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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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严志伟如果说党的领导是舵,依法治国则是桨,只有舵正桨直,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乘风破浪,一往无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首要原则,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回答了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为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才有可靠的政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是本质。因为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国是保障。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从法治上提供制度化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我们必将建成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已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坚持党的领导又是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并贯穿于整部宪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可见,坚持依法治国,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决定》时也曾强调:“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于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好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出的时代召唤,是我们党对历史与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一场覆盖全球十三多亿人口的深刻革命。这场革命成败的关键,就在于是否真正坚持了党的领导。《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见,脱离党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会成为一纸空谈。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唯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唯有党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才能实现现代化,社会才能保持长期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才能稳步提高。可见,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问题,它们之间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其中,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就是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首先,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其次,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再次,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广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总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我们要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作者单位:赣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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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要说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二
日 16:35:04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记者 王新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开宗明义。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有评论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
专家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话语铿锵。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诚哉斯言!1840年以来,无数志士仁人探索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道路,做过许多设计和试验。最后还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催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决定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主轴,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王岐山的话掷地有声。
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必须彻底澄清。”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韩振峰说。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全会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是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底线原则,决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埃及前驻华大使马哈茂德·阿拉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像往常一样强调党的领导,这是正确的决定。中国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只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心来领导法治建设,才能保证稳定有序。
“四中全会明确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破解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提供了治病良方。此举不但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还能振奋民心,促进中国社会长远发展。”网友“乔燕1990”说。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2000多年前韩非子的治国理政思想。然而,要在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实现法治,何其艰难。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便意识到,唯有民主法制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达到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实现新跨越。”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说。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7年、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进行再部署,既缘于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进入了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季明说,面对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当下,改革正是较劲的时候。改到深处靠什么?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理性培塑规范人性善德品行,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稳打稳扎,行稳致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韩振峰表示,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治思维惯性,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个人说了算”,对推进法治的严重制约和负面影响值得警惕。
此言非虚。近年来,依法治国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带头破坏法治,以个人意志代替党纪国法。
专家认为,从现有法治能力看,不善法治、不会法治、不敢法治的问题依然突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具体化到执政行为殊非易事。“加强党的领导”在有的地方被异化为“权大于法”,“拍脑袋就干、拍胸脯就上”仍是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惯用的决策方式。
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处于‘龙头’、核心地位,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继续保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把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窗口”和“样板”,使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
蓝图已绘,征帆已扬。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这艘巨轮一定能劈波斩浪、奋勇向前!(记者 王新民)
网站编辑: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三
&&&&本报评论员&&&&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坚强的政治保障,始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统一,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为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执政兴国是党必须履行的重大职责,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安国兴邦的出发点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近年来,我们大力实施依法治省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崛起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我省来说,深化改革挑战严峻、转型攻坚任务繁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亟待提升,依法治省从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绝非易事,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凝聚起全社会的强大力量,有力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不仅要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新境界。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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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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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 中国论文网 /9/view-6834233.htm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法治国的历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个关系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者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新中国的法制事业遭受了挫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总结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依法治国进行了积极地顶层设计。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写入了政治纲领和党章,把它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新要求,从“全面”到“深入”,只是两字之改,却体现出依法治国的进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制定出路线图、时间表。   (二)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引领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法治建设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丰富并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容,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三)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实践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历史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依法治国就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   (一)领导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领导集中代表了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只有依靠共产党这个政治领导核心的权衡和引导,立法机关才能把握立法的方向,才能捕捉立法的时机,才能使法律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客观规律,才能最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二)保证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党对法律监督的领导。实践证明,没有执政党领导与参与,这种监督是难以实现的。党的领导作用就在于健全和完善以权力机关监督为核心的,以党的监督为灵魂,以检察监督为主体的,包括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之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   (三)支持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四中全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四)带头守法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党要加强自身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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