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正常补收和正常应缴是什么意思?

按:自2月3日我市“六项工作法”实施以来,“12333人社综合服务热线”共解答各类咨询5014件,关乎群众生活和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帮助大家解疑释惑,我们针对群众、企业咨询的热点焦点问题,梳理出“人社30问”并作政策解答,供大家参考。

1、疫情防控期间,求职人员如何进行自我求职?

答:线下招聘活动一律暂停,求职人员可关注“淮安就业”微信公众号或运用“淮安就业”手机APP查询企业招聘信息,也可登录“淮安人才网”注册个人简历、查询企业招聘信息,还可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力资源市场”页面或“淮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参加网络招聘会。

2、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对企业有无扶持政策?

答:对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稳岗返还。

3、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是否正常开展?

答:暂停全市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等培训机构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答: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暂停原定于2020年3月开展的全省技工院校计算机统考、技工院校学生技师统考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报名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及省疫情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5、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能晚交吗?

答: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6、基本养老金是否能按时发放?

答:市直企业退休人员2月份养老金将于当月10号左右正常发放,建议广大退休人员可以待疫情缓解后再去银行领取。各县区仍按原时间正常发放。

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如何办理?

答: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等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为窗口受理材料承诺办,承诺时限办结后将电话告知办理结果;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业务,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对无法延期的办理事项,提前预约时间地点,分类型分批次分时段办理,减少人员往来集聚。

8、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办理?

答:在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延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集中受理、体检和评审工作。对疫情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绿色便捷服务,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9、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新规定?

答: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对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工伤职工,结合临床规范和病情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将取药量放宽至2 个月。对已参保并在疫情防控一线,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10、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业务如何办理?

答: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的业务办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再办理,自参保单位起薪之月起补收新增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相关权益。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及领取待遇如何办理?

答:对于在防疫期间急需办理补缴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当地县(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在线咨询、申请。也可延期到疫情控制以后再行办理。在疫情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按时足额正常发放,建议群众在疫情期间不要前往银行办理柜面取钱业务,可通过手机银行等在线办理。

12、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是否正常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包括省公务员面试在内的所有竞争类、资格类考试(含笔试、面试)均延期举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3、疫情防控期间,人才招聘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答:暂停各类组团外出招聘活动和线下人才招聘活动。广大企业可登录淮安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查询人才信息,广大求职者可登录淮安人才网注册个人简历、查询企业招聘信息。

14、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可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15、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职工未能及时到岗复工怎么办?

答: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6、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被感染患者等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不得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人员中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7、企业招聘时,能否以求职者曾经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答:不能。否则企业属于就业歧视,求职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可以要求求职者提供已痊愈的医学证明或者14天的隔离记录等,以确保求职者身体健康。

18、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维权时效是否受影响?

答: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立案调查期限、责令改正期限,视情况顺延时限,劳动者维权时效不会受影响。

19、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答:疫情防控期间,遇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需举报投诉的,可进行电话投诉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投诉举报。

20、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维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劳动者要明确与何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资料以佐证。

21、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讨薪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民工要明确用工主体、单位日常考勤和工资支付方式,了解单位是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要掌握目前欠薪金额或月份,以及有无相关欠薪凭证。

22、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将协商调解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解决争议的首选与主要途径。当事人如有争议确需申请仲裁的,应优先通过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选择调解专家申请调解。

2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4、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否可以顺延?

答: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2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审理。

26、春节前受理的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春节假期调整部署和省、市政府确定的隔离措施及延迟复工方案等规定,对春节前受理尚未排定开庭日期的争议案件,及时调整案件答辩、提交证据、开庭审理等时间,统筹考虑调整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对春节前受理且排定开庭日期的争议案件,相关庭审、质证、调解等活动全部进行延期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延期庭审、质证、调解等活动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7、疫情防控期间,对医护人员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病例,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28、隔离或治疗期间工资怎么发?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9、社保卡办理、社保查询及社保证明在线打印业务是否正常开展?

答:社保卡可在江苏政务APP、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制卡和快递邮寄服务。若社保卡丢失请及时拨打12333依次按1→按1→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临时挂失,有效期7天后会自动解挂。社保查询可通过“淮安人社”微信公众号、江苏政务APP、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社保证明在线打印可进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主页面的社保查询入口注册登录后即可打印。

30、企业职工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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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社保改革最新消息2017,2017个人社保缴费政策。

超过退休年龄想补办养老保险,可以吗?养老保险的钱每个月都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养老保险总共分几档?单位交的保险都是最低档的,可以多交点钱补成高档吗?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吗?养老保险政策纷繁复杂,老百姓很难在其中找到有用的信息。为了更全面的解析养老保险政策,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总结归纳出20条问题,由哈尔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学谦进行解答。

一、首先请陈处长介绍一下哈市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开展的总体情况。

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哈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纳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实行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参保认定,退休条件核准,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参与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对征缴进行监督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哈市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包括企业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业务稽核、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其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及资产划归到省,接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垂直管理。

地税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完成税费比对工作,对正常纳税但未参保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未参保企业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并及时足额缴费;依法对已参保但未缴费或长期欠费的企业加大清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我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社平工资是如何设定的?

1.我省参保企业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从2005年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起,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统计部门每年发布的数据为准。在补缴以前年度时,按当年执行的缴费基数核定。

三、若实际工资已高于缴费基数,可以将前几年的缴费基数更正吗?

