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咋看:上海虹口婚姻财产分配律师哪家好?

律师工作压力大,已成为法律服务行业亟需解决的一个民生难题!今年以来频繁刷屏律师过劳猝死的消息,让大家在唏嘘同时,纷纷反省人生究竟怎样才不留遗憾?

乔布斯曾经在留下遗言,“现在我明白了,人的一生只要有够用的财富,就该去追求其他与财富无关的,应该是更重要的东西,也许是感情,也许是艺术,也许只是一个儿时的梦想。”“我生前赢得的所有财富我都无法带走,能带走的只有记忆中沉淀下来的纯真的感动以及和物质无关的爱和情感,它们无法否认也不会自己消失,它们才是人生真正的财富。

事实上,我们在访谈中也经常看到很多律师朋友的生活并不只是法律专业,他们多才多艺,有的是律界围棋高手,开班“教棋育人”;有的是玉雕大师,让法律和艺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有的是音乐指挥家,让文艺与法律相得益彰;有的是戏曲达人,不仅法庭上义正辞严,舞台上也可以婀娜婉转……这些律师就是典型的“斜杠青年”。

“斜杠青年”是今年的热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满足“专一职业”的生活方式,而是选择能够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的多元生活,“斜杠人生”也成为一种新生活方式。

和律新社一起来看看律界“斜杠青年”的另一面!如果你也有绝招,欢迎和我们交流!一起探讨一种专业有尊严和自我的生活方式。

——律新社创始人、主编 王凤梅

律新社 | 编辑部出品

朱小苏:别惊讶,我是律师,也会唱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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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小苏

专注于外商投资、公司收购兼并、市场退出、知识产权以及反垄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提起律师,停留在很多人脑海的印象或许是审判庭上的口若悬河或文案卷头的细腻工整,如果把严谨的律师和铿锵的梨园、喧闹的氍毹联系在一起,甚至要律师们放下平日端着的工架,画上油彩,穿起戏装,咿咿呀呀唱戏,确实有些搭不起来。作为一位80后律师,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小苏每当说起自己喜欢唱剧时,总有人一脸诧异地问“怎么会?”

2006年,朱小苏再荷兰莱顿大学的博士开题报告获得了导师的首肯,也完成了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半年多的实习,成为第一个在该院检察官办公室担任书记员的中国人,满怀信心的他于同年10月回到上海前来华诚律师事务所求职。顺利面试后,他又满怀激情投入到所热爱的法律事业中,然而现实和理想总是有差距。

在那个很多年轻律师都经历过的焦躁、迷茫的当口,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朱小苏的律师执业生涯从此与京剧结缘。

打中学起,他就因为喜欢京剧华美的唱词,而开始接触这门古老的艺术,但多年来也就仅停留在听的阶段。闻言上海市律师协会京剧社是全国唯一一家全部由律师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的京剧票社朱小苏抱着好奇的心态前去看热闹。

那时候的京剧社活动地点在建国西路的卢湾体育馆二楼,人不多,他正想偷偷找个角落坐下,却不想被发现并邀请唱一段,一番推辞不过,勉强唱了段才一分来钟的《文昭关》二六板。

那是朱小苏第一次真正跟着现场伴奏的胡琴乐队唱戏,这和“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不同,听戏和自己张开嘴唱戏完全是两码事。就当他结结巴巴唱完心里没底时,台下竟有人喝了声“好!”

