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通过什么机关来办理?逮捕后可以立刻取保吗?

一、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

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

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

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

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

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们法院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措施,不过要注意,虽然刑诉法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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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强者措施的一种,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今天小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并出具,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四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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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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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家属如何判断嫌疑人是否被逮捕。最直接的判断依据是,公安机关寄送的逮捕通知书。如果家属有收到逮捕通知书,那么家属就可以准确得知批准逮捕的检察院是哪个检察院,可以准确得知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间,可以准确知道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当然,有些承办警官会提前电话联系家属,告知相应情况。

如果家属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也没有警官打电话告知相应情况,其实也可以通过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点来推算是否已经被批准逮捕。对于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案件,公安机关最长在三十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会在七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超过三十七天还没有出来的话,嫌疑人一定已经被逮捕了。

当然,上面所说的三十七天是最长的期限。如果遇到三十天或者七天的最后一天或者最后几天都是节假日的话,公安机关会提前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提前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家属连拘留通知书都没有收到的话,我们还是建议直接找律师介入吧。律师有办法和承办警官取得联系,也可以联系检察院查询是否进入了审查批捕阶段,以及是否已经做出了逮捕决定。

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通常情况下意味着,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也意味着在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没有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也许是案件较为复杂,也许是嫌疑人的行为危害性较大,也许是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认为不宜变更强制措施。但也可能是家属错过了这两个阶段,没有提交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没有在审查批捕阶段主动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一直到进入审查起诉之前,要想争取取保候审的话,需要走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了。依据2019年高检规则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直接由捕诉部门负责处理,已经不再交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处理了。也就是说,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做出逮捕决定的捕诉部门统一处理。这就意味着,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时间点要有所把控,刚做出逮捕决定,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更羁押措施,除非获取了非常有利的证据材料。根据我们和检察院以往沟通的经验来看,一般要在一个月左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比较合适,不过还是建议提交申请前先和承办检察官沟通一下。虽然检察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但是在能够主动去推进的时候,为什么要被动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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