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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业信息网_四川省成都市农村土地确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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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农村土地确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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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府办[2008]85号文件&&&&&&&&&&&&&&&&&&&&&&&&&&&&&& 页
2、温委办[2009]1号文件
3、温统委[2009]3号文件
4、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流程
5、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6、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7、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方案范本
经 验 交 流 类
8、永宁镇农村承包土地试点工作总结
9、万春镇农村承包土地试点工作总结
10、公平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土地试点工作总结
11、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联席会议制度
12、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信息报送制度
五、文本表格类
13、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现状摸底调查表
14、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审批表
15、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申请书
16、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面积到户表
17、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面积汇总表
18、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调整情况表
19、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面积确权公示栏范本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成办发〔2008〕8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国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农村承包
土地实测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工作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工作办法
市国土局 市农委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资料,但未进行大比例尺专业测绘的地区。
二、工作内容
(一)结合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图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到农户、到地块实测工作,制作地块分布示意图和台帐。
(二)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数据格式, 采用全省统一的软件建库,将实测数据导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及分工
实测工作在区(市)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区(市)县国土部门、农发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国土部门负责遥感影像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实测作业单位召集及内业建库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地到农户、到地块划定工作;农发部门负责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数据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步骤
1 、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图,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要求,由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标单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形成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所有权权属界线、图斑界线及耕地自然分块界线。
2 、根据村民小组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尺(1 : 2000 或1 : 5000 ) , 将所有权权属界线、图斑界线和耕地自然分块界线套合在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图上,打印作为工作底图。
3 、由区(市)县国土部门、农发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村组及农户配合,实测作业单位具体实施,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将其承包土地地块实测面积(可以采用人工丈量)落实到工作底图上并编号。地块实测面积以村民小组及图斑面积为基础进行控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发部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4 、由实测作业单位进行内业处理,将承包土地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制作示意图,并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格式入库。
&(三)实测作业单位。实测作业单位原则上为各区(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标单位。各区(市)县也可根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公开招标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调查、建库资质和经验的单位。
四、工作经费
实测工作经费由各区(市)县政府自筹解决,市政府对三圈层地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及青白江区给予实测工作经费40 %的补贴,由市国土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照实际承包土地面积支付。
五、时间安排
各区(市)县在2009年1 月9 日前完成试点村(至少一个) 实测工作,在200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辖内全部实测工作。
主题词:国土资源& 农村& 土地& 实测△&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印
(共印25份)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文件
温委办〔2009〕1号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测确权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去年以来,我区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解决确权颁证工作中遇到的人地矛盾突出、以租代征和“农转用”引起承包经营权合法确权颁证难、承包地按台帐面积确权后落实耕保责任难、各项惠农补贴按实际面积兑现到户难等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工作办法的通知》(成府办发[2008 ] 85 号)精神和市上有关要求,结合温江实际,现就我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9 年1 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2 月初开始扩大试点,逐步推开,6 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要充分保障农民依法自治的权利,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和主观能动作用,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广大农民反复酝酿讨论,求大同存小异,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妥善处理好二轮延包后形成的遗留问题。
