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公全国社保基金托管客户风险

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LOF)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二零二二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30日《关于准予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3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基金净值,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可能性。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通标的股票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

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

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

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

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

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C类基金份额不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设置1年的封闭运作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1年后对应日前一

个工作日止封闭运作。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A类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内A类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

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

截止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3月24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

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1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6、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

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或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本基金转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后,为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

1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封闭运作(若1年后对应日不存在的,则以日历月度的最后一日

为对应日;如1年后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相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将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进行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

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机构和基

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4、申购: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上市交易:指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4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4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各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

5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5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或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

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68、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7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71、A类基金份额:指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2、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7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

备用传真:(0755)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刘典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73号文注册准予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1年后对应日前

一个工作日止封闭运作。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A类基金份额。

封闭运作期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LOF),A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申请,C类基金份额可接受

3、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份额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通过场内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C类基

金份额登记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基金账户下。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

前提下,如增加新的收费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修改《基金合同》,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10、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本基金按照新规定执行。

如需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对于A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

还投资者。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舍去部

例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6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且该

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申购费率为)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风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

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种

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

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

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1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1年后对应日前一

个工作日止封闭运作。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A类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

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

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经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100%。封

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公募基金市场容量较大,能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

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但是在特殊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

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

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综合运用

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

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中“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投资人收

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

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

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

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

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

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

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场内投资者的对账单,投资者可随时到交易网点打印交易资料或

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手段查询交易信息。

5、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

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E-MAIL方式发送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

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

手机号码及EMAIL地址的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

如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

有账户查询、信息服务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五)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进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场

外基金持有人更可通过热线进行信息服务定制、资料修改等操作。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

户服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

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

站,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阅以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二)《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

(三)《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基金于2010年7月30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

  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承担和继承。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6年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8、010-

  传真:1、010-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15)申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联系电话:021-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

  17)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755-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8)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20)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

  传真:(0755)

  客服电话:95565、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及第04层

  22)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24)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电话:021-

  25)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cn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28)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3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 010-

  天相基金网网址:.cn

  3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电话:010-

  3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3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34)红塔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4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42)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4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4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4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4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

  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4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邮政编码:116000

  4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5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对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深入剖析股票价值被低估的原因,从而挖掘具有深度价值的股票,以力争获取资本的长期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价值型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其战略性资产配置以股票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基于MVSR分析框架来制定。MVSR分析框架包括四个部分:M-宏观经济情况,V-估值水平,S-市场情况,R-风险状况。

  关于宏观经济情况,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数据。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会重点关注国家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会重点关注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包括GDP以及投资、出口和消费的情况、CPI和PPI,以及其他一些领先和同步指标。

  关于估值水平,本基金将重点分析目前市场整体的估值水平、盈利状况、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情况以及外推12个月的风险溢价水平情况。

  关于市场情况,本基金将重点研究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指数情况,包括国内的主要指数(指数、数等)和国外主要市场的指数情况;二是资金的供给情况;三是行业分类指数的表现情况。

  关于风险状况,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变化、经济数据(包括宏观数据、行业数据和单个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资金供给的变化、以及外围市场的变化等。

  对上述四个部分,本基金会进行最近三个月和未来12个月的分析和预测,从而得出乐观、中性、谨慎和悲观的看法,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对市场、行业的整体判断和指数运行空间的判断,并根据这些判断来决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核心理念是价值投资,即投资于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股票。

  公司内在价值的评估和判断包括公司的历史纪录和未来前景两方面。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公司未来的预期收益和股息以及未来预期收益和股息的乘数(既包括历史可测的纪录影响,也要考虑一些重要的其他因素,例如行业的性质、公司的竞争地位、管理层的才能等等)是否在股价中被完全反映;公司的分红情况即股息收益率是否稳定并在将来可以持续;公司的资产本身是否会因重组、并购等行为发生重大变化等等。

  结合中国经济和A股市场的特点,根据上述因素考量的不同角度,我们进而把价值型股票归为三类:低估值类、稳定收益类和反转类。

  1)低估值类股票,即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等相对估值水平较低的股票,可能由于该公司属于成熟行业或其他原因使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公司形成较为一致的低估值判断。

  由于不同行业所适用的相对估值判断方法不同,本基金将针对各行业特点合理运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基本判断标准:

  ●最近一年的P/E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最近一年的P/B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最近一年的P/CF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稳定收益类股票,即有较稳定分红能力的股票,股利收益水平相对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并期望能保持稳定增长(并非快速增长),或至少保持不变。

  ●过去两年内连续分红,其中分红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最近一年股息率(每股现金分红/最近1年内经复权调整的股价)市场排名进入前25%。

  除此之外,本基金还将关注采取回购股票等替代现金分红方式来提高股东回报的上市公司股票。

  3)反转类股票,即公司当前处于较为困难的阶段且业绩表现不佳,因而被市场忽略并导致估值水平较低,但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存在业绩改善的潜力,并促使市场对其重新定位估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资本增值机会。

  ●公司由于商业模式的改变在未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目前其优势尚未显现或将逐步显现;

  ●公司在技术革新等原因在提高毛利率方面有较大优势,从而对公司基本面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存在兼并、收购或重组的可能,且该兼并、收购或重组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由于行业周期反转使得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依托于中国经济发展,受惠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或区域性发展机会的公司;

  ●其他由于公司本身的特殊性而使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且有潜在较大发展空间的公司。如某个行业由于发展使得行业更为细分,公司在该子行业中有领先地位,或其某项创新或专利使得该公司有较好的盈利前景等。

  (2)公司治理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分析是基本面研究的重要环节。在符合上述选股标准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重点考察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对上市公司作进一步挖掘,以确保在投资上规避公司治理风险。

  本基金考察的公司治理结构既包括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又包括公司与其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例如债权人、雇员、政府和社会等,是否通过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

  本基金在进行公司治理风险分析时,将重点考察股东大会对于行使股东权利的保障、投资者有效沟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独立运作情况、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范、董事及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绩效评估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内容。

  (3)行业配置调整

  本基金的个股选择以“自下而上”为主,但同时也将结合行业研究分析辅以“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

  在经济周期的复苏、繁荣、衰退、萧条等四个阶段中,不同行业表现出来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很大差别。这种行业对于宏观经济波动的敏感度差异演绎了经济周期下的产业轮动。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理论方法,研究不同的经济周期阶段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从而选取能够从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中分别受益的行业进行重点投资。例如:在经济衰退期和萧条期,注重成长性行业投资;在经济萧条期和复苏期,注重周期性行业的价值投资;在经济繁荣期,注重周期性行业的成长投资等等。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的行业研究体系包括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结构升级、宏观和产业政策等内容。在上述行业分析的基础上,力求对于行业的周期性、需求的成长性因素以及竞争状况做出判断。再结合市场估值因素等,寻找出在不同阶段最适合进行投资的行业。

  本产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整体债券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整体债券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3)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换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转债投资同样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或运用衍生工具。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比例。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6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1、本基金建仓期自2010年7月30日至2011年1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18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上证18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场内赎回费率不区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为固定赎回费率0.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有关信息。

  4、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更新了迷你基金处理方案。

  6、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息;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7、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8、 在“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网上交易服务增加通过“银联通渠道的基金投资客户”。

  9、 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5年7月3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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