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大神可以帮帮我啊,上海资深婚姻律师哪个比较专业?

  当时你们离婚的时候宝宝是在哺乳祺是不允许离婚的啊!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话!在协议当日起一年之内对协议有任何异议可以到法院起诉!但现在都过去4年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此,能否要求对方和你对半平摊小孩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要看当初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或者离婚判决中的内容是怎样的。本案中,每月360元应当是抚育费,包含抚养费和教育费。当抚育小孩的实际支出增加时,可以要求小孩的父亲增加抚育费,具体操作程序为以小孩为原告、你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增加抚育费的民事诉讼。当然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可不必通过诉讼解决。

  我不是专业的律师也不是很懂!你可以到你们的律师事务所去问下!也可以在网上看看婚姻法! 你看看下面的资料希望能帮到你!愿你开心幸福!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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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看到这样一句话:
很多人,为了8小时的工作,愿意钻研10000小时;
却从没想过,为一辈子的婚姻,学习15分钟。
这里的学,不是指夫妻相处的秘诀,更不是指如何做一个好太太,而是学习:
如何在婚姻的日常里,不让自己成为弱者?
如何在感情破裂时,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就拿我的前同事娜娜来说吧。
她跟前夫谈恋爱的时候,蜜里调油,两家人一催促,很快就结了婚。
可没过多久,俩人就因为性格不合,闹上了法庭。
当时,娜娜的卡里有近30万的钱,是婚后的工资奖金,可前夫有先见之明,提前转移了自己的存款,卡里只剩几千块。
到最后,她还得分15万给男方。
由于房子是男方父母赠与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娜娜也没办法分到房子的一分钱。
这场婚姻,让她不仅浪费了3年青春,受尽委屈,还损失了近20万,让人心疼不已。
如果娜娜能懂一点《婚姻法》,这样的事,完全可以避免。
只可惜,世上没有如果。
就像我的一位“法律闺蜜”说的:
“《婚姻法》就像灭火器,平时很容易被忽略,可一旦需要用上,就是‘事关生死利益’的关键时刻。
她从业16年,帮助5000多位女性
婚姻法误区多,一不小心就踩坑
她是于琦,13年资深婚姻律师,无数女人的“法律闺蜜”。
有16年法律经验的她,曾帮助5000位女性度过婚姻中的难关,争取过上亿资产。
见过她的人,对她的评价无一不是:“永远理性又温柔,什么棘手的问题,到了她那里,都显得游刃有余。
在很多同行看来,婚姻方面的案子,相比于经济、刑事案件,太微不足道,但于琦偏偏不这么认为。
经过专业知识和这么多年打官司的经验,她比任何人都清楚,懂法律对女人的重要性。
而且同为女人,她真的感受到太多女性的无助:
老公出轨不回家,也不提离婚,我也拍不到证据,这要耗到什么时候啊?
我跟我男朋友马上要结婚了,我想签个婚前协议,又怕他觉得我心机斤斤计较;
结婚之后,我才知道我老公欠了一屁股债,我要不要帮他还啊?
“婚姻问题,最容易受伤的是女人,也是她们最困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于琦律师希望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更多女性。
“我不反对爱情至上,但这不代表,你不能聪明地面对你的婚姻。真诚的付出,也不代表要做婚姻当中的弱者或者受害者。
尤其是离婚率这么高的年代,必要的时候,我们需要有能力拿起自己的武器,进行自卫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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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琦老师的《女性必修婚姻法律课》
出轨,不意味着净身出户
懂法,才能及时止损,保护自己
这其中,让于琦律师印象最深的,就是闺蜜万万。
她二胎刚出月子,就发现老公和女同事的暧昧短信,仔细一查才发现,老公已经不是第一次出轨了。
万万一气之下,带着俩孩子回了娘家。
可家里人也不理解她,爸妈都是“传统的老实人”:“孩子都这么大了,别让人看笑话,在我这住几天就赶紧回家吧。
万万想起自己这么多年,为这个家做的付出:
25岁结婚,家里家外,人情世故都是她在处理;
26岁生孩子,她辞了正在上升期的工作,在家带娃;
怀胎十月,孕吐严重她也坚持自己做产检,不麻烦老公......