(二)先试点后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采取先行试点、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的办法进行。2009 年1 月底前在永宁镇开元社区、万春镇幸福村、公平街办建安社区各选1 个社开展试点(见附件), 2月一6 月全面推开。&&& 三、基本程序
(一)摸清家底。发包方对本社现有人口、土地面积、地块、承包现状进行清理核实;国土部门以社为单位勘量绘制实测面积图,并标注和计算田块面积。
(二)制定方案。根据实测的面积结合本社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本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审核批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村发展局对发包方拟定并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进行审核并批复。
(四)进行公示。清查核实结果要公示,实测面积、田块要公示,确权方案要公示,受理颁证要公示。
(五)组织实施。按照审核批准的确权方案,将面积、田块落实到户、到人,签定承包合同。
(六)建档造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 。
(七)受理颁证。区农村发展局对镇街提出的颁证申请(包括确权方案、审核批复、承包合同、电子台帐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对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予以登记颁证。各镇街15 个工作日内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到农户手中。
(八)核销旧证。农户领取新证后,由发包方收回旧证,报区农村发展局核销。未收回的公告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上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附后),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解决实测确权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加强宣传。要统一宣传口径,印发宣传手册,通过召开干部会、社员会,采取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形成群众主动参与、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协调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涉及农村基层治理、流转平台建设、融资平台搭建、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等多个方面的工作,要综合协调推进。区统筹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及时调查、收集、处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组织保障落实,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进度和质量落实;区农发、国土、财政等部门要把耕保基金的发放、各项惠农补贴的兑现与实测面积的确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的顺利完成。
1、温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温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确权工作安排表。
&&&&&&&&&&&&&&&&&&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产权制度改革& 确权颁证& 意见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日印
(共印150份)
附件1:&&&&&&&&&&&&&&&&&&&&&&&&&&&& &&&&&&&&&&&&
温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廖& 暾&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赵一贵& 区政府副区长
杜玉龙&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俊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统筹委办公室主任
&&&&&& 王旭贵& 区农村发展局局长
&&&&&& 杨& 敬&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定葵& 区规划局局长
&&&&&& 张& 冬&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 吴& 钦& 区信访局局长
刘& 驰&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和办公室:
农用地确权颁证工作组& 由区农村发展局牵头,具体负责政策宣传、指导制定确权方案、确权颁证等工作。
农用地实测面积确认工作组& 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规划局配合,具体负责农用地面积实测、田块标注、田块面积计算、台帐建立等工作。
政策研究工作组& 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具体负责实测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咨询等工作。
信访纠纷调处工作小组& 由区信访局牵头,具体负责实测确权过程中涉及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区农村发展局,由王旭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温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确权工作进度表(表一)
&&& 试点阶段&&&&&& (1月24日前完成)& &&&&&&&&&试点单位:&&&&& 万春镇幸福12社&&&&& &&&&&&永宁镇开元9社&&&&&&&&&&&&& 公平街办建安6社
12月29日-09年1月5日
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12月29日-09年1月9日
测量耕地面积,绘制实测面积图,标注、计算田块面积。
09年1月6日-1月15日
清理核实承包人口、田块、承包现状,公示清查核实结果,拟定确权方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并公示
09年1月16日-1月18日
审查批准方案,组织签订合同,提出颁证申请。
09年1月19日-1月24日
温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确权工作进度表(表二)
整体推进阶段&&&&&&&&&&&&&&&&&&&&&&&&&&&
09年2月1日-2月15日
分层次培训工作人员
09年2月1日-2月28日
宣传政策,采取召开座谈会、院坝会、入户等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按实测面积确权的目的、意义等,做到家喻户晓。
区政府法制办
09年1月11日-3月31日
测量耕地面积,绘制实测面积图,标注、计算田块面积。
09年3月1日-3月31日
清理核实承包人口、田块、承包现状,公示清查核实结果。
09年4月1日-6月30日
拟定确权方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报镇(街)、区农村发展局审查,组织签定合同,提出确权申请,完成受理颁证。
区政府法制办
文件&成都市温江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统筹领办发[2009]3号
成都市温江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村(社区)经济合作联社、组经济合作社和“两股一改”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村居民取得社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
