余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提前支取,只能用于支付以下项目:(1)个人账户养老金;(2)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3)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应继承的部分;(4)职工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额。

14、养老保险政策——城镇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如何衔接?

答:城镇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可以以个人身份到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15、养老保险政策——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就业形式会越来越灵活,灵活就业人员会越来越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情况不同,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完全由个人缴费,不能强制。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说明的是,有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比较固定的劳动关系,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6、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金亦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按规定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否则,支付一次性的养老待遇。

17、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退休?对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1978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等文件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符合第一款的年龄条件)。

5)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和乡镇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6)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省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照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 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18、养老保险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

答: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具体工种按照国家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即最多提前5)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19、养老保险政策——参保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住院病例等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有病退要求的职工,需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确认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其中,在县市区参保的,申请材料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再由县市区报市审批。

20、养老保险政策——目前职工还可以办理因病退职吗?

答: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上级目前尚未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因此,目前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不到因病退休年龄的(即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仍然可以办理退职,享受退职生活费。

21、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职工出生时间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2、养老保险政策——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以不再缴费吗?

答:国发[1997]26号文件第5条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若是不满15年,就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累计满15年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个下限条件。

尽管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绝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了。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本人具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

199611日实行新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部分失业人员认为自己缴费年限累计已满15年,即使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也不再继续缴费了;有的知道自己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在失业后继续缴费至累计满15年时,即停止缴费。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为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不能因为眼前一时的困难,而使自己在退休后的应得利益受损。

从个人的长远利益看,所有的参保人员都应该未雨绸缪,以确保自身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从而在退休后享受到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23、养老保险政策——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费吗?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24、养老保险政策——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女职工达到50周岁能办理退休吗?

答: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25、养老保险政策——原为企业干部或在管理岗位工作,后在工人岗位工作或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女职工,50周岁能办理退休吗?

答:(一)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已满5年,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三)原在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符合干部或工人上述条件的,按以上规定执行。根据本人申请,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申请,内退期间也可视同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乡镇企业女职工,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55岁退休。

26、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有什么不同?

答: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时间。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不完全等同。根据现行规定,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原固定职工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实际缴费”,是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工作时间。

27、养老保险政策——欠费补缴后,补缴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吗?

答: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8、养老保险政策——什么叫滞纳金?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如何处理?

答: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是对推迟交款的一种罚金。收滞纳金是对企业滞纳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体现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强制征收。养老保险基金是为解决离、退休职工生活而建立的专款基金,企业必须按期缴纳,以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应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挪用。

29、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合同制职工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工龄和缴费年限应该从哪一年算起?

答:城镇合同制职工没跟单位签订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计算缴费年限。这类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补缴后,方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30、养老保险政策——单位每个月都从我们的工资里面扣除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没有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退休时会影响退休金吗?

答:参保缴费是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企业克扣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会影响退休待遇水平,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参保人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31、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标准每年调整吗?标准是多少?如果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缴纳的养老金能退还个人吗?

答: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不幸死亡,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32、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鲁人社发[2011]34号文件规定,自20111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执行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简称新的计发办法,下同)。按照新的计发办法,19951231日前参保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199611日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代表性年龄段的计发月数为:60周岁为139个月、55周岁为170个月、50周岁为195个月、45周岁为216个月)。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即1995年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缴费指数。

(四)建立个人账户之日为199611日(临界点),临界点之前为过渡性养老金,临界点之后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即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退休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33、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职工可以延缓办理退休手续吗?缓退的养老金怎样计发?

答: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金。确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缓退的,需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从其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之月起计算。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34、养老保险政策——职工缴费基数每年都公示和对账吗?

答:为增加缴费透明度,加强监督,防止出现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问题,各地都按照规定建立和实行了缴费公示及个人账户对账制度,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未对缴费工资提出异议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补缴申请。经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稽核发现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将追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并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5、养老保险政策——退休时工龄是3510个月,怎样换算为缴费年限?

