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事业单位人员判处缓刑刑 急用暂住证 呈贡哪里可以办快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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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缓刑出去办理暂住证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请问律师,就是朋友帮我找了工作,然而公司需要拿我身份证去办理暂住证这样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问题来自:甘肃 - 平凉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39 咨询人:i514i9a13ok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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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一个北漂在京办暂住证受到的歧视
我是一个在北京打工居住了近二十年的北漂。暂住证让我感受到了这个“首善之都”对外地人的歧视。以前办个暂住证需要交五元钱,而且必须一年办一次。我们(夫妻)在1999年末为了在京买房子,把老家的房子也卖了。从那时起我们就在北京稳定下来。但是,我们没有北京户口,按照法律,在京只能暂居。后来取消了暂住证收费制度,但是不管你有房没房也都必须年年办暂住证。
以前办暂住证时,虽然总是有一种被歧视的感觉,但那总是一闪而过的想法。去年办暂住证时,遭遇到的不快,让我感到耻辱。当我把身份证、房本和照片递给办事人员后,她对着电脑屏幕看了一下说,你的暂住证办不了,需要找管片民警,让他跟我们说一声。我问为什么,她说因为你有犯罪记录。当时办证的人很多,她还顾忌我的面子,说话的声音不大,但是旁边的人也有听见的,他们投来异样的眼光。我只好去旁边的办公室找片警,正好他在办公室。我跟他说了情况,并问他,为何我办证还要片警点头,难道片警会因为我有前科而不给办暂住证吗?他说,不会,这只是个手续。好像还说,有前科的人刑满五年内都要受到片警的监管。于是我问他,明年我办证还要找你吗?他说不用了。
今天下午,我再去办暂住证,办事人看了电脑屏幕后又说,你的暂住证办不了,你得找片警,可是他去学习了,必须等到下个月1号以后他回来了,你再找他。我说,这个门上贴的办证公告没有说,有前科的人办暂住证必须要片警同意这一条,你为何不给办呢?而且去年办证时,那个片警已经说了,以后办证不受限制了。办事人说,这个我们不知道,上面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我问她,你说的规定在哪,拿给我看看行吗。她说上面是口头交代的,没有文件。我跟她说,前几天,中央电视台还报道了,河北一地方违反国家规定,刁难办护照的人,已经被曝光了,你们不知道?为何还不按法规办事?她说,我们也没办法,上面就是这么要求的。于是我去旁边办公室找警察,可是没见到一个。出来时,看见一个警察,就把这事儿跟他说了,他说这事就得等片警回来,别人管不了。我说找你们的所长呢,他在哪儿?他说在所里,你去找吧。看看时间已晚,等我骑车到派出所,恐怕就下班了。只好明天再说吧。
我的确是因为与公司的经济纠纷,被警察以敲诈勒索罪给抓了(公司老板报的警),在看守所蹲了三个多月,后来在北京人大代表的呼吁下,取保候审。法院开庭时,两位北京人大代表都到场旁听。庭审后,我以为法院会还我清白。后来法院打来电话,让我去一趟,也没说什么事情。到了法院,立刻被法警控制,当即宣布我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随即被押上警察送到看守所。我不服,就上述。等了几个月,二审法庭提过我一次,也没让律师到场,又过了一段时日,狱警叫我收拾东西,当时同室狱友都为我高兴,以为我被无罪释放了,因为只有被释放的人才让收拾东西的。没想到,二审法庭依然维持有罪判决,只是改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审宣判时又在看守所呆了三个多月)。
在缓刑期间,时不时要被警察给叫去,问一问情况,都是闲聊。期间回老家省亲,也要片警允许,因为缓刑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好容易熬过缓刑期,以为这下可以不用再跟警察打交道了。没想到,去年办暂住证又有了新规定,还要找片警。而今年再办证,还是要找片警。可是他若不在,我就办不了暂住证。国家的法令不敌地方口头规定。你找谁去说理!?
