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魏桥铝电员工论坛怀孕满六个月申请

如果单位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单位应该给予什么补偿呢?
如果单位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单位应该给予什么补偿呢?
09-02-08 &
不可以辞退的,劳动法有规定。如果有类似情况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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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在仲裁的时候可以协商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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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不能怀孕期间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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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这个时候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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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在仲裁的时候可以协商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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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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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在仲裁的时候可以协商一下嘛!! 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你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理由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在私人单位工作了五年,签了合同但是什么保险都没有买。现在怀孕六个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大概可以要到多_百度知道
在私人单位工作了五年,签了合同但是什么保险都没有买。现在怀孕六个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大概可以要到多
签了合同但是什么保险都没有买。现在怀孕六个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大概可以要到多少赔偿在私人单位工作了五年
提问者采纳
可以要求补交养老保险,这个是国家规定一定要交的,而且不在2年时效范围,现在社保每月好像700左右5年自己算吧
除了补缴保险以外还有其他的吗?
还有很多要依劳动法自己去找,比如你享受年休假了没,没的话可以享受3倍工资,节假日加班有没有3倍工资,没有的话可以要求补偿。
还有离开单位是你自己离开的还是单位要求你离开的,如果单位要求你立刻可以得到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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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试用期内怀孕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_百度宝宝知道  公司进入飞速发展期,一个新项目需要招聘一名行政兼外勤的人员,我们公司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强度也比较大,但是薪资福利都都还不错的,我么具体负责这个项目和这次的人员招聘。
楼主发言:28次 发图:0张
  我当时就偏向于应届生,或已婚已育的女的,好定心工作几年,我们培养一个熟手也不容易,阴差阳错陆续面试几个,最后就定下一个女的30岁,就叫Z吧。小孩4岁,我还特意问了有生二胎计划吗,她当时板上钉钉说好好培养一个小孩,没有计划生儿胎。
  好吧,给她办理了入职,公司培训就花了近2周,然后正式开始接手公司的一些事务,我们公司试用期有6个月,但工资福利试用期和转正后是一样的,公司的这个项目进展很好,可就在第3个月,Z却说怀孕了,一下把我蒙住了。
  好吧,我也是女的,怀孕当然也是件好事,可她负责的那一大摊事咋办,我们的工作强度很大,经常加班,她的工作性质是行政兼外勤,一个怀孕的女的根本不可能做下来,可现在公司也没清闲的岗位给她调岗,我具体负责的这次招聘,公司领导还不定怎么说我看人不清呢。
  我考虑再三私下跟她聊聊,让她自己提离职,我跟公司协调补她3个月工资,毕竟她还在试用期才上班2个多月,合同都没正式下来,因为她不离职她的这个岗位就没法招新人,而她继续上班肯定没法完成手上所具体负责的事情。
  每月基本工资,看走不走
  好吧,她当时也同意了,毕竟我面试她时特意问过她生二胎的事情,这次的事她也有点不好意思,好吧。。。。。  氮素!2周后她反悔了!!
  是的,重点来了,反悔了 ,说她怀孕了不能辞职,要真让她走必须赔偿她从怀孕到生小孩后一年的工资,6-8万,现在跟我说要公司赔偿6万,我深深的无语了,现在就这么拖了一个月,工作进度拉下不少,该怎么办呢,继续这么拖着,哎。。。
  后来听其他同事说,在我跟她提让她离职后她自己还重新在外面找工作,纯行政文员类坐办公室那种,还面试了,据说都过了,因为她肚子还没显现出来看不出怀孕,可最后还是没去,现在的人的三观哪。。。
  求助成都网友,看看该怎么办,我冤啊,怎么遇到这样的情况了。。。
  1、以招聘时不诚实为由解雇。直接等她申请仲裁,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2、不解雇,正常工作,只发基本工资,严格考勤,制造一切让她犯错误的机会。  ——允许正常休产假,也就4个月工资。你们愿意给三个月补偿,已经很厚道了。
  楼主,我在找工作  
  按照法律来吧,女人何苦难为女人。  ps:楼主做好自己的就行了。
  恶意竞聘的
  没签合同  
  不是没签合同么,那就没有实质的劳务关系嘛。  实在不行说她实习不合格,决定不聘用呗。
  根本不要提怀孕的事情,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只不过劳动者需提前三天提出且不需要支付赔偿;用工单位可以劳动者不适合岗位需求解聘,按工作年限进行赔偿。
  首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工作时间来计算,你还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那就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3小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这里针对孕妇的规定,适用第26,27因素,但并不包括第25条,而第25条的详细规定是: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楼主,你知道该怎么做了吗?