答: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缴费等情况,对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确认,具体计算养老金时需将连续工龄及缴费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例如:连续工龄及缴费年限总计为3510个月,即430个月,计算缴费年限为430/1235.83(年)。

36、养老保险政策——参加社会保险是为年老做准备,退休能兑现吗?

答: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达到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国内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福利政策,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能够兑现的。

37、养老保险政策——如果中断的保险没有补缴上,到退休年龄后能办理退休吗?

答:这要看中断的原因,如果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有缴纳,也没有补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缴费中断的,必须补缴欠费后才能办理退休。

38、养老保险政策——因为未及时缴纳保险造成补缴的,会不会影响将来的养老金?

答:一般情况下,缴费明细中的补缴记录,只是说明这部分社会保险费是补缴的,补缴期间的缴费指数计算方法及个人账户计入规模与正常缴费记录无任何区别,不会影响到将来养老金的计算。

39、养老保险政策——养老金数额与哪些因素有关?失业个人还用不用再缴费?

答:养老金的多少与本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高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即“只有多工作、多缴费,才能多领养老金”。失业后,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费;领取期满后,不管以何种形势再就业,都应继续缴费。

如有甲、乙、丙三名职工同在我市参保,都是生于195110月,197811月同时参加工作,同于201110月退休。由于某种原因,自1993以后,甲职工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乙职工按100%缴费,丙职工按60%缴费,经过计算,甲职工月养老金为3836元,乙职工月养老金为1663元,丙职工月养老金为1228元。由此可见,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退休待遇的高低。

再如有甲、乙、丙三名职工同在我市参保,都是生于195110月,缴费基数都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参保时间分别是甲19931月、乙19781月、丙19681月,同于201110月退休。经过计算,甲职工月养老金为746元,乙职工月养老金为1716元,丙职工月养老金为2363元。由此可见,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退休待遇的高低。

40、养老保险政策——涂改档案会影响退休吗?

答:《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9159号)规定:“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

41、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可以退保吗?重复缴费的应怎样处理?

答: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若发生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办法之一处理。一是将两个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二是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费。将另一个账户的个人账户金退给个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2、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如何跨统筹地区(即省与省之间,下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账户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3、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如何转移基金?

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44、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如何在统筹地区(即省内,下同)内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基金?

答: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转移程序与跨省转移基本相同。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11日之前的,按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11日至200512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1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二)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45、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在设区的市内流动就业的,也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吗?

答:参保人员在设区的市内流动就业,只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46、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经常中断就业,如何处理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7、养老保险政策——如何确定我市参保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地?

答:(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8、养老保险政策——省、市外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怎样确定具体的待遇领取地点?

答:省、市外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我市,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我市户籍的,待遇领取地可根据本人申请,按户籍所在地或市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非我市户籍的,待遇领取地根据原在市内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确定,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按“从长”的原则确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个参保地确定。

49、养老保险政策——退休以后还能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如果不能,怎么在异地领取退休金?

答:养老保险转移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人员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养老金也只能在原退休地领取,但可以到银行办理异地支付。

50、养老保险政策——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怎样处理?如果刚退休突然去世了,个人账户怎么处理?

答:如果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即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51、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工商营业执照、本人近期一寸彩照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52、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如何调整?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3、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答: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也从企业转向社会。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以及依托社区和其它中介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逐步做到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尽快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手段和将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重要条件。

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按月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人员,均实行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54、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规范的程度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自愿性企业年金和强制性企业年金两类;根据待遇计发办法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和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两种类型。

55、养老保险政策——企业年金基金如何筹集和管理运营?

