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偏向单位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三月从一家物流公司辞职、到现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没给我。此公司行为各种奇葩、进公司时还要交1000押金,美名其曰安全责任奖、说离职时会返员工、到现在也都没给。在该公司上班整个人就像进入坟墓、出了问题都得扣工资、做的越多越是得不到好处、而且还不交社保!

现在又说楼主在职期间异常未处理好、不給工资、可我工作都交接給同事了,货物破损跟我做客服的有毛关系、又不是我弄坏的、凭什么扣押我工资半年。

所以楼主气不过、今天去劳动仲裁了,要求給我应得的工资以及补交在职期间应该缴纳的社保!因楼主第一次打官司、心里非常的不踏实、害怕、不知道公司对此做出什么处理和损人技俩。有劳动仲裁过的朋友吗、麻烦和我讲讲你们的经验和应对办法、真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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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经验来看,偏向劳动者的情况反而比较普遍。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觉得仲裁委、法院都是偏向公司呢,其实原因也不复杂,因为劳动者心有不平。

在诉讼中,劳动者个人经常会因为个人认识的原因,提出一些不恰当的要求或者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如果仲裁委或者法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裁判,可能最后反而无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公司呢,一般都会找个律师,即便再垃圾的公司也会有个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至少对于法律法规比较熟悉,而且处在被申请人或者被告这样一个被动的地位。

双方的地位实力从来就不对等,可以想见维权的困难,仲裁员或者法官也是人,有时或者为了省事劝双方和解,有时因为请求不当或者证据不够充分劝双方和解,这也实属正常。

或许会有人因此认为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所以心有不平,这也很正常。

但若是因此来说仲裁和法院屁股坐歪了,是不客观的。

再次重申一点,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仲裁委和法院作为司法裁判者不会也不可能去明目张胆违法裁判。

因为在评论里说不清楚,就在这多说几句。

我也代理过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公司一方占了大多数,劳动者一方只有极少数。

说句实话,如非必要,我也不愿意代理劳动者一方。

那些觉得律师是主持正义的人,应该会觉得我屁股坐歪了,这没有办法,一个人的思想太难改变。

说一说我的亲身经历,也就是上个星期的事情,一个高中同级的同学因为与单位发生些争议来找到我。

我们之前并不认识,但有些共同认识的朋友,一开始我并没有太过在意,她的问题也并不复杂,就是单位因为效益不好,不断降低员工的绩效工资,于是她想要离职。

对我来说,确实是个很简单的事情,但是不久之后,我就知道是我自己想的太简单了。

加了微信之后,我们又通了电话,询问了一下她的情况,又告诉她该怎么做,需要注意什么。

因为她在这个单位也就工作了一年,如果要申请仲裁,标的也不过就两万出头,没必要让我去代理。

但是接下来的几天,她几乎事无巨细,都要我给她提供一个意见,比如公司未按照实际公司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少缴的社保一年下来就两千多不到三千),公司没有未缴社保部分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一年下来也就两百块钱左右吧)该怎么处理,万一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给她提供离职证明怎么办?离职当月的社保需不需要缴纳?如果公司不缴离职当月的社保该怎么办?如果因为时间的原因社保不能补缴怎么办?……

各位,这些问题只是很小一部分,当然,问题不算什么,我都给她做了解答,这个时候我认为我已经做到了免费咨询的极致了。

但很显然,她并不这样想,因为她需要每个问题的法律依据,并且要与我深入讨论这些法律问题。

老实说,我并不反对劳动者学习法律知识,并且我鼓励大家学习,但是各位,我不是开法律培训班的,我是一个律师,于是我明确表示了拒绝。

就拿大家非常关心的社保问题举例,公司应不应该缴纳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保,她是打算月底离职,那当然是应该。但是你要问我法律依据,抱歉我说不上来,但我知道有这个规定,并且我也能找到,可我不会去查。

原因很简单,因为不需要。

再举个例子,我代理过很多民间借贷案件,我也从未在庭审中向法官说明我起诉要求还款是依据哪一条法律规定,对方的当事人或者律师、法官也不会问我是依据那条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还款的。

如果真的有人这样问了,即便是一个没有丝毫法律知识的人,恐怕也会觉得很可笑。

为什么?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那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有的,但是几乎没有人会问这种问题。

那你说公司应不应该缴离职当月的社保呢,应该的,至于理由,你没必要再问了,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自己去了解,我的时间有限。

然而她还是问了为什么,我只能说你都干到月底了,公司应该缴的,问我有规定吗,我说有,又问万一公司不缴呢,我说可以申请仲裁。

又问仲裁会不会很长时间,我说有可能,又问万一过了时间补缴不进去怎么办,我说可能会不了了之,又问有没有什么办法,我说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中心投诉。

