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每亩用水多少钱

水利部推广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郭炳奎 向学建)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占全社会用水量的60%以上,传统农业灌溉耗水多,节水潜力也最大。我省探索“节水优先、按方收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亩均节水100-150立方米。在水利部今天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推广了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
  在财政部、水利部支持下,我省自2008年以来,连续6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并将铁山灌区、黄材灌区、官庄灌区(浏阳片)、铜仁桥灌区作为项目区,涉及灌溉面积252784亩,累计完成投资10938.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730万元。
  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项目区根据农业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等合理测算供水价格,由物价部门批复,形成“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农民用水户协会按批复的终端价格计收水费,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宁乡县、浏阳市、岳阳县等3个项目区所在县(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予以补贴,建立以水费收入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农业供水成本补偿机制。
  加强计量设施配套,实现农业供水准确计量。项目区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设置了量水设施,全部实现斗渠口计量,改“按亩收费”为“按方收费”,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项目区亩均用水量下降到400-550立方米,亩均节水100-150立方米。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探索水权制度改革。长沙县桐仁桥水库灌区根据近10年亩均用水量核定用水定额,供水前由用水户协会向水库管理单位预购水权,年终按实际用水量结算水费,多退少补;实行梯级计价的奖惩措施,对节约水量由灌区管理单位每立方米加价0.01元回购,对超用水量按每亩50立方米为一阶梯,每一阶梯单方水价提高0.01元。同时,推行水权转让制度,一个灌溉季结束后,对结余水量的水权,用水户之间可自行流转,也可由灌区管理单位回购或结转下一灌溉季使用。
  发挥协会主体作用,推动农民用水自治。项目区累计筹集专项资金500万元,为近5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配置设施设备及开展相关培训等。项目区末级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协会负责申报和建设。协会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代表农民与灌区管理单位签订用水合同,负责水费计收和工程管护,解决了管护主体“缺位”问题。
( 10:26:59) ( 16:46:25) ( 22:18:06) ( 10:17:15)青海局地试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防止喝“大锅水”效益显现-中新网
青海局地试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防止喝“大锅水”效益显现
日 17:38 来源:  
图为青海省贵德县的一处小型农田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点。 张添福 摄
  西宁9月9日电 (记者 张添福)记者9日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自该省在局部地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以来,明确了水权,防止农业灌溉喝“大锅水”,实现农业灌溉高效节水。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是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多民族聚居区,属于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
  所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致内容包括农业水权初始分配、供水价格调整、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相关政策以及实行终端计量供水。建设内容有灌溉计量设施的安装,末级渠系的配套改建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和规范。
  据悉,本项改革最终选定了不同供水方式、自然条件、土壤结构、种植结构的贵德县西河灌区为核心区,选取周屯片区、昨那片区、二连片区和下排片区等地进行农业用水计量和水价核算。项目实施地区分别代表了中型自流灌区、节水灌溉区、小型自流灌区、提灌灌区,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贵德县灌溉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而地表水主要来自黄河及黄河支流的水系。农业水价改革前,执行的水价没有达到运行成本水价,水费征收采取按亩征收的方式,存在喝“大锅水”现象,用水多和用水少没有实质性区别,农业用水尚未形式定额用水管理,灌溉浪费现象突出,水价形成未考虑实际成本,不利于节约用水。
  而农业水价改革后,试点区先行执行终端水价,终端水价由国有工程供水水价和末级渠系工程供水水价两部分组成,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考虑农牧民群众承受能力,当地逐步执行每立方0.11元(每亩79元)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多个利益群体的系统工程,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仅明确了水权,测算了水价,还建立精准补贴机制,促进了高效节水。”贵德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
  青海省水利厅农村牧区水利处副处长谷建伟告诉记者,青海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而实施节水工程,2015年亩均用水量相较于2011年下降了20%左右。
  谷建伟介绍,“十三五”时期,青海计划对52处中型灌区、98处小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与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69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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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价格改革 全力推进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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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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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环资〔2016〕92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水电)局、农业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16〕6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
& & 湖北省物价局 &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湖北省财政厅 & & & 湖北省水利厅 & & & 湖北省农业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9月7日
湖北省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16〕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
1.成立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共同参与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二)编制完成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办发〔2016〕2号文件的要求,在进行典型区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成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并颁布。
(三)继续实施漳河灌区二干渠、襄阳市引丹灌区、当阳市五七长渠和刘冲灌区、松滋市杨林市镇南干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四)各市、州、县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确定改革路径。