答: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确定企业缴费和职工缴费的规模。这种规模可以是工资的某个固定比例、某个固定金额,还可以是逐步变化的比例或金额。目前,我国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费用可按月筹集,也可半年或一年筹集一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其中企业缴纳的部分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通过信托化运作模式由受托人委托具备资格的账户管理人进行账户管理,积累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也由受托人委托具备资格的托管人负责托管,具备资格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业化投资来获得保值增值。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可以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这种个人账户管理、信托化经营的专为养老积累资金的制度安排构成了我国社会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个人自愿储蓄及保险安排的第三支柱一起共同形成了我国多支柱养老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6、养老保险政策——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首先,企业年金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资金积累方式。为参与企业年金的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份新的养老支持。一般来说,要保证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能维持在退休前的状态,各种退休金的替代率需要保持在70%80%之间的水平,考虑到转轨时期职工的名义工资与实际收入的巨大差别(注:名义工资即货币工资,是指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货币数量。实际工资是指工人用货币工资实际买到的各类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现在依据名义工资建立起来的基本养老制度还无法满足职工未来的养老需求,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弥补这部分养老金缺口。

其次,相对于养老体系中的第一支柱来说,企业年金除了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筹资方式,还提供了一种促进社会效率的工具。与社会基本养老的强制性、统一性相比,建立企业年金所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和职工完全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经济实力、经济状况以及职工的需求建立符合自己需要的企业年金计划。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企业缴费可以设计的更多些,在职期间服务时间越长,对企业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保障水平也可以设计得更高些。这种不同企业,因人而宜的灵活、自主设计方式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对管理层的激励,提高社会效率。

最后,相对于完全个人自愿的第三支柱来说,企业年金又为参与的职工提供了一种更为快速、有效的养老资金积累方式。一般情况下,参与企业年金的成员只有在退休以后才能领取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这种领取的限制相对于个人自愿储蓄及保险安排的第三支柱来说,更能保证养老资金累积的连续性。此外,企业年金基金在缴费、投资运作、收益分配过程中还享有各种税收优惠。

57、养老保险政策——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哪些条件?职工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够领取企业年金?

答: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实施企业年金的先决条件。       

2)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力。一是在企业年金资金不允许进成本的情况下,企业能够用自有资金为企业年金供款;二是企业年金资金允许部分进成本的情况下,进成本的资金不致于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不能是亏损企业,不允许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国家税利。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及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3)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或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比较好。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以从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领取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定期领取。

58、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9、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怎样筹集?

答:农村居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城镇居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60、养老保险政策——居民个人每年需缴纳多少居民养老保险费?

答:目前,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一次缴清,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61、养老保险政策——政府如何给予参保居民补贴?

答: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且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一是对个人缴费予以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下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即补;二是对基础养老金补贴。目前,我市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政府全额补贴;三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62、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居民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年自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60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63、养老保险政策——居民养老金标准如何核定?

答: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组成;自20145月起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5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目前月领取标准=[缴费年限×(年缴费额+补贴补助)+利息]÷139+75。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64、养老保险政策——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哪些部分?个人账户金可以继承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个人资助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利息等。

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期间身故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身故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5、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跨县市区转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并且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后,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66、养老保险政策——居民养老保险年度集中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我市规定每年的91日至12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应最晚于本地集中缴费截止日前,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折),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居委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缴费。

67、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如何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和参保信息?

答:按年缴费的参保居民,可自愿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应于本地集中缴费截止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专用银行卡户名及账号、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以免因信息有误、联系不上无法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而影响到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和领取。

68、养老保险政策——居民养老保险与老农保有什么区别?

答:居民养老保险与老农保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第一,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居民养老保险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渠道更加广泛。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村居民身上,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个人的账户,居民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69、养老保险政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用于抵偿债务?

答: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法律的一项强制性规定。

70、养老保险政策——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对于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加入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其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此外,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都将随同转移,累加计算。

71、养老保险政策——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后,停发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重复领取部分由参保人退还,参保人不予退还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所剩余额不足以抵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书面通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应领取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直接抵扣,抵扣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抵扣额不超过本人月养老金的50%,直至扣完;抵扣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尚有余额的,退还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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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群体超过2亿人,对社保养老金有哪些影响?

