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景权律师事务所有什么真实的成功案例吗?

金融领域热门新概念名词汇编

Nakamoto)的人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 ,阐述了基于P2P网络技术、加密技术、时间戳技术、区块链技术等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构架理念,这标志着比特币的诞生。两个月后理论步入实践,200913日第一个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诞生。几天后200919日出现序号为1的区块,并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相连接形成了链,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它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批次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从科技层面来看,区块链涉及数学、密码学、互联网和计算机编程等很多科学技术问题。从应用视角来看,简单来说,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这些特点保证了区块链的“诚实”与“透明”,为区块链创造信任奠定基础。而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基本上都基于区块链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

举个通俗的例子,小明找大康借一百块钱,但大康怕他赖账,于是就找来村长做公证,并记录下这笔账,这个就叫中心化。但如果,你不找村长,直接拿个喇叭在村里大喊“我大康借给小明一百块钱!请大家记在账本里”,这个就叫去中心化。以前村长德高望重,掌握全村的账本,大家都把钱存在他这里,这是过去大家对中心化的信任。现在,大家都担心村长会偷偷挪用大家的钱,怎么办呢? 于是大家就给每个人都发了一本账本,任何人之间转账都通过大喇叭发布消息,收到消息后,每个人都在自家的账本上记下这笔交易,这就叫去中心化。有了分布式账本,即使老孔或老周家的账本丢了也没关系,因为老朱、老杨等其他家都有账本。

(虚拟货币及元宇宙地产公司)等。

在元宇宙中,每一块地都被赋予了其独一无二且不可复制的NFT(非同质化代币)并以此来区分每个地块和每笔交易。开发商和用户可以在平台上的一级/二级市场进行购买/出售。在元宇宙中,玩家可利用土地、房屋等虚拟空间进行创造、社交、游戏等行为。因此,要想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用户便需要拥有虚拟土地或房屋。当然,这些虚拟土地或房屋无法在现实世界使用。以Decentraland为例,用户可以在其虚拟土地上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个性化建设。对于这些虚拟建筑,用户可以自己收藏或者对外进行二次销售,还可以举办艺术展、音乐节、游戏竞赛、发布会等诸多活动。该平台明确向用户强调虚拟土地的稀缺性,虚拟土地以拍卖的方式提供给用户,用户则以NFT(非同质化代币)进行交易。按照市场规律,在虚拟土地或房屋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当越来越多人进入这一虚拟世界,虚拟土地或房屋的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Group61.8MANADecentraland加密货币)在虚拟世界平台Decentraland中购买了一块虚拟土地,按照当时的价格计算,购买这块虚拟土地大约花了24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48万),创下该平台虚拟房产价格纪录。随后,一家投资和开发虚拟房地产的公司Republic Realm430万美元(约2739万人民币)的价格在沙盒游戏平台The Sandbox上收购了一块虚拟土地,再次刷新虚拟房产交易价格。著名歌手林俊杰通过社交媒体表示,已经在Decentraland上购置了三块虚拟土地,据估算共花费约12.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8.4万。

在虚拟世界中,炒作因素难以避免。同时,虚拟资产交易目前在不少国家亦存在法律风险。在元宇宙基本定义不清的前提下,已有诸多报道、文章指出,数字藏品,包括虚拟土地、房产的价格存在泡沫。更有媒体直言,作为“通往元宇宙世界的关键密钥”,NFT(非同质化代币)“存在炒作、洗钱和金融产品化等风险,对于NFT投资应该保持谨慎态度,警惕‘击鼓传花’式的金融骗局”。

早前,新闻曝光过一个元宇宙骗局,骗子利用元宇宙概念,忽悠人投资虚拟货币,号称40天便可以翻18倍。第一阶段,先买币;第二阶段,将所得虚拟币冻结40天,每天领币,抽卡牌翻倍,所得货币再冻结,实现利滚利;第三阶段,将经历农业、工业、互联网等时代接替,经营农场、工厂、公司做虚拟生意赚钱。网络上很多元宇宙区块链游戏,只是借着元宇宙概念炒作推广的骗局,实质上就是个开发简单、成本极低的小游戏。游戏玩家需要通过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购买冠以元宇宙名头的虚拟币,用来购入游戏世界里的虚拟道具装备,才能通过游戏赚钱。

元宇宙世界有一套独立于现实世界的、完善的经济系统,以一种虚拟货币作为基础。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管是投资还是交易都不受法律保护。中国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使用为元宇宙的经济系统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缺乏监管,若是使用非法的虚拟货币,则很容易构成违法犯罪。国内目前很多用元宇宙概念包装的游戏产品,都涉及非法发行、炒作、兑换虚拟币赚钱。只要有所谓的激励机制的代币或积分形式出现,以货币或金融来进行变现交易,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活动,都很可能构成犯罪。