这声“好”真有把剧情翻转的魔力,低着头的朱小苏感觉自己顷刻长起了三分,忽然有些不想下台,甚至懊恼是不是选的段子太短了,期望有人让他“再来一段”才好。

朱小苏抬起头发现,自己站在台中央,整屋子人的目光都聚集到他身上,回味方才满堂十来个人的乐队“众星捧月”为其伴奏,这种成为焦点的感觉正是在工作中梦寐以求的,即便那屋子中只有几盏昏暗的日光灯,却仍把他的心照的非常敞亮。

从那天开始,朱小苏从一个听京剧的爱好者,开始了向唱京剧的票友的转变。律所的工作随着逐渐上手开始变忙,但他却每周参加京剧社的活动,风雨无阻,京剧带给了他一种做主角的幸福感。

按京剧“生旦净丑”的行当来分,

朱小苏爱唱“生”行中的老生,那时候的剧社里唱老生的少,反倒是唱女性角色的“旦角”居多,梅派、程派、张派,一应俱全。

“旦角”需要用小嗓子“咿咿呀呀”地演唱,但朱小苏觉得自己没有这个条件,而且或许是受旧封建时期对妇女要求的影响,旦角演员讲究稳重安详,不管坐着、站着都要求一只手横着,捂着胸口和肚子中间的位置,一只手耷拉在身子旁边,保持慢条斯理的姿态,由此观众还给起了个俗名叫“抱肚子旦”。

这对朱小苏这样性格比较急的人来说有些对不上拍,所以开始去剧社的时候,三个小时的票房活动,他总耍小聪明,踩着中间合适的时候去,唱完了过了瘾就提前离开,很少坐足三小时的。

有一天,在朱小苏唱完了一段又准备撤的时候,剧社里的李宏律师拦下他说:“小苏,我要给你提个意见。”

他以为是哪个地方唱的不到位,忙问:“您给说说,哪里走音了?”

“不是,我是对你的态度有意见,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啊,你唱的时候,我们都在下面听,换别人唱的时候,你是不是也可以留下听听,照顾下台上人的感受?只想着做主角,或许不久后我们就没戏可唱了”那次李宏律师的一番话令朱小苏印象深刻,自那次后,每次出席剧社活动朱小苏都尽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京剧社每周活动虽然人不多,但也需要张罗,

朱小苏发现李宏律师每次总是早早地到,开门摆放好桌椅,把所有的乐器谱架支开,泡上热水沏上热茶,安装好演唱所用的麦克风,并将音效调节到最佳,静候各位的到来。

演唱的三个小时里,大伙儿轮番上场,李宏却在台下穿来过往地给人添水,安排别人候场,给乐队老师递烟,为台上人叫好。当有人喊“李律师唱一段吧”,他总以“唱不好”为由挑精短的小段子唱。

一次偶然机会,朱小苏听到李宏上台唱了整出骨子老戏《洪洋洞》,原板、慢板、快三眼,一句不拉,且韵味醇正,堪称“名票”的水平。下了台,

朱小苏故意说:“原来不是唱不好,是水平太高不屑与我们多唱。”

李宏大笑,点起根烟吸了两口,悄悄凑到他近前低声说:“说老实话,来唱戏的都有瘾想唱主角,谁不想站在台上唱足它一台戏?可我们的条件不允许啊,所以总要有人牺牲一点,做做配角,为大家服务。”

弹指一挥间,朱小苏的律师执业生涯已过10年,他所办理的业务日成规模,自己也从当初的助理变成律师,直到成为合伙人,可没有变的就是,京剧还是他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的他愈发理解李宏律师说的话,不再执念于主角,甚至学习着转换去做好配角以成就他人的主角。

“在京剧的世界里,所有的跌宕起伏都预先设计,主角和配角也早就分工,演员必须按之前已经写就的剧本和情节演绎。所以,去体验一下虚拟中的那份程式,我们会更珍惜生活中的自己,因为生活中没有既成的情节,也无法复制他人的剧本,更没有绝对的主角或配角,一切都靠自己的态度去编写。”

朱小苏说,戏如人生,精彩莫等。

沈翼敏:专业律师的业余指挥生涯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翼敏

业务方向:刑事辩护、工程承包纠纷诉讼案件。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翼敏是一位专业律师,也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文艺爱好者。战士、检察官、律师、歌唱指挥……在他的这些角色和身份中,指挥生涯历时最长。

他“本来可以成为一名三流的演员,最后成了一名一流的律师”,他说,在音乐指挥时那种全身心的投入与法律服务所追求的极致,其实一脉相通,文艺与法律可以相得益彰!