  三观尽毁,没人同情那个孕妇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觉得这个员工没有做错什么啊,生二胎也合法,在职怀孕也按照劳动法补助也是合法的啊。反倒是楼主:员工一怀孕就叽叽歪歪要求人家主动辞职,这是什么心态?是不是怕招了个怀孕的员工牵连到自己?建议楼主看开一点,人不是机器,自己也不要太拼命的工作,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看重一些。
  出现这种情况你让她回家养胎每月按成都最低工资发她工资,试用期结束直接让她卷铺盖走人,但如果你要故意安排重活累活给她让她承受不住自己辞职,我可以告诉你如果在这期间在单位她身体出现任何状况,尤其是流产什么的你公司要付全责,到时候可不是6万8万这么简单,孕妇在试用期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不仅要赚钱也要赚良心。
  楼主,赔钱吧!  有点人性好不好!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啊!
  1、工作增加内容对孕妇不宜,对胎儿影响不好,此岗位不适合孕妇,故劝退;  2、工作不到位扣扣扣;3、查是否进公司就已经怀孕(进公司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有已孕这项)。
  转岗,做体力活或销售  
  我以前一同事也是,试用期2个月的时候有了二胎,总不能辞退她吧,她的工作都是我们一组的人分着做的。。。。而我们的工资又没增加,感觉好不公平。
  @紫苏煎黄瓜 楼主可以看下这个: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看一下当时的录用条件中有没有“在试用期内不得结婚、怀孕、生育”之类的规定,如有,用人单位则是可以解除试用的,若没有,你们就可以据理力争了,也可能申请劳动仲裁。。。。
  像这种癞皮狗很好治的,原先工作强度不变,至于她做不做的来,是否吃得消跟你没有关系,劳动法没有规定一定给孕妇什么岗位!做不好完不成工作直接扣工资,或者给她一个成都最低工资标准干一堆乱七八糟的事务,你们公司如果有其他办事地点直接调过去,不愿意去跟你没关系,直接算是自动离职。。。
  @紫苏煎黄瓜   给LZ一个思路:  1、首先,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但如果女工有严重工作失误可以解除。不过这一条在执行中一般劳动仲裁不会倾向于企业,毕竟职工一方属于弱势群体。而且,严重工作失误是需要公司找出证据的,一般企业是很难找出证据,除非这个职工真的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如果真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双倍的赔偿金、生育费等相关费用,加起来应该也没6万元,不过女职工去劳动仲裁的话,一般仲裁那边或多或少都会帮助其多拿一点,意思就是希望企业能花钱消灾,免得麻烦。  3、有人说可以通过调动工作地点或不降低工作强度迫使怀孕的女工主动离职,这一条对正常的员工适合,但怀孕女工不适合。首先调动工作地点是需要得到员工的认可的,员工不认可公司是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地点,其次劳动法中规定了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必须降低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这也是从保护女职工和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  4、其实从LZ的描述中,我认为这个女员工估计是比较看好贵公司和这份工作,所以不想离职,如果真是这样,你可以和她协商,为其保留工作,每月发成都最低工资,可以休息在家里好好养胎和生孩子,这个期间再去招一个,根据赔偿金额来看,你们提供的这个岗位月薪应该在5000左右,那你就招一个能接受4000工资的人(算上怀孕女工1630,元/月),等这个怀孕女工生完孩子后,给其3个月的适应期,如适应期间工作表现不如新招的,那到时在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迟,这样公司的损失和现在这样也差不多,但却免去了很多麻烦。
  真的极度无语,一个小行政怀孕就造成这么大问题,还有这么多人出谋划策想辞退别人,难道成版就有这么多奇葩和脑残?  1、贵司没进行人力资源规划么?一个小行政怀孕就这么大影响,那不是假如有人辞职,公司都要瘫痪?这个问题hrm应该被问责的,有的公司出现这种情况hrm都要下课的!  2,成版太多人不要脸了,千方百计逼孕妇辞职,都是打工仔,怎么操老板的心。这么逼迫别人,不怕结下死人恩怨,哪天在街上被人砍?  