(一)成员资格认定原则:具有农村居民身份的人员,遵循“依据法律、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其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取得。
(二)成员资格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法定取得(婚姻取得、收养取得和移民取得)、申请取得。即按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1、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以及社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现役义务兵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服义务期满留在部队改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从复员的次年起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学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学生毕业以后,按《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因婚姻关系,按《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管理办法》办理入户后,迁入者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嫁、丧偶、离婚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日《收养法》颁布之前收养而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养子女,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养子女,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因国家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户及其子女,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条& 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子女,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的新生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满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同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五条 &界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设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推选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其职责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授权。
第六条&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由调查小组初步确认后,进行初榜公布,对认定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审核后再榜公布。成员资格名单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报镇(街道)审核后,作终榜公示。
作终榜公示后,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仍有异议的,通过信访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条 &新增成员申请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操作程序:
(一)成员资格的认定一年一次,具体认定时间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存在异议的申请人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授权的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上讨论,同一申请人调查讨论不得超过三次。
第八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认定为已经丧失:
1、户口迁出的;
2、自然死亡的;
3、依法宣告死亡的;
4、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成员资格的;
5、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提升为军官的;
6、服役期间留在部队当士官十年以上的;
7、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落户外地的;
8、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的;
9、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新增成员按第四条规定办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应注销成员名单。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成员名册,每年定期公布一次。
第十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将下列材料归档保存。
(一)新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婚姻迁入人员的结婚登记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合法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五)其他同意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会议表决材料、缴纳公共积累的票据复印件;
(六)归档材料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
第十一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后,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身份继续有效。
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情形,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决定,但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温江区农村发展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流程
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承包方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指户籍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此次按实测面积确权,对二轮延包以后,户口全家迁入城区(不包括设区的市)仍然保留承包地的暂不确权颁证,由发包方作备案登记,承包地仍然由其耕种。
二、关于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的界定
以承包农户为单位,户籍在册的农业人口,以及二轮延包到现在,户口虽已迁出但仍保留了承包土地的人口。农户与发包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三、关于婚迁人员承包地的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次按实测面积确权,涉及婚迁人员的,发包方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确权。&&&&&&&&
四、关于购买集资建镇户人员承包地的确权
购买集资建镇户后承包地已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再确权颁证;仍保留承包地的,按照此次确权方案继续予以确权颁证,维护二轮延包政策的连续性。
