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进小区保安不让车出来怎么办,可以报警吗?限制人身自由,

原创 汐颜云 汐颜视界

一,飞来横祸,美团拒绝赔偿
2021年6月21日中午,珠海市银华新村小区,临近1点钟,未见6年级的儿子李某亮(化名)放学回家,李某夫妇感觉异常,赶紧拨通电话,听到孩子的声音不对,断断续续,说自己早已回到小区,但是被送外卖的车撞了。
李某夫妇急冲下楼,看见的一幕令人揪心,孩子惊恐的瘫坐路边,正在痛苦呻吟。肇事者是美团的外卖骑手韦某某。交警现场勘查后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美团的外卖骑手承担全责。



当天急送珠海市人民医院急救,在美团拒绝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为了救人,李某夫妇不得不拿出仅有的2000元。
原本以为问题不算太大,胳膊、大腿以及头部虽有血痕,都是表面伤。似乎并不严重。但孩子指腹部剧烈疼痛,满头大汗,呻吟不止。经拍片检查后发现,竟然是肾脏挫裂伤,肾内大量出血,可能伤及肾蒂,危及生命,因腹腔内严重积血,情况危急,必须马上住院,立即进行手术抢救。


医院证明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

尽管医生强烈建议手术,但是问题来了。第一,手术费用不菲,美团声称其内部有规定,不能先行支付费用,必须按程序走流程;第二,手术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很大,有可能导致肾功能丧失,同时还担心孩子吃不消;第三,正值小学升初中的关键时期,父母不希望孩子的学业受过多影响……
最关键的还是钱。美团方面的内部规定既无人性,亦不通情理。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李某夫妇经过痛苦抉择,冒险做出决定,暂缓手术,先采取保守治疗方案,待观察后再说。
后来发生的事令人愤怒,也印证美团方面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真正负起责任。始终是敷衍应付,能拖则拖,能赖就赖,通过人为制造麻烦,令其知难而退,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
刚入院时,由于伤情危重,频频告急,以至于连日欠费。医院的催缴单如雪片般纷至沓来,李某夫妇不堪承受,不得不向肇事方一再追索。在这种情况下,美团才极不情愿、十分勉强的分4次打款,共计1万元,此后便再无任何回应,催促急了,索性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这笔钱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根本无法满足后续治疗。连基本的医疗费,美团方面都没有给够,至今还拖欠着。至于补偿和赔偿,更是无从谈起。追问急了,干脆就摆出一副无赖的嘴脸,死猪不怕开水烫:你去告啊,到法院起诉啊!
不仅如此,美团方面甚至不愿意为此做出正式道歉,只是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外卖骑手。以至于到现在,美团官方不仅没有任何探视,就连给伤者本人以及家属起码的安慰都没有。
如此冷漠傲慢,无视受害者的苦难,不仅是二次伤害,更是直接在伤口上撒盐。美团的底气,从何而来?
二,体育天才,人生理想彻底破灭
出事前,小学6年级的李某亮健康活泼,品学兼优,尤其酷爱体育运动,其人生理想就是能够成为足球运动员,在绿茵场上纵横驰骋,为国争光。还曾经多次在运动会上斩获奖牌,入选各类专项集训队,李某夫妇倍感欣慰。



没想到飞来横祸,几乎在自己家门口躺着中枪。突如其来的的灾难,击碎了一个12岁男孩的人生梦想。
最初几天,躺在医院不能进食,不能喝水,只能靠输液管提供营养,维持生命。整个住院期间,还必须保持同一个固定的姿势,只能仰卧,不能翻身,也不能侧卧,甚至不能随意动作,大小便都必须依靠帮助,在床上完成。
为了防止孩子熟睡后不经意触及伤口,父母及陪护者不得不24小时密切监控,数人轮值,疲惫不堪。
由于床位紧张以及疫情期间的严格管控,尤其是费用告罄,美团方面拒绝续费,后续治疗无法维持,在院方的一再要求下,仅仅稳定了伤情并脱离了危险,根本谈不上恢复,即不得不办理出院手续,这时,距离入院已15天。
出院时,孩子依然被要求保持固定的姿势,不能翻身,只能由父母及雇请人员小心翼翼地抬着,顶着烈日,冒着酷暑,艰难转运,上下楼梯。遵照医嘱,即便在家修养,也必须保持固定姿势,至少2周以上,加强营养,精心护理。
8月2日返院复查,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一个半月,肾脏依然检测出明显积血。
体肤之痛,或能痊愈,心灵之伤,永难医治。恰逢小升初的关键节点,近2个月时间缠绵病榻,吃喝拉撒都全靠父母和家人服侍,对于活泼好动的孩子,是何等煎熬与折磨。