灵活就业群体超过了2亿人口,对于社保养老金有哪些影响呢?其实灵活就业人员本质上来讲,对这个社保养老金没有太直接的影响。但是多多少少它是有一定的间接影响。最主要的原因,是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它不像在职员工是属于强制性的,是属于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是完全取决于自主自愿的原则来决定的。这样一来的话,有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干脆就不去缴纳社保了,所以会造成社保基金收支有一定的不平衡。

而且未来我认为灵活就业的人口总数,会越来越多,因为更多的人他会选择灵活就业。所以说也会进一步加剧,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问题。其实这方面的问题就需要来顶层设计,毕竟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自己所负担的社保比例和成本是比较高的。比如说职工养老保险这一块的缴费,需要按照20%的比例和标准来参保。而职工医疗保险这一块,也至少要选择4%的缴费比例来参保。

我们来对比企业在职职工,那么就可以一目了然。因为作为一名企业在职职工,个人所承担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仅仅只有8%。而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仅仅只有2%。那么很显然,比起灵活就业的个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是要低很多。这也是很多灵活就业个人,不愿意参保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他们所付出的成本和压力是比较高的,每年至少都会要超过1万块钱以上。再加上本身这是属于自主自愿的原则,也没有任何的强制性,所以干脆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员就会放弃社保的缴纳。

其实将来我认为,如果适当的降低灵活就业的缴费比例,比如说今天的社保补贴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规定。那么我们能够享受到社保补贴的同时,就应该去正常交纳一份社保。不过灵活就业个人在享受社保补贴,一般情况下是针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是可以连续享受5年。如果你还没有到达这个年龄阶段,那么一般情况下也是无法去享受的,所以说这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是未来能否扩大社保补贴的条件,或者说社保补贴的年限,那么都是能够极大的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去正常的选择参加社保。当然更重要的参加社保还是为了自己,毕竟受益的还是你本人,自己别人是拿不走的。如果说你没有参加社保,将来是无法领取到养老金,也无法享受到职工医保的报销待遇。可想而知,对自己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所以说我个人建议是即便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也要想办法给自己缴纳社保,毕竟将来能够获得一份稳定的养老金,是能够保证自己的今后养老退休生活的。

感谢阅读,每天讲点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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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422期,欢迎关注!

网友提问: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者,缴纳社保基数都是100%,退休金有差别吗?

对于这个问题,许多人会以为一样,但是实际上即使同样的退休年龄、同一个退休地点、同样的缴费年限,也不一定一样!

网友的提问存在两点小瑕疵,这里指出来:一是100%是指的的缴纳比例,不能说缴纳基数是100%,只能说缴纳比例是100%档次;二是没有退休金的说法,目前都是养老金!

退休年龄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晚,计发月数越下,同等余额下领取个人养老金越多。

退休地点影响基础养老金中的社平工资,这个不用多说,同等条件下,在北京退休肯定是比在云南退休养老金要高!

缴费年限同样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同等条件下,缴费30年与缴费15年领取的养老金必然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上面三个参数不一样,极大概率养老金领取是不一样的!

之所以说极大概率,而不是百分之百,是因为可能出现相等的情况。比如社平工资高的地方缴费时间短,社平工资低的地方缴费年限时间长,有可能领取的养老金差不多!

同一个地方退休、同一个年龄退休、同样的缴费年限、同样是100%缴费档次,退休后养老金就相等了吗?

答案同样是大概率不相等!

养老金计算中会使用到月平均缴费指数,月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是每个月缴纳基数除以社平工资!

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按照100%比例缴纳,那是两者实际缴费基数很大概率是不一样的!

灵活就业者按照100%比例缴纳,使用的基数是社平工资,也就是将社平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城镇职工按照100%缴纳,使用的缴费基数是个人的实际工资,也就是将个人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很明显社平工资和个人的实际工资是不一样的!

因此即使都是100%档次,养老金也是大概率不一样的,因为他们的缴费基数不一样!

同样的道理,大概率的原因就是存在那么一种可能性,个人工资正好等于社平工资,此时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一样!

养老金计算涉及社平工资(退休地点)、计发月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的影响,任何一个参数都会影响养老金的变化!

今天的分享完毕,不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欢迎留言评论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

欢迎留言、转发、收藏和点赞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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