记得中学毕业刚上班的头几年里,工厂的情形与报纸广播里(那是还没有电视)的宣传相去甚远,很是迷惘,于是去找中学老师解惑。她和蔼地开导我说,你遇到的只是个别情况,不能当成社会普遍状况。我当时也没找到辩驳的理由,本来吗,我只是在一个工厂里工作。后来赶上恢复高考(1977年秋),考上大学,发现学校里也是如此,这才确信,社会现实与官媒宣传完全是两码事。再到后来,毕业分配时,让每个学生都表态要服从国家分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小城市、工厂),那些学生干部(党员、团员)都积极表态要响应党的号召,而结果却是他们都分到了大城市,而我只能再次回到老家。分到工厂后,因与妻子两地分居,就辞职下海,走过的单位就更多了。所见所闻当然也就更加坚定了我的想法。
到京工作后,与单位发生了经济纠纷,被抓进看守所,与警察、检察院和法院又有了接触,对社会司法也有了新的认识。小时候,警察的形象在我们那一代年轻人的脑海里可是十分高大的。因为一直以来也从未跟司法机关打过交道,所以至少在脑海里,对警察、检察院和法院还保留着那个美好印象。所谓只有经过,才有切身体验。这次被关,我才知道冤案是如何练就的。当时,我以为,单位老板告我敲诈勒索,警察总该先了解情况然后再做定论吧。谁知道,警察根本就不是了解情况,而是上来就让你承认罪行。你不服,就没完没了地审,直到取得能够对你定罪的口供为止,而且是诱供,问一些对你不利话,而你的反驳他们根本就不记录。然后就劝你签字。我想,好吧,警察不辩是非,检察院总该讲理吧,他们提审我时,我再跟他们好好说说。狱友得知我的想法后,嘲笑我说,你真傻,一个检察官手里有好多案子,他们哪有功夫听你辩解。果不其然,检察官只是简单核实了一下情况,根本不听你说,她说,我们会看材料的,你不用说那么多。检察官仍然提出公诉。到了法院庭审时,检察官可以从容读她的起诉材料,轮到我说时,法官说,你不用念你的辩解书,我们自己会看的,你只简单说说就行。等到最后宣判时,我提供的材料一句“不予采纳”就全给否了,而检察官的材料全部采纳,而且还把我出具的人大代帮我表向国家机关申请的证言作为检察官提供证据,真是可笑到了极点。什么叫公检法一家,这次算是给我了一个真实的答案。
每当我走在北京的大街上,看见几乎无处不在的宣传北京精神的广告——“爱国、创新、包容、厚德”,我就忍不住讪笑,作为一个在北京打拼近二十年的外地人,从哪里能感受到包容、厚德?一个国家不爱她的公民,公民怎能爱国?我有前科,不管是否冤枉,难道我就一辈子要被警察提醒,你一个有前科的人!这种规定,与封建社会在罪犯脸上烙上印记又有何区别?法律写在纸上,权力横在你面前。一个草民,你该怎么办?你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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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母亲为儿在京上学办假证被抓 检方建议判缓刑 - 新闻频道 -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母亲为儿在京上学办假证被抓 检方建议判缓刑
时间: 0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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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上学凑“五证”,却因暂住证、“老家无监护条件证明”不合格而卡住,心急的曹海丽打起了假证的注意,结果在交易时当场被抓。昨日,被媒体称为“假证妈妈”的曹海丽,在昌平法院受审时认罪,检方当庭建议对“假证妈妈”判处缓刑。
被诉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
昨天一早,因被取保候审,身材瘦小的曹海丽身着便装,在家人的陪同下出现在法庭,与另一名买证的姚思明、卖证的孙军昭一同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日15时许,孙军昭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万意百货附近,以50元价格向被告人姚思明贩卖伪造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一枚,100元向被告人曹海丽贩卖伪造的山东省嘉祥县老僧堂镇政府印章一枚、《北京市暂住证》一本。后被查获归案。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分别被追究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
因儿子借读受阻买假证
庭审中,曹海丽等三人均表示认罪。
“我对不起孩子,一心想着为孩子解决上学问题,没想到违了法。”曹海丽说,她和丈夫在京工作生活,育有一名14岁女儿,和6岁男孩,眼看儿子要上学,但老家婆婆有乳腺癌,照顾不了孩子,因此需要在京借读。
孩子在京借读需要办齐“五证”。其他的办好了,但“老家的无监护证明”为信纸写就,被回龙观街道以证明不符合格式为由拒绝办理借读证明。此外,其暂住证不满6个月,按相关规定,也无法开具借读证明。
曹海丽说,因考虑到再次回老家开具证明,公司不给请假,且来回需花两三天时间和几百块钱路费,再想到自己的家庭糟糕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孩子又即将开学,才给路边的刻章小广告打电话。
不久,卖假证的孙军昭让她取“东西”,在交易时,被得到线索的警方现场查获。
法庭表示维护合法权益不应违法
据曹海丽的辩护意见书,认为曹海丽购买证件及印章行为于法不合、于情可原。辩护人认为,虽然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因事出有因,值得同情和原谅。
公诉人表示,三被告人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打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鉴于认罪态度比较好,对三位被告人应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其中,建议判曹海丽6个月到9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曹海丽是为了让儿子获得教育,是正当的合法的权利,但是行使合法权利,应该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而非通过违法行为来获得。
该案未当庭宣判。
本组稿件采写/摄影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来京工作多年没办暂住证
新京报:为什么要办假暂住证?
曹海丽丈夫:孩子要在这上学,我们的暂住证要至少六个月的。我们一直在这工作,但暂住证没办。我们来北京3、4年了,以前也办过暂住证,后来用不着就没再办。
新京报:对外地孩子在京上学要这些繁杂手续有什么想法吗?
曹海丽丈夫:说白了作为老百姓,我们什么也想不到,就想把这事儿了了,就没有太大压力了,现在出事,她(曹海丽)就跟傻子一样。从9月份孩子回老家上学到现在,一直没见到孩子,她心里一直不好过。
新京报:以后孩子会回北京上学吗?