根据专家介绍,遭遇重创的肾脏以及体内器官,其恢复过程可能十分漫长。医生要求,除了加强营养和精心调理,数年内都不能有剧烈运动,更不能参加对抗性的竞技比赛。
重返校园的李某亮,已是初一新生,却一反常态,成为落落寡合的另类,被特别关照。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运动会,包括规定的军训科目,以及班务劳动,都无法参加。曾经的运动健将,只能孤独而寂寞的坐在操场的角落,看着同学们生龙活虎,欢呼雀跃,五味杂陈。
逐渐懂事的孩子,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其人生再也无法重回过去的轨道。任何对抗性的体育竞技,都已经对他彻底关闭了大门。今后,只能在看台上或者屏幕中,独自品味酸楚,目睹同龄人的更高更快、更强更美......
三,云遮雾障,美团究竟想隐藏什么?
按理说,这件事非常简单,一点都不复杂。有图有真相,有现场出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医院的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就连目不识丁的文盲,都能够判断美团方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可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到现在为止,看不到任何解决方案,哪怕一分钱的方案都没有!
为什么美团方面竟然连治疗费用都不肯全额付清?
为什么美团方面竟然不肯以公司名义正式赔礼道歉?
更有甚者,从事发到现在,除了肇事者以及自称美团公司的珠海本地员工短暂到场后,再无任何可以确定身份的美团代表出面处理此事,只能通过电话或者微信隔空喊话,却无法当面沟通,如鸡同鸭讲。
就连代表企业当面表达歉意,美团方面都认为是无理要求。
除了肇事者韦某某的身份,基本可以得到确认,其他人的信息,一概不知。自称代表美团处理此事的各路大神,粉墨登场,又先后神隐。而且,这些人的说法各自不一,甚至表述完全相反。
一开始出面的是美团方面珠海代表肖某,后来拒听电话的也是此人,最后扬言去告吧,还是此人。至于告谁呢?肖某给出个江苏省淮安市的公司名。
5个月后再度联系,肖某又给了个微信号,添加后对方自称陈某,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全名是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欧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钦州市。


通过企查查并下载美团的app,查到美团外卖的总部是北京市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法人代表穆荣均,拨打总机电话接通后,永远都是机器人提示,根本不知道和谁对话,拨打哪个分机号码。
根据来电显示为江苏、自称美团总部受理投诉的刘先生称,他们的电话都是虚拟号码,外界无法打入,只能拨出,只做回访。也就是说,美团方面如果不主动过问,受害人连找谁都不清楚,更多的信息拒绝透露。
搞笑的是是,无论是江苏方面还是广西方面,陈某也好刘先生也好,彼此并不通气,甚至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李某夫妇表示,这件事不可能一直拖下去,也不想被身份不明的人牵着鼻子走,一会儿江苏,一会儿广西,下一步还可能是非洲。
通过咨询法律人士,美团的总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每一个外卖订单,平台都有抽成,如同顺风车一样,其运营者和管理者,不可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四,坐等你告,美团怎么也是这副嘴脸?
美团外卖,送花也快,这是每个城市都能看到的广告,家喻户晓。作为互联网时代脱颖而出的佼佼者,美团外卖确实给城市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资本的野蛮生长一旦失去了社会责任的约束,只能变成缺德更快。
包括交通事故在内,某些侵权以及人身伤害,道义有亏者恰恰利用受害人怕麻烦以及无法承受的时间成本,摆出一副不要脸的流氓姿势,爱咋咋地,想告就告。
快捷便利的服务,如果没有与之匹配的责任和担当,这样的企业能走多远?
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本文成稿后,作者第一时间联系美团方面,核实情况,如有不实也欢迎指正。本以为美团能够从善如流,闻过则改。同时,还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尽快出台赔偿方案,早日安抚伤者以及家属。
岂料店大欺客,有恃无恐,美团方面虽然口头答应会尽快出台一揽子赔偿方案,却又是一次缓兵之计,根本不提任何方案,只是一味拖延时间,毫无诚意。就连李某夫妇要求派人当面协商,都不置可否。
本号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为弱势群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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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近段时间多地采取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有的地方要求餐厅暂停堂食,有的地方倡导群众减少出行……快递小哥和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已成为生活物资保供的重要力量,他们穿梭于大街小巷运送物资,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与此同时,新业态用工模式也为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业态劳动者却普遍面临职业保障不足的困扰,尤其是疫情防控的当下,他们的职业风险骤增。

  近日,记者倾听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的诉求,并采访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通过以案释法方式,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新业态劳动者清楚认识劳动关系,为求职农民工规避不良企业入职陷阱献计支招。

  快递员和外卖骑手与企业仅是合作或分包关系?

