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急需!!

刘湘蓉;;[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11年08期
胡承武;扶正军;;[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年17期
张勇虹;;[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3期
张雅芳;;[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0年06期
顾文;;[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0年06期
董文辉;姚光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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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持续进步,国家的繁荣昌盛,各种违法犯罪不断加剧、愈演愈烈。其中,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我国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原因多样繁杂、造成的影响也最广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亟待解决的事情。当前的未成年犯罪事件,成因主要是有社会经济上的、文化上的、教育上的原因,也有未成年人自身思想意识上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各种思潮的影响。再加上未成年人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心理和生理的不完全成熟,是非分辨能力、自控能力较差,在一些外部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本文在分析未成年犯罪事件特点与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从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提高学校的管理教育水平、加强社会环境的管理等入手,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将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从而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     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水平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状况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事件却呈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危害性日趋加剧。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为例,仅2012年上半年,共起诉犯罪未成年人   人,其中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有  人。因此,分析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了解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提出解决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举措,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亟待解决的事情,它不仅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健全我国法律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及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事责任年龄为14—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未成年犯罪在我国的现状

我国未成年人多达2.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7%。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未成年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这一年龄阶段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作为危险年龄段。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与社会环境不良的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的严峻形势。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计后果,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未成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低龄化  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呈低龄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近几年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在上海,14—16岁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竞占了其中的15.1%,如果算上违法犯罪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

2.成人化、智能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其具体表现为:第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第二,暴力抢劫。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由原来的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作案。第三,暴力强奸。这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手段恶劣,如中学生结伙拦截妇女的强奸案件等。
  3.暴力化、凶忍化  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暴力化的特点。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手段越来越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随着其犯罪心理的日益成熟,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

4.团伙化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据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未成年人囿于自身的条件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未成年人团伙作案,一方面可以壮大胆子,减少作案过程中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作案分工明确,容易得逞,在意外情况下容易逃脱或低抗。由于未成年人生性喜欢结伴而行,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未成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未成年人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经过帮助教育,痛哭流涕,表示要改邪归正,表现出易于接受改造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一些未成年人从少管所出来后,经其同伙一拉,又管不住自己,照样违法犯罪。或者是原来只是一面手,经过少管所、劳教农场出来后变成了多面手

(二)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1.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学原因

心理学理论认为,犯罪心理来源于人的心理本能,即所谓的本源性的心理原动力。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由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来支配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与犯罪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生理的发育直接影响着心理的发展,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发展,为心理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是,少年的心理发育水平与生理发育水平不同步,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并且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妥当的处理,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它们之间存在着下列主要矛盾。

第一,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力的矛盾。未成年人迅速的生理发育,大大增强了他们的体力活动量,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这往往使未成年人在不良因素影响下,易进行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等。

第二,容易兴奋与控制能力差的矛盾。有些未成年人常因外界的刺激而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就是为什么未成年人比成年人容易突发激情性犯罪的一个原因。

第三,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观念、性法制观念缺乏的矛盾。如果没有正确的性道德、性法制教育和性知识教育,未成年人就会缺乏抑制性冲动的能力,容易接受外界不良的诱因刺激,就可能为所欲为地去追求异性刺激,从而走上性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还有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 一是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二是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三是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四是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五是自我意识的矛盾等。    2.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社会化是进入社会的关键时期,而且人的社会化并不是一次就可能完成的,每个年龄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人的一生就是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但由于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的社会化的过程中,生理发育、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复杂,使社会化过程更为艰难。若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将会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不完全的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进而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古人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的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的过程,是由量变向质变飞跃的过程。而且,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生活共同体,是未成年人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在未成年人心中的位置最为重要,同时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在现阶段,影响未成年人的家庭不良因素有:

。家庭结构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核心家庭的缺陷。父母忙于工作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教育子女这个问题上,特别是在情感、思想交流方面越来越少,这样就大大的削弱了家庭教育的功能。而且现在主要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居多,他们往往在家庭中居主宰的地位,且父母对其百依百顺,使得家庭教育变的畸形。这种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异常,往往很难形成健康的人格,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即家庭中父母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其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坏的一种家庭状况。

第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主要表现形式有: 娇宠、溺爱 。 简单粗暴 。 放任自流 。 期望过高 。