挣扎了许久,万万决定还是离婚:“凭啥我要受这个委屈?”
但她又听说,隔壁李阿姨的女儿,离婚不仅没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房子也没分到,相当于净身出户。
于是她留了个心眼,先去咨询一下律师,不咨询不知道,原来根据先例,出轨的法律成本并不高:
出轨,不一定会判离婚,即使一方被认定出轨,法院也可能根据“出轨的程度”,综合考虑双方以及孩子的意愿,劝和不劝分;
出轨,和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直接关系,出轨只是违背了“忠实”的法律义务,不一定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分配;
出轨,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净身出户,法官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对你做一些倾斜,你也可以向对方寻求精神赔偿,但一般金额不高。
这些信息,犹如一记闷棍,直接打在了万万的后脑勺上。
她一下子就慌了:这可怎么办,自己已经3年没上班了,那不是啥也没有了吗?
于琦温柔地安抚了她,然后教给她“自保三部曲”:
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先盘点一下家庭的房产、车产、存款以及老公的公司收入,对家庭收入做到”门儿清“,以免分财产的时候被钻了空子
提供孩子的养育证明:整理一些照片、视频、花费明细,证明日常抚养孩子都是你在做,法官会考虑你和孩子的感情,更可能把孩子分给你;
证明自己的生存能力:现在马上去找一份工作,有收入,才能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
最后,万万在律师的帮助下,不仅分到了自己应得的房产和存款,还要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别提多高兴了。
但《婚姻法》并不只是《离婚法》,更是关系生活里的一根定海神针。
宝妈阿朵就从《婚姻法》中得到了很多收获,免去不少日常的麻烦,让夫妻感情更甜蜜:
“我跟我老公结婚之前,就一起学了《婚姻法》,有不懂的地方,还会相互讨论一下。
当时只觉得开车上路需要驾驶证,两个人结婚也得要学点知识,现在想想,真是幸亏当时学了,躲开了好多坑。
就比如家事代理权,我们提前约定了很多事的权限,比如要借钱给朋友,一定要和对方商量。
比如一、三、五你辅导孩子写作业,二、四、六我带孩子上补习班等等。
看身边朋友都因为这些琐事争吵,甚至离婚,我们都觉得当时简直太明智了
所以你看,不管是感情破裂,还是日常相处,《婚姻法》都至关重要。
可是由于没有专业的渠道让大家了解法律,引起了很多人对婚姻的恐慌和不信任,这实在没必要。
就比如下面这些常见误区:
分手后,对方发给我的红包可以要回去?
之前,我们法律人的朋友圈,就流传着一个段子,说给恋人转红包,建议使用整数,而不要用一些520、1314等特殊数值的红包。
因为按照中国的民俗,这些数字是有含义的,发出去就自动算是礼物,要不回来了。
但如果是一个整数,例如1000、2000,没有特殊的意义,就有可能当做是借的,最终要回来。
(ps:超大金额的特殊数字,如520万,也有可能不被看做是礼物。)
他父母给的房子首付,房子就跟你没关系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付首付,我们就视为是赠送给子女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也就是,如果是他父母付首付,你们夫妻俩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归他,你只能拿到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补偿。
但是如果他父母有明确表示,是送给你们夫妻俩的。
不管是口头说的:“买了房子之后,你们两口子要好好过日子“,还是在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俩的名字,法律都倾向于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
类似的误区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因为不了解《婚姻法》,既伤害了感情,又损失了自己的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
幸福的女人,都懂一点《婚姻法》
但每次提到学习《婚姻法》,总会听到这样的抱怨:
网上那么多律师解读,还每个都不一样,我也不知道信哪个?
我也知道很重要,可是法条太枯燥难懂,我哪有那个脑子?
咨询律师的话,太贵了吧,我听说一小时都要好几千呢......
再加上新《婚姻法》的颁布,网上各种过时的信息层出不穷,导致大多数人只能望而却步。
而在于琦老师看来,只要用合适的方法来解读,《婚姻法》也可以变得有趣又有用。
因此,于琦老师来到简知课堂,将这些年的经验打造成一套《女性婚姻法律必修课》,带给大家。用真人情景演绎+专业分析讲解的方式,快、准、狠地解决你关于婚姻的一切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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