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是什么?针对这个规定,检测机构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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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施规划和实施方案状况。
(五)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发现排放控制
(三)内部管理情况:检测线内部比对和检测设备校准等。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情况:名录、规模、类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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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21)145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
(七)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
(六)内审的内容为:1、信息是否齐全;2、数据计算及换算是否
正确一致;3、分析数据相关性,
(四)内审的标准为国标或行业标准。
(二)检测报告内审工作参加对象由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及其他人
员组成。我站对检测报告实行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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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和结果准确,
9.记录应每年清查一次,为客户保密,
8.记录应及时归档,所
有归档记录必须做到便于查找,委托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按委
托书事项使用。可按委托要求执
设备档案存至报废或转移。
5.记录保存期原则上为二年以上,
4.记录应当保证足够的信息,
3.所有工作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记录,从登记、电脑录入、总检等过程均应有
(5)同一辆车检测过程记录均有唯一标识(检测流水号);
(6)数据维护和清理须由授权签字人进行,填
写时做到规范、内容齐全、准确、认真;
(2)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更改记录应在更改处划“∥”,
2.记录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由相应岗位和授权签字人员负责,以防意外断电。每月杀毒一次。另外每月进行一次人工备份。不得人为修改。必要时由专业电脑维护人员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应正确处
4.操作人员应正确操作,实行密码进入,
2.严禁外来文件、U盘等使用本站检测用计算机进行操作。不
得将受检车辆驶离检测区域。应认真规范操作,车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自觉按序排队。
5.受检车辆保持空载、热车无异常技术状态及进、排气系统无泄漏
4.车辆应确保无三漏,应同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基本信息一致。需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以便购置更新设备。需停止使用报废,相关人员
8.修理和校验过程,方可投入使用,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其
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关设备的维护
过程和结果应做好记录,张贴“停用”标记。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报告处理,发生异常情况,并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维护到位,
4.按期执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每年执行一次检定或校准工作,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
2.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维护。
6、遵守本站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应
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检测人员
5、检测工作人员可以拒绝违规指挥,检测报告须经总检审核后,应重新检测,在检定同期内使用,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单据和修理技术文
定项目自检合格,带齐制造厂技术文件,
3、为做好检测失误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技术负责人对设备技术状况,
2、检测质量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分层负责,检测标准、
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和收费标准公开声明,检测结果
1、遵守公正性声明,确保检验人员按
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定期组织相关检
验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规程等加强
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对机动车实施检验,
e)各类奖惩记录(包括证书复印件)。
c)培训和技能考核记录。
2)人员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人员简历(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1)办公室为人员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并留下完整记录。回本站后应及时
持考核证明或有关证书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归档手续。
2)上岗证发放情况应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入档。
1)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考核,
报站长批准实施。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以业余自学为主。一是提倡检测站内以老带新、二是参
加外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
5)岗位职责、职业道德;
6)检测场地安全防护知识。
3)有关法律法规、本站质量体系文件、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等。
1)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标准化知识、质量监督和管
理知识、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检测专业知识、新标准宣贯学习、新
理论、新技术、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4、本站各岗位人员应具有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培训、
经验和资质等方面的能力,办公室负责人员培训、
考核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内
审员必须经计量部门考核合格;
2、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内部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3、办公室具体实施培训、考核工作。取得相应
5.对本站处理意见或解答不满意者,
重大事件由质量负责人报告站长,
4.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由质量负责人当时解答,
3.质量负责人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处理,应立即加以
厅公布的投诉电话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在意见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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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有对本站检测质量或服务有意见及建议等,
8.检测操作人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检测时车辆前、后方严禁站人,站内限速10Km/h。
6.车辆进入站区,按序进入待检区,引车员应按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范围驾驶车辆
4.检测车间及黄线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2.受检车辆检测结果非授权签字人和与本车辆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
三、不得参与和检测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
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的活动。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尾气调试、治
理等业务,本站向社会承
诺:严格遵守实验室“三不得”的规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并做好车辆交接工作;
5、爱护送检车辆,不得弄虚作假,熟练驾驶各种型号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序引车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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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上线的车辆拒绝引车上线;
2、服从现场调度,自觉接受监督,乐于奉献,不得弄虚作假,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学习业务技术和检测标准,
对其所承担的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积极维护和保养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3、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9、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10、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11、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12、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
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和维护常识;
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具有发现检测中出
现技术问题的能力。包括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实施监督;
4、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定期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质量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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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
10、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8、负责做好新增项目的计量认证工作。编
7、协助站长对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制定内审
5、负责规定所有记录的保存年限。确定责任部门,掌握本站质量方针、目标及本岗位职责。
3、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工作,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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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体系的建立、
11、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可行性论证,承担检测报告意见解释工作。组织实施控制计划并评价检测结
果有效性。确保检测标准及各种作业指
导书现行有效。授权仪器设备操作者。
6、负责识别正确开展检测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的需求,
5、协助检测车间识别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设施和环境条件
的需求。评价培训效果,
3、负责批准各项检测原始记录格式和技术类作业指导书。对技术工作完成质量
和技术管理质量负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9、重视员工思想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持续改进管理体
7、主持管理评审工作,
5、负责解决正确开展检测工作所需要的资源的配备。
4、审批个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荐授权签字人。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
3、建立适合本检测站实际的组织机构,目标并组织全体员工实现质
