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贩毒被抓抓后有可能在20天内接受审判吗

老太“不顾”高龄屡屡贩毒 保外就医再次贩毒被抓
09:36 &&来源:兰州晨报&&&&
&&&&  中广网兰州8月5日消息& 本应在家颐养天年享受含饴弄孙之乐,但70岁的老太太秦某却因贩毒而屡次受审服刑。8月4日,秦某再因贩毒在兰州中院出庭受审。由于秦某身患严重的高血压,平日被取保候审,当日开庭时她因不能行走而被亲属用担架抬到法庭上,由亲属扶持着勉强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此案在历经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此案。
  秦某系甘肃省临洮县人,1989年曾被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7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再次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因患有严重疾病被保外就医。但就在其保外就医期间,66岁的秦某再次伙同他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据公诉机关指控,日,秦某以前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刘显丽由于出狱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便想到秦某常年吸毒,手中一定有海洛因,就打电话向秦某询问手中是否有海洛因,想倒手卖出去挣些钱。秦某说手中有货,双方以每克180元协商好价格后,刘显丽于当日带了2000元钱交给秦某作为定金。3月5日,刘显丽来到秦某租住的南滨河路家中,秦某将事前准备好的海洛因交给刘显丽,刘显丽承诺剩余的毒资以后给。但刘显丽出门后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从刘显丽身上搜出毒品27克。随后,警方在秦某住处搜出毒品海洛因68克。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秦某从1989年开始屡次犯贩卖毒品罪,尤其是在保外就医期间再犯,系累犯,请求法庭给予公正的判决。重病缠身的秦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气喘吁吁地为自己辩护,她将自己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部推翻,并一再表示自己已经70岁了,家里放的毒品是供自己吸食的,并不是贩卖的。自己也没有给刘显丽贩卖毒品,27克毒品是自己借给刘显丽吸食的,没有收一分钱。而刘显丽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庭表示此案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刘志广 陈霞)
责编:邵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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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现在私了可以吗?如果私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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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身负两条人命 在判刑前因患绝症死在看守所内 还需要审判吗?亲戚因为被骗去贩毒被抓了,想去看望警察说在审期间不能看,要等年初审判完了才可以,是这样吗?有没有什_百度知道
亲戚因为被骗去贩毒被抓了,想去看望警察说在审期间不能看,要等年初审判完了才可以,是这样吗?有没有什
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想去看望警察说在审期间不能看,是这样吗,要等年初审判完了才可以亲戚因为被骗去贩毒被抓了
提问者采纳
是的,但是委托的律师可以见你亲戚,你也可以把想说的让律师转达。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也可以去看望的,那么只能找关系,亲戚被骗去贩毒被抓,如果要看望必须是在审判完才可以,有没有办法可以看望。事实是这样,如果有关系的你说的情况是这样的,在审讯过程是不能看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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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防备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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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文化部演出审批权下放 演唱会审批20天内有结果
南方都市报
图为超级大牌摇滚乐队ME T A LLIC A的海报。今年8月,他们将到上海举行首次内地演唱会。而这份演出批文,据说演出商耗费了半年才拿到。南方都市报6月20日报道 港台艺人和国外歌手以后要到内地开演唱会,将会容易很多?
近日,文化部下发了一份题为《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从7月1日起,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以广州为例,以往大部分境外艺人要想来广州演出,先要向广东省文化局报批,通过后再由省局把资料递往北京,向文化部报批。但这份《通知》实行后,此类演出只需由省文化局报批就行了。
这是中国演出审批制度上多年来难得的一次改革,在获知这份《通知》后,不少演出商纷纷赞好,认为这对中国演出市场发展会有挺大的促进。“等于减少了一道审批程序,有可能提高演出报批的速度。”
这次审批程序的简化,是否会促使未来将有更多国际歌手踏上中国的舞台?又是否意味着中国的演出审批制度会有所放宽?昨日,南都记者就这份《通知》采访了多位演出行业人士,其中明星巨典文化公司的老总石广生就认为,这次文化部把审批权力下放,绝对是好事,但只是简化了程序而已,审查的标准还是不会放松。
文化部为何下放权力?