不可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缴费本人及其企业缴费年度的上一年的工资额核定的,反映的是参保人在缴费年度的收入情况以及在当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所以不允许修改。

四、养老保险缴纳共分几档?各档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按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缴费。

2.按社平工资的100%档为缴费基数,在养老金计算时,养老金高于60%档。

五、我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两个条件: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六、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1.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有两种方式:(1)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3楼大厅自动查询机查询;(2)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4楼窗口或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咨询。

七、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该如何申报退休手续?退休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依据《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个人未提出申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后,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申报名册》、职工档案及相关材料,向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审核。

核准退休的流程是这样的: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人员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参保人员数据库中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签章的同时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至复审人员;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人员对初审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进行复核,在《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上签章,同时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由企业或档案保管部门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四)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网上回传数据,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及时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经加盖各级经办人名章(或签字)和单位公章后,将其返给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另一份存入社保业务档案;

(五)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八、参保人员在单位缴纳费用之外,可否自己多交补成更高档?

不可以,因为每位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只有一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同一时期也只能存在一个缴费基数。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过程中,不允许参保人重复缴费,也不允许多账户并存。

九、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需要继续交吗?如果需要,退休之后是享用的更多吗?如不想继续交,可以停交吗?退休后,还需补齐中间停交费用吗?对于补交费用,国家是否有补贴政策?

1.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0]9号)第10条规定:职工或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已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与养老金的关系是多交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越高。

3.养老保险费可停交,但必须在退休前补齐,并由参保人承担停交期间的银行利息。

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保职工可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延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养老金。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2013年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209元,月平均额为3934.08元。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将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的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934.08元。选择9.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2013年的335.71元调整为378.74元;选择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2013年的179.06元调整为201.70元。

  哈尔滨市医保管理中心在扣缴参保人员今年7月医疗保险费时,将同时补收4至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养老金后,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自2014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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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差额是什么意思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问题一:社保的差额补缴是什么意思?

每年社保都调整社保基数,4月份调整,1到3月份都是按照去年的,一般都是4月份补上三个月,如果一直没给你扣差额,就可能在其他月份扣差额了,就像你说的6月份补差额。

问题二:什么是社保差额?

就是公司帮你代扣代缴的社保金额,这块是你本来要缴纳到社保局的,但是公司帮你代扣下来,代你缴纳了。
你所谓的社保差额,可能是因为办理过程中,因为办事效率的问题,没能当月及时帮你缴纳进去,然后在下个月补缴,然后就从你这下个月工资里面扣除了,没关系的,反正都是进你个人社保帐户的。

问题三:什么是社保差额,是由自己缴纳还是有用人单位缴纳

根据你的叙述,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原因如下:
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初,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并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少收的养老保险费。
所以你不用担心,你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操作!你不用担心!!!

问题四:社保差额补退是什么意思

要调整缴费基数后看是否交足相应的基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问题五:社保明细中的差额补收是什么意思?

补交差额是很正常的。 每年社保都调整社保基数,4月份调整,1到3月份都是按照去年的,一般都是4月份补上三个月,如果一直没给你扣差额,就可能在其他月份扣差额了,就像你说的6月份补差额。

问题六:个人社保中补收(正常)差额调整是什么意思

每年年初开始征收社保的最低基数基本沿用上年度的缴费基数,7月份为一般地区出新的社保缴费最低基数的时间节点,新基数出来一般会比上年度略高,这样上半年缴费的金额就会少,调整新基数后就需要补差额(包括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都要补费)。
当然这个基数一般指社平工资60%,如果缴费基数远远高于社平工资则不存在补差的问题。

问题七:社保补差额的人数 应该怎么算?

就是2011的社评工资3337减去你们单位参保的基数,然后乘以月数再乘以缴费比例。举例来说,员工今年3月份辞职,缴费基数是1300,那他就也要补一到三个月的差额单位承担的部分就是:()*3*17%个人承担的部分就是改一下缴费比例。医疗,失业,生育都是这样算的

问题八:在智慧社保查询写单位差额补退收什么意思

查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一、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二、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2、市社保中心服务有6台自助服务终端摆放在大厅一侧,工作人员会指导市民使用。登录该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
3、登录后主页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终端显示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面。
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一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色印章;二是支持软键盘输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金融机构联网运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自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人自助缴费。

问题九:保险差额是什么意思 ??

就是社平工资公布以后,要调整社保基数,而新基数是要在1月份开始征收。实际上1-7月的社保是按旧基数征收的。
第二种原因是:你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社平工资,辞职时,需要按社平工资来收缴。所以,就需要补差额。

问题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差额是什么意思?麻烦那位大大回答一下,谢谢

如果是企业统一办理的话是由专管员负责的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5项一起缴纳 养老保险 5种保险根据当地社会保障局都有一个一样的缴费基数 在基数的基础上单位缴纳数20% 个人缴纳数8% 如缴费基数=1500 单位缴纳数=1500*20% 个人缴纳数=1500*8% 而养老保险补差额产生的原因应该是:1)地区缴费基数不同 2)自身情况不同 遇到这种情况联系单位的社保专管员 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如果是 1)地区缴费基数不同 如需要提供以前所属地区的缴费基数证明,可在以前所属地区社会保障局凭身份证打印 2)自身情况不同 如果你属于退伍,烈士家属,困难户等,请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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