  虽是试用期,,合同也签了,我们上班第一天就会签合同,但合同上写明试用期6个月。
  我不是人事,只是这次是我负责的项目,是为我们团队招人,是我面试觉得0k就行,所以这次人事让我自己谈。
  建议人性化处理!
  靠。怎么那么多圣母  如果是入职已久的员工。人家怀孕就让人家走,那是不厚道  新员工,来就怀孕。而且HR事先特地问过的。  私企不是养老院安胎所啊。这不算过分要求啊。  这个,不用管啊。完不成任务扣绩效。请定额外的假,扣绩效啊。千万别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把怀孕拿到明面上说。找公司的律师商量对策
  楼主就是一副可恶的资本家嘴脸
  然后你还不是资本家,只是跑腿的,有必要为难一个孕妇么?按章办事就完了,钱损失了又不是你的。
  我觉得啊,你就不管她,啥子压力大什么她只要应付得下来就等她干撒,甚至你可以给她增加压力慢慢逼她走撒,我不信她比没怀孕的人还干得下来哦?加班熬夜通宵看她走不走,不走?那就是实习期不合格了哦。  不过我感觉还是狠了点,如果别个确实是意外怀孕她也不想的呢?如果她确实是故意这么的就收拾她
  1、楼主公司是中国公司,我在外企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事情,怀孕了按照法律规定该让别人休息就休息啊,给不起钱,开个屁公司啊。
  当初直接招个男的不就行了,现在我终于知道为什么男同胞这么吃香了
  木法,国内绝大多数民企都是这副德行,所以国企招聘才会挤爆头。也许她真是意外怀起,又不忍心人流……楼主又不敢把“不准生二胎”写进合同,招人的时候应该能想到会有这样的可能,这也算经营风险吧
  我来说两句,虽然从个人感受上来说我有点不耻这个员工的行为,但是从制度人性上来说我不赞成楼主以及为楼主出主意的各位的做法……  个人与企业之间,个人永远是弱势的一方,不管个体的个人品行如何不好,如何不诚信,但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法规,法律必然应当维护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一个为企业打工的个体不会惴惴不安,小心翼翼
  楼主 你不知道试用期内 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么?
  试用期不合格就可以让她走吧?不和她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只是试用合同,可以随时结束合同的,劳动法是这样说的!楼主可以咨询律师或劳动仲裁部门!
  有些女的,特意找个单位就是为了生孩子。  我听到的这样的事情和想法并不少。  如果公司做大了有一定的积累,也不介意这样的情况出现。如果本身就是及及可危的小企业呢?  也难怪对女性就业歧视。恶性循环。  我身边小企业招人的时候,基本不会选择马上要生孩子的女人。  两难。
  楼上好几个还拿着过时的劳动法说事,新劳动潜规定:试用期 不签合同也属违法!
  现在的人啊,都不讲道德了  支持楼主想办法让她滚蛋
  楼主就自己违规了,本来自己就不道德了。。。。。。。  为什么招聘要限制孕妇,至少这件事拿到台面上说就不道德了........  楼主可以给她换个工种嘛,不要辞退哈!换工种适合孕妇的嘛。
  不给假,她能做就做,不能做就扣钱。你操这么多心干嘛。既然对待孕妇要一视同仁,那么做事当然也要一视同仁。  这个女的真恶心。
  @紫苏煎黄瓜 劳动法有些地方不合理
  开公司本来就面临各种风险,各种成本.要说愿不愿意承担这些成本,当然没人愿意了,就跟偷东西的有几个愿意坐牢,杀人的有几个是真心愿意偿命的。所以才要法律呗,真当劳动法不存在啊
  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吧  
  看到那么多圣母。。。我似乎发现了一条发财之路。。。
  不能辞退,违法的事你也干?
  她不愿意辞职,那你就喊她把她的工作做好,而且是必须跟上进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要钱不要命的呢就继续干,要命不要钱的呢就自己知难而退,怀孕的女人都知道,工作进度跟不上了领导天天催,天天骂,你看她能受得了不,如果能受得了那真的是神人了,这类人我老公公司遇见过,不过不是孕妇,是一个大男人,来了3个月可是觉得还达不到签合同的要求(有点偷懒,人也不好招),所以想继续给他机会锻炼一下,结果人家给告到劳动局去了,奶奶的,开口还想要你赔半年工资,当然这种人专玩法律漏洞,所以我老公他们公司领导也挺厉害的,拿他当月工资喊他滚蛋了,现在的人都TM的脸皮太厚,而且是专靠这种事情来不劳而获,其他的你懂的。
  她有没有生育二胎的资格?
