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口头协议装修纠纷法院怎么判?

  房屋装修费用答辩状【1】

  答辩人:于学庆,男,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电业局家属楼南区18号西梯301室 。

  答辩人因原告于春洋诉我索要材料款及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原告诉称:“20**年11月上旬,被告于学庆开车到原告的金都佳园样板房现场参观后,决定从原告处购买墙面装修材料(其中壁纸漆6桶1200元,纳米健康漆4桶1000元,色浆4种200元),对其新购置的小高层电业局32号楼西梯12楼顶层东户进行墙面装修。

  因为不懂怎样施工装修,请求原告帮忙找人施工。

  于是,原告给被告介绍了周景安夫妇给予施工。

  于20**年11月14日开始施工,11月23日下午原告受被告委托,又粉刷北阳台及墙角一处。”而实际情况却是,20**年11月上旬,我开车去原告在金都佳园的样板房参观后,与原告约定由原告对我购买的电业局32号楼西梯12楼顶层东户的墙面进行装修,质量标准同样板房,价格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

  装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至于原告所称11月23日答辩人委托其粉刷北阳台及墙角一事,则是答辩人夫妇自己粉刷北阳台,且即将粉刷完毕时,原告到答辩人处送32号楼的房间钥匙,原告见状,主动拿起刷子刷了不足5平方米,用时不到10分钟;答辩人与原告约定的是包工包料,根本没有必要自己购买装修材料,也从未从原告处购买装修材料;至于周景安夫妇,答辩人更没有请原告帮忙找人施工,是原告自己找人帮他干活。

  我们根本不认识周景安夫妇,只是在施工之初,看到一男一女刷底色,做了不到一天就走了,再也没回来,真正做花纹、做壁纸的是原告夫妇,退一步讲,即使真像原告所言,周景安夫妇是答辩人委托其找来帮答辩人干活的。

  那么,向答辩人要劳务费的应该是周景安夫妇,而不能是原告,原告起诉索要劳务费,属主体错误,法院应予驳回;原告不能因企图逃避工程质量问题而编造谎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应该就其主张的答辩人购买其装修材料、委托其找人施工、委托其粉刷阳台及墙角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二、原告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答辩人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抗辩。

  如前所述,答辩人与原告约定的是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同样板房,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据实结算工程款,然而,原告给答辩人所做的液体壁纸有多处裂缝、斑污、离缝、不搭接、横不平、竖不直、拼接处花纹不吻合严重脱版,跟样板房相去甚远,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

  按照原告单方面统计的数字,原告一共为答辩人做液体壁纸 平方米,而中间一间做得最差,严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的美化房间的效果,反而将答辩人原本洁白平整的墙壁弄得污痕斑斑,不堪入目,其面积为31.4平方米;西间(面积为29.12平方米)和楼上间(面积为49.66平方米)虽然比中间一间稍好,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之规定,在原告严重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其瑕疵交付部分的款项;因原告的违约行为给答辩人造成损失的,原告应予赔偿,如果原告没有依法赔偿,答辩人有权从其装修款中做相应的扣除。

  至于原告所称帮答辩人粉刷阳台及墙角之事,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没有委托原告粉刷阳台及墙角,是原告主动过来帮忙的,其与答辩人之间实属义务帮工关系,且用时很少,面积很小,如果强行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100元的报酬,原告的行为岂不成了强迫交易了吗?

  三、答辩人之所以拒付装修款项,是由于原告的违约行为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告应该对其瑕疵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将质量最差的一间重做,并负担卫生清理费,再将问题较多的两间按样板房的标准整修合格。

  答辩人愿意在原告采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其装修款项;如果原告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答辩人愿意在扣除因原告违约行为而给答辩人造成的损失的前提下,就其交付的合格工程的`部分支付款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li,男,生于1957年12月10日,汉族,大专文化,南江县烟草公司职工,住南江县烟草公司。

  被答辩人:yi,男,汉族,现年55岁,巴中市烟草公司退休职工,住巴中市烟草公司职工。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和事实特做如下答辩。

  答辩人认为:双方在订立该《住房买卖协议》时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

  一、本协议的签定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

  在签定当时,答辩人先是以租赁方式将房屋出租给被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双方租赁关系是存在的。

  答辩人当时因经济紧张,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被答辩人同意借给答辩人68000元人民币,因债权保障趁人之危、胁迫就范、同时附加了口头约定条件“还款退房”的基本事实。

  答辩人产生重大误解的这种情况下才签定了这个不平等的“割房赔款”协议。

  其本质上开始是抵押协议,将房屋两证“产权、土地证”、及占有使用都抵押在了被答辩人手上,保证债权放心。

  其实答辩人没有卖房的真实意思,答辩人一时糊涂,法制意识不够,为了尽快借到68000元现金救急,才被迫地签定了该不平等买卖协议。

  事后双方还多次就还款赎房问题进行磋商。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应该强人所难、夺人所居,引起其他矛盾。

  二、本协议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本协议的签定亦失去了这个原则,2002年巴中房价大家有目共睹,江北中心地段房价应在当时1000元左右趋于合理,现在价格更高了,可是本案近140平方米带装修的房屋岂只值68000元,显然价值是不对等的。

  不公平、不诚实是双方当事人造成本协议无效的重要原因。

  一个是急需用钱解难,不顾后果、不加辨别乱签协议。

  一个是投机取巧,心机多变,从租赁到抵押演变成买卖。

  难怪协议义务难以履行就不难理解了。

  三、本协议的签定损害了他人利益,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订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才是有效的,才受法律保护。

  这个房屋所有权是不是答辩人一个人所有呢?答辩人有没有独立的处分权呢?双方擅自处分时该不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呢?后面将有证据证明该买卖协议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本案真实实际情况,因此答辩人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该《房屋买卖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

  同时本案涉及的是不动产买卖,是以登记形式为要件,目前产权所有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房屋买卖协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约定也不是全面明确,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能够说明双方原口头协议承诺附加条件真实存在,如果双方不能友好协商,希望法庭依法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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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修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装饰装修单位: 幢 号,业主/使用人: 以下简称装修人;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xx居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详见附图) □木工装饰 □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 □卫生间设备 □灯箱广告牌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物管公司申报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6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6000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物管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1、未经物管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物管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物管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为保证本商场装修工程的质量,物管公司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施工,装修人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管公司对商铺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物管公司有权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相关行为。

  3、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质量和所用的产品质量由装修人按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自行进行验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物管公司只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装修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 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XX 年 4 月_ _日至 XX 年 7 月 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厂房(西边新建厂房)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水电安装分项工程协议书。其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厂房(西边新建厂房)工程

  三、工程承包范围:(散水范围以内)

  (1)室内给水管道预埋及安装;

  (2)室内排水管道预埋及安装;

  (3)室内所有强电预埋及安装;

  (4)弱电预埋及安装;

  (5)防雷接地、局部等电位联结安装。

  1、本合同价款为包工不包料。面积为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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