曹海丽丈夫:对将来目前没考虑。
借读“五证”要求严格
曹海丽说,为了“无监护条件证明”,今年5月,她向单位请假,回老家开了一张证明,是写在稿纸上盖了公章,但拿到北京后,被回龙观街道告知格式不合格。同时,暂住证也是刚办的,不满6个月,这让她决定办假证。出事后,孩子已返回老家上学,由患病的老人照顾。
负责办理曹海丽儿子借读证明的为回龙观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在作证中称,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地在本地居住的新生入学问题。非京籍在回龙观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一般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有一人在回龙观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暂住证明。
该负责人称,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办理借读证明批准需要5证:1,家长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在本辖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件。5,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无监护条件证明,原则上是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办公室、街道计生办等下属科室盖章出具。暂住证需要在京时间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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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在外地没暂住证犯罪判缓刑,会缓刑在老家还是当地?_百度知道
在外地没暂住证犯罪判缓刑,会缓刑在老家还是当地?
提问者采纳
缓刑的执行由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当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哪个公安机关执行考察任务,现行法律供处垛肺艹镀讹僧番吉并未明确规定。在外地被判缓刑,被执行人可以向出具判决书的法院申请异地执行。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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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居住地执行。居住地即常住地。关键看你在外地有没有住满一年。
没有,刚来几天
不如你去试试啊
我现在就是啊,不然我怎么会问,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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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新京报讯 为孩子上学凑“五证”,却因暂住证、“老家无监护条件证明”不合格而卡住,心急的曹海丽打起了假证的注意,结果在交易时当场被抓。昨日,被媒体称为“假证妈妈”的曹海丽,在昌平法院受审时认罪,检方当庭建议对“假证妈妈”判处缓刑。  被诉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  昨天一早,因被取保候审,身材瘦小的曹海丽身着便装,在家人的陪同下出现在法庭,与另一名买证的姚思明、卖证的孙军昭一同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日15时许,孙军昭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万意百货附近,以50元价格向被告人姚思明贩卖伪造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一枚,100元向被告人曹海丽贩卖伪造的山东省嘉祥县老僧堂镇政府印章一枚、《北京市暂住证》一本。后被查获归案。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分别被追究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  因儿子借读受阻买假证  庭审中,曹海丽等三人均表示认罪。  “我对不起孩子,一心想着为孩子解决上学问题,没想到违了法。”曹海丽说,她和丈夫在京工作生活,育有一名14岁女儿,和6岁男孩,眼看儿子要上学,但老家婆婆有乳腺癌,照顾不了孩子,因此需要在京借读。  孩子在京借读需要办齐“五证”。其他的办好了,但“老家的无监护证明”为信纸写就,被回龙观街道以证明不符合格式为由拒绝办理借读证明。此外,其暂住证不满6个月,按相关规定,也无法开具借读证明。  曹海丽说,因考虑到再次回老家开具证明,公司不给请假,且来回需花两三天时间和几百块钱路费,再想到自己的家庭糟糕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孩子又即将开学,才给路边的刻章小广告打电话。  不久,卖假证的孙军昭让她取“东西”,在交易时,被得到线索的警方现场查获。  法庭表示维护合法权益不应违法  据曹海丽的辩护意见书,认为曹海丽购买证件及印章行为于法不合、于情可原。辩护人认为,虽然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因事出有因,值得同情和原谅。  公诉人表示,三被告人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打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鉴于认罪态度比较好,对三位被告人应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其中,建议判曹海丽6个月到9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曹海丽是为了让儿子获得教育,是正当的合法的权利,但是行使合法权利,应该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而非通过违法行为来获得。  该案未当庭宣判。  本组稿件采写/摄影  新京报记者 刘洋  对话  来京工作多年没办暂住证  新京报:为什么要办假暂住证?  曹海丽丈夫:孩子要在这上学,我们的暂住证要至少六个月的。我们一直在这工作,但暂住证没办。我们来北京3、4年了,以前也办过暂住证,后来用不着就没再办。  新京报:对外地孩子在京上学要这些繁杂手续有什么想法吗?  曹海丽丈夫:说白了作为老百姓,我们什么也想不到,就想把这事儿了了,就没有太大压力了,现在出事,她(曹海丽)就跟傻子一样。从9月份孩子回老家上学到现在,一直没见到孩子,她心里一直不好过。  新京报:以后孩子会回北京上学吗?  曹海丽丈夫:对将来目前没考虑。  追访  借读“五证”要求严格  曹海丽说,为了“无监护条件证明”,今年5月,她向单位请假,回老家开了一张证明,是写在稿纸上盖了公章,但拿到北京后,被回龙观街道告知格式不合格。同时,暂住证也是刚办的,不满6个月,这让她决定办假证。出事后,孩子已返回老家上学,由患病的老人照顾。  负责办理曹海丽儿子借读证明的为回龙观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在作证中称,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地在本地居住的新生入学问题。非京籍在回龙观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一般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有一人在回龙观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暂住证明。  该负责人称,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办理借读证明批准需要5证:1,家长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在本辖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件。5,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无监护条件证明,原则上是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办公室、街道计生办等下属科室盖章出具。暂住证需要在京时间满6个月以上。(原标题:母亲为儿上学办假证 检方建议缓刑)(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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