(五)确定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片区。
1.漳河水库三干渠灌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陈池、洪亩、仓库3个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区域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形成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2.完成漳河灌区二干渠、襄阳市引丹灌区、当阳市五七长渠和刘冲灌区、松滋市杨林市镇南干渠2015年度示范区改革任务。
(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调研。
1.《湖北省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调研。
2.其他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的政策调研。
(七)业务培训及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方案,开展专门的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6年2月完成湖南铜仁桥水库灌区、云南陆良县恨虎坝水库灌区和中坝村的参观考察。
(二)2016年3月-5月完成《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调研、编制。
(三)2016年5月完成漳河灌区二干渠、襄阳市引丹灌区和当阳市五七长渠和刘冲灌区、松滋市杨林市镇南干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评审。
(四)2016年7月完成《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
(五)2016年8月,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
(六)2016年8月完成全省示范工程荆门市漳河灌区三干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评审。
(七)2016年9月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八)2016年11月各市、州、县编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送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备案。
(九)2016年12月完成漳河灌区三干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工程建设、《湖北省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调研、业务培训及宣传、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主体。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到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各项工作的实施由《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下: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算及核定农业灌溉水价,对双方协商定价的履行备案手续。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项目规划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指导,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农业水价,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主体,指导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优化种植结构、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各市、州、县政府负责本区域水权分解,颁发水权证书;负责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和节水奖励政策。
(二)加强检查督办。
各市、州、县要按照省级规定的计划进度,定期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形成工作报告并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表现突出的地方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相关资金向改革效果好的地方倾斜;对组织不力、进展滞后、效果不好的地方和有关人员追责问责,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培训宣传。
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大意义,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选好典型,展示成效,加强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改革内容,了解改革成果,拥护支持改革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
按照《意见》要求逐级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宣传内容
一 、什么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的指导思想和国务院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决定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为:经过一年时间努力,在项目区达到以下目标。
1、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明晰农业产权,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针对不同的作物,制定不同的灌溉定额,实施分作物灌溉定额管理。根据灌溉定额以及各村的作物种植面积,确定各村的初始农业水权。
2、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
加强用水计量,确定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的水费以各斗渠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用水者协会与用水户的水费以各农渠进水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计量点配套量水堰及其他计量设施,水费统一采用计量点实际灌溉的水量进行计算收取;实现&计量供水、核算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项目区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
3、完善农业水价政策
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测算项目区内完全成本水价为自流灌溉0.073元/m3,提水灌溉水价0.098元/m3;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自流灌溉0.029元/m3,提水灌溉水价0.054元/m3。项目区建立分类价格政策,粮油作物实行全成本水价,特色养殖与设施农业实施补偿水价加上适当盈利,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水价采用在上述水价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
4、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优化现有资金渠道,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通过分析,确定精准补贴专项资料的来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补贴程序。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三、如何确定农业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于水资源的公共物品的属性,水资源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在行使使用权时应受到公共利益、国家水资源总体规划等的限制。
农业水权的确定是农业水价改革以及水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基础。**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区除观东村、洪家村外,其他均为零星灌区,依靠内部的水库、塘堰、拦水堰从冲沟引水灌溉,不足部分利用泵站从沮水提水补充。因此,农业初始水权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灌溉定额用水,建立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协会范围内的灌溉用水由协会管理并根据用水户的灌溉面积统一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不同水平年不同作物的灌溉定额,作为初始定额;
2、核定用水户灌水面积:农户向农民用水者协会上报灌水面积及相应的灌溉渠道,农民用水者协会与水管单位共同对上报信息开展实地核查,逐户造表建册,核定灌水面积并按渠道汇总。
3、根据灌溉定额与用水户灌水面积,以及项目区在不同水平年的可供水量,确定农业初始水权。
四、农业节水措施有哪些?