  外卖骑手小刘告诉记者,他最近萌生了和单位打官司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念头。今年28岁的小刘来自黑龙江,父母务农,在家时他也干过几年农活。2018年,小刘来到城市打工,现在为一家知名连锁快餐店送餐,配送区域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今年“五一”假期期间,他的送餐量上升了30%,日均接70单。5月份记者采访时,小刘预测,他的当月收入将超过8000元。在收入上升的同时,小刘认为职业风险也在增加,“我下班回家,要先换衣服、洗澡,彻底消毒之后才敢抱7岁的女儿。”小刘说。据小刘介绍,送餐期间,他做足防疫功课,每一单接餐前,都要用免洗消毒液洗手;尽量将餐食放在客户家门口,如果客户不同意无接触送餐,递餐包时,他会刻意别过头,避免面对面交谈。

  虽然工作充实,收入尚可,但小刘一直忧心忡忡。“我和快餐店没有劳动关系。快餐店把送餐服务项目外包,我所在的公司就是承包方。”小刘入职时,这家从事送餐服务的公司和他签订兼职,公司按每单6元计算外卖骑手的工资,没有和其他福利,连工伤也由骑手自己买单。小刘说,他多次向单位提出缴纳社保等要求,但迟迟得不到正面回应。

  今年38岁的河南籍务工人员老闪,两年前曾是一名快递小哥,送货区域在北京市海淀区和西城区交界处。2020年1月,老闪骑电动车送货时发生车祸,交管部门认定事故由对方负全责。老闪到公司要求工伤待遇,却被告知公司和他是合作关系。“我去公司面试时,公司负责人让我用手机登录一个网站进行注册,我看不懂页面,他就用我的个人信息帮我注册。公司负责人告诉我,在网站进行注册是为统计工作量。可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的人又说,我在网站上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和公司只是合作关系。”老闪觉得自己被公司“坑”了,他目前正在和公司进行诉讼,他想不明白,明明是招聘,怎么一出事就变成了合作?

  裁判争议取决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小刘和老闪不是孤例。记者以关键字“骑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有涉劳动合同案件900余起;以关键字“快递员”进行查询,发现涉劳动合同案件1500余起。记者梳理部分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后发现,除快递小哥和外卖骑手外,通过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还包括网约车司机、网约厨师、闪送员等。公司往往通过与劳动者签署兼职合同、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身份、试图建立分包合作关系、用个人账户支付工资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然而,企业依靠以上“招式”,能完全规避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吗?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劳动法庭审结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近日引起关注,该案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案件是因外卖骑手小蒙经历的一场车祸引发。小蒙发生交通事故后,他认为招聘其为外卖骑手的苏州云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霆公司”)就是他的单位。云霆公司是某外卖平台的合作企业,负责配送站点建设及配送服务。小蒙维权时被告知,他入职时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丧失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为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二审承办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告诉记者,法庭上小蒙拿出一些证据以证明自己接受公司管理,比如要打卡上岗、每天要开早会、去集中的网点报到、穿统一的制服送餐……对于这些工作细节,云霆公司也认可。“从小蒙日常工作细节中,我认为该公司对小蒙的管理符合单位对职工的管理方式。”朱立法官认为,虽然小蒙已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合作关系只是劳动关系的“马甲”。“不能仅以主体资格否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经过合议庭讨论,认定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朱立法官表示。

  无独有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其中一案首次认定全职骑手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在该案中,35岁的外卖骑手小胡通过网上注册成为骑手。注册后,小胡签订《分包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外卖配送业务分包给小胡,协议载明小胡为其众多分包商之一。小胡称,签署如上协议并非自愿,而是在公司指令下签订的。“公司的工作人员威胁我们,如果不签就不发工资、停号。”小胡在法庭上说。

  该案一审承办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法官冯万常介绍,法院查明小胡每天开例会、打卡,上班期间统一穿戴指定头盔、制服,工作报酬按接单数量计算。小胡虽然签署合作协议,但其在工作过程中接受该公司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其是否接单、是否出勤、何时上班均不能自行决定,严格被考勤管理制度和奖惩标准约束,因此法院最终认为小胡等外卖骑手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新业态劳动者要学会避“坑”并保存证据

  “虽然有以上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成功的案例,但不能说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业态劳动者都与相关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外卖、快递等行业,还普遍存在劳动关系缺位的现象。”专注于劳动者维权多年的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卫东介绍,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新业态具有工作时间灵活、用工方式新颖等特征,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新业态劳动关系缺乏统一标准和认定依据。另外,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样性,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情节,这导致新业态中用工从属性认定存在较大争议,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

  常卫东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为规避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会与劳动者约定“双方系兼职劳务关系”“双方属于分包或合作关系”等。“基于民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只要双方在缔约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情形,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但是,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应属法定范畴,不应由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且相对公司而言,劳动者在缔约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排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一概予以认可,那么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当不利。”常卫东律师说。

  常卫东律师表示,认定劳动关系的三项标准,即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业务从属性。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在考量双方协议的同时,应拨开表象,观察双方关系的核心内容,由此来判断从业者是否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

  “目前在司法裁判中越来越重视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与此同时,新业态劳动者也应有证据意识,注意保存自己接受企业管理、体现岗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证据,尽量避免签署对自己不利的协议,以便发生争议时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常卫东律师提醒道。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原标题:快递小哥和外卖骑手算企业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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