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对象

关于申请榆中县“雨露计划”(两后生)资金补助的通知
关于申请榆中县&雨露计划&(两后生)资金补助的通知
&&& 广大农户:
&&& &雨露计划&是由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一项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提高整体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扶持政策,通过自身素质和发展能力的提高,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增收脱贫,过上富裕的生活。为了能使广大农户更能方便的了解&雨露计划&(两后生)工作的惠农政策,让全县更多的农村贫困中高职学生享受到补助,现将我县&雨露计划&(两后生)政策告知如下:
&&& 一、主要目的
&&& 通过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
&&& 二、补助对象
&&& 全县2013年底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中,接受 学年职业学历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即: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的1-3年级(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贫困学生。已享受榆中县2013年&两后生&资金补助的学生除外。
&&& 三、补助标准
&&& 一学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
&&& 四、申请程序
&&& (一)申请
&&& 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户或者学生在所在乡(镇)领取统一印制的《榆中县&雨露计划&(两后生)资金补助对象申请表》,(可在榆中新闻网()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者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汇总后日前上报县扶贫办。
&&& (二)审核
&&& 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审核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审核后报县扶贫办。
&&& 五、公示
&&& 县扶贫办复审后,将申请补助对象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并通过榆中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地址、家庭状况、就读学校及年级、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
&&& 六、补助发放
&&& 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账,报账后将补助资金统一打入补助对象家庭惠农&一折统&。
&&& 联系电话:
&&& 榆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市、
关于征求县第一幼儿园新建
榆中县县城公交车运行线路
国务院决定21日举行全国哀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方案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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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扶贫办&&&&夷陵区教育局
2014年度雨露计划
普通、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2014年度雨露计划
扶贫办教育局
2014年度雨露计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我区2014年度雨露计划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与规模
  根据市扶贫办工作安排,2014年度我区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规模为190人。其中对高职培训生补助计划60人,中职培训生补助计划130人。  
二、补贴对象与范围
  我区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贴对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中接受本地或异地高等职业教育的一年级和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区扶贫办和且接受中职、高职教育的
三、培训基地的标准
  凡具有教育或人社部门认定资质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均可承担雨露计划培训任务。  
四、书面申请与资格审查
  雨露计划补贴对象申请和资格审查程序,实行&户申请、乡(村)证明、区审定&。学生自愿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到乡或村盖章,同时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在三峡农商银行的卡号或&一卡通&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学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学校负责发放。
学生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由学生家庭负责将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后,上交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学生资料的齐全性与表格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学生在中高职学校学籍的真实性。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资料转到区扶贫办再审。区扶贫办主要审核学生家庭是否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或经区教育、扶贫两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特殊贫困户。通过区教育、扶贫两部门联合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表,将被送往区财政局,进行补助发放。
五、资金来源与补贴标准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到我区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根据我区实际,高职生每生获一次性补贴1500元,中职生每生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生只享受一次雨露计划补助)
六、补贴发放与规范建档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联合将雨露计划补贴通过三峡农商银行直补到户。区扶贫办和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准确的、可查的雨露计划补贴对象信息档案库。区扶贫办及时将补贴对象名单登录区贫困农户信息系统,并做好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七、补贴指标与补贴资金
学校名称(所数)
毕业生(人数)
补贴指标(人数)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元)
合计&&&&&&19
鸦鹊岭初中
小溪塔鄢家河初中
小溪塔三中
雾渡河初中
樟村坪初中
下堡坪初中
太平溪镇九四初中
三斗坪镇三峡初中
乐天溪初中
小溪塔高中
夷陵区2014年度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补贴资金申请表
学员身份证号码
是否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宜昌市夷陵区&&&&&&&&&&&&&&乡镇&&&&&&&&&&&&&&村&&&&&&&组
户主一卡通号码
三峡农商银行卡号:
现就读年级
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意见
&&&&&&该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同意其申请雨露计划补贴。&&&&&&&&&&&&&&&&&&&&&&&&&&&&&&&&&&&&&&&&&&&&(单位盖章)&&&&&&&&&&&&&&年&&&&&&月&&&&&日
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该生是我校学生,于&&&&&&&&年&&月入学,学制&&&&&年。&&&&&&&&&&&&&&&&&学籍号:&&&&&&&&&&&&&&&&&&&&&&(单位盖章)&&&&&&&年&&&月&&日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意见
&&&该生所读学校资质合格,学籍属实。&&&&&&&&&&&&&&&&&&&&&&&建议纳入雨露计划补助。&&&&&&&&&&&&&&&&&&&&&&&&&&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区扶贫办复审意见
&&经查询区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该户属于贫困户。&&&&&&&&&&&&&&&&&&&&&&&&&&&&&&&&查询人签名:&&&&&&&&&&年&&月&日
&&同意该生纳入雨露计划补助。&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申请雨露计划资金补助的学员,请在填报此表的同时附送:(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3)户主在三峡农商银行开具的一卡通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友情提示:请提供准确的户主联系电话号码,填报此表后的一年内不要随意更换电话号码。户主姓名,电话及一卡通号码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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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2:05:36&& 来源:县扶贫办&&&&作者:&&字数:124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扶贫办《2015年“1户1人·雨露计划实施意见》(黔扶通[2015]25号)、《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8号通知精神,今年将实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补尽补政策,差额资金在第二批下达资金中补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我县2015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本年度圆梦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资助任务。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三、资助对象。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二本(含)以上大学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孤儿,一次性补助每生4000元”(2014年底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以2014年县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录入的贫困户为准)均属于此次资助对象。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执行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雨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开办〔2012〕19号)文件,人均补贴4000元,用于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和学费补贴。
五、操作程序。推荐与本人申请相结合。一是由县教育局、学校提供2015年农村户口学生高考成绩情况;二是各镇根据考生家庭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生本人填写《2015年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后(乡镇审核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如审计查出不是贫困户的,后果由乡镇自行负责),交县扶贫办初审。县扶贫办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后,提出初审名单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县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审核筛选原则。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七个优先”的原则进行筛选:即一本生优先、复退军人子女优先、雁归人员子女优先、残疾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优先、单亲家庭子女孤儿优先、少数民族子女优先、独生子女优先。
七、资助款发放要求。县扶贫办根据省扶贫办公示名册和省、市扶贫办、财政局下达的相关文件、附《2015年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账户复印件、资助款发放清册(受资助人本人签字),经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支付到学生家庭银行卡上,确保受资助学生本人受益。
八、时间安排。7月10日项目启动,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安排部署相关事宜。7月15日—7月31日完成摸底调查报名。8月1日—5日完成初审,提交初审名单。8月8日前县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扶贫、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县级复审,复审名单在县主要媒体上公示五天,同时上报市扶贫办审核,再报省扶贫办审核、公示。8月2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资助学生手中,确保受资助学生在入学前得到资助。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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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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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 &投稿邮箱:&&微信号:yinjinag& &地址:贵州省印江自治县文昌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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