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股权纠纷律所哪家好?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2月。中申创立之初,即定位为一家运营公司化、团队协作化、业务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现在,中申已经成为一家公司化管理,并专注于-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所,专业服务连锁品牌方。

没有最专业,只有更专业。中申深知,只有专业才是律师事务所的立所之本,才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为给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中申精准定位客户群,专业更聚焦。

客户:中申将目标客户群定位在特许连锁企业品牌方。

专业:中申将专业聚焦商业特许经营。

正是秉承为“品牌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发展理念,中申已经并正在为全国一百多个连锁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客户量身构建法律保护体系,包括特许合规体系、特许全国扩张体系、国际特许战略法务体系、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体系、供应链法务体系、连锁企业集团化股权体系、连锁企业股权激励体系、总部/区域/店铺多层人力资源法务体系等,为客户快速有效的规模化发展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撑。所涉及行业包括餐饮、教育、美业、汽车保养、酒店、长租公寓、服装、新零售等,其中超过30%是行业头部品牌、业内翘楚企业。

多年耕耘,中申的专业化服务受到了业界的一致好评,客户遍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北京、天津、河南、广东、福建等二十多个省市。近年来,更是得到国外知名品牌的认可,为餐饮、服装等外资品牌在中国落地提供了系统化的法务支撑。

为更便捷的为客户提供服务,2018年,中申把办公室搬到上海西大门虹桥商务区,虹桥火车站、虹桥二号航站楼近在咫尺,所有客户均能在几个小时内实现面对面沟通。

中申将一直秉持“客户为本、精益求精、同心同路、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强大扎实的业务能力、诚信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品牌数:100个+

服务头部品牌数:30个+

服务品牌覆盖省份:25个+

服务品牌店铺数:20000家+

服务品牌年营收:200亿元+

愿景:成为全球最专业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服务提供商

使命:赋能中国餐饮品牌走向世界

价值观:客户为本 精益求精 同心同路 追求卓越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主任律师

23年律师执业经验 13年特许经营法律服务经验

致力于将中申打造成全球最专业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服务提供商

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2007年创办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

2017年领导律师事务所全面转型,专注于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生涯中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000+

担任100+品牌方常年法律顾问

创业黑马《城市合伙人》创业导师

红餐网创业大会杭州站、昆明站、南京站、合肥站特许合规分享嘉宾

窄门学社《千店路径》课程特许加盟法务导师

安徽餐协连锁委员会副理事长

湖南商会上海湘菜协会副会长

陈佩秋公益基金会常务理事

中申的合伙人均系二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现拥有四十多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大都来自于985、211重点学府,其中硕士学历超过半数。

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再加上聚焦深耕客户业务领域的专业精神,中申团队已经具备向特许连锁企业系统化输出法律服务的能力,能充分满足特许连锁品牌方的各类个性化法务需求。

为了让客户的每个需求都能得到更专业的服务,中申特根据”品牌方“的法务需求特点,成立了六大专业部门,打造出体系化的服务能力。每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均由律所自行培养并遴选的优秀法律和管理复合型人才担纲。六大职能部门在律所统筹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带领下,充分贯彻”专业高效、高度协同、战时作战、闲时练兵“的十六字方针,既保证客户各类个性化法务需求得到及时满足,又能在本领域继续深耕、学习,提升团队的专业化能力和战斗力,实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这六大专业部门是:特许合同部、知产/商事部、商标部、租赁/装修合同部、公司治理部、诉讼部。

特许经营合规化建设辅导,特许合同及套系法律文件起草审核,特许合同培训,国际特许规划与设计,加盟咨询和纠纷处理。

知产/商事部(著作权、专利权、供应链):

指导企业建立品牌经营资源,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规划与落地,供应链采购与销售合同体系搭建,各类与知识产权、商务、供应链有关的合同起草与审核,相关法律咨询和纠纷处理。

