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了正常劳动拿不到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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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一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变化,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如今,2016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已纷纷出炉,下面就请跟随华律网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42016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东北地区&&&&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问题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法律咨询: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华律网律师解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相关知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9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对于软裁员中的不提供岗位,并发放最低待遇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发放最低工资待遇:第一种是停工产业导致员工待岗;第二种情况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以上任一种情况,发放最低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工资待遇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强行推行这些手段,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遭遇软裁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求助。同时,应从程序的合法性和涉及人员的规模等方面着手,依法对软裁员的“裁员实质”举证,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干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底线,也是法律关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短,而劳动合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变更不及时,经常出现滞后导致约定失效。因此,当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
10优秀律师解答
员工辞职的,单位需要结算劳动报酬,不能克扣。否则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关键你要有证据,从何时在食堂工作的,按劳动法规定满十年就应当签订无故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给你办了I老保险,如未办,可尽早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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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标的额达千万以上的合同纠纷、重...江华,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南昌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执...彭威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在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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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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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 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A.平均每月工资5%B.夜班、高温条件下的津贴C.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D.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E.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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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主要有(  )。A.提供担保&B.提供借款C.提供真实情况&D.不得预扣利息E.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对于建设工程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A.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B.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C.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D.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E.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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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提交中……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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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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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市民李先生: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北京三箭和众鼎电子有限公司”没有执行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的新规定。2011年1
月份工资仍按照工人1010元工资标准进行发放。这严重侵犯工人权益,请查实。
& & 亦庄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开发区人劳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阅三箭和众鼎电子有限公司
2011年1月的员工工资表、考勤表和企业人事薪资管理制度等证据发现:该公司共1193名员工中,有433人的实得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
准1160元,该公司确实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违法行为。
& & 为尽快纠正三箭和众鼎公司的违法行为,日,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向其发出了《劳动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公司于2011年3月
1日前向433名员工支付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该公司也已承诺将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如期支付员工工资差额。目前,经该公
司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所有433名员工工资差额部分已全部补发完毕。
今后,开发区人劳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日常劳动用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劳资纠纷的发生。同时进一步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者如何维权
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使许多“蓝领”、“白领”对自己手里的“饭碗”倍加珍惜,有的用人单位也借机愈发的“威风”,动辄以辞退、开除相威胁,
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也随之纷纷登场。面对此种形势,劳动者应该如何选择?
  案例一&&没有书面合同&&年终任人宰割
  2004年年初,四川籍农民罗某经人介绍到北京市某建筑公司打工,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公司除了包吃包住外,每月还付给李某工资1500
元。但到了年终,罗某却拿不到约定的工资,双方多次协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万般无奈,罗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
的工资及同期银行利息,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而该公司辩称,当时约定的是每月工资500元,不是1500元,只愿以每月500元的标准结算
。由于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都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以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了结算,
诉讼费双方平摊,罗某关于同期银行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容易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证
据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才能在法律上寻求保护。因此,广大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二 补贴虽可贵&&保险价更高
  2003年,王某到一家电机制造私企应聘,在合同的最后签订阶段,该企业询问王某是否可以给他增加补贴,而不负担社会保险。为了应
聘到该份工作,王某同意了企业这一要求。后来王某在一次机器检修中不小心触电致残,该企业不愿支付王某的巨额医疗费用,同时由于该企
业未给王某参加社会保险,王某也不能享受有关的保险理赔。王某遂将该企业告上法院,法院依法认定王某为工伤,判决该企业承担了医疗费
  我国劳动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
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定的这种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它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只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劳动部门一旦查实企业未按照实际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按未缴保险人工资总额
进行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三 工资不能随便扣&&扣除也要守
  林某是某饮食公司合同制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日,林某在为公司送货时不慎遗失了
一件价值为125元的货物。日,某饮食公司发布通告,以每件货物130元计对林某处以货物价格10倍的罚款的处罚,共1300元,
并从林某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林某对某饮食公司的罚款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被诉人退还扣发的工资。仲裁委
员会调查后认为:林某在工作中遗失公司的财物,是属于工作失误,而并非是严重违纪。某饮食公司以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对林某作出的罚款
处理并直接从林某的工资中扣除,属定性不准且处理过重。对林某作出的罚款处理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有关经济处罚的规定。因
此,裁决被诉人退还林某被扣工资。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因失误或其他过失行为损坏(或遗失)用人单位的财物,理应照价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
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代扣工资:(1)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规定
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案例四 生育期间有津贴&&女工权益有保障
  张某与某制衣厂订立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同时也执行法定标准工时工作制,工厂按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
间内完成的产品数量计发工资。当张某怀孕7个月时,工厂办公室主任告诉她,在生育期间工厂将不支付工资,因她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也
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满后如果能提供正常劳动,工厂仍实行计件工资制。
  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女职工享
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
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
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案例五 仲裁有时效&&维权要积极
  魏某原是一家工厂的职工,在该厂工作了20余年。1997年10月,该厂进入破产程序时,破产清算组进驻,魏某发现自己已经被除名。魏
某遂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1999年1月,有关部门批复称,此为劳动争议,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1999年2月,魏某向某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向上级部门请求确定仲裁时效。同年3月,省有关部门批复称,该厂1997年10月进入破产程序,时效
应从日开始的60天内。故仲裁委以该劳动争议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魏某的申请。魏某于是把清算组告到了法院。法院认为,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魏某未能主动依法行使申请仲裁的权利,是其自己放弃或未能行使其权利的结果,导致的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遂驳回
其诉讼请求。
  导致劳动维权出现“过期作废”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多劳动者不知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在60天之内提起;二是部分劳动者离开
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之后,发现原单位未给自己足额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社保费,虽然有些疑惑,但也没有及时提出。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解释,“应当”是指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
益受到侵害之日。由于种种原因只能在离开单位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也必须在离开单位之日起的60天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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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中发生的种种法律问题。案情介绍:
日,当小杨领到公司发放的第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只有约定最低工资的70%,遂找到公司领导询问究竟。小杨对领导说:&我每天都和其他员工一起工作,也已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其间并没有消极怠工、偷工减料&&&可不待小杨说完,公司领导便急匆匆地打断了小杨的话,说:&你刚刚参加工作,技术熟练程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时间都无法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限额,甚至还时不时出现次品,公司只能按劳付酬。&
律师点评:
公司无权扣减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小杨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公司便不能拿未完成任务说事儿。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以下是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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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最低工资规定征求意见 年休假视为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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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媛媛 李想 储鹏
  加班加点工资、夜班津贴、高温补贴&&这些都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的支付项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最低工资组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民可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站或以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年休假视为正常劳动
  《意见稿》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根据《意见稿》,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违规最高罚2万元
  我省目前执行的是日发布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意见稿》就用工主体的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工主体。
  根据《意见稿》,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待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有类似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哪些收入不能算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交通、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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