农业节水措施是确定灌溉定额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区达到节水目标的重要举措。项目区主要水源为区内的塘堰、水库,以及修建拦河堰从冲沟取水灌溉,同时以灌溉提水补充。种植作物主要为中稻、油菜、小麦等传统粮油作物,以及少量茶叶、柑橘等特色种植和养殖。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农业结水措施如下。
1、渠道防渗,改土渠为U型渠或做防渗处理。项目区内现在的末级渠系大多为土渠,输水损失大。通过防渗处理,可以减少输水损失,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从而达到农业节水的目的,是项目区农业节水的主要措施。
2、深耕深松:以土蓄水,深耕深松,打破犁底层,加厚活土层,增加透水性,加大土壤蓄水量,减少地面径流,更多地储蓄和利用自然降水。玉米秋种前深耕29厘米加深松到35厘米,其渗水速度比未深耕松地快10-12倍,较大降水不产生地面径流,使降水绝大部分蓄于土壤。据测定,活土层每增加3厘米,每亩蓄水量可增加70&75立方米。加厚活土层又可促进作物根系发育,提高土壤水分利用率。
3、采用水稻节水灌溉方式。中稻的灌溉制度采用&薄、浅、湿、晒&灌溉方式,即薄水插秧,浅水返青,分蘖前湿润灌溉,后期晒田,拔节孕穗和抽穗扬花期薄水灌溉,乳熟期落干的灌水方式。
五、为什么说水是商品?为什么要收水费?
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认识不足,认为水是天上下的、河里流的,不应该缴纳水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了及时按量地向用水者提供用水,修建了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改变了原有天然水的时空分布与分配;在建造水利工程过程中,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在投入运行中,需要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观测试验与更新改造,还须支付供水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来源应从产品水的价格中予以补偿,使供水生产持续进行。所以说,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用水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六、水价制定方式如何?
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要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同时在农业区内部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在终端实行差别化水价。对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条件的达到补偿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水平;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
**县2014年度项目区既有国有工程供水,也有自有水源供水;种植作物既包含粮油作物,也包含蔬菜、肉牛等特色种植养殖。因此项目区内的水价将实行政府主导,协商定价,分类定价的原则。按照该要求,县物价局、县水利水电局联合发文,确定供水水价如下:
1、粮油作物供水水价
本项目区内,观东村、洪家村位于东干渠灌区的灌溉面积国有工程水价仍执行0.05元/m3,末级渠系按照运行成本水价0.029元/m3执行。项目区其他零星灌区执行运行成本水价,即自流0.029元/m3,提水0.054元/m3。
2、特色养殖与设施农业
对于蔬菜、葡萄、景观植物、龙虾养殖、肉牛等用水价格将执行全成本水价,即自流0.073元/m3,提水0.098元/m3。。
县人民政府以远政函字[2013]47号文正式承诺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在项目区内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实际水价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由项目区内各用水者协会民主协商确定。
**县委及县政府对塘堰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行政策扶持(《**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远办发【2012】8号文)),对运行管理规范、工程效益好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给予每年10万的经费补助,同时要求各乡镇和村委会也要对各用水者协会给予一定的管护经费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对协会的经费补助可直接减少协会从农户收取的运行管护费用,进而降低末级渠系水价。
七、水费如何计收与管理?
1、水量确认
根据计量设施的设置,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协会与用水户之间均按计量点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
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的水费以各支渠口和干渠直灌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此环节供水管理、计量工作由东干渠管理处承担,用水者协会可进行监督。每轮水浇灌结束后, 双方核对水帐并签字认可。
用水者协会与用水户的水费以各农渠进口及支渠直灌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每轮次浇水时,协会配水员和用水户在终端计量点共同计量和确认农民实际用水量 ,不能计量到户的按照用水户之间的实际灌溉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并由协会与农民共同确认。农民用水者协会在供水中要实行供水卡制度,供水卡由协会配水员保存,每户建一卡,每浇完一轮水,供需双方在供水卡上相互签字,相互认可。
2、水费计收
因项目区实行灌区国有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农业供水管理模式,因此项目区水费采用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统一收取,然后将国有水利工程水费交付国有水管单位的计收方式。
水费计收根据水实际供用水量计算。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据实际供水量向东干渠管理处交纳水费,东干渠管理处向农民用水者协会开具水费专用发票。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用水户的水量分配,并负责向用水户收取终端水费,向农户开具专用票据。无专用票据或不出具票据的,农民有权拒交。
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建立水量、水价、水费公示制度。在每一轮水浇完后5日内,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将本轮次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水费在用水户核对无误后收取。
推行终端水价后,严禁除用水者协会以外的任何机构或组织以水费的名义向用水户收取费用,避免造成灌区收费混乱、截留挪用的局面。
终端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收取,除向东干渠管理处缴纳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外的结余水费直接存入协会账户,由协会使用管理,专项用于末级渠系管护。结余水费可用作水费留存,用于协会建设、渠系改善等。
3、水费管理
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制度。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加强水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水费支出范围,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全额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水管单位要抓紧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争取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两项经费能及早到位。
对于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的使用,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重大开支项目要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向会员进行公示。各项收支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末级渠系水费要全额用于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末级渠系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对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八、什么是累进加价制度?
