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学生村官交的养老保险怎么查不到没有

21个问答带你全面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1.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现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该通知下发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2006年10月15日起停止执行,2013年12月22日废止)对认定干部出生日期问题作出规范。审核时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

2.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3.对干部出生日期造假进行纠正和重新认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

(2)最先最早。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全面取证。对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早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以原始户籍档案为依据;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晚于干部人事档案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取证的原始依据材料须是原件且无涂改,如有涂改应认真甄别,并视情况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

(4)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作出认定。未按上述程序认定的,不予承认。对档案造假的,除要认真纠正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

答: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5.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涂改的,如何认定?

答: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6.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如何认定?

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7.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如何认定?

答: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8.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形成时间的,如何认定?

答: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9.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如何认定出生月份?

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月份来认定。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月份。

10.干部人事档案中涉及出生日期农历公历换算问题的,如何认定?

答: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日期注明了农历(阴历、古历或旧历)等字样的,可以按换算后的公历(阳历)时间认定。没有注明农历(阴历、古历或旧历)等字样,组织已作过专门认定、经核对属于农历公历换算情形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否则,不得按农历公历进行换算和认定。

1.对参加工作时是工人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1992年7月23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为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对参加工作时是下乡知识青年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其认定依据为下乡知识青年的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对参加工作时是民办教师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原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关于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明确:“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取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明确:“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4. 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认定依据为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需要说明的是,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关于乡村医生的“连续工龄”,《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明确:“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如何确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劳动人事部干部局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6.就业报到证(派遣证)记载的就业报到时间与《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应当以哪个为准?

答:一般以《转正定级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7.参加工作时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 号)有关精神,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依据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8.选聘为大学生村官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能否算参加工作?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 号)有关精神,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应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可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确定。

9.在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被民营企业招用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10.  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对2002年12月1日以前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1991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日废止)第八条规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对于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其他情况,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手续齐全、程序合理的,可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予以确认。对虚办手续、空挂其名、未到岗工作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11. 未满18周岁参军入伍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未满18周岁参军入伍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从批准其参军入伍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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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村官考试交流群:

为做好北京市2014年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培养经过基层锻炼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和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3.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分120分(含)以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分(含)以上,且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京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选聘职位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

选聘人数共2300名。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2242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58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网址:),根据有关要求和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3.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所报区县应聘,根据各区县招聘程序参加相应考试。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2〕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政策咨询电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网站咨询电话:(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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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如梭,光阴似箭,成为一名村官以来,如今已有四个年头,在组织的关心爱护之下,我从合水县板桥乡瑶子头村的党支部书记助理成长为司家峁村的党支部书记,从2009年的大学生村官转变成为2012年的选调生。乡村干部群众对我时时无私的关心关怀,时常温暖着我的心,那些令人感动的画面,历历在目,如在昨日,让我倍感群众的淳朴与善良,从而使我更加踏实努力的工作,全心全意的服务群众。

  初次到瑶子头村,就感受到村干部们的热情。2009年9月,我怀着一颗期待的心,坐车前往合水县板桥乡瑶子头村村部,穿过一座座的山岭,沿着县川河边的309公路来到了村部大门前。一排略显破旧的房屋,一个宽大而僻静的院落,想到自己以后就要在这里工作,让刚从城市走出大学校门的我心顿时凉了半截。闻讯我的到来,村支书董百宽带着村班子一班人出门迎接,一张张淳朴憨厚的笑脸,打消了我心中的陌生。通过介绍,我初次认识了后来一起走村串户做工作的村主任、文书、计生主任和几个组长。刚到的时候这个村的一切都是陌生的,是村干部无私的关心关怀和群众的热情支持让我很快熟悉了环境,适应了工作。为了改变村里人眼中的“乡上人”的看法,思想上我要求自己尽快转变角色,融入干部群众之中,行动上我坚持全面参与村里的各项工作,和村上成员一起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和村民席地而坐,谈心交流,主动向村民介绍自己,帮助村文书办理各类业务,很快成为群众眼中那个没有架子待人热情的“小赵”和村支书的得力助手。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我作为村上的人口普查员,挨家挨户地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村民的热情支持与参与,让我的普查工作开展的异常顺利。正值盛秋,县川河边的风景迷人。当我走近村民李正龙家时,他正在收拾自家种植的葵花,老远就招呼我过去嗑瓜子,不仅详细告诉我他们家的普查情况,还主动告诉我村里几家户外出打工村民的情况和下一家普查对象怎么走,等我要离开时,又往我的口袋里塞满瓜子,那真挚的情感当时真的让我不知如何拒绝。

  在雷西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我被抽在了土地登记丈量组,对高速公路所占地块进行详丈量登记。我坚持公平公正,在群众和丈量组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各纠纷。在一处布满荆棘的荒地中丈量的时候,几根棘刺一下子扎进了我的手上,当时由于我一手握着尺子,一手拿着计算器,无法腾出手来,我就用嘴快速将几根还倒竖在我手上的棘刺“拔”了出来。在旁边的一位老汉看见了,他说“娃,尺子坏了不要紧,人可一定要安全着”,当时我的眼里一下子充满了泪水,远离家庭,同样能得到关心。每当想起这个情景,我倍感温暖。在自己四年的村上工作中,来自群众无数的关心与帮助,时刻伴随着我,温暖着我。

  在我成为板桥乡司家峁村的党支部书记之后,从以前群众口中称呼的“小赵”变成了“赵支书”,听到这个称呼,我更多的是感到一份责任和信任。我和该村的班子成员齐心协力、紧密配合,从低保评审到矛盾纠纷调节,从惠农一折通填写到“两金”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资金),我们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满意的服务。在村里的各项工作中,我坚持带头干、带头学,用自己的行动有效推动和引领村班子高效快捷的运作。接待群众来访成为我当村支书的一项日常工作,办公室经常坐满了前来办事的群众,通过与他们的促膝交谈,了解村情动态和村民的所思所想。群众的事情无小事,我充分运用自己熟悉政策、乡政府人脉较广的优势,对群众的各种合理诉求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由于司家峁村地处偏僻,村组间的道路状况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出行。通过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支持,我们对4公里村组道路进行了铺沙上石,方便了人们的外出和农产品的外运。

  如今我已由三年前的一名村官成长成为一名选调生,但是村官经历给了我宝贵的农村工作经验,让我从中得到了锻炼,提高了自己,学会忍耐,懂得奉献,村官经历将是我一生宝贵的财富。

  赵廷虎 板桥乡司家峁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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