2、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3、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4、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
5、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11、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2、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13、检测设备、标准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14、检测设备、标准物质维护和使用管理规定
15、受检车辆管理制度
16、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7、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8、检测报告内审制度
19、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1、领导建立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
2、审批检测站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任命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各部门负责人,
明确各部门和管理员的职责并配备他们履行职责的资源。制定检测站长远发展规划。
6、负责车主提出的申诉、投诉的处理及建议。在检测站管理层的协助下,
8、负责职权范围内各种计划的审批。应对员工宣贯《以顾客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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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技术工作,
2、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核。
4、负责落实业务室制定的培训计划,确定检测
人员的检测范围及上岗资格。审批配置方案。审核配置
7、负责检测方法的选择确认工作,
8、负责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
9、接待客户对检测报告的咨询,
10、主持对开展新检测项目的调研,实施开发计划
和管理。致使检测工作出线重大技术问
题而造成的损失负责。保持和改进工作及计量认证的对外联络工作。
2、组织编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确保每位员工了解
4、负责对识别出的不符合工作,责令
责任部门实施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验证有效性。
6、负责本站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抽查检测报告质量。制定评审计划,落实评审会议决议。
9、领导检测站质量监督工作,组
织监督员落实监督计划。造成检测工作质量失
2、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反映问题;
3、对检测报告形成的全过程,有权制止有违真实性、有效性、
正确性的任何操作活动;
5、参与检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趋势的分析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6、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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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4、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5、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6、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校准、维
护、维修、报废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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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站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4、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更新专
业知识,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检
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6、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不谋私利。按车牌核对车辆后注意屏幕提示,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检
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正确驾驶车辆,不谋私利,钻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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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检测工作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接受用户监督:
一、不得与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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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检车辆基本信息和检测结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外泄。
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5.受检车辆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序排队检测。不得高速行驶,
7.检测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检测。不得同他人闲谈与检测无关的
登记,或向意见箱内投注,
2.办公室接到投诉登记或相关部门的投诉反馈意见后,调查并报质量负责人。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研究分析或同用户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较大事件一周内解答,半个月内解答。可向本站上级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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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站检测人员均应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授权签字人必须经计量认证部门确认授权,
1)办公室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部门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其具体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检测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汽车安全
引车、标准物质的使用及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4)继续教育、提高学历教育等。
1)实际操作技能分二种形式,
2)其它教育如学历采取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
7、人员培训计划、审批、记录
1)年初由办公室牵头,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2)办公室应对各类培训的情况留下完整记录。所有检测岗位必须持证上
3)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考核,
4)本站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考核或总结,
5)站内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有效、
b)业绩考核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业绩)。
d)有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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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提高本站人员素质。做到“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判断,执行检测工作人员守则和保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
做好监督工作,采用的标准、方法负责
负责;质量负责人对检测质量;质量负责人对检测质量负责;操作人
员对本次的检测数据负责。新车送检时应填写好相关
表格,修理竣工车辆送检前,按行业要求整齐检测相关手续,
4、本站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检测仪器应保持完好,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检测结
果时,检测结果应按标判定,
送授权签字人签批。坚持按章办事。造成车辆同、检测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并按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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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
1.年初由办公室制订《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3.仪器使用前,检查其是否在合格或准用有
效期内,并张贴标识。做到分工明确,
5.在平时使用期间,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观察故障
处理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6.检测员、引车员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质量负责人对设备的使用完好,
7.涉及检测精度的维护修理工作后,合格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字评价后,不
合格杜绝使用。应在“仪器设备修理记录”中记录,
9.仪器设备达报废期或确因技术问题无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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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检车辆的基本信息,
3.车辆的进、排气系统和燃油供给系统不得随意改装。轮胎表面符合要求并保持气压符合出厂规定。
6.车辆进站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7.车辆交与检测站工作人员时,
8.检测站工作人员接受待检车辆,爱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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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检测用计算机。
3.检测专用程序实行分级管理、权限制使用,并不
得私自泄露。严禁非正常关机,并做好记录,
5.检测数据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均由网络控制系
6.系统保证有自动备份功能,
7.计算机应由专人维护,
8.服务器使用UPS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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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记录、报告格式及内容由技术负责人依据国标及行业标准编
制、确认。他人不得代替填写,将其正确记录标示其上方并加盖
(4)在记录的形成过程中,他人无权进入控制系统。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无
论是书面文本记录还是电脑自动采集记录)。有相应国标或行业标准的记录格式,其内容包括:“检测对象状态、检测设备、操作
人员、检测时间、校核人员、原始数据、评判标准、标志说明、
检测环境”等。个人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如用户有特殊要求,
6.记录统一使用国家规范的计量单位,
7.记录的收集应由使用人在其工作程序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定置管理。妥善保管,非授权签字人或与本
次检测无关人员不得借阅或翻阅。对已到保存期的记录由保管人员列出清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指定人员监督销
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具体事项如
(一)检测报告内审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三)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进行。
(五)内审的范围包括检测记录、检测报告。视数据是否真实、检测过程
是否规范;4、检测手续是否完善;5、检测记录、报告填
写是否认真、规范、有无随意修改现象;6、检测记录、报告
格式是否为有效版本。依据报告管理程序执行,并及时纠正。我站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城市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
(二)机构人员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状况等。
(四)在用检测设备情况:检测设备检定、数据传输比对。