五、关于土地农转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部分承包到户的农用地改变了农业用途,国土图斑已显示为建设用地,此次按实测面积确权,应予剔除,且不再享受耕保基金、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其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关于自留地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地、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 此次按实测面积确权,通过清理,农户自留地在国土图斑上显示为耕地的,不纳入承包地调整范畴,由该户按规定享受耕保基金、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若自留地在国土国斑上显示为建设用地的,则不享受耕保基金、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
七、关于机动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八、关于独生子女保健田的问题
独生子女保健田应当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后予以确权。
九、关于发包方的名称问题
由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发包的,发包方名称为:&&& 镇(街)XX村(社区)第XX农业经济合作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发包的,发包方名称为:XX镇(街)XX村(社区)农业经济合作联社。
农村承包土地按实测面积确权的意义及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农村承包土地按实测面积确权的意义
(一)按实测面积确权,结合“大稳定小调整”“人人有份”的原则,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立法意图,能有效解决因土地征占、公益性设施建设及人口自然增长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
(二)按实测面积确权,能有效解决以租代征、农转用等带来的承包经营权合法确权颁证难的问题。
(三)按实测面积确权,能有效落实耕保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四)按实测面积确权,能真实兑现国家对农民的各项惠农补贴,最大限度地缩小户与户之间的补贴差距。
(五)按实测面积确权,能完全做到承包经营权证书、电子台帐、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四相符”。
(六)按实测面积确权,土地实施依法流转时,能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七)按实测面积确权,能彻底化解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地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二、农村承包土地按实测面积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和草地需要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
(二)因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放弃货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外),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三)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占用承包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5、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前提。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坚持上述第二条原则(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三、农村承包土地按实测面积确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需要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温江区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工作自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至今已有25年,因人口自然增减、基础设施建设、税费改革等因素导致户与户之间承包面积和收益存在较大差距。
1、户与户之间承包面积差距拉大。由于农户家庭内的人口自然增减、农转非、婚姻等原因,造成户与户之间的人均占地面积悬殊很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多田户和少田户(无田户)约占40%-50%。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需要在多田户和少田户之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作适当调整,否则将造成一部分农民长久少地或没地。
2、户与户之间政策性收益性差距拉大。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是按照以“户为单位,按人分田”的原则,以亩平产量为标准进行的发包,农民按承包面积上缴农业税费。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减免农业税费后,农民按承包面积享受国家各种惠农补贴。承包土地从过去承担税费的载体向享受国家惠农补贴收益性的载体转移,由于户与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的实际差异导致农户之间的政策性收益差距拉大。2008年亩平耕地享受的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耕保基金等补贴金额大约在500元左右,今后,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和农民的补贴,农户之间的政策性收益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导致农村社会的长期不稳定。
为消除隐患,化解矛盾,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在农用地按实测面积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稳定妥善予以解决。
温江区& 镇(街) 村第 农业经济合作社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切实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成府办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和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要求,结合本农业经济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开展本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
二、基本情况
本农业经济合作社幅员面积&& 亩,实测耕地面积& 亩,其中承包地面积& 亩,自留地面积&& 亩,其它土地(含农户自垦新增地)&& 亩。承包地台帐面积&& 亩,改变农业用途的面积&& 亩,其中修路占地&& 亩,沟堰修整和各种因素占地&&& 亩。承包地实测人均面积&& 亩,户内最多人均面积& 亩,户内最少人均面积& 亩。耕地台帐人均面积&& 亩,户内最多人均面积& 亩,户内最少人均面积& 亩。本农业经济合作社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有&& 户,人口& 人,其中低于实测确权人均面积的有&& 户,无田的有&& 户,高于实测确权人均面积的有&& 户。实测大于台帐面积的农户& 户,实测小于台帐面积的农户& 户。承包地涉及调整的户数& 户,其中调出 户,调入& 户,调整面积& 亩,
三、台帐面积耕地现状
二轮土地延包至今,本农业经济合作社耕地现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改变农业性质。共计&& 亩,其中道路、基础设施占地&& 亩;企业以租代征占地&& 亩;农户承包地修房占地&&& 亩。 涉及农户& 户,人口&& 人。
2、农业用途流转。农业用途流转土地& 亩,租金分配方式:涉及农户&& 户,人口&&& 人。
3、还有其它方式。
四、实测确权程序及内容
本农业经济合作社农村承包土地按照清理核实、拟定并讨论通过方案、组织签定合同、提出确权颁证申请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清理核实
1、土地清理
(1)台帐面积清理:以199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对其土地现状进行了清理,主要对改变土地性质的承包地进行清理。
(2)现状清理:以国土实测面积为依据,逐田块进行标注,并落实到人。同时,对每个田块附着物情况进行清理。
(3)自留地、自行开垦的原宅基地、四荒地等特殊土地类型进行单项清理。
2、人口清理