第三,父母行为不良 。家长的良好道德修养可以培养子女的高尚情操,自然会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环境,为孩子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家长缺乏道德修养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会毒化子女的心灵,从而诱发其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社会化过程往往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四,家庭气氛不和睦 。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在这种家庭氛围中成长的孩子缺少父母的关心,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没有父母的爱所培养起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人。因此,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未成年人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从而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第五,家庭过于贫困 。由于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而且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道德修养、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法分子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所谓留守儿童是指那些父母双双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活动而将其留在家中由其近亲属照料和看管(但也有一些没有任何亲属照顾)的那些未成年的统称。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流动,其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不得不生活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之中。 留守儿童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但在生活中有了委屈却没有倾诉的对象,长期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和父母及他人交流的机会,更不用说父母的关心和照顾,久而久之,其人格表现或是攻击性强,或是偏向抑郁,而这种情绪和性格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那么这些留守儿童就往往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承担着对未成年人进行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培养的任务,是少年走出家庭,实现社会化过程的重要阵地。文化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和矫正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由于社会影响,特别是学校教学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管理方面的失策等原因,使其传播社会主流文化的功能削弱,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教学指导思想出现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现阶段虽然国家提倡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仍为主流,由于应试教育本身的弊端,使一些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他们片面追求升学率,突出智育,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抓学生的文化知识以及对成绩好的尖子生的重点培养上,平时大搞题海战术,各种考试不断,学生被弄得筋疲力尽。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一些学习基础较差的后进生就逐渐产生厌学的态度,进而对学校产生厌恶。为了寻求一种精神上的解脱,他们开始逃学,把兴趣、注意力集中到别的事情上,并逐步走上社会。这时学校与老师能及时的发现,并多关心、耐心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或者帮助其补习功课,相信大部分后进生还是能够转变过来的。但是有些学校和老师往往是相反的做法,导致一些后进生对老师和学校产生了强烈的厌恶感和逆反心理,进而破罐子破摔,毫无顾忌,在校园内惹事生非,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违法乱纪,甚至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些后进生索性退学,和校内外的小混混混在一起或者拉帮结派的干违法乱纪之事。

第二,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只是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上,而没有让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所要求的价值观,并按照法律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形成守法的好习惯。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漏洞 ,心存侥幸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三,学校不正之风和管理失当 。随着社会的发展,今日的校园早已和外界的社会融为一体,再也不是昔日宁静、单纯的世外桃源,再加上管理的失当,导致一些不正之风在学校里蔓延。主要表现有:酗酒抽烟、赌博行窃、斗殴滋事,过早谈恋爱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有些老师发现了但未能及时的制止或者一些学校虽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但都流于形式,常规管理处于无序的状态。

第四,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性道德教育不够 。性问题已成为未年人犯罪的主要动机,仅次于为了金钱和义气而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三动因。权威数据表明,目前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中30?是性犯罪。就目前来看,学校在青春期性方面的教育比较贫乏,甚至有的学校谈色变。在现实中,一些学校有意无意回避,放弃了对在校生的性健康和性道德教育。这使得在校的学生没有得到正面的教育和引导,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目光盲目的投向了一些色情网站和淫秽制品上,再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和自我控制力弱等原因,他们容易接受这些不良的性信息、性知识和性观念,进而作出越轨的行为。

3)文化市场的失控等社会环境和政治因素

文化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犯罪是一种变异的文化,而文化的变异又可能导致犯罪的产生。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传统文化进一步受到各种现代文化的挑战和冲突,这样就难免会出现不良亚文化的泛滥,而且这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凶杀、恐怖、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图书刊物及网络游戏等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

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据统计,此类人员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以上。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缺位。古语有云: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既然有了社会职能就应该有相应的机构来管理和执行,在现实中有是有管理机构,但管理却不到位。国家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等等,虽然国家制定了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政府的管理的缺位,使得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也就不能收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的效果了。

三、未成年犯罪事件的的对策分析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研究发现,大多数的未成年罪犯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地步,犯下严重的罪行,给家庭、他人、社会造成严重痛苦和危害,都是和青少年时期没有得到良好而系统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着极大的关系,他们或者缺少必要的家庭关怀,或者缺少学校系统的德智体美教育,或者是由于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的熏染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更有甚者就是抱着破罐破摔的心态而混迹于社会,随波逐流。因此要减少和预防控制整个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效的办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是对未来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