  我们公司如果没有生育指标就会劝退的,当然新进员工半个月后都要体检,所在辖区有个计划生育站,每月底都要检查的。女员工进厂不满一年内怀孕的都会自动离职。
  还在试用期就怀孕。。。说不过去啊。难怪我公司的那个死胖子社招招的全是男的,校招会招女孩子。原来如此.
  现在的情况是她和我们公司人资搞得很僵,Z口气很强硬,人资呢是一再烦我,让我去协商毕竟当初是我招她进来的,最新情况是据说她这是头胎,第一胎,哎。。。  闹哪般,暂时先这样吧公司先养着吧,工作分给其他人兼掉一些,碰上这种事我们也只能这样了。
  看到这些回复,只能说偏激的人好多,楼主还是想个折中的办法解决好了,楼主所在公司为什么限制不要马上要孩子的女性,是因为年关将至,活太多,对孕妇不好,也怕耽误公司的工作进度。这考量没什么不好。楼主公司已经很仁慈了,至少都想到了补偿那个员工,员工就很不应该了,首先楼主公司招聘的时候对于怀孕一事就说的很清楚了,不管那个女的是意外怀孕还是故意的,都应该对自己说的话负责。人不应该那么不知足,离开,对自己,对公司都是好的。欺骗简直不能容忍,楼主还是和平解决吧,法律途径就算了,对谁都不好  
  。。。。晕
  楼主也很值得同情,但是站在孕妇的角度,我认为不管这个孩子是之前就怀上的还是进你公司以后怀上的,但是既然怀上了,就不能放弃。但为此丢掉工作,那个孕妇也受不起这个损失。  所以只能赖在公司了。  这样的话,楼主是不是尝试先找孕妇谈谈,钱的问题少给一点,就按基本工资的程度给,如果她同意,以后生完了娃也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如果她不同意,就算赶不走她,她以后在公司的日子也不好过。  你把这个道理给她讲讲,看看她的想法。  我认为最好还是不要把人逼得太紧,按照不少网友的狠招,就算可以把人逼走,但是你不考虑一下别人闹起来的后果吗?
  外企放生育假12个月。。。楼主公司太垃圾
  恶意应聘,带来的后果就是,多数企业不愿意招聘将生育的妇女。私企不是养老的,更不是社会福利单位。楼主,要是我的话,就是不开除,也要在工作中,让她保持必须的效率。拿人钱,为人事,理所当然。劳动法可没规定孕妇不做事,只要产假给她保证,就算对得起她。  
  有些人扮圣母,装道德逼,不花钱的正义,谁都可以有。  
  知道为什么女的工作难找了吧?知道企业为什么不愿意招聘育龄妇女了吗?总有些人,破坏了互相的信任,企业变得越来越聪明了。我猜有一天,国家会出台法律规定:每个单位至少招聘一名生育期妇女,否则就罚款。——目前有发个残障金政策就是差不我的,一个普通私企,如果没有招残疾人就业,就会被强迫交残障保障金,据说是给残疾人发的。我们公司一年大约要交一万五。说这是企业的责任。操他妈的。  
  屁眼大把心给漏了,试用期可以直接开除,三个月娥补助,不错了,小心她娃洗澡洗感冒,一份钱都给玩丢了
  纵容这种心机女人的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育龄女人找不到工作!
  楼主还要人不,我来,我大老爷们不会怀孕。
  发照片给我看看   美不美
  有啥子权利不让别个怀娃娃?  哪个公司合同上敢明文写上不准怀娃娃?  楼主,你想多了
  你这是非法的,你眼中还有劳动法吗?