注册商标国内、国际保护方案规划与落地,代理商标注册、续展、商标异议、商标无效等商标事务,相关法律咨询。

直营店的租赁、装修、设计合同的起草审核,包括转租、承包、联营等合同起草审核,直营店加盟店的租赁、装修、设计纠纷的法律咨询与处理。

公司治理部(股权、劳动人事):

品牌公司集团化股权顶层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单店投融资合同、合伙协议的起草与审核,劳动人事类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员工手册审核,相关法律咨询与纠纷处理。

各类纠纷的诉前咨询,诉讼方案设计,特许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租赁纠纷、装修纠纷、合伙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其他各类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的代理。

一、 连锁品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中申一直秉承从深刻理解客户的商业模式入手,致力于为品牌方提供专业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建立企业法律系统,从搭建特许连锁法律体系出发,有效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以及经营技术、经营模式等;同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还帮助企业解决商铺租赁、装修、设计、供应链、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各类法律问题,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根据客户的行业属性、商业发展模式、品牌发展阶段、发展规模、发展目标的差异化,我们为客户打造了两种法律服务模式——全面服务和深度服务。客户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背景及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模式。

全面服务和深度服务范围如下:

供应链服务(采购、销售、供应链)

二、 国际特许方案设计

国际特许经营是指跨国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一种国际参与战略。它是包括商标、技术、企业组织形式、专有技术、培训以及工作程序和标准的综合性的许可协定。随着中国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国外品牌国际化必然需要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优秀的连锁品牌也在进行国外市场的探索之路。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成为全球最专业的特许经营法律服务提供商。针对有开展国际特许经营业务需求的企业客户,中申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的跨国特许经营业务保驾护航。

国际特许法律产品服务范围包括:

(一)中国品牌进入国际市场

1、路径选择及规划建议:

(1)出具规划建议书:

通过调研、访谈、会议等方式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商业模式等背景信息,出具其在特许区域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模式及路径选择规划建议书。

(2)出具合规流程建议并指导实施:

根据企业选择开展特许业务的国家及地区,出具特许区域对于特许人所需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的指引,指导企业完成特许区域的特许人合规流程。

(3)出具国际品牌保护规划建议书并指导实施:

指导企业完善品牌核心经营资源(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在特许区域的落地保护措施。

2、配套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

(1)起草适用于客户开展国际特许经营业务的合同及相应套系文件,包含:《国际分特许合同》、《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加盟申请书》、《加盟意向书》、《保密协议》、《加盟合同解除协议》、《区域招商合同》、《区域加盟合同》等;

(2)提供上述特许经营相关合同的修改及审核服务。

3、业务流程中的指导:

(1)提供日常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服务;

(2)提供特许经营专项法律培训。

(二)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

1、路径选择及规划建议:

通过调研、访谈、会议等方式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商业模式等背景信息,出具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模式及路径选择规划建议书。

指导企业完成其作为中国境内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合规流程,具体包含:

(1)在中国注册成立符合中国法律认可的特许人法人主体公司;

(2)出具品牌保护规划建议书,指导企业完善品牌核心经营资源(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在中国境内的落地保护措施;

(3)指导企业在中国境内开设符合条件的直营店,满足“两店一年”规定;

(4)指导企业撰写、完善“运营手册”(运营手册系完成特许经营备案必备文件);

(5)指导企业完成特许经营备案所需其他文件资料的准备,并指导完成特许经营备案。

3、配套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

(1)起草适用于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应套系文件,包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加盟申请书》、《加盟意向书》、《保密协议》、《加盟合同解除协议》、《区域招商合同》、《区域加盟合同》、《分特许合同》等;

(2)提供上述特许经营相关合同的修改及审核服务。

4、业务流程中的指导:

(1)提供日常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服务;

(2)提供特许经营专项法律培训。

(一)连锁品牌股权方案设计服务

连锁品牌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自然而然就会形成一个公司集群,都会产生各类股权治理需求:

· 将各业务板块裂变为业务子公司,如单独的供应链公司;

· 为将运营管理下沉,成立区域子公司;

· 为对接资本的需要,对股权进行对应梳理;