Token)非同质化代币,指开发者在以太坊平台上发行的代币。由于NFT底层依赖的是区块链技术,其自身的许多特性也和区块链紧密相关。NFT是相对于FT(同质化代币)而存在的概念,例如比特币就是同质化代币,任何两枚比特币都可以互换,但是NFT不行。比特币可以拆分到0.1甚至是0.0001比特币,而NFT则是唯一的整体,不可拆分。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王永利在《必须审慎对待NFT》一文中指出,有人把NFT翻译成“非同质化代币”,其实是不恰当的,NFT不可能成为一般等价物或统一的记账单位,绝对不可能成为货币或代币。

“非同质化”是NFT的核心特征,这代表着NFT是唯一的、完全独特的,彼此无法分割与自由交换;与之相对应的是“同质化”,如生活中的钞票,虽然编号不同,但人民币均有央行发行,具有固定、可比的购买力,可以自由交换。

“流通性”和“不变性”是NFT价格得以实现的重要性质,仅仅具有“非同质”的特点不足以使NFT与生活中常见的树叶区分开——没有两片树叶是相同的。区块链具有面向所有人公开的特点,所以相应地,NFT也就具有良好的通用性,任何想要使用NFT的人都可以通阅读部署智能合约,使用NFT,或者将NFT转换成现金以及其他加密货币。此外,由于NFT所依凭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具有良好的不可篡改性,因此用户无法擅自将NFT更改,其所有权将永久记录于区块链中。

正是由于NFT具有上述性质,其常常被用于需要唯一认证的领域:知识产权方面,绘画、音乐、影视等等都能够由NFT进行认证;金融方面,具有唯一性的票据征税材料等都可以借由NFT确权、认证,提高效率;虚拟资产,如游戏中的道具、宠物,通过NFT的标记,能够成为唯一、独特,且永远归属玩家所有的个人资产。

当下,NFT被炒得火热。明星、大V、企业纷纷打造推出自己的NFT产品,数字艺术品俨然成为NFT落地最快的应用场景之一。当NFT遇上艺术品,一张图片、一首歌、一段视频,甚至一个头像都可以与一串代码“擦出火花”,身价发生几何倍数暴涨,突破现实世界认知。在最大的NFT交易平台Opensea上,看似普通的马赛克头像、图片、收藏品频频售出惊人的价格。数据显示,截至目前Opensea累计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平均每个NFT售价为872美元。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如果想要在正式的交易所开放NFT交易,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需要取得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事实上,这种合规持牌的批准极难取得。”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说,国内NFT资产的交易场所往往不具备这样的批准,因而其合法流通会受到限制。“基于NFT潜在的一系列风险,我们不赞同现在放开NFT交易市场。” 行业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对于NFT的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尚未明确,NFT存在炒作、洗钱和金融产品化等风险,对于NFT投资应该保持谨慎态度,警惕“击鼓传花”式的金融骗局。

1.NFT集资诈骗:去年,“进化猿”(Evolved Apes)系列NFT项目负责人被爆卷款跑路。该项目在游戏推出之前,通过出售其10000个独特的“进化猿”NFT,来为游戏的开发和营销筹措资金。

日,一名网友在推特表示自己的钱包被盗,损失了包括达米安·赫斯特作品《The Currency》在内的高价值 NFT。据该网友描述,他互动了出现在账户中的NFT空投,因而损失了13.75ETH,约合4.13万美元。据了解,黑客利用平台之前的漏洞,投放恶意NFT,用户查看后将触发伪造的弹窗,想获得这些“免费的NFT”,用户就必须和它交互,就需要点击伪造的弹窗“连接钱包”,这样一来,黑客就可以不断窃取用户钱包中的资产。目前,该漏洞已经被平台修复,但类似的诈骗事件却时有发生。除此之外,一些骗子会在 NFT 的隐藏链接中植入诈骗网站、钓鱼网站等,用户一旦点击,后果难以想象。

3.利用NFT包装的投资骗局:这类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新概念的认知模糊,混淆NFT(非同质化代币)和FT(同质化代币)的区别,来炒作翡翠、白酒等无法估值的产品,从而使投资者落入投资陷阱。NFT的所有权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是去中心化的,而某案中,某翡翠公司的平台是一个中心化平台,并未上链,甚至是采用人民币交易的,更别提追本溯源,平台关闭跑路,将给投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综上,NFT投资市场存在如下风险点:1NFT交易平台本身的合规风险;2NFT发行方是否构成ICO(即发币行为)的合规风险、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风险;3NFT的购买方再售时是否有流动性风险。

