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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2021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 2022年6月17日,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发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六期产品333”。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六期产品333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壹亿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方式:30/360

7、起息日及到期日: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

8、兑付:到期兑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

9、提前终止: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公司无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1、产品名称:“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陆仟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挂钩标的: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BFIX页面交易货币对MID定盘价

6、收益计算方式:收益=本金×到期收益率×实际存款天数÷360

7、起息日及到期日: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

8、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9、提前终止:成都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公司无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成都银行仅保障资金本金以及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本产品的收益由保值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收益上升,本存款的收益不随市场收益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故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成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成都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成都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成都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投资者签署《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至产品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成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成都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成都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的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成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再投资风险:成都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成都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该产品的实际产品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承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风险。

10、资金被扣划的风险:由于投资人的原因,导致资金被司法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

11、交易对手风险:若相关投资的交易对手、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或资产项下的相关当事方发生不可预料的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可能影响存款收益的实现。

12、技术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运作可能依赖于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子载体来实现,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21年6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亿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于2021年9月4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21年6月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发行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5天(黄金挂钩看涨)”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21年12月13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21年6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5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该产品于2021年9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2021年6月22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73期L款”,产品于2021年12月29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5、2021年7月15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七期产品321”,该产品于2021年10月15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6、2021年9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九期产品209”,该产品于2021年12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7、2021年9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于2021年12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8、2021年10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期产品136”,该产品于2022年1月13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9、2021年10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483)”,该产品于2022年1月20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0、2021年12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10” ,该产品于2022年3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1、2021年12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该产品于2022年3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2、2022年1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一期产品333”,该产品于2022年4月13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3、2022年1月24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641)”,该产品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4、2022年2月25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080期A款”,该产品已于2022年4月6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5、2022年3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三期产品315”,该产品已于2022年6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6、2022年3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22年6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7、2022年4月11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市口支行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52期A款” ,该产品尚未到期。

18、2022年4月1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发行的“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四期产品” ,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6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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