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公民入伍通知书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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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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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政策宣传手册
武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报名时间
适龄男性青年即日起开始在网上(网址:http://www.)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也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登记报名),8月5日报名截止。
二、征集对象
我县男性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根据本人意愿,具有农业户口的初中学历青年也可入伍。
三、年龄要求
截止日,男性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也可入伍。
四、政治要求
适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政治考核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五、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男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程序
网上登记。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还应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县征兵办和高校征兵及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大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报名应征。
初审初检。适龄青年根据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县征兵办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领取县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适龄青年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参加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通过后,由公安、教育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工作。
预定新兵。县征兵办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的,由县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适龄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征兵办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适龄青年入伍政治收获
参军入伍既履行了依法服兵役的职责和义务,也可以接受组织上的培养和考验,成为一个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在人生履历中写下浓墨重彩的光荣一笔。
八、适龄青年入伍发展前途
部队是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青年参军入伍,不仅可以培养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还可以锤炼军人特有的刚毅、质朴和忠诚品质,对其未来人生发展大有益处。
九、适龄青年入伍经济待遇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第一年每月为600元、第二年每月为70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6)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2014年衡水市平均水平计算,以年四年制本科为例,一个农村大学本科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87876元,普通青年可以拿到55876元;一个城镇大学本科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107536元,普通城镇户口青年可以拿到75536元。
义务兵在部队享受的其他待遇
()生活待遇。陆军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元两年约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为士兵免费配发式军服,两年可发种服装,约元。
()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保险待遇。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险有: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
十、入伍后选拔为军官的条件
高中毕业生和全军统一
十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服现役期间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二)退役后就学
(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③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④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河北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后考研: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在校生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5000人)。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
(6)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自起,衡水市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市直及各县市区将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总人数的10%派遣到事业单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按百分制核算)。
全国“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就业。
十二、接到高校入学通知书的新生入伍
高校新生入伍后享受在校大学生优惠政策。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县征兵办公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县征兵办加盖公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县武装部和各乡镇联系人及电话
县武装部:常凤龙(;);&&
武&邑&镇:李春景();&&清凉店镇:杨志明();&&
审&坡&镇:王义龙();&&经&开&区:王春成();
桥&头&镇:岳海华();&&韩&庄&镇:张永军();
赵&桥&镇:李华峰();&&龙&店&乡:崔&&涛();
圈&头&乡:解&&斌(); 紫&塔&乡:鲍洪河();&&
县&&&&直:蔡永刚();&&循环园区:柴文艺()。
版权所有:武邑县政府 冀ICP备号
技术支持:创新网络
地址:武邑建设西路45号 邮编:053400 邮箱:hswy@社区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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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 & (一)网上报名。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可在兵役登记的同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最晚应于8月5日前进行网上应征报名。1 F0 ]: ~, l/ @# d0 }
& & (二)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含高校、企业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6 |" f% H0 {8 z! A0 h
& & (三)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加强平时预征管理,做好征兵准备。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离校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到兵役机关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将由兵役机关提前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签订入伍协议。
& &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将通知应征青年在规定时间内赴指定医院参加封闭式体检。体检合格后,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基层武装部、派出所等将组织走访调查。
& &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 & (六)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征兵办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1 ^& j8 Y$ x9 I6 x
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j$ }/ {$ W& l" H( [: H
& & (一)网上报名。8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系统将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成绩自动排序,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 & (二)初审初检。8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要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资助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 & (三)体格检查。8月中旬起,各市(州)征办在本地区设立封闭式体检站,据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应征女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 & (四)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各市(州)征办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按《成都军区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试行办法》实行量化打分,现场公布得分。" v$ u0 p$ k( I' u
& & (五)政治考核。8月下旬起,各县(市、区)征办会同同级公安部门、教育等部门,做好政治考核工作,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走访调查。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学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 (六)审定新兵。9月上旬,各市(州)征办按照省征办下达的征集任务,召开集体定兵会,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并同时在省、市、县征办营院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V, N5 t' p# K* `: @
& & (七)交接起运。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各县级征办办理入伍手续,对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审核盖章。9月底前,批准入伍对象由省征办统一组织,按运输计划统一输送。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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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夏秋季征兵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县委宣传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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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男兵:4月10日至8月5日。
女兵:6月10日至8月5日。
直招士官:4月10日至7月15日。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为90mmHg-140mmHg,
舒张压为60mmHg-90mmHg,心率为60-100次/分;等等。
文身瘢痕: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外科: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口腔科: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男生报名程序
1.网上登记。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应征青年完成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后,在后台打印报表页面可以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登记表》,交兵役机关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高校新生可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初审初检。普通应征青年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后,须手工填写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从小学填起,主要包括起止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职业、证明人4项内容。填写完成后将此表交给应征地乡(镇 、街道)武装部,完成初审初检、所填写信息现场确认和预征管理等后续工作。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登记表》后,手工填写主要经历等其它信息,将表格交高校武装部(或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审查盖章。