沈律师的文艺之路始于少年。他11岁时正值文革高潮,学校基本停课,正好给了他大量的时间学习小提琴,并参加学校的毛泽东思想宣传小分队。

17岁那年刚参加工作,他就进入了徐汇区工人文化宫工人交响乐队,后来又经过部队文艺兵招考,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兵19师政治部宣传队的一名战士。

从部队复员后,他坚持文艺青年的方向,参加了上海市青年宫话剧班,经考试成为上海市电视台业余演员剧团演员,上海魔术团主持人。原本可能在演员这条路上发展下去,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成为了一名检察官。

1985年,受益于社会招考录用检察干部政策,沈翼敏开始就职于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起诉科,此后直至2003年,他先后担任过公诉科长、反贪局副局长。在检察院工作之余,他的音乐之长也得以继续发挥。

1987年,徐汇区检察院参加区级合唱比赛,那年头还不时兴外聘指挥,机关也没有外聘指挥这笔费用支出项目,因此就地取材,沈翼敏成了那次比赛的指挥,开启了他的业余指挥之路。

1999年建国50周年大庆,上海市级机关举办合唱大赛,规定合唱团指挥为本机关在职公务员可以加分,且机关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演唱也可加分。所以当年市委、市府、各大机关的主要领导均悉数参加,成为当年合唱大赛一道风景线。

虽然上海市检察机关有众多从部队文工团专业复员的干部,但同时既是检察官又具指挥才能的人很难找。于是天降大任于斯人,沈翼敏又一次担此重任走上舞台,指挥演唱规定曲目《走进新时代》和自选曲目《沁园春·雪》。

2004年,沈翼敏正式转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在做律师之余,他仍然不忘自己的“指挥”事业。2009年,上海律师合唱团在原上海女律师合唱团的基础上成立了混声合唱团,沈翼敏律师先后成为该合唱团执行副团长、团长。

2016年,经上海市律师协会批准,合唱团代表上海全体律师走出国门,将体现上海律师职业文化的这张大名片发往世界。

由于合唱团的出访演出不同于其他机关、事业、企业合唱团,出访的绝大部分经费由出访团员个人承担,因此没有财力聘请专业合唱指挥同行,不过这也成全了沈律师在国外舞台上再过一把指挥的瘾。

就在他意气风发参与紧张排练,希望将上海律师合唱团最高的演出水平展现到世界的舞台时,一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沈翼敏自从做律师后,有了一个非常自律的爱好——13年来坚持早锻炼游泳。但这次不幸在一次游泳中把左膝盖半月板给“游坏特了”,经核磁共振确认为半月板撕裂。

有道是伤筋动骨一百天,路都不能走怎么上舞台指挥?临时再聘请指挥因为签证等因素已经成为不可能。

“行也得上,不行也得上!这是合唱团在世界舞台亮相的大事。”临出发的前一天,他去医院打了封闭及止痛针,最后坐着轮椅上飞机,转机,撑着拐杖才到达维也纳。

7月22日正式演出前,他吃了双倍的止痛药,腿上绑着止痛膏,精神抖擞走上舞台,圆满的完成了指挥任务。当全场雷鸣般的掌声响起,当庆功的酒会开始,他也在思绪万千中感悟着人生真谛。

回顾执业生涯,他开起了自己的玩笑:“我本来可以继续走文艺之路,可能会成为一名三流的演员,后来是主动选择了做检察官继而做律师,并努力成为一名一流的律师。虽然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最好选择最能发挥自己所长的职业,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我选择做律师,选对了。”

法律和文艺,都是沈律师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让他在生命中,实现了“有所为”,另一个,帮他实现生命中的“有所乐”。他甚至想,“哪天不做业务了,我就去办一个老年律师合唱团,继续指挥。