有网友预测,这次文化部把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或许是中国演出审批改革的一个开始,以后很可能会慢慢实现审核标准的放松,让更多有价值的国际歌手能来华演出。对于这种猜测,石广生不太认可,他认为程序上的简化,不等于标准上的放松,而这次演出审批权下放的改革,其实也是中国整个大环境改革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其实这几年,各地政府部门都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文化这一块已经是迟了的,相比经济或其他领域,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也都一早就进行简化了,但文化毕竟是意识形态的东西,改革需要更为慎重。”
石广生还强调,这次演出审批的简化,其实也跟整个大环境的打击腐败有一定关系,“因为环节、部门越多,它就越容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所以减少审批环节也是配合这个。”
广东省半年前已在试行新政
关于这份文化部下放演出审批权的《通知》,“明星巨典”的老总石广生在本月初去兰州参加的一次会议上就已经得知,当时文化部已在会上口头传达。但这消息对他而言没有多大惊喜,他说,其实广州早在今年初就已经是按这个新规定执行了。
“政府部门做一个决定,通常会比较谨慎,所以当时文化部决定要把审批权下放后,就定了广东省作为试点,提早半年就实行了这个制度。”
其实,广东省文化局在演出审批这问题上,跟其他省份有些不一样,譬如香港艺人要来广东地区演出,其实早在四五年前就已经是省厅批了就可以。石广生说:“广东、福建这些沿海地区地方,因为离香港近,很早前就享有了特殊政策,香港艺人都不需要拿到北京那边去审了。”
所以早在广东作为新政试行点之前,香港艺人的审批已经是由广东省文化局说了算。石广生说,还有部分台湾艺人,几年前来广东也只需要省厅批示。这个所谓的部分艺人,主要是一些已多次来内地演出,并没有不良记录的艺人,如果是一些相对陌生,或者首次来内地演出的艺人,之前也还是要送去文化部审批。
也就是说,其实这个新政的实施,对于广东的演出市场来说,影响并不大,石广生认为,这次的所谓改革,也只是简化了流程,给演出商争取了更多的宣传时间而已,对整个演出市场的发展并不会有太大的促进,“像广东实行了半年,也不见得这半年本地的演出市场有多大变化。”
简化审批程序,两步变一步
6月17号,文化部官网发布了这份《通知》后,迅速引起外界关注,不少演出行业人士在网上欢呼,认为这是港台艺人和国外歌手的“春天”到了。而这份《通知》中,提到的最重要一点是将审批权力下放到省级文化部门,文化部不再受理相关审批项目。这让以往繁复的审批程序简化了很多。
以在内地开过多次演唱会的()为例,承办这一类型台湾艺人、乐队的演唱会,演出商通常不会担心审批问题,而文化部门也会给予通过,但因为他们属于境外艺人身份,必要的审批流程还是要按规定去走。
在此之前,境外艺人在内地开唱,审批程序都要走两步,首先是演出商要将演唱会的立项申请并附相关资料,递交到地方的省文化局,省局批示完后,觉得没问题了,然后再由省局递呈到文化部审批,如果资料不足的,还会打回来重审。譬如2012年4月举行的五月天鸟巢演唱会,据悉,他们早在2011年5月就已经立项申请,但由于场地的特殊性,这场演唱会直到2012年的2月才拿到批文,整个审批过程就足足花了大半年时间。
可以争取到更多的宣传时间
而在《通知》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也是让演出商们觉得值得庆贺的,《通知》中明确,当演出商把项目申请及资料递交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后,“省厅应当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这一条规定,限制了报批的时限,必须要在20天内完成,这让演出商能更好地控制演出项目的进程。华语金曲奖主办人游威跟记者介绍说,以往他举办颁奖礼,每次都需要完成众多艺人的报批,而在报批下来之前,是不能对外公布相关艺人来参演或出席的消息的。
“据我说知,在广东这边,香港艺人的批文是比较好拿的,通常一个月以内,要加急的话10天也行,但台湾艺人则按规定要45天,国外歌手的审批会更长。”
游威说,以往因为要经过文化部的审批,所以审批的时间往往不好控制,“你想想,文化部要审核全国各地那么多演出项目,大家都是排着队去等上面盖章的,这个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就几个,所以常常会出现来不及处理的状况。”
关于外国艺人来华演出,一直是中国演出审批制度的一个重点。今年,美国的超级大牌摇滚乐队ME T A LLIC A,将于8月在上海举办首次内地演唱会。据了解,他们的批文是今年5月才正式批下来的,而在此之前,承办这场演出的上海白玉兰文化公司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整个审批过程也足足耗费了半年。
但如果按7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ME T A LLIC A在上海这场演唱会,也可以只需要通过上海文化局审批,并且按规定必须在20天内得出结果。这对于演出商而言,无疑是争取到了更多的宣传时间。
有一次,上递的资料有300多页……
审批标准没有改变
在网上,不少关注此事的乐迷,都对政府这次简化审批流程的举动相当赞赏,但仅仅是一次政府部门职权的变更,就把其视为中国审查制度上的一个变革,会有点夸张。其实,除了取消最顶层的审批流程外,审批的内容和方式依旧没有改变。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演出商,每次要完成一次演出的报批,都要准备非常多的资料,包括参演艺人的介绍、曲目、歌词内容,还有场地资质、消防资质等等,“我试过有一次去省厅递资料,足足300多页的厚厚一本书,连前台的接待员看到都吃了一惊。”
