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止辞退员工该怎没办因干十二年没有劳动合同又没保险。老板想辞退你的表现不叫我上班了,叫他给我检查身体他也查。

被老板炒鱿鱼不给工资如又不承认我这个员工又没合同怎么办
我是因为请假老板就炒掉我,还说扣掉我一半工资,并且不说什么时候给我,我进公司时他们是没有合同的,也没有工资卡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才可以要回我的血汉钱?
09-03-07 &匿名提问
现如今,“炒统鱼”除了被辞退意思外,也有的是个人因为不想在原单位干了而提出辞职的,这时你就会听到“我炒了老板鱿鱼啦!      炒鱿鱼”是“被解雇”的意思。以前,到广东或香港做工的外地人,雇主多以包食宿的。这些离乡别井的打工仔,身上回能带着轻便的包袱,顶多多带一张绵被或竹席。那时候的店铺,多是前铺后居,即屋前端是营业的铺面,店主与伙记同住在店后的房间或阁楼。当员工被老板开除时,他便需收拾细软离开,这动作便叫做“执包袱”或“炒鱿鱼”。“执包袱”,看字面也明白个中含意,“炒鱿鱼”便要靠想像力了!原来,广东菜有一名为“炒鱿鱼”,即炒鱿鱼片,当鱿鱼片熟透时,便会自动卷成一圈的,正好像被开除的员工,在将自己的被铺(席或棉被)卷起一束时的摸样,故此,除“执包袱”之外,被解雇又可叫做“炒鱿鱼”。炒鱿鱼”这个词,是形容工作被辞退、解雇、甚至开除,要搞清这个意思,我们还得从旧社会讲起。       那个时代,被解雇的人是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申诉的,一听到老板的通知,便只好卷起铺盖走人。       所以被解雇的人,对开除和解雇这类词十分敏感甚至恐惧,觉得它太刺耳,于是有些人便用“卷铺盖”来代替。因为那时候被雇用人的被褥都是自带的,老板是不会提供的,离开时,当然要卷起自己的铺盖了。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忽然从“炒鱿鱼”这道菜中发现,在烹炒鱿鱼时,每块鱼片都由平直的形状,慢慢卷起来成为圆筒状,这和卷起的铺盖外形差不多,而且卷的过程也很相像。       人们由此产生了联想,就用“炒鱿鱼”代替“卷铺盖”,也就是表示被解雇和开除的意思。       这个说法延用至今。但是在现今社会老板要轻易地炒别人的鱿鱼就不那么简单和随便啦,因为职工工作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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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和你一起上班的同事做人证,首先我们建议与单位充分协商。有很多时候坐下来沟通是一件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双方将自己的理由和困难如实说出,也许可以获得对方的谅解,也赢得对方的尊重。在解决此类争议时最忌讳的就是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惹恼对方,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当然在与单位充分协商前要先清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打有准备之仗,劳动法苑网特别安排过一个有关工资的专题,名为“劳动报酬”,必要时可供参考:。   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也可以选择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向劳动监察举报后、或者劳动仲裁后,举报人、申请仲裁人的姓名会被暴露,公司往往会给“小鞋”穿。一些员工索性认为不如离开单位算了,省得以后被打击报复。这样也是可以的,而且也会吃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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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女孩是被这个所谓的老板强迫导致今天的结果的话,就先去报案,待公安机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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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你在那家公司入职的证据,比如工卡,饭卡,或者人证之类,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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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你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pp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可以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不需要支付仲裁费。/pp如果出现工伤,则公司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pp《劳动合同法》/pp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pp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pp????(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pp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pp《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ppstrong第二十七条/strong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ppstrong第五十三条/strong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pp《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p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我工作满12年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公司该怎么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从2002年2月份进公司工作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社保也是从2008年9月份才开始交的。现因为家婆生病住院需要回老家照顾,所以我想辞职,但不知道公司是否有补偿,可以补偿多少?希望您能给予一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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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到同类型公司工作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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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94年4月份开始就到公司工作,从一开始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就一直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一直到08年新劳动法出来,公司为了走法律漏洞,就解雇我,3个月后再聘用我,而新的合同为两年,就是说我到11年我就会失去工作,而现在我打算不做了,要告这家公司,我应该怎么办了,请热心人士为我解答,谢谢!
工作两年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给我上了社保,现在公司要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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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至今在这个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我有和老板申请过.老板说那个可有可无,公司工作人员共6人,都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们办理综合保险.国定节假日都是照常放假,婚假什么都有的,只是我是女性,如果怀孕了怕孕期没有保障.请问我需要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过去劳动局投诉的,只是现在工作算稳定,公司领导都不错.如果去投诉了也就失业了.找工作挺麻烦.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我是07年9月进入一间珠宝店工作,已经有一年半,公司从不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又不帮我们买“三保”现在又减我工资,连新人都不如(新人1500,我才1400),我想问一下,我能要求赔偿吗?如果我递了辞职信呢?有吗?
我进公司至今没有任何人和我说关于转正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了解下来,公司里的同事都是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金的,现在公司在找借口解雇员工,今天已经解雇了2个了,我们同事都人人自危,如果说我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新的劳动法进行赔偿吗?还是要等公司解雇我才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还有就是,如果我提出辞职,公司表示愿意补签合同, 而我已经没有签订合同的意向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如果我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吗?还是说随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10年被辞退怎么赔偿? 我是04年进的私人厂15辞退 . 但是没有任何证明.我应该怎么办???他是私人厂。但是他有营业执照。没有进厂证明。他也不开辞退证明。我真是没办法了。大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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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什么律师,但是我觉得你可以拿着工资条啥的去告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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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买了社保,现在又辞退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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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09: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5:5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17:2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09: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违法解除员工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给你,此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给你。当然你的诉求应该在一年的时效之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1: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1、可以要求赔偿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14:0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可申请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可致电详谈。
回复时间: 15:0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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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我在私人猎头公司上班,干了32天之后老板让别的员工告诉我不用来了把我辞退,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_百度知道
我在私人猎头公司上班,干了32天之后老板让别的员工告诉我不用来了把我辞退,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说是试用期月工资2000,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干了32天被辞退工资应该支付多少,三个月后2500的员工干了几年也没签合同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试用期内可以解聘的,但是一个月以上一年之内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只要你能拿出工作证据来还是有点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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