姚蓓律师:棋如人生,棋如case

上海市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姚蓓律师

主要专注于涉外公司法律服务

年过五旬的上海市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姚蓓律师另一个身份是教育者、围棋手,因为他热爱围棋如同热爱律师职业一样,将围棋教育当作一门事业,开班教棋育人、心系围棋传承。

姚蓓与围棋的结缘始于1974年,那时他还在读小学,在一次区棋类比赛中,他发现一位美丽的女孩围棋下得特别好,他被吸引住了。比赛结束后,当女孩站起来时,姚蓓发现她竟是个残疾人,这对他震撼很大,从那时起,他开始关注围棋。

姚蓓说,他最早是通过吴清源《星定式与对局精解》和坂田荣男《围棋攻逼法》这两本书建构了对围棋精神的理解。他从围棋中发现了另一个美丽、神奇、无穷无尽的世界。

1975年,姚蓓带了三个“徒弟”参加上海市杨浦区中小学围棋比赛,赢得了小学生团体第一名。1976年,他因转学而未能参加杨浦区比赛,但当时的冠亚季军就是他曾经的三个徒弟。

姚蓓认为,在围棋这件事上,他算是比较有天赋的。

在他看来,围棋是艺术、思维科学和竞技的完美结合,还是一个以战争模拟、战争管理和策划为主的智慧顶极游戏,更是一门将哲学、逻辑学、美学等结合一体的复合学科。

就这样,围棋成为了姚蓓人生中最亲密的“好友”,是围棋陪着他一起走过了小学、中学、高中、大学......难过、高兴、失恋、失意时,都有围棋陪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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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动迁法律咨询;公房、私房动迁补偿款分配原则


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所谓改发案件,是指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至中院,中院审理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二中院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九个基层法院)。在该文中,二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姚倩芸法官及其团队对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案件的裁判观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对于二中院下辖的九个基层法院在类似案件的裁判上给出了裁判指引。

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案件中,是否需对整体征收补偿利益进行分割,明确各被安置人的份额?

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案件的处理,应以被安置人利益的整体平衡以及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原则,故审理时应在查明被安置人的基础上,对全部的征收补偿利益进行分割。即使部分被安置人未提出独立的诉讼主张,但因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范畴,判断是否支持原告一方诉讼主张或计算支持的份额,也应建立在对整体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基础之上。至于是否应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各自份额,应在释明的基础上,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进行判决。如某一方被安置人主张内部不要求区分份额,可在判决中载明,并将该方被安置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裁判。

1. 在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的诉讼中,必须所有可能获得利益的人员都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公房征收补偿案件中,所有户籍人员,或者按照政策规定属于同住人的人员、以及居困托底认定人员都必须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私房征收补偿案件中,所有产权人、被安置人、继承人都必须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 庭审中,法官主动询问并释明某几个家庭、或者同一家庭内的每个成员之间的份额是否需要在判决书中进行明确。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通过选房单等文件形式确定产权调换房屋订购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就相关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达成了协议?

一般情况下,全体被安置人就征收利益分配所达成的协议是全体被安置人一致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由全体被安置人签名确认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征收过程中的选房单是为了确定产权调换房屋订购人的书面材料,根据其格式显示,并不要求所有被安置人签名。选房单上仅有部分被安置人签名,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全体被安置人已就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此时的选房行为不能视为全体被安置人就相关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达成了协议。

在征收中不可能每户家庭或者家庭内的每个成员都能选购安置房,在选房单上签名选房,并不表示该房屋就归签名的人所有。对于补偿利益的分割,应当是所有补偿利益包括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割,其中安置房屋按照选购价格折算成货币。若选房的人员应得的份额少于房屋的价格,则需要另外向其他人员支付货币进行补足。若其不愿意或者不能补足货币,则其他人也可以选择该房屋。