2021520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均发布了题为《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的文章,落款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该提示文章指出,近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具体操作模式是当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时,可与解债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先向公司支付所谓的债事服务费,后按月获得原债权一定比例的返款, 从而实现在一定期限内从解债公司收回全部债权的目的。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1)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2)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3)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据媒体报道,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全国部分城市的大街上,突然冒出从事解债业务的企业,其中,以“权行普惠XX”为店招的营业网点尤为引人注目,其营业网点突然大量出现在全国多地街头,而这些选择在大街边营业的网点,无论是网点名称、统一的AI视觉设计还是装潢风格,都与正规银行别无二致。同时,“权行普惠”的层级模式也是参照银行业管理模式,设立分行、支行。而且,这家名为“权行普惠”的机构大力对外宣传可有条件帮忙代还债,即“解债”。通过对企业经营模式分析,权行体系核心企业有3家:权行普惠XX管理有限公司、XX普惠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行系根据客户需求,向与权益有关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推荐最佳解决方案;包含个人、企业的物权、产权、债权、股权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通过收取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大量敛财。同时,往下设立了加盟模式,设立分行、支行等加盟机构,通过收取加盟费、学习费等方式,也吸收了大量的资金。据不完成统计,权行系共涉及关联企业11家,四川成都5家、重庆市3家(其中1家已工商注销)、吉林长春、广东深圳和北京市各1家。另外,通过对企业数据排查,在全国范围内,发现86家疑似权行普惠的加盟方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并主要集中于贵州、广东、湖南、云南、山东等地区。

6解债服务经营模式

该类型的企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犯罪风险。解债服务方在未获得金融牌照或金融资产管理资格的情况下,仿冒银行与解债申请人签约承诺收取10%的解债服务金和20%50%履约保证金,即可全额收回债权。此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涉嫌“庞氏骗局”且受到“二次伤害。据有关机构宣传,解债服务方承诺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使得解债申请人取得双倍的解债金额的现金回收,但实际解债服务方并未调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也没有向债务人进行催收,为了达到这个回报率债事服务方势必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使游戏继续进行。一旦资金链断裂,解债申请人不仅债权本金没有着落,而且还存在交纳的解债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3)涉嫌传销风险。解债服务方内部设置“交钱买级别”与“业绩奖励”制度,规定交足一定的金额或完成相应的业绩即可获得“分红”,与传销中涉及到的“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运营方式类似。

所谓代理退保,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让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去办理退保。由于投保人在现实中存在的退保需求,以及对保险条款的不理解,加上可能被退保中介“劝说”,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之间产生矛盾,近年来催生了“代理退保”这门生意。“代理退保”组织及人员模仿直销模式,通过加盟代理、中介合作、招收学员等形式,广泛发展下线代理,并开展所谓的“保单维权说明会”“专业培训会”,形成线下逐层获益、线上网课收费的获利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代理退保”组织通常先阻断保险公司与客户联系,并尝试与客户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收取高昂定金甚至以身份证件、保单、银行卡作为抵押,从而捆绑客户。

代理退保这种非法活动较为隐蔽,不法分子往往冒充监管部门、法律工作者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谎称可办理全额退保、逃废债务、修复征信等。骗取消费者信任后,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用编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进行恶意投诉,达到退保索取佣金的目的。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就“代理退保”等乱象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当前,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此类非法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为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6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远离“代理退保”“代理维权”不法行为侵害。

1.利诱退保,连环诈骗。2020年,一起“代理退保”被法院判刑。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退保黑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嫌疑人与其犯罪团伙在没有保险从业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盗取消费者参保信息,并自称是保险公司售后人员,诱导消费者办理减保、退保,并推荐保险产品,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同时,经调查发现嫌疑人手中拥有超千条客户信息,涉及客户800余人。据了解,被告凡某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人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接着又捏造称:收取的部分报酬可以从保险公司退回。在“连环套”诱骗之下,受害者张某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判决书显示,凡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