以& 年& 月& 日为截止日期,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试行办法》规定,以界定在册农业人口且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为基础,对原承包人口、增减人口进行清理核实。
对初步清理核实的土地、人口数据进行公示,接受农户咨询、核实后进行二榜定案公示。
(二)拟定并讨论通过确权方案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拟定实测确权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最后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组织签订合同
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村发展局两级审批后,根据确权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农户之间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公示按实测确权到户的国土图斑表。
(四)提出确权颁证申请
按照规定程序向区农村发展局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颁证申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土地调整内容
调整原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以及人人有份、就亲就近的原则进行土地调整。
1、承包人口核实
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
(1)在册农业人口。
(2)新出生人口。
(3)死亡人口。
(4)婚迁人口。根据《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开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证明。
(5)其它人口。
2、土地调整原则
(1)就亲原则
本次土地调整以直系亲属为单元,优先就亲进行调整,确实不能调整的,由全社统筹调整。
(2)便于耕作原则
本次土地调整以承包户主要耕作田块为基础,按就近原则在其周边进行调整,利于土地适当集中,便于耕作。
3、原承包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调整办法
(由村民讨论自定方案)
4、多田户与少田户之间的土地调整
(由村民讨论自定方案)
5、自留地、自行开垦的四荒地的处理办法
(由村民讨论自定方案)
6、其它问题的处理
(由村民讨论自定方案)
7、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方案通过后,各农户承包地在国土图斑上标注完毕并经户主签字认可后公示。
镇(街)&& 村(社区)第& 农业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经验交流类
永宁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试点
根据成府办发[2008]85号、温委办[2009]1号文件精神和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领导小组要求,永宁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充分酝酿和认真研究,确定在开元社区九组试点实施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试点工作按照清理到位、方案公开、确权到田、组织协调、民主协商、以权赋能“六大步骤”扎实推进,现已全面完成开元社区九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元社区九组确权基本情况
开元社区9组原有承包经营户58户,承包人口158人,承包地台帐面积144.61亩,其中30余亩土地因公益性建设占地,已由承包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但一直未对涉及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该组现有人口185人,72户,其中21户38人未享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地矛盾比较突出,承包地实测面积为177.95亩。开元社区9组通过此次实测确权,按人均1亩地进行调整,涉及调整户数46户,其中调出23户,调入23户,调整面积33.34亩,调整户根据双方协商签定短期或长期协议,调整完毕后,承包户数为71户,承包人口184人,占该组总人口的99%,其中1户按其入户时约定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待遇。实现了此轮实测确权工作圆满成功,涉及调整的46户群众均表示满意。
二、具体做法
&(一)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本次承包地实测确权,涉及到农户间的利益调整,我镇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观能动作用。镇村只扮演引导和组织角色,每个确权程序,都依靠群众的主体作用,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
在宣传动员阶段,镇村充分考虑无田户、承包田性质改变及多田户等不同情况的群众,同时考虑家族因素,选举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有一定威望,说服力强,通情达理的社员组成社员代表,镇村将此次实测确权的好处和利益灌输给社员代表,由社员代表向群众广泛宣传,宣传的接受程度和群众的认知度明显提高。
在清理核实阶段:1、人口清理,社员大会上,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由社员自行提出以日为此次确权清理的截止日期,并当场讨论通过,现场签字,为人口清理打下坚实基础。在清理过程中,以在册农业人口为基础,严格界定人员身份,明确享受对象,本社共有在册农业人口185人,经社员代表核实,能享受承包经营权的有184人,剩余1人提出异议,社员代表将该户入户的背景及承诺不享受任何待遇的原始依据公开在社员大会上讨论,一致同意该农户不享受承包经营权。2、土地清理,由社员代表、国土人员、村社干部实地对每块承包田块进行标注上图,对田块性质权属有争议的,到户到田确认其性质及权属,同时镇村工作人员驻点,接受群众咨询和质疑,对有争议的,现场勘查,由于有社员代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社员普遍认为此次确权十分公开、公平。
(二)针对不同问题,分类解决
此次实测确权,涉及土地类型较多,有单纯的农用地;有自留地在承包地内的;宅基地开垦由国土部门确认为农用地的;原有承包地因公益性建设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有在承包地自行修建永久性建筑,且国土部门已认定土地性质已变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国土部门确认为农用地的而又无人耕种的四荒地等情况,我镇针对不同土地种类采取不同办法,遵循公平而不平均原则,妥善处理:1、宅基地开垦由国土部门确认为农用地的,经社员大会讨论该户所增加的农用地不纳入本次土地调整范围,作为其他农用地享受耕保及其它惠农政策,体现惠农政策的不平均性。2、原有承包地因公益性建设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如涉及18户20余亩改变土地性质的承包户的确权问题,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涉及的农户根据自愿原则,将原承包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一并视为该户承包面积进行调整,若该户承包面积需调整减少的,首先减少所承包的农用地面积,若农用地面积不足的,再减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该户由政府承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租金仍由本户领取,但不再享受耕保金及其他惠农政策。3、在承包地自行修建永久性建筑,且国土部门已认定土地性质已变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该户调整面积需包含已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承包面积一并进行调整。若该户需调减土地,必须先调减所承包的农用地面积,若农用地面积不足的,该户需按当年租金价格标准及各种惠农补贴资金逐年补偿给调入方。4、国土部门确认为农用地的而又无人耕种的四荒地的,首先调整给暂无音讯而又无田的承包户,剩余部份弥补给因公益性事业占地较多而又未享受耕保金及其它惠农政策的承包户,体现确权公平性。5、自留地在承包地内的,经社员代表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的,不纳入本次土地调整范围,但仍可享受耕保金及其它惠农政策。6、单纯的农用地,按照“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平均调整。
