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和介绍卖淫了在派出所处理的为什么还要移交公安局

派出所为何要移交法制科

1、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检察院在提请批捕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如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当然还有再延长的情况,可能不适用于你了。

3、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都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而不是两个月。

这些都是刑事诉讼必经的程序,除非公安、检察机关以最快的效率提前时间,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快点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你急也是没用的。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简单的说,办案单位没有抓到嫌疑人,他也没办法处理,至于什么时候能抓到嫌疑人,没有法定期限。 根据个人工作经验提供些建议吧:法制科不是一线办案单位,基本不可能去直接侦查、抓捕嫌疑人。所以你自己要注意,看看是否能发现嫌疑人的踪迹,一旦发现立即拨打110报警(全国各地都行),先把嫌疑人控制住,剩下的事情就好办了。 希望能帮到你。

公安局将案件交给法制科跟法制科的职责有关系,公安局法制科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案子法制科不批准一般是不予立案。扩展资料:法制科审核流程:1、法制科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符合逮捕条件的话就由法制部写提请批准出逮捕书,然后送到检察院。2、检察院批捕以后,就把案件交给预审机关。3、预审以后就要提出起诉意见,提出起诉意见之前,也要送到法制科进行审核。

所出所立案不要通过法制科。但必须要经过所领导,报主管部门公安局备案,经局领导同意,下发文件,派出所马上立案查出。法制科是法律法违宣传的部门,不能插手派出所立案的行为。

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无论是派出所,还是业务大队,办案材料经法制科审核之后,再由局领导批准;之后的下一步,与过去多有不同,主要表现在材料的去向因各地的分工而略有不同,但大概是这样的:一般是将材料移交案审队(相当于以前的预审和收审部门),由案审部门移诉或劳教,另外,就是交由法制科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或返回原办案单位继续侦办。

我回答一下吧派出所是中国警务工作的最基层单位

中国的警务体制结构为:

部各局 省(直辖市公安局)厅

派出所 刑警队 经侦 禁毒 等

与侦查部门不同的是,派出所本来应该承担的是基层治安防范和轻微治安案件办理等职能,但是因为历史和现实原因,如今派出所承担了接出警之外的社会治安防控,刑事打击,纠纷调处等工作,任务多,人数少,考核多,福利差,一直是让派出所工作难受的地方。晋升困难,但是责任重大,直接面对的是不可控的案件和纠纷,也就是社会矛盾的最前沿。这也是派出所一直留不住人的原因所在。

回过头来说,派出所的本质其实就是公安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实际上派出所并不能叫严格意义上的执法部门。刑事案件的打击处理一般还是由刑警队或者经侦禁毒等部门来牵头。重大案件,只能去保护一下现场,配合一下取证等工作,所以派出所的同志其实真的很辛苦。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总觉得警察脸色不好脾气不好的原因,你以为你报警后来的都是机关领导或者刑警队长么。

希望大家多理解派出所的同志

24小时值班后一般都没有休息。还要各种备勤,执勤。节假日就是他们的农忙日。。。

刑事案件到了公安局法制科,是不是批捕了,要看怎么到法制科的:

首先,现在的公安局法制属于全方位的内部执法监督和审核把关、服务一线执法的综合执法部门。案件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都必须经过法制进行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审核,并经签字同意后报公安局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在内网上生成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所以,如果是办案单位把案子办理到需要提捕,报法制科审核的,那肯定不代表已经批捕了。

其次,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只有他们经过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审查,确实符合逮捕条件又有羁押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件从办案单位到法制科一样的是肯定不代表已经批捕。

第三,近年公安法制工作改革,实行刑事案件一个进出口,即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移送和接收,都以公安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的名义进行。因此,案件从办案单位送到法制科是不代表案件已经批捕的。

第四、如果案件从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办案单位,但没有附批准逮捕书而是附有退查或补充侦查提纲,则是经法制科审核,达不到提请逮捕的条件,当然不代表已批捕。如果案件从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办案单位时,既没有附批准逮捕书也没有附退查或补充侦查提纲,则说明该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逮捕的案件,可以在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五、如果案件从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办案单位并附有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书的,那是代表已经批捕了,也只有这种情况才代表已经批捕了。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是预审。一般情况下是法制科说这人应该关几天罚多少钱,派出所一般的都会根据法制科的这个结果来执行的。通常公安局法制处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派出所为何要移交法制科“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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