她又担心去投诉了公司会为难她,不给她办离职手续,影响她重新找工作。

以上只是节选了小小一个片段。

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愿意代理劳动者一方的原因,因为除了法律问题之外,我还需要照顾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后者往往比前者更重要。

还有一个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犹豫着要不要上诉的问题,纠结了许久决定上诉,可是又想早点拿到钱。于是又撤回了上诉,几乎是隔天就要催我去申请执行,尽管我已经明确告诉其需要等二审法院作出撤回上诉的裁定并且一审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仍然拒不付款,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前年代理的一个劳动争议,大概去年六月份结案,当事人至今仍有一半的代理费未付清。

我确实不是一个有耐心的人,但是经历了这么多的案件之后,我也发现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个人往往都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是心理上不平衡,因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气愤,这个大家都可以理解。

第二个问题就是,想要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就是既要付出极小或者不付出任何代价,又要获取最大的利益。

若你有时间读一读资本论,不需要太过深入,哪怕只是读上十几页,你也会明白,国际工人运动的艰难,劳动者今天所拥有的权利不是凭空得来的,更不是上天赐予的,而是经过工人阶级长期艰苦斗争所取得的。

显然很多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以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就能够轻而易举的实现,这种思想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人人都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行事,那监狱和警察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而很多人既不愿意去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也不愿意为此付出时间精力甚至金钱,指望别人都为自己考虑,这可能吗?

这个世界上确实有不劳而获的现象,比如你是某个国家的王子,甚至不必你多说什么,自会有人将你的一切事务安排的井井有条。

可惜王侯将相终究是少数人,对于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来说,只能靠自己的劳动去创造美好的生活。

有付出才可能有收获,实现自己的权利也一样需要付出,需要争取。

并且需要通过正确的方式去争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勇气、毅力、智慧。

或许有人觉得我说的太夸张了,事实上一点也不夸张,人与人之间毕竟是有差距的。

可能你觉得劳动仲裁这个事情很简单,你的感觉没错。

因为在我看来这个事情更简单。

可是大多数人却不这样想,有些人甚至不知道有劳动仲裁这回事。

回归主题,到底仲裁委、法院是偏向哪一方呢?

我觉得不重要,只要你的请求合理,证据充分,大可不必在意。

你退缩只是因为你对这些事不了解,也不愿意付出太多时间精力,主动选择放弃而已。

或许你觉得自己是被迫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但我最后再提醒一句,你的权利是需要靠自己争取才能实现的,法律只是你维护自身权利的武器。

感觉现在一些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一百度都有答案,那律师还能做什么? - GLCC的回答 - 知乎

怎么说呢,因为缺乏法律知识,问题也描述不清楚,还总喜欢跟我讨论,并且还听不得别人不同的意见。

我简单说一下,不只是劳动争议,其他案件也一样,审判和执行不是一回事。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多了去了,如果你因此觉得这世道没天理,法律卵用没有,国家机关都是吃干饭的,那你愿意这样想我管不了。

但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想法有什么问题。

执行的事情不用我说,你申请执行以后有问题直接去问法官,法官会告诉你为什么。

还有人说仲裁委骗着他怎么怎么样,我就很好奇你是怎么知道自己被人骗了?你一味发泄不满,连话都说不清楚,还指望别人给你解决问题?你当我是神仙不成?即便是如来佛祖,也不会将真经白送给你。

事实上,那些觉得自己被骗的,大多都是自己对于这个事情的理解有问题。有人又要有不同意见了,麻烦你闭嘴吧,你见过几个冤假错案?我亲眼目睹的胡乱裁判多了去了,还用得着你告诉我这些?

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想一想你一个劳动争议能有多大标的,公司能为这点钱去行贿?即便真有这样的蠢货,哪个会为这点钱去冒险?你觉得划算吗?还是谁跟你有仇不成?

有些人就是看不见自己的问题。

有的人阅读理解真的是太差了。

算了,你们愿意怎么想就怎么想吧,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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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不选择劳动仲裁就是觉得劳动仲裁自己打不赢,那么劳动仲裁是偏向企业的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仲裁是偏向企业的吗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劳动仲裁是偏向企业的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看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仲裁,是为员工服务的部门,不会偏向一方。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员有受贿的违规情况,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是有用的。劳动仲裁是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保护,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不存在偏向用人单位的说法。

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三、劳动仲裁故意拖延不肯立案怎么办

劳动仲裁员恶意拖延,在没有进行鉴定、公告等例外情况下,超过了法定的60天处理期限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

也可以到仲裁委催促,要求在法定时效内尽快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规定延期仲裁应向哪个部门投诉,但是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仲裁事项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仲裁是偏向企业的吗的相关知识,劳动仲裁并没有偏向任何一方,主要是看谁的证据有利,并且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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