三、实测确权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元9组承包地实测确权,实现了 “两个有利于”和“五个对接”。“两个有利于”即:一是有利于妥善解决二轮延包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二轮承包以来,有些土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但未及时进行调整,造成承包人权益虚化,权益得不到落实,通过本次实测确权,有效地解决了此类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承包地经营权益公平化,二轮延包后,该社未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过土地调整,因人口自然增长造成的人地矛盾比较突出,通过此次实测确权,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现有承包地进行了小范围调整,实现了承包地经营权益的公平化。“五个对接”即:一是人与田的对接。有效解决了因人口自然增长、土地征占、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原因造成的人地矛盾、承包经营权难以落实的问题。二是与惠农政策对接。确权到田能更顺利兑现国家对农民的各项惠农补贴,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户与户之间的补贴差距。三是与耕保对接。确权到人更能有效执行耕保政策,落实耕保责任。四是与流转对接。按实测面积确权,土地实施依法流转时,能使受让双方对宗地的受让情况更加清楚,能更快更有效地与市场对接。五是与“证书、电子台帐、土地现状”对接。按实测面积确权,能更充分利用二调成果,完全做到证书、电子台帐、土地现状的“三相符”。
在通过开元九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我镇还将认真反思和总结,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摸索适应不同类型村社实测确权的工作方法,全面开展我镇其他社区的承包地实测确权工作,确保全镇实测确权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 永宁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万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确权
试点工作总结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的惠农政策,按照成府办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和温江区委区政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确权的安排部署,率先在我镇幸福村第十二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试点工作,现将该社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镇幸福村第十二农业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确权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区农村发展局在整个试点工作中给予我们大力的支持和帮助。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率先在幸福村第十二组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确权”试点,在整个试点过程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万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经过多层次、分类别地召开社员代表会、社员会,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广泛听取社员关于实测后本社如何在不违背《土地承包法》的前提下,结合“大稳定小调整”、“人人有份”和本着“就亲就近”的原则,将党的各项惠民补贴落实到户、到人,最大限度地缩小户与户之间的补贴差距。
二、深入调研,掌握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的主动性。
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群众代表会及各类座谈会选举出幸福村第十二农业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制定出初步的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经清理本小组原有耕地224亩(未含自留地),修路占地共18亩,沟堰修整和各种因素除去8亩,现有在籍村民221人,账面承包地人均仅0.8亩,按人均0.8亩计算,尚有22人无承包地。实测后经过清查摸底、调查核实,农户签字确认,本组现有在册农业人口213人,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图斑显示本小组现有耕地面积272.7亩,其中:承包地面积为251.4亩(人均1.15亩),自留地面积为21.3亩(人均0.1亩)。人均享有1.25亩的耕地面积。
三、依靠群众,破解群众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次承包地实测确权,涉及到农户间的利益调整,我镇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观能动作用。镇村只扮演引导和组织角色,每个确权程序,都依靠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该社的5名社员代表组成议事组,综合社员的意见、建议、多次修订后最终制定了本社的确权方案。该方案经讨论通过、签字认可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1、本社多田户29户,接田户32户,在不改变土地现有现状时,结合“大稳定、小调整”“人人有份”本着“就亲就近”的原则,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户与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2份,流转面积达25.59亩,田块个数34块,流转土地租金由出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2、承包地已用作修住房的按宅基地处理,实行占一补一原则;3、对于已经流转给专业大户的耕地无法再确认原有状况的占全社耕地35%以上,保持现状,涉及流转户数50户,面积约98亩,租金1600元/亩,实测后,面积为118亩,亩平增加0.2亩以上。这部分多田户与少田户之间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租金也是由双方共同协定。同时与社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使本社213人人均都有1.1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人均0.1亩的自留地使用权,解决了因公益性设施建设及人口自然增长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方案中确定了确权对象:1、日前在本组的户籍注册人口。2、集资建镇的人员有承包田享受耕地保护基金,无承包田不得享受耕保基金。方案中还规定了自留地面积按人均0.1亩纳入耕地保护面积,不进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面积。
四、严格程序,增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本次确权工作涉及到每户农户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在推进每一步工作时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及时的宣传。对于每一次的公示,该社农户都积极到公示栏去看,遇到不懂的就问社员代表,弄清楚后就回去宣传,做到了“以一传十、十传百、家喻户晓”。对于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群众都表示满意。
五、密切配合,确保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的时效性
我镇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确权工作得到了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区农村发展局在整个试点工作中给予我们宝贵的工作经验。经过镇、村、组三级工作人员的整体配合,团结一心,协同作战,经过为期近一个半月的艰苦工作,终于圆满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试点任务。
幸福村第十二农业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试点成功地推进,为全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了一个好头,取得了工作经验,目前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测面积确权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 万春镇人民政府