2.传销式收取会费,虚假宣传进行代理退保。四川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 通过会员制收取1288元和4988元会员费,配送投诉实操视频,专人指导投诉,获得让利优惠后再收取一定比例提佣。该公司在应用市场的关联APP(含收费项目)下载用户近万人(截止83日已在华为市场下架)。 被骗客户在聚投诉等平台上举报被该公司欺骗钱财达58件。该代理退保运作模式是公司以传销式收取会费,大肆传播恶意逃废债的视频,并诱导、教唆信贷服务消费者向金融公司及其合作方、监管部门、法院等提起投诉、诉讼,且存在误导客户获得借款后恶意拖欠还款的情况。诱导的同时收取代理投诉手续费。若后续指导/代理实际投诉未果,亦不会退还已收费用,侵害客户利益,已引发大量客户不满,存在虚假宣传、诈骗等嫌疑。警方收到群众报案后正式立案,前往黑产四川总部实地取证,动员多名受骗客户配合搜证,联合办案打击,已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综上所述,代理退保公司的运作流程:1)首先会通过打广告、买信息等方式,在各大网络平台搜集投保信息,搜集信息渠道包括微信朋友圈、专用微信群、抖音、淘宝、小红书,百度贴吧(退保吧/保险吧等)、财商训练营、招募广告,以及非法买到的个人信息。2)此类公司会冒充金融机构身份接触客户,例如自称某金融公司内部人员,通常为该客户对应投保金融公司,承诺可以为其办理全额退保。接触客户后,会以“全额退”为幌子怂恿退保,包括了解投保经过,完善信息,找准产品漏洞,怂恿退保,承诺全额退等。3)在与客户签署代理退保协议,并通常收取10%的定金后,他们会切断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包括指导客户取证,要求客户配合去保险公司修改联系方式,甚至有代理直接控制客户手机号、银行卡,阻断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联系。4)退保到手后,代理通常会收取退保金30%的报酬。但收代理费并不是结束,他们还会通过对客户收入状况的了解,推荐新保险产品,或者其他投资理财、借贷产品,再一次收取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的佣金。5)在业务价值开发完成后,还会将客户信息再次转卖给下一家。

信贷服务消费者与所谓“代理投诉”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存在的风险包括个人信息资料泄露、经济损失等风险。消费者将借款金额、身份证、银行卡号、业务合同与单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信息或资料提供给这类机构或个人,存在个人信息资料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代理投诉”的机构和个人除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手续费”外,还有可能通过掌握信贷服务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而截留侵占资金。此外,消费者面临的风险还包括个人信用受损和法律风险。信贷服务消费者轻信“代理投诉”机构和个人的教唆,采取暂停或拒绝还款等行动的,很可能因信贷逾期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而消费者如果受人教唆或指使,为达到减免、退费目的而虚构事实,编造理由,伪造证据资料,甚至违法干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

公链也称“公有链”,与“私链”对应,公有链是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发送交易且交易能获得有效确认的、也可以参与其中共识过程的区块链。根据区块链网络中心化程度的不同,分化出3种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区块链:一是全网公开,无用户授权机制的区块链,称为公有链;二是允许授权的节点加人网络,可根据权限查看信息,往往被用于机构间的区块链,称为联盟链或行业链;三是所有网络中的节点都掌握在一家机构手中,称为私有链。

因公链作为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之一,其风险与区块链无异,可参考区块链。

Offering缩写),首次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打个比方,赛南村的黄家小儿子有出息,学医毕业了,发现有个财路,就是开药店,他本身就是学医的,在医院里面做医生,同学朋友都是医生,如果他来开这个药店,可以让同学朋友们帮助推荐,而且,他年轻,有想法, 网上的销售套路也懂,于是,他就写了个招商书,里面写他要做什么事情,计划怎么做,怎么实现盈利,最后写自己要发行一个药店币,村民可以先采购一些,如果生病了可以拿币买药,这些币还会分药店的红利,币的价格就会涨。黄家小儿子一把这个招商书放到村里面的宣传栏上,很快就传开了,这么好的事情,有闲钱的村民们纷纷给黄家的小儿子钱,去认购这种药店币,药店币是1元钱一个,村民买多少个,就给多个药店币,这就是ICO

理性看待ICO投资,作为区块链融资方式的一种,ICO目前在国内仍属于非法定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ICO的项目质量参差不齐,有很多项目单纯想用来割韭菜,代币上线交易所后疯狂套现,ICO既创造了牛市,又给区块链造成了很差的口碑。对于那些不靠谱的垃圾项目,项目方卷钱跑路的不在少数,留下一堆不值钱的垃圾币。刚开始,ICO 只在小圈子流行,后来各种百倍币神话吸引大量投资者加入。因为上述的风险,加上投资者的疯狂热情和经验不足等问题,201794日被叫停,并被央行定性为违法犯罪活动。

