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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公司监事曹振先生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曹振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辞去监事之后将继续在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曹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曹振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曹振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其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曹振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拟选举张炳良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炳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张炳良先生自2020年10月15日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后,未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补选监事候选人张炳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张炳良:1968 年 3 月出生,男,本科学历,副研究员。曾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湖州连家船水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无锡新途物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事业部副总裁。持有公司股份 22,800 股。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4,730万股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成、苏礼荣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成、苏礼荣回避表决。

  为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公告编号。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股权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表决后,同意选举张炳良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公告编号。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于2021年1月1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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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冬虫夏草,虎骨,熊胆,鸡内金,牛黄,麝香、阿胶、鹿茸等等。素食者若要使用中药则需认真辨别或询问医生。
9、冬虫夏草属于素食吗?
冬虫夏草是一种中药材,又名冬虫草或虫草。所谓「草」实际上是一种寄生于蝙蝠蛾幼虫头部的子囊菌。
严格来讲,冬虫夏草不属于素食,因为实际上是那种真菌替我们杀死了幼虫。特别是人工培育的冬虫夏草,更是人类有目的的利用真菌残杀幼虫的结果。如果说采集天然的冬虫夏草并不会使更多的幼虫死亡,那么人工培育的就不一样了。毫无疑问,你买得越多,人们就会「培育」得更多。所以对于冬虫夏草来说,人工培育的比自然获得的更具有伤害生命的倾向。
10、人工牛黄是素的吗?
天然牛黄是牛的胆结石,而人工牛黄仍然来源于动物,它的主要成分是牛羊和猪的胆汁提取物。制牛黄和人工培育牛黄也都来源于动物。
这个问题有一定代表性,由于天然资源缺乏,很多动物药材都用人工资源来代替,其药名也冠以「人工」二字,有些人则因此误认为是素的,实际上不是。类似的情况还有「人工虎骨」,它是由多种动物骨骼的提取物配制而成的。
11、基因改造植物是素食吗?
越来越多瓜果豆核仁可能含有动物的基因(包括蝎子、鱼等),究竟算不算荤食,只好自己界定了。爱有机或天然食物者绝不会支持基因改造的食物。
12、燕窝是不是素食?
燕窝是成年燕子用唾液为幼子做的窝,被人采来食用。母燕下蛋前吐出唾液造燕窝,很快就被人采去,母燕再吐,再被采去,再吐再采,直到最后,母燕精疲力尽,燕窝中已带血丝,被认为是燕窝中的上品。
一般看来,采集燕窝似乎并不会伤害燕子的生命(采集人有时不小心跌死,也偶尔也会伤及乳燕),但实际上对燕子仍然严重伤害,燕窝对于母燕如同襁褓或乳汁,牵连乳燕的生命安危,燕窝被采三次,母燕吐燕窝也三次,其中的血丝是母燕用心血养育儿女艰辛的证明,母亲为儿女总是尽心尽力,牺牲自己,将自己掏空,故有心之人若知母性的艰辛则不要食用燕窝。
13、卵磷脂是素的吗?
卵磷脂原本是从鸡蛋中提取的,但是现在有很多卵磷脂是从大豆中提取的,所以如果食品标签中注明的成分是大豆卵磷脂则应该是素的。
14、鹿角与指甲类似吗?
有人认为鹿角像指甲一样,素食者可吃,因为不会伤害鹿。其实鹿角与人的指甲不同,鹿角里面有血管,有些人为了获取鹿茸(雄鹿的幼角)可能会杀死鹿。
15、啫喱为什么会是荤?
不少啫喱含鱼胶或动物的肢体韧带。素食者可改吃大菜糕或蒟蒻。
16、化妆品中经常使用哪些动物产品?
动物脂肪被经常用于制造化妆品,例如:
水貂油经常用于营养化妆品和皮肤病制剂,如营养霜、润肤脂、唇膏和发油等;