&&&&&&&&&&&&&&&&&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公平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
试点工作总结
公平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统筹委、区农发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根据成府办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及《温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农用地实测确权工作。到目前为止,先期试点的建安社区六组按照统一部署,已于1月18日顺利召开了试点组户主大会,通过了《建安社区六组农用地实测确权方案》,实测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全区在土地已改变使用性质情况复杂区域推进农用地实测工作提供可参考的经验,现将公平街道建安社区先期试点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试点组基本情况
&建安社区六组总户数104户,总人口250人,耕地台帐面积为185.88亩,实测面积为262.92亩,共439个田块(其中:水田363块,面积248.97亩,旱地76块,面积13.95亩)。在250人中,有4人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待遇,1人虽不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按照《温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试行办法》应享受待遇。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
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是完成任务的基础。为加强对农用地实测确权工作推进的领导,街道及时召开班子会,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伍嘉裕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义林为副组长,科室相关人员及建安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社区也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农用地实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
结合前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农用地实测确权的要求,根据本组田块分割零散、人口变化较大、人均面积不均,经分析,共梳理出18个问题,问题突出的有以下4个:
1、人口界定问题:按照《温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试行办法》,对建安社区六组人员身份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按照现行政策,不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共3人,但由于历史原因,已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1人,由于按92年相关政策(出资5005元购买户口集资户,未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待遇),矛盾比较突出。
2、自留地处理的问题:经调查,大约有80%农户的自留地在承包地里。
3、土地已改变使用性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土地已改变使用性质(在承包地中建房)的有18户,面积21.89亩,其中购买土地建房的有4户,面积1.4亩。
4、多田户与少田户的问题:进一步清理出的多田户共27户,少田户共22户(其中缺田户4户)。
通过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分析、解决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在分析和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街办和社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上级有关农用地按实测量相关政策组织学习,吃透精神,找准按实测量的优势和劣势,为宣传动员打下基础。在宣传动员中,我们坚持散发宣传资料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利用公开栏、公示栏以及广播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用地实测的积极性,农户主动向社区要求对农用地进行实测确权,变“我们要求老百姓怎么样办”为“老百姓自己主动怎么办”,从根本上让他们从内心理解政策,使群众成为农用地实测确权过程中思想发动、土地清理、制定方案、确权颁证的主体。
(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
对由于历史原因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采取群策群力的方法,把群众自己的问题交给群众讨论,多方收集意见,为街办和社区科学决策打下基础。为此,街办和社区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先后5次分别召开两委及组长;两委、组长、党员代表;两委、组长、党员代表、议事会成员;两委、组长、党员代表、议事会成员、老干部、老会计、群众骨干;两委、组长、党员代表、议事会成员、老干部、老会计、群众骨干、多田户,少田户等参加的会议。集多方智慧,使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逐步成熟。
(五)精心策划,完善措施
在统一群众思想后,街办和社区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对面临的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
1、人口界定问题:时间界定:以日为截至时期;人口界定:以6组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待遇的农业人口和按国家政策允许享受人员为准。
2、自留地处理的问题:(1)水田里的自留地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解决办法:人均未超过0.2亩以内的都不退田,作为自留地处理;(2)旱地里的自留地问题:谁耕种确权给谁。
3、土地已改变使用性质的问题:结合历史和现状,按照农用地实测确权的原则,对于购买土地建房的不计入该户承包经营权统计范围;其他在耕地上建房已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不予以确权,并从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扣除该面积。
4、多田户与少田户的问题:根据清理出的多田户与少田户的名单,动员农户采取“就近就亲,便于耕种”的调田原则,并确定少田户接田的时间为日前。如少田户不愿耕种,双方相互协商,并在社区、组监督下完善代种协议。
5、多田与少田界定问题:经清理核实建安社区6组共有耕地262.92亩,扣除旱地13.95亩和0.74亩自留地,享受待遇的人口246人,以此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1.01亩。人均超过1.2亩以上的确定为多田户,人均少于人平面积0.2亩以上的作为少田户。
(六)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为按时、按质完成实测工作,街道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社区完成按实测量颁证工作情况,对照时间倒排表进行督查,确保按实测量颁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多田户与少田户的矛盾:个别多田户(贾洪、陈庆书)不愿退田。按政策不予以确权有可能引起上访等矛盾。
(二)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耕地划分等级较细致使田块分配零散,再加上田块分配资料已遗失多年,以及多年来农户间互换调整田块,造成底子不清,清理较难,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由于经验不足,设计表格时每个田块面积核实后没有要求户主签字,造成个别农户在耕地面积汇总后与每个田块面积不相符,又花费精力去核对,增加了工作量。
(四)由于没有首先公示户主名单、人口,造成漏户及户主名字不符。
(五)农户在承包地里修建房子如何处理。
(六)农户出租的耕地已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四、主要经验
(一)确定基准日后,农户户主要先公示,以确认户主、户数及人口。