Offerings的缩写,可以理解为以交易所为核心的Token发行。更白话去说就是交易所发行平台币,比如币安的BNB、火币的HTOKExOKB的发行,按照这个概念去理解,都可以叫做IEOIEO是一个衍生出来的概念,它与ICO的发行方式不同,ICO发行Token需要一个公开募集资金的过程,而IEO并不需要。因为发行方本身就是交易所,所以不需要没有资金募集、发行这些环节,可以直接交易费使用或交易。

IEO面临着道德风险,交易所与项目方互相勾结,通过给予项目方足够的利润,以赚取IEO的机会。在币种上线后,项目方或交易所疯狂砸盘,并且提前给予过高的估值以实现套利的目的。其实,本质上IEOICO没有区别,只不过发币方换了,由于IEO是个比较新的概念,该说法目前也不算很普遍,尚未有针对IEO的相关监管政策出现。

Fomo3D是由TeamJust团队打造的一款资金盘游戏,直接在以太坊网络上运行,和以太猫一样的分布式应用程序(Dapp)。该游戏由智能合约精心编程和部署,本身完全去中心化,不受任何人控制,它将自动运行直到以太坊网络死亡,无论底池有多么诱人,只会根据游戏规则进行支付。

简而言之,Fomo3D是通过一系列规则,依赖于区块链技术的游戏,在中国境内并不合法。其风险性涉及了区块链、虚拟货币,在国内被禁止。

DeFi,即DecentralizedFinance,中文译名为“去中心化金融”。用来构建开放式金融系统的去中心化协议。去中心化金融(DeFi)指的是基于区块链的金融服务体系。在这套体系中,用户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资产,并且能够获得相关的金融服务。和现在的金融体系不同,用户的资金不会存放在第三方的金融机构中,而是通过各种智能合约去实现协议和信任,如此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因为没有了中介机构的参与,整体的金融服务成本也会相对降低,从而打造更加高效的金融体系。

总地来说,DeFi使用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机器信任,代替了基于人和第三方机构的信任,最终打造透明、高效、便宜的新一代金融体系。简而言之中心化项目可以比喻为银行体系,他们的财务明细,存取款明细、投资明细是不会公开的。而defi(去中心化金融)所有的数据都是链上,同样是开银行,但他的每笔交易去向以及资金明细,都是公开切不可串改的。

由于DeFi最大的特征就是智能合约,因此目前存在以智能合约为幌子的诈骗。智能合约是基于代码针对一定的事件驱动,利用协议和用户接口完成的可以自动执行的合约,基本属性包括了协议、形式化和执行。从整体设计角度而言,具有设计和编写智能合约技能的人员,可以针对特定群体设计和编写实施某类诈骗的智能合约。但是,从诈骗行为实施的条件和结果而言,即使基于智能合约实施的诈骗具有匿名性,犯罪人依然无法单独依靠智能合约实施诈骗,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了解被害人的需求、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诈骗犯罪的关联性来看,智能合约的匿名化是基于犯罪者与被害者之间存在联系的基础上进行的匿名性交易,其本质上并不代表进行交易的犯罪者和被害者之间彼此完全互不相识。当前出现的智能合约犯罪的机理主要表现为犯罪团伙或者人员利用其他途径与被害人提前达成协议,最终通过智能合约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完成交易。该过程中智能合约可以完全由具有设计智能合约技术能力的犯罪人提前进行制作和设计,通过虚拟、虚假的替代品获取他人的虚拟货币或者资金。当前,利用智能合约实施诈骗成为了犯罪人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新型作案手段,其中,智能合约是犯罪智能化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DAO是英文DecentralizedAutonomousOrganization的缩写,中文译字“岛”,是基于区块链核心思想理念(由达成同一个共识的群体自发产生的共创、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行为)衍生出来的一种组织形态。是区块链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之后的附属产物。

DAO(岛)是公司这一组织形态的进化版,是人类协作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的进化。其本质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一种形式。DAO(岛)具有充分开放、自主交互、去中心化控制、复杂多样以及涌现等特点。与传统的组织现象不同,DAO(岛)不受现实物理世界的空间限制,其演化过程由事件或目标驱动,快速形成、传播且高度互动,并伴随着目标的消失而自动解散。

上述名词皆是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形式,其风险类似,因此传统的监管方式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监管科技理当应用其中。从区块链本身出发进行监管,将其他衍生场景的风险纳入其中,才能避免科技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此提示,凡是打着新科技的幌子,大肆宣传,承诺保本付息或者其他回报方式的利诱投资行为,均应理性看待,切勿存在幸存者偏差、贪图小利的心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州国智律师所官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