  @紫苏煎黄瓜 不是在试用期么?完不成任务,考核她,扣奖金,或者辞退。
  估计楼主在公司也是那种说不起话的人,所以一个小文员的去留让她很伤神。  小公司就是这样的,怀孕是大事,孕妇就得厚着脸皮坐在那上班,被人各种嫌弃。哪个人不得过这个坎儿?  我觉得楼主不要被这事拖住了,让孕妇照常工作,工作量该多少就多少,不偏不倚,按劳动法正常休假,休假期间工作分担上多盘算一下,一共就几十天,很快就过去的。那个孕妇会感激你的,别把人际关系做得太死,你有困难,说不定她会伸手。  如果老板真是因为你招聘这个孕妇的事炒掉你,别留恋,这样的公司真没啥前途。就算公司福利好,一年也多不了你几十块钱。
  我办公室有个女的就刚来上班就怀孕,好,大家帮她工作顶起。过了3年,又怀二胎,怀了3个月才说,还没有指标,部门头头又喊我工作帮顶起,劳资毛了,没干。后面上头的HR看见了,喊她自动走人,今年,部门头头又想办法把她招回来,不要问为什么,据说是老大的前情人。我们单位性质复杂。
  大哥,逗我吗?试用期可以不合格吗?? 试用期过后也可以说根据目前你的能力定工资吗?目前你的能力测试没有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目前有门童一职待岗属于使用岗位调整,就弄个成都最低工资标准吧!1400?不管吃住。。让他天天看门吧!然后你就重新招人。。。1400
1月她能坚持几年,那么你应该考虑这是以为人才了。
  现在我也遇到这种情况 ~~不过我是孕妇
5月份的时候以前领导去了另一家公司 当时那家公司以前的总监把一个部门的人全部带走了 相当于我领导去了整个部门就他一个人 然后他就问我过不过去   我当时所在的公司待了两年多,是成都整个行业类唯一一家上市的 也是同行业内仅有的几家双休的公司 现在这家公司规模不大 各种流程都不规范,除了领导给我开的待遇好一点点之外 其余的真的哪儿都比不上我当时的工作  因为我在那个领导手下做了好几年 他一直待我也挺好 而且当时他去接受后一堆工作 手底下没人根本没法开展 他让我过去我想他都开口了 我也不好拒绝就同意过去了
新公司入职之前和老公出去耍了几天 结果进了新公司一个多月就发现怀孕了!!然后就弄得进退两难,一进新公司就怀孕 我自己也很不好意思,但是换个角度 如果我知道怀孕 我是绝对不会从上一家公司辞职的 而且这种情况我也不可能从这家新公司辞职,毕竟娃娃出来了开销那么大  现在情况就是公司里面的人不知道我是我们总监挖我过来了,而且就算怀孕了该我做的工作我也是完成了的 大家肯定都认为我一进公司就怀孕 指不定咋想我!哎!!!
  专业人士给你谈谈思路。哈哈。  1、合同已经有效,工作2~3个月了你说合同没效想赔钱?还有试用期,记不太清楚,但至少要一次签订3年以上,才能6个月试用期,不知道你们公司如何签的,如果你们合同上的6个月试用期合法, 就简单了,不适合岗位,调其他适合人家的岗位就是,比如前台,门岗之类。  2、试用期不合法,那没办法,已经算事实转正。首先要看有没完备的岗位职责,岗位考核要求,如果有,也简单,人家能完成岗位工作,管人家怀孕不?  3、看楼主不是HR还要操心这堆烂事,第二条的几率不大,那只有(1)严格考勤,病假,必须到制定医院开证明,带薪假,不许随便请,由公司统一安排。(2)参照其他同事,或其他同行同岗位,协商制定合适的工作任务《不认可的话可以提起仲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不用搞太多外门邪道。  还有及时把信息反映给你们HR,因为她这个情况涉及一个生育津贴的问题,看你们公司规定,因为她新入职,有可能生育保险不能接上,不知道成都的时限,有可能她无法报销生育津贴,那产假就没有工资。。。。。
  都是被虐得太多了,造成了扭曲的社会,她只是想过正常的生活,而你们却在想方设法算计她  
  太尼玛恶心了这女的
  LZ也说了此岗位经常加班
成了孕妇就不能正常上班了
那可见你们公司是多么的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的
上班族上班拿工资
不是就卖给公司了
有用就剥削
怀孕了就劝退
  这个岗位还要人不?我30岁,娃娃8岁,随我。离婚6年多,要再婚早就再婚了,所以我很稳定,只是现在花销大,才想换一份比现在工资更高的工作。能吃苦。如有需要楼主短我一下。  
  楼主作为一名hr,不懂劳动合同法啊!自己翻一下劳动合同法,连同司法解释,迎刃而解!
  试用期不合格可以直接辞退,咨询一下公司的HR和法务
  我比较同情这女的。。。
  直接开除不就行了,那么麻烦,劳资还不信她有时间陪你打官司。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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