为节约水资源,加强农户的节水意识,项目示范区对超出定额部分的水量实行。
超定额用水量按3级划分:
第一级水量为超定额10m3及以内,水价为基础水价,不加价;
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定额10-200m3之间,水价为基础水价上加价50%;
第三级水量超出定额200m3,水价为基础水价上加价300%。
超出定额部分的供水卡由用水户向农民用水者协会购买,农民用水者协会将超出定额的部分水费用于奖励节水较好的用水户,以之鼓励节水。
九、什么是精准补贴机制?
1、县级财政建立精准补贴专项资金,其主要来源:
(1)财政补助的维修养护资金重点倾斜,项目区每年从水费收入中安排20万元;
(2)协会建设鼓励支持资金,每年安排10万元;
(3)项目区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
(4)国有水利工程水费返还资金。
2、精准补贴对象。即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协会、种粮用水户(会员),并具备如下条件:
(1)积极支持并参与本项目建设,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岁修;
(2)服从供水管理;
(3)节水效果明显。
3、补贴标准。
(1)补贴用水户的,按照其实际节水量的1%-3%予以补贴;
(2)补贴灌区管理单位的,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4、补贴方式。年终算总帐后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1)用水户(会员)申请;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会员)向协会提出申请,申请需说明粮食作物面积,节水措施、节水方量和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等事项,并由管护员(配水员)签字确认。
(2)协会申报;协会根据本协会管理范围内节水情况对补贴对象进行汇总后,统一上报给镇水利站、财政所或农办;
(3)镇水利站、财政所或农办审核;接到协会申请后,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补贴范围的进行申报,对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进行返回。
(4)县财政、水利局审定。县财政局补贴到户。
十、什么是节水奖励基金?
1、资金来源
县财政建立节水奖励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水权转让收入、超定额缴纳的水费收入、高附加值养殖和种植的供水利润。
2、奖励对象
(1)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农业进行节水的协会或用水户(会员)。
(2)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的协会或用水户(会员)。
奖励标准根据财力状况、节水目标、节水成本和节水量来综合确定。根据**县的实际情况,拟采用通过政府回购节水量的方式进行奖励,最低奖励标准为基础水价的1.2倍。
十一、如何实行水权转让?
项目区范围内实行&定额管理、阶梯计价、奖惩并行&的用水管理模式,实现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提高农户节水意识,增加农民收入。水权转让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用水户之间水权转让,由协会负责协调,价格实行平等协商;非同一协会的,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转让做好登记工作。
2、政府回购。政府或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协会,可利用节水奖励基金、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税费收入等,按不低于用水户购买水价,对节约用水量进行回购。
3、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节约的水量可以由灌区管理单位或协会提出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进行跨行业转让。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权证分配到协会,注明用途、总量、期限、可转让水量、转让条件等,但是水权转让不得侵占粮食基本生产和生态用水。农户的水权通过供水卡来实现。供水卡由县政府监制并发放,发放时间:每年春耕前。发放对象:用水户。灌水前,用水户根据所需灌水量,向协会上交相应足额的供水卡,并在供水卡背面签字;协会按照用水户上交的供水卡总额,为用水户配水。
灌溉季节结束后,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据各用水户供水记录的水量总额,收取水费。并将水费计收情况公布。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水权可交易流通,针对不同的交易量级,分别由不同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l000m3以下的水量交易由该区域范围内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l000m3 至1万m3范围内的水量交易由乡镇范围内的灌区水管站、所管辖,1万m3至10万m3范围内的水量交易由该灌区内的灌区管理处管辖,l0万m3以上的水量交易根据管辖权限由县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控和实施。
水权交易的价格原则上由市场决定,买卖双方协商。同时水行政、物价管理部门实行监督管理,水权交易的价格不能超过基础水价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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