· 为吸引更多专业对口的人才,需要股权激励;

· 为吸纳中产阶级投资者,与高管、店长、厨师长等核心岗位一起发展,而开放单店投资。

以上等等,都需要专业团队提供服务。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已经为多家品牌企业提供股权服务,包括曼玲粥铺、七分甜、楼兰、桂源铺、小满手工粉、鸣记烤鱼、繁醉花亭、茶确幸、丧茶、兔师傅汽车保养、酒严选等,在连锁品牌股权方面具备丰富而长足的经验。能为连锁品牌在初始阶段或发展到一定规模阶段,提供从方案设计、落地执行、法律文本、答疑等一揽子股权服务。包括:

· 提供公司集团化路径的股权顶层设计;

· 各公司单独的高管激励方案;

· 核心人员激励解决方案;

· 单店投融资解决方案等。

(二)、连锁品牌投资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投资机构对投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无外乎排查隐藏的法律风险,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基于多年服务连锁品牌方的经验,谙熟连锁品牌的各项业务模块,对连锁品牌的价值点、风险点均了然于心。中申能为投资机构提供专业的专项尽职调查服务。

1、提供调研审查服务,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 调研股权结构,排查隐名投资、注册资本缴纳等各项股权潜在风险;

· 调研债权债务现状,排查债权、债务、担保等各类金融风险;

· 审查加盟体系,排查加盟体系合规风险和加盟合同风险;

· 审查直营体系,排查直营体系投资/合伙、租赁合同风险

· 审查供应链体系,排查采购以及向加盟商、第三方提供供应链服务的合同风险;

· 审查经营资源权利体系,排查商标注册完整度、所有权归属、授权等风险

· 审查人力资源体系,排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风险。

2、出具投资专项咨询报告,内容包括:

· 公司设立流程及配套法律文书;

· 公司治理基本规则及配套法律文书。

3、协助甲方完成方案的落地执行:

提供方案落地辅导及相关法律咨询,包含相关方案的制定研讨、讲解及重要事项的全程参与等,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正。

四、 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均由律师事务所的诉讼部负责处理,诉讼部由具备多年诉讼经验的资深执业律师组成,主要为连锁品牌客户多发的诉讼案件类型提供专业的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 股权纠纷、合伙纠纷

· 其他民商事案件等。

诉前评估咨询、诉讼方案设计、代为调查取证、调解方案建议、诉讼代理、代为申请执行等。

商标作为连锁品牌最重要、最核心的经营资源, 既是开拓市场的先锋,也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法宝。企业在对外宣传和推广过程中,加强对商标形象的塑造,将其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一环来制定实施,使商标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的商标服务将从公司的品牌战略、营销策略、法律保护三方面着手,量身打造,构建适合您的商标体系。具体包括:

(1)提供商标使用及商标申请方面的法律咨询;

(2)通过调研、访谈等方式了解企业商标现状,出具企业商标保护方案;

(3)对品牌方的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4)商标申请注册及商标后续申请代理服务,包含:

·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宽展代理;

· 商标证书补办、商标变更申请代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代理;

· 商标撤三申请、商标撤三答辩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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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借钱给他人,债务人不肯偿还时,债权人也会主动去追债。过去追债人们会采取口头或是一些偏激的方法,但并没有什么效果。后来法律不断完善,人们知道追债可以找律师帮忙后,越来越多人愿意打官司要求对方还债。但是,专业的债务纠纷律师却指出,有四种欠债不还类型无法打赢官司,需要债权人特别留意。四种欠债不还类型无法打赢官司1、大额没有转账凭证的债务债务纠纷律师表示,现在法律对...

现如今,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也日益增强,当出现利益冲突、矛盾分歧时,大多数人会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一般人未经过专业学习和训练,法律知识匮乏,能力明显不足,从而产生了法律服务人员,即律师。其中,诉讼律师作为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关键人物,在案件审理中不可缺少。诉讼律师处理某一案件时,需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才能行使权力和履...

