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坪轮椅包括机场轮椅和登机轮椅吗?

摘要 (1)机下轮椅(WCHR)是指为能够自行上下飞机,在客舱内能自己行走到座位上,仅在航站楼、停机坪与飞机之间需要协助的旅客提供的轮椅。申请机下轮椅的旅客,须向航空公司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限前提出申请: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刻24小时(含)之前提出。

(2)登机轮椅(WCHS)是指不能自行上下飞机,但可以客舱内能自己走到座位上去的旅客使用的轮椅。申请登机轮椅的旅客,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36小时(含)之前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1)机下轮椅(WCHR)是指为能够自行上下飞机,在客舱内能自己行走到座位上,仅在航站楼、停机坪与飞机之间需要协助的旅客提供的轮椅。申请机下轮椅的旅客,须向航空公司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限前提出申请:应在航班预计起飞时刻24小时(含)之前提出。

(2)登机轮椅(WCHS)是指不能自行上下飞机,但可以客舱内能自己走到座位上去的旅客使用的轮椅。申请登机轮椅的旅客,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36小时(含)之前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3)机上轮椅(WCHC)是指经适航许可,在客舱内供无行走能力的旅客使用的轮椅。申请机上轮椅的旅客,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36小时(含)之前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4)残疾人代表团应提前72小时(含)之前向深航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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