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含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一)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受县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后,在社区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填写《城市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委托社区(居委会)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指定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批准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低保证,并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保障金;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