房屋征收过程中,户内人员曾被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机关认定为居住困难保障对象,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却约定该户不符合居住困难户的条件,即无居住困难保障补贴,那么曾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保障对象的人员能否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征收过程中,该户人员曾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保障对象并已进行公示,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该户未选择按照居住困难户保障补偿安置条件签约,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上述对签约方式的选择属于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认定时,应根据协议约定,结合案件事实,在被安置人之间分割利益,而不能仅依据公示居住困难对象材料或征收部门出具该当事人属于居住困难保障对象的情况说明,而直接认定其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虽然被认定为符合居住困难保障对象,但可能由于家庭内部对于补偿利益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签约代表最终选择放弃托底保障补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公示符合居住困难保障人员,但并不一定享有补偿利益。例如,仅户口在公房内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居困人员,但不一定符合同住人标准。若按“托底”签约,则享有托底保障补贴,一般不再追究是否符合同住人的其他条件。但若签约人放弃“托底”,则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则无份额。

征收过程中被指定成为公有住房承租人,其在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其承租人地位在租用公房凭证上有明确记载。而征收过程中被指定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根据本市房管部门就关于公有居住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后,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而确定,其本质上是被征收户的签约代表,未与出租人真正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权限亦仅限于代表被征收户协商并签订征收协议、腾退被征收房屋等,故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并不因其承租人身份而必然获得征收补偿利益,其是否可获得利益,仍应按照共同居住人条件进行审查认定,以避免因各当事人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时,仅因某一当事人在征收时被指定为承租人,而发生由其取得全部征收利益的失衡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征收时需与承租人签约,有很多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家庭内部长期无法就推选新承租人达成一致。在征收时,很多地块在推选不出承租人时由征收部门和物业指定。则该被指定的承租人与正常变更的承租人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若其不符合同住人标准,则在法院判决时仍可能不能享有公房的征收补偿款。

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死亡,其继承人能否要求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居住房屋的产权人为国家,公房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的仅是承租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死亡,其因不具备主体身份而无从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即征收补偿利益中不存在公房承租人的遗产,故其继承人无权要求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仅在被征收的公有居住房屋内,除已故承租人外无其他户籍在册人员的特殊情况下,征收补偿利益可作为公房承租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在以往判决中,对于在进入一征后、征收决定作出前死亡的承租人,有的法院会给一定份额给其继承人。
该意见仍没有明确通过市场购买的使用权房的征收补偿利益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高院意见“通过市场购买的使用权房征收补偿利益归于出资人”。而在实际裁判中,很多法院判决出资人死亡后,其份额不能继承;我们认为从逻辑上是矛盾的。关于这个问题各个法院裁判长期不统一,有的按私房逻辑判,有的完全按公房裁判逻辑判。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对公有房屋共同居住人的相关规定中,“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如何把握?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明确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上述概念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应理解为户籍在册人员将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后未再迁出,直至征收时,以被征收房屋为居住地,长期连续稳定居住一年以上,而并不仅指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的实际居住。

例如有一个人户口原来在公房里也长期居住,但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户口迁出,再次迁入后未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则不能算同住人。还需注意的是,各法院一般要求成年后还需居住一年以上。因入伍、入狱而户口被迁出的不在此列。

公有房屋征收过程中,户内人员之前在他处私有房屋拆迁中获得过拆迁补偿利益是否属于他处有房的情形?