3.体检政审。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通知适龄青年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适龄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表格参加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合格者,将由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适龄青年所在乡(镇 、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将预定新兵名单同步在县、乡(镇 、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兵役机关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适龄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手续,等待交接起运。申请学费资助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还要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女生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10日8时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审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送检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征资格。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市级兵役机关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步在地市、县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经公示的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兵役机关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适龄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手续,等待交接起运。申请学费资助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还要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经济补助补偿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4年崇左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6383元)。各地具体发放标准请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2.部队津贴工资。义务兵期间领取津贴,列兵864元/月,上等兵968元/月;士官期间领取工资,下士3700元/月,中士4800元/月,上士5600元/月。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两年合计1.1万元。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15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总计约2.3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
5.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
士兵提干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高中毕业的还需荣立三等功两次或二等功一次;
4.高中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随时随地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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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征入伍的主要程序 兵役法律和法规规定: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称适龄公民,经过兵役登记初步审查可服兵役的公民为应征公民。公民应征须履行规定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1)参加兵役登记。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公民,不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向兵役机关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兵役证、身份证、待业证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的区县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已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4)领取入伍通知书。经过基层出兵单位、区县征兵办和区县人民政府三级审查批准,被确定为征集对象后,由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武部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最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出入伍通知书。本人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到户口所在的警署(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5)领取新兵服装、接受入伍前教育。接到入伍通知书并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后,按兵役机关的通知,前往区县征兵办公室领取新兵服装,并参加区县或基层单位组织的新兵教育活动,以进一步端正入伍动机和增强兵役法制观念。(6)参加新兵欢送活动。已批准入伍的新兵,凡参加集体活动,均应着装整齐,按要求参加教育和学习活动,做到不酗酒、不违章骑车或驾车、不在外留宿、不擅自离沪到外地游玩,要自觉接受兵役部门、本单位领导和家长的教育和劝导,严格自我约束。(7)安全起程,进入军营。按照入伍通知书的要求,做好离家奔赴军营的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在新兵集结、起运时,要服从接兵干部的管理,在所编入的班排中搞好团结,积极配合、协助接兵干部做好运输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到达部队。 公民应征的基本条件 本市征集的非农业户口的男性公民,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的男性公民,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当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征集当年年满18至19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部队一些特殊专业需要且本人同意,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性公民入伍,在校女大学生可放宽到20岁。 公民应征的政治条件主要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公民应征的身体条件主要是:男、女性身长、体重均达到一定的标准。裸眼视力达到一定的标准。应征公民接受体检均要达到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征 兵 工 作 条 例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据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 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兵 役 登 记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找提供方便。 第三章 体 格 检 查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从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第四章 政 治 审 查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 定 新 兵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四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第二十六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七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 接 新 兵   第二十八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武警部队以总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自  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县、市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当相对集中,1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师或者  旅;     (三)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  的师或者旅;送兵人员与新兵的比例为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征兵办公室在新兵集中后,应当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对新兵进行必  要的军事常识、安全知识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员将新兵送到部队后,应当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在新兵到达时,应当热情欢迎,并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员的食宿。   第三十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  ,商定新兵自行报到的有关事宜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与部队派出的联络组具体商定新兵报  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根据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  兵担任班、排、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当在新兵报到地点的四站、码关和机场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当选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  接兵机警,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当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以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  续,应当在新兵起运前1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  征兵办公室保存;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队派人接兵   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  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花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当密封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  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千征集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当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新兵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三十四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联勤(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六章 运 输 新 兵   第三十五条 在征兵开始日的15天前,部队应当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提出本单位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飞机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军区联勤部门提出本地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七条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船只、飞机,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八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当对新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驻交通沿线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及沿途军用饮食供应站应当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有关问题。军用饮食供应站、送兵接兵人员和新兵应当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七章 检 疫、 复 查 和 退 兵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 部队能退回的新兵,应当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第九章 经 费 开 支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八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这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   第四十九条 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人员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五十条 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部队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应该可以吧!身高体重视力都是有要求的吧!最好有熟人或有money
没必要那么多,国家规定,农村户口初中以上学历,20岁以下,城市户口高中学历,20岁以下。大中专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没学历的,不能当兵!这符合“打赢高科技条件下的人民战争”的精神要求!
回答:不想当义务兵 还有其他兵种么
回答:除了义务兵还有其他兵种么
随时随地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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