公司律师对大多数人而言可能略显陌生,在日常生活中也很难接触到,但对一家公司的良性发展而言却是至关重要的,当今社会,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组织专业化程度提高,成立、运营过程中时时刻刻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待解决,甚至一些棘手的法律案件需要律师团队的支持。如果这些问题或案件不能得到合理化解,争议纠纷不能在短时间内合理处置,一旦付诸公堂,对公司的信誉将造成难以想象的影响,直接导致经济效益直线...

随着现在纠纷数量的不断增多,近些年来对诉讼律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不少人在聘请律师这件事情上很容易出现认知上的误区,进而给自己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相关认知上很容出现的误区。一是自认为不需要聘请诉讼律师。部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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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忠文 施瑛杰:略谈夫妻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之分割

原文标题:隆安原创 | 略谈夫妻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之分割

来源: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声明:本文已经过作者本人及原刊发载体方的授权许可;如果转发,请务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隆安律师事务所家事法专委会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优秀专家

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节目嘉宾律师、人气律师、专栏律师

施瑛杰加入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之前曾长期担任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年平均办案数量超过400件,撰写的文章曾多次发表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办的期 刊等专业报刊,长期办案经验使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各种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必然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个是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即不再具有相互的配偶身份;另一个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即财产共有关系的终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大量公司的涌现,离婚案件中涉及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割的案件日趋增加,由于股权分割时大多会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处理夫妻离婚时的股权分割问题时除应遵守我国《民法典》中有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还应当遵守我国《公司法(2018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及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仅为法院审理涉及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且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供了审判依据,但对于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以及一人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并无规定。

一、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范畴

前几年,如果讨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提出问题的讨论者可能会被认为是“无症状的精神病”,但近年来随着家事法与商事法日趋紧密的结合,这个问题成了学界争议的一大焦点。公司股权系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并且享有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权、决策权等一切人身权利。也正因股权具有财产属性及人身属性的双重属性之特点使得我们难以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定性,之前看似很简单的问题,现在如同回答“哲学”问题一样难以回答,我们如果简单回答仅股权的财产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好像有些“肤浅”。

最高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6275号案件中认为,法院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股权的特点,应指案涉股权的财产权益部分,而非股东配偶可直接取得股东资格。对于以 夫妻共同财产认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但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一定争议,但对于该股权转让后所得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争议的。

1、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范畴关系到持股一方是否有权单独决定对外股权转让问题以及非持股夫妻一方对恶意转移股权行为进行维权的请求权基础选择问题,鉴于本文讨论重点不在于此,故本文不多阐述;

2、下文所述“股权分割”仅指分割股权的财产权益部分,为便于表述我们直接表述为“股权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在大陆法系公司法体系内,有限责任公司(常被简称为有限公司)是19世纪末叶首先由于德国为了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经营之需要,通过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并揉入人合因素而创造出来的”[1]。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自其制度设置之时就体现了“人合性”和“资合性”的双重属性的特点。正是由于有限公司“资合兼人合”的特点,各国法律都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做了限制性规定。由于股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进行的外部转让性质不同,而公司法“从规范的设计而言,调整公司内部关系的规范应主要是任意性规范,调整公司外部关系的规范应主要是强制性规范”[2]。由于股东内部之间股权的转让只是导致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股东的退出,并不导致没有信任基础的第三人进入问题,因此法律多采取“自由主义”,而股权对外转让,则有一定的限制条件[3]。“转让同意制度是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制度核心”[4]。

我们认为,夫妻因婚姻关系终止需对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的财产性权益进分割,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财产的一种分割不是转让,但是若公司还有其他股东时,夫妻之间的这种财产分割对外表现的仍然为转让形式。因此在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未就这一特殊转让方式进行法律规定之前,夫妻之间关于股权的分割仍然要符合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的路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故夫妻离婚时分割公司股权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离婚时股权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自然人或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只是对其有些特殊的规定而已。对于一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发生离婚诉讼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鉴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及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律事实我们认为对于此类公司股权分割处理,由于不涉及第三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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