审批也有“中介公司”
但这位演出商也透露,不是每一个演出单位都有资格去报批的,很多演出项目要通过特别的获得牌照的“演出审批公司”去代理。这类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审批”,并无组织演出的能力,而这种审批公司,就特殊存在于中国的演出行业当中。
“正常的报批程序是不用钱的,但如果需要代理公司来操作,则会产生一些费用,通常一场演唱会要完成报批,大概是两到三万,要大型的演出,会到四五万左右。”这位受访者表示,只要艺人没有什么特殊状况,那通过这些代理公司去审批,几乎不会有太大阻力的。
“互相熟悉”更易获批
相比港台艺人而言,国外歌手的审批确实会麻烦很多,譬如在递交的资料中,必须要有演出曲目的歌名和歌词的原文外,演出主办者还必须将其译成中文一并提供给审查方,而文化局相关审查人员也会对照英文歌词进行审查。“翻译时最多只能省掉几个脏字,真有重大问题,肯定是蒙混不过去的。”此外,文化局对演出审查的标准,也会因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演出商有不一样的严谨程度。石广生坦言,他在这行已经做了很多年,跟各地审查部门的人都相当熟悉了,更重要的是,这么多年来他报批的演出都没出过问题,所以通常他的项目,相关部门都会很容易通过。
其实20天已经太长……
“新规定里说最迟要20天有决定,其实已经太长了,我们一般的演出项目都在10天左右,甚至一个星期内完成报批,因为文化部门审查完后,还有公安部的审查,这样算下来,宣传期就没剩多少了。”
石广生认为,文化部门对一家公司的熟悉程度是很关键的问题,如果大家彼此熟悉,建立了比较强的信任度,那办起事来自然会快很多。
业内人士提意见
对于这次演出审查上的职能改动,石广生虽然认为不会对整个演出行业带来多大的促进,但也强调这肯定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毕竟是走出了第一步。但在他看来,在演出审批这方面,其实政府部门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前紧后松不如前松后紧
“譬如演出监管这个方面,现在其实挺弱的,我们现在是审批很严格,监管很宽松,甚至基本没监管。”对此,石广生提出了客观的意见,他认为现在文化部门太过注重在资料上的审查,一场演出需要提交相当复杂的资料,但这些资料是否符实,他们往往会有所疏漏。
“资料是死的,譬如我的资料显示一切都是特别正面的,你看过也觉得没问题,但演出的时候我可以不按这个资料上写的那么去演,但在这个过程中,就没有人来监管。政府部门都是审完通过了就算了,对于这场演出的实际情况,他们通常不会去了解,除非是真出了问题那些,但这已经迟了。”
而文化部门缺乏监管这问题,也会造成市场上一些欺骗行为的漏洞,石广生举例说:“之前有太多这些弄虚造假的演出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乐团,就上报说是什么国际著名的,还有又譬如一个打着什么皇家芭蕾舞的国外舞团,但其实这个国家早就没有皇家了,,但文化部门没有提出质疑,批文也照样发下来。”
而这些状况的后果,是当有人对这些造假的演出项目提出质疑时,主办方就会拿出批文,“文化部都批了,你还有什么话说?这等于是绑架了文化部门。”
石广生还强调,这种现象也体现出审查部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本身作为这个行业的管理者,但很多人都不熟悉这个行业,这也是容易出现疏漏的一个原因。“所以文化管理者本身应该要具备一定的鉴赏能力、鉴别能力,对国际演出动态信息也应该有一定的熟悉,起码也有所了解。”
理想化状态,现在难做到
在石广生看来,最为理想中的一种审查制度,应该是放松审批,加强监控,“将来希望我们的审查制度,能过渡到不需要审批这环节,就是去文化部门备案,然后就可以演了,但演出过程需要更合理的监管,万一出了问题,必须加大惩戒力度。我相信没有演出商会为了一场有问题的演出,而冒险丢掉自己在这行的饭碗的。”
但关于这个理想化的状态,石广生也承认暂时不可能实现,“这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观念问题,更重要是中国的整个演出行业的素质,需要提升到一定程度,现在看来,确实还做不到。”
他山之石,可以借鉴
其实更为人性化的审查管理,我们也可以找到适合的借鉴,仅仅是香港地区的方式就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正在筹备今年的“创意生活”音乐节的策划人G A R Y,对香港的情况比较熟悉,他介绍说:“我们要在香港办一场演出,其实是不用自己去拿任何批文,但香港也有监管,香港的演艺监管部门,会考核每一个演出场所的资格,而且是每年都要考核。我们只要在符合资格的演出场所中办演出,就能拿到批文。”也就是说,香港政府把演出的责任权放在了场地方来承担,如果演出出了任何问题,则要找场地方来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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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被抓后是不是要到法院审判后在查封或没收个人财产?
但是就算没收也得是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不是公安机关说没收就没收的不是只要贩毒就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得看案情轻重和实际情况,他们没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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