 提升家庭成员素质。家庭是传播和学习科学知识、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对此,家长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和掌握基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达到良好的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孩子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作为父母,不仅要关注其温饱,更重要的是当好子女的启蒙老师。关注其品格和人生追求的教育引导,使之不偏离正确的人生方向。

(二)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水平

学校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要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一是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学校要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目标,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健全的人格情操。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法制教育阵地和多种形式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差生不能一棒子打死,应针对其个人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帮助,使其向正确的方向转化。学校在做好对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不仅要抓分数、抓升学率,更要注意以科学的理念、正确的方法去引导他们,通过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各种社会活动,进行法制、道德教育,把未成年人真正培养成热爱祖国、刻苦学习、遵纪守法的一代新人。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的关系,在抓好智育的同时突出抓好德育工作,学校在上好文化课的同时,要把对学生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作为重要的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三)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文化环境的管理

1. 建立、健全司法制度,预防和减少犯罪

我国刑法、刑诉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理问题在运用法律上有一些别于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如讯问不满18岁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在辩护制度上也作了一些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对保护未成年的讼权利起着很好的作用。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搪法,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合法,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建立健全司法制度上做好以下几点:(1)正确适用刑罚 。针对未成年人年纪小、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实施各种行为比较轻率、主观恶性小的特点,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偶然犯罪、危害程度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一般从轻、减轻处罚,对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都优先考虑从轻处罚,以体现刑法从宽的精神。(2)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羁押、缓刑、假释、减刑、附加刑方面,我国法律都有别于成年人的规定,在适用法律时司法机关均应适用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尊心和改过自身的信心及社会效果考虑,应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完善之方面的刑事法律: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尽量进行法庭教育,同时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加强管教和教育,收容教养等;未成年罪犯应当与成年犯罪分开关押、改造,防止交叉感染,以利于他们刑后的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2.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清理整顿,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淫秽、暴力、恐怖书刊、音像制品、电子游戏等是未成年人犯罪之源之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及附近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和娱乐市场,坚决取谛那些带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严禁出版和发行、出租不健康内容书报、录像制品等,减少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学校在课余加强学习的思想教育和动脑、动手能力训练,增大学生的课余爱好,使学生既学好文化知识,同时又在一定条件下丰富其课外活动,使其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辩别是非善恶和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同时,政府部门应投入一定资金,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如建立少年宫、文化宫,举办科技展、绘画展及各种知识竞赛活动,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陶冶他们的情操,使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以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3.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引导和保护

留守儿童相比一般的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呵护。因此,我们全社会应动员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来关心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首先,从家庭的角度看,有必要改变家长外出务工的方式和亲子沟通方式。那些父母外出务工、经商时,如果孩子已经上学,而又没有相当可靠的人作为监护,最好能够留一个在家照顾孩子的学习与生活起居,保证家庭教育完整性,这样家长可以跟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共同承担起教子责任。二是在沟通的内容上,不能只谈学习、考试,要更多的关心他们的生理、心理与情感,更多的关注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做、所为。另外除了与孩子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其次,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是当今教育的新问题,也是当今教育面临的难点问题。各个学校都应把关心他们的情感作为教育的重点,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组织,让他们在老师、学校的引导下自己管理自己。建立相关的学生档案,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定期召开研究留守儿童的专题会议,形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决议和制度。最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区共同的责任,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站等村(社区)教育机构就显得尤为迫切。聘请当地社会上一些是基层党政机关人员中的富余人员、中小学校中的退休人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和监护外出人员的子女,共同构建农村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让他们得以安心地在外务工、经商。这必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综合治理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会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首先应该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犯罪的功能;其次,要抓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再次,应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最后,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的守法意识,通过学习,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和思想素质,平时要注意锻炼自己的认知能力,遇事要冷静头脑仔细分析,不可冲动行事,在一步一步的成长过程中逐渐提高自律性,远离违法犯罪,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但仅仅依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当形成家长与学校的联动,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政法部门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

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我们所有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要从根上保护未成年人,就要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及健康的社会环境,只有全社会人都注意到未成年人的存在,并为他们塑造一个良好的榜样,成为他们学习的对象,那么那些未成年人便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去面向社会,而成为祖国未来建设的中坚,为四个现代化、建设强大的国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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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有效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有效司法保护,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二、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六、本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文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湘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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