鲨鱼肝油和鲱鱼油(Menhaden oil)经常用于护肤和护发类化妆品;
海龟油经常用于皮肤润滑剂和抗皱霜等;
蛇油经常用于护肤制品和药用油膏等;
马脂经常用于营养性油脂;
鲸蜡(Spermaceti)用于制冷霜、乳液、唇膏和固融体油膏状制品;
羊毛脂用于很多化妆品中;
化妆品中经常使用的动物来源的香料有麝香油、灵痴香油、海狸香油、龙涎香油(来自于抹香鲸)等;
17、明胶是一种什么物质?
明胶主要来源于动物的骨骼和皮。明胶按用途可分为照相明胶,食用明胶和工业明胶,主要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柴、家具、印刷及感光材料等行业中。食品中可用于奶糖、点心、罐头、雪糕、汽水、色拉和布丁等;感光材料中用于制造照相电影胶片、X光片、印象纸、放大纸等。
明胶也有代用品,如褐藻胶,用于制造药品胶丸;壳聚糖(壳多糖),由甲壳类动物的壳中提取而得,用于制造胶囊;聚麦芽三糖,也用于制造胶囊。
(阳光师姐编注:本文未提到芝麻问题,但是一些文献中提出学佛人最好也不要吃芝麻制品,原因是芝麻本身是素食,但是由于芝麻味道非常香,吸引了无数的小虫吸食,在传统的制作过程中须杀死大量的小虫,将芝麻磨成粉的制品,例如芝麻粉、芝麻酱等,本身就含有很多小虫的尸体。现代制作芝麻制品的工艺是否能避免大量杀生,就不得而知了,哪位网友知道这方面的情况欢迎提供信息。)
(原文编者注:我这里提一下,有的人可能会觉得素食者太偏激,这样生活不是太累?我自己认为,其实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一定用动物的成份制作的,而是可以找到替代品;虽然有些产品仅含微量的动物成份,但如果人类不断地、大量地取用,那对动物的生命来说就不是微量了。总之对于一心想保护动物的素食者来说,如果我们吃的、用的、穿的是在动物痛苦的前提下产生的,就是不可取的。把动物换成你自己,你也不会愿意,对吗?)
佛家与道教修行者所戒的五荤分别是指那些食品?
(阳光师姐编注:请注意,佛家和道家都主张戒吃的五荤并不是肉食,而是辛味佐料类食品。)
素食者不食蔥蒜等物的理由,在本草備要中有歸納,本草備要大蒜條下︰「然其氣薰臭,多食生痰動火,散氣耗血,損目昏神。」其注曰︰「五葷皆然而蒜尤甚,楞嚴經曰五葷熟食發淫,生啖增恚,故釋氏戒之。釋家以大蒜、小蒜、興渠、慈蔥、茖蔥為五葷。」由此可見,所謂的五葷,是因為它們有興奮刺激作用,使人難以安定心神,故修行者引以為戒。
  按五葷有三種說法,都跟宗教信仰或修鍊身心有關,上述的五葷就是佛教的五葷,同於《爾雅翼》的說法。其中的興渠,是梵語的音譯,又名興瞿、薰渠,就是中藥的「阿魏」,原產西域,李時珍曰︰「夷人自稱曰阿,此物極臭,阿之所畏也。」慈蔥就是冬蔥,茖蔥就是山蔥。
  另外還有道家的五葷,《爾雅翼》曰︰「道家以韭、蒜、芸薹、胡荽、薤為五葷。」其中的芸籉,就是現稱「油菜」的蔬菜,胡荽又名蒝荽、芫荽,就是現在所謂的「香菜」,這兩樣東西,不辛不臭,被列入五葷當中,實在令人費解。
  李時珍在他的鉅作《本草綱目》中,又另外記載一種五葷︰「鍊形家以小蒜、大蒜、韭、蕓薹、胡荽為五葷。」與道家的五葷大同小異,案所謂鍊形,就是道家修鍊之術,故鍊形家應屬道家之一派。
本贴网址:阳光师姐的清净之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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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依照上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五、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cn)。

  七、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书面承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cn)。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事宜,董事会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

  十二、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高效、便捷、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委托该等中介机构制作、出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专业报告、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决定及安排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具体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用途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7、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10、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依照上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

  六、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cn)。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书面承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cn)。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事宜,董事会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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