(二)按图纸实测面积到户到田块要求农户签字确认。
(三)农户在承包地里修建房子的处理方式:(1)农户在承包地里修建房子而老宅基地未还耕的就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扣除该面积;(2)农户在承包地里修建房子但老宅基地已还耕的就不再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扣除该面积。
(四)农户出租的耕地已改变使用性质的处理方式:(1)土地租金归集体,集体重新分配土地给农户,农户可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各种惠农政策。(2)土地租金仍然归农户,农户放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各种惠农政策,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扣除该面积。
(五)对多田户的处理:暂代种三年,三年后多田户不愿退田就从第四年、第五年按当年租金一半支付接田户,第五年后按当年租金支付接田户。
&(六)化解自留地在水田与旱地的矛盾:(1)由于80%的自留地在水田,所以农户人均面积在不超过人平面积0.2亩内的作为自留地处理,不要求农户退田;(2)由于旱地是以前分的老自留地,采取谁耕种谁拥有使用权。
(七)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试行办法》(温统筹领办[2009]3号)文件精神,确定集体人口。
温江区公平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成府办发[2008]85号、温委办[2009]1号文件精神和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根据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领导小组的决定,建立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廖暾为召集人,区政府副区长赵一贵、区政协副主席杜玉龙为副召集人,区统筹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发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财政局、永宁、万春、公平、金马、和盛、永盛、柳城、天府、涌泉、寿安镇(街)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负责研究解决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领导小组审定;强化组织协调,促进各部门、各镇(街)协作配合。
(二)负责审定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释。
(三)负责组织对镇(街)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
(四)其它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会议召集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办法。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会议议题由会议负责人审定。
四、议题内容
1、传达贯彻成都市统筹委和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2、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审议区国土、农发等部门及镇(街)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4、其它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
信息报送制度
按照成府办发[2008]85号、温委办[2009]1号文件精神和成都市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安排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根据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领导小组的决定,建立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组成单位
按照温委办[2009]1号文件确定的农用地确权颁证工作组、农用地实测面积确认工作组、政策研究工作组、信访纠纷调处工作组及永宁、万春、公平、金马、和盛、永盛、柳城、天府、涌泉、寿安10镇(街)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向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四个工作组重点上报政策宣传、培训、农用地面积实测、田块标注、田块面积计算、承包经营权证颁证、实测确权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等信息。
2、各镇(街)重点上报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典型,及时上报实测确权工作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3、其它需要报送的内容。
三、信息报送要求
信息报送要简、快、准,每周四上报一次。信息报送纳入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考核目标。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文本表格类
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现状摸底调查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承包人口:&&&&&&&&&&&&&&&&&&&&&&&&&&&&&&&&&&&&&&&&&&&&&&&&&&&&&&&&&&&&& &&&&&&&&&&&&&&&&&&&&&&&&&&&&&&&&&&&&&&&&&&&&&&&&&&&&&&&&&&&&&&&&&&&&&&&&&&&&&&&&&&&&&&&&&&&&&&&&&&单位:个、亩
1、承包地块及其现状
2、自留地及其现状
4、自垦新增地
5、独子保键田
台帐面积现状
台帐面积现状
种植、树木
大宗农作物
&&&&& 调查人:&&&&&&&&&&&&&&&&&&&&&&&&&&&&&&&&&&&&&&&&&&&&&&&&&&&&& &&&&&&&&&&&&&&&&&&&&&&&&&&&&&&&&&&&&&&&&&&&&&&&&&&&&&&&&&&&&&&&&&&&&&&&&&&&&&&&&&&&&&&&&&&&&&&&&&&&&&&&&&&&&&&&&&&&&&&&&&&&&&&&&&&&&&&&&&&&&&&&&&&&户主签名:
成都市温江区& &&镇(街办)&& 村(社区)
第& &&&&农业经济合作社承包地实测确权审批表
见附件:1、讨论通过的确权方案(户代表签字盖指印);
2、农户承包地调整情况表(农户间涉及调整时上报)
3、温江区农村耕地实测面积到户表(农户签字、盖指印);
4、温江区农村耕地实测面积汇总表(以村为单位上报时填报)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村(盖章)&&&&&&& &&&&&&&社(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办)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镇(街办)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 乡(镇、街道)农地证请[&&& ]第&&& 号
&&&&& 区人民政府:
根据成都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确权要求,我乡(镇)发包方(全称)&&&&&&&&&&&&&&&&& ,以家庭承包方式或以其它承包方式共发包集体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非耕地&&&&&&&&&&&& 亩,承包户&&&&&&& &&&&&&&&&&&&&户。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请准予登记、发证。
&&&&& 镇(街)人民政府
二○ &&&年&&& 月&&& 日
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面积到户表
&&&& 镇(街)&&&&&& 村&& 社
该组总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宅基地:&&&& 亩,其它土地:&&&&& 亩
温江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面积汇总表
&&&& 镇(街)&&&& 村(社区)&&&&
土地总面积
3、其它土地
温江区& 镇(街)& 村(社区)第& 农业经济合作社农户承包土地调整情况表
调出方签字
调入方签字
调出田块号
调入后田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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