私房拆迁补偿,是对房屋价值本身的替代补偿,并附之以政府附加的福利待遇,其主要内容是房屋价值补偿,被安置人应获利益的主要权源为所有权,故基于产权人身份而在他处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一般不应被认定为享受过福利性质房屋。而作为非产权人在他人所有的私房拆迁过程中被明确为被安置对象,享受了住房福利,则应认定其已享受过相应拆迁安置,因此该户内人员不能再次参与本次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

以往认为享受过私房拆迁利益对公房同住人认定无影响。在现在作为非产权人在私房拆迁中享受托底,或者作为引进安置人员的,一律认为“享受过福利性质的分房”。

在公有住房征收案件中,未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的当事人,可否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故在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未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的户内人员无权获得征收补偿利益。但如果在征收补偿安置时,对该类户内人员确实基于基地政策考虑了其户籍因素,在征收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因人口因素而增加的补偿价值,酌定适当给予其货币补偿。

同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死亡,其余户内人员均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时,则征收补偿利益可在户内人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非同住人只有在征收部门认定其为被安置对象(现在一般不会进行认定)的情况下才享有补偿利益,符合居困托底的非同住人属于此例。

私房征收中,房屋使用人是否可以实际居住使用为由主张其为被安置人并要求分割征收补偿利益?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私有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第五十一条规定,本细则中的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故私有住房的征收应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一般仅限于房屋产权人。对于房屋实际使用人,除非征收部门将其认定为被安置人,否则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而房屋实际使用人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居住使用被征收房屋,不因征收关系而发生改变,即原房屋居住使用关系平移至安置房屋。故私房征收过程中,所有权人以外的房屋使用人不能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其居住问题可基于原来法律关系如扶养、赡养等另行主张。审判实践中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和征收补偿政策认定被安置人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征收补偿利益原则上应在产权人之间按照产权份额分割。

与高院意见一致。私房的实际使用人必须为产权人,非产权人的居住权或其他用益物权平移至安置房屋。例如,私房为非产权人设定居住权的情况下,则其在安置房内也享有居住权,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否则其不能主张分割该私房的征收补偿利益。

私房征收中,因存在非居住部分及营业执照而取得的征收利益如何分割?

私房被征收时,部分房屋被用于非居住用途,在对基于非居住因素而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进行分割时,仍应兼顾私房征收产权平移基本原则。非居住部分面积源于私有房屋产权面积,而非居住部分的房屋补偿单价又往往远高于居住部分,故在分割时不宜将非居住部分的全部房屋补偿价格、相关奖励补贴均给予营业执照上明确的经营者。对因基于营业执照而获得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执照补贴等款项,则可由持照经营者获得。

律师解读:以往裁判中,有将非居部分的房屋补偿价格、奖励等都给经营者的情况。现在明确经营者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执照补贴等款项。而房屋补偿价格需在产权人之间按产权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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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律师,上海拆迁律师、盈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律所资深合伙人、盈科(上海)律所盈增值拆迁团队负责人、上海动迁律师、盈科社会责任和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团成员、盈科(上海)律所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上海动拆迁律师,朱建华律师执业10余年,专注于拆迁法律服务,包括:公房拆迁、私房拆迁、宅基地拆迁、厂房拆迁、拆迁补偿、分家析产、遗产房继承、婚姻房产,熟悉领域内操作流程与纠纷处理。上海虹口拆迁律师、上海黄浦拆迁律师,浦东新区拆迁律师,熟悉多个区域、在拆迁领域有着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先后代理过大量拆迁相关案件,或通过调解方式,或通过判决方式,均为客户争取了较大利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每周免费法律咨询】朱建华律师是盈科上海律所的公益委员会委员,每周五下午1:30-4:30朱律师为需...

【公益法律讲座】朱建华律师每个月会定期举行公益法律讲座,讲座主题涉及房屋动迁、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盈科公益—动迁分享交流群】 该群由朱建华律师团队建立,旨在为广大动迁居民提供交流平台,群内定期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盈科是亚太地区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拥有39家分所和近4000名律师,在世界其他地方拥有34家分所,我们的全球网络已实际扩展到各个大陆和主要市场,以满足客户的跨区域需求,累计为10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满意度服务。盈科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两岸事务、私募、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环境保护、海商海事等专业领域。此外,盈科还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及实务领域享有声誉的法学专家担任专家顾问。 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盈科坚持"以客户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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