}

  为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从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居环境委)依法对环检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人居环境委下属的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具体负责环检机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鼓励环检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

  第五条 环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机构地址、检验地址、有效期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工作。

  第六条 环检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环检机构应当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检测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检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环检机构应当公开检测资质文件、检测人员及岗位职责、检测流程图、检测方法、排放污染物限值、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所公开的内容。

  环检机构检测质量负责人、检测技术负责人、专职检测人员等主要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并进行备案。

  第九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前,环检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对检测车辆的外观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检测。

  第十条 环检机构应当建立检测数据和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并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实时传输检测数据信息和视频监控图像。

  检测数据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数据信息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 环检机构应当确保检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停止检测,不得无故中断数据视频网络实时传输。

  因设备网络突发故障等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网络中断的,环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说明情况并尽快修复。

  数据传输网络中断不超过24小时的,环检机构可以根据待检车辆检测需求继续开展检测,并做好检测场站数据视频的采集存储,在网络恢复连接后及时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管理中心上传数据信息。

  数据传输网络中断超过24小时的,环检机构应当中断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工作,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提交书面报告,并张贴告示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因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软件升级、内部整顿等可预知原因需要暂停检测的,环检机构应当提前3天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提交书面报告,并张贴告示,向车主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软件升级或者更改维护完成后,环检机构应当如实填写记录并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提交书面报告。

  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软件升级等按照规定需重新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性能测试的,应当在计量检定合格、校准符合要求或者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环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档案。

  定期检测档案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检测报告、外观检查表、复检车辆维修合格凭证、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记录、软件升级或者更改维护记录、人员变动记录、业务培训记录、应急事件和其他按照规定须记载留存的资料。

  定期检测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2年。

  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统计报告制度。

  环检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提交上一年度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总量统计报表及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环检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环检机构可以根据检测情况为车主提供维修维护方面的咨询服务,但不得要求车主到指定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通过定期检查、专项行动、专案检查、重点巡查、整改复查、网络监控、数据分析、组织比对试验、受理信访投诉等方式,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环检机构应当加强自律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改正,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监督检查时,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环检机构,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并出示有效证件,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尽量避免影响环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2年。

  第十八条 环检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 环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监督检查时发现实时传输的检测数据存在明显异常情况、需要暂停接收检测数据防止异常情况范围扩大的,暂停接收实时传输的检测数据;

  (二)环检机构被举报投诉、媒体负面报道、涉嫌违法检测或者弄虚作假且有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停止接收其检测数据进行全面调查的,停止接收其上传的检测数据。

  存在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存在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

  经调查未发现环检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恢复接收其检测数据;查实环检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市人居环境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环检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并现场予以复核;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限期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环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

  (一)质量管理制度有缺陷或者内部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有关操作规定和技术规范,未引发群众信访投诉,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违法后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二)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影响或者引发3次以下或者单次3人以下群众信访投诉,未造成媒体负面报道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三)故意违法或者拒不接受环保监管执法或者引发3次以上5次以下或者单次3人以上10人以下群众信访投诉,未造成媒体持续负面报道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四)阻挠环保监管执法或者引发5次以上或者单次10人以上群众信访投诉或者造成媒体持续负面报道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环检机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限期整改期间,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暂停接收其检测数据。

  第二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环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提交整改报告,申请复核。

  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在收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一)对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整改复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整改复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环检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核的,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在复核后1个工作日内恢复接收其检测数据;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未通过整改复核的,不予恢复接收其检测数据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核验收为止。

  整改完成后,环检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复核完成后,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应当在市人居环境委网公开复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环检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由市人居环境委依法处理。

  环检机构故意安装检测作弊设备或者作弊软件程序的,市人居环境委依法处理后,应当将违法行为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市人居环境委、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不超过”和“至少”,均包含本数;“以下”和“超过”,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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