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欠薪,末被告知公司名称该怎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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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我在某个公司干了半年,一直都没有签订,后来因为自己的私人原因离职了。但离职之后,头一个月的工资却迟迟没有发放于我,我也打了多次电话询问,可是公司老板总以总总借口推脱,后来就干脆不接电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能得到解决。
提问者:云南-昭通劳动纠纷浏览87次 1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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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安徽-安庆)帮助网友:5383称赞:17拖欠工资的解决途径主要有3种:
第一,先协商,找公司负责人协商。
第二,协商不能的向劳动局举报。
第三,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所在的单位。
注意:收集自己工作的证据作为仲裁和诉讼的依据,也可以向媒体、法律网站反映情况,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解决。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16: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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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被拖欠 未签订劳动合同遭遇讨薪难
&&& 作者:&& 来源:鲁北晚报
关键词: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监察科;劳动者;讨薪
[提要]5月4日,市民李先生反映,市区一家店铺拖欠其500元的工资已有数月,多次催要无果。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表、工作制服等。
  鲁北晚报讯 5月4日,市民李先生反映,市区一家店铺拖欠其500元的工资已有数月,多次催要无果。由于拖欠数额不多,李先生担心走法律程序耗时费力,更让李先生纠结的是,他未与店铺签订劳动合同,胜算不大。
  &&找份临时工 工资等事项依靠口头约定
  2014年12月份,李先生在市区长江一路一家按摩店做按摩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李先生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另加提成。由于家中有事,李先生于今年2月底辞职,但尚有500元工资未结清,店铺老板便给李先生打了一张欠条。随后多次讨要,均无果。“老板说买卖不好做,没有钱给。”李先生说,该按摩店老板承认存在此欠账,但没有钱给付。
  该按摩店老板表示,确实还拖欠李先生500元工资并打了欠条,但由于他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外地,所以店铺关门了,也一直未给李先生工资。该老板表示有机会会将工资发给李先生。
  很多市民找的工作都是临时性的岗位,流动性较大,而辞职后的讨工资难也屡屡发生。很少有人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嫌麻烦也不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维权时就会存在一定困难。市民小王大学毕业后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太适应就提出了辞职,但尚有一个月工资未领。辞职至今已有两个月之久,小王多次向公司反映,但至今仍未拿到工资。同李先生一样,小王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滨城区人保局:会依法调查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纠纷
  4日上午,记者到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就劳动者如何维权进行了采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劳动纠纷投诉的范围是,劳动关系明确且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的投诉,凡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矛盾纠纷,不在受理范围之内。该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在进入一家单位后,最好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
  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表、工作制服等。倘若劳动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则这种矛盾纠纷不在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之内。该工作人员说,针对这种情况的矛盾纠纷,则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倘若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则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受理。该工作人员说,投诉受理后,会向用人单位调查核实。一旦进入程序,则会向用人单位先后发送4次法律文书,分别是询问、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每次送完法律文书后,都会给用人单位一段时间,以期进行整改。若用人单人仍拒不整改,则劳动监察部门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维权则会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该工作人员说,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同样,会给用人单位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以期整改。倘若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则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记者 张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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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已办完离职手续后,又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其辞职理由并不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因此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包立新自2007年12月20日起进入杭州亚曼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曼公司)工作,常驻金华办事处,并在综合管理部任职。2014年2月12日,包立新向亚曼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审批后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亚曼公司尚欠包立新2014年2月和3月工资。双方于2014年3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包立新于2014年12月15日向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逾期审理告知书,包立新遂诉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亚曼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九项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虽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亚曼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但包立新于日向亚曼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应属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故对包立新要求亚曼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付赔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对于双方争议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问题:包立新主张2007年至2012年期间双方曾先后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期满后自2013年起亚曼公司未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亚曼公司否认曾与包立新签订两份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包立新并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亚曼公司陈述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包立新仅有权要求亚曼公司支付日至11月1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但该主张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故对包立新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案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在本案中,劳动者辞职并不是因为上述原因(根据判决结果推测辞职报告的内容与上述原因无关,应该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因此其请求未获支持,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的理由很重要,用人单位虽然存在违法行为,但劳动者并不是基于该违法行为而辞职,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之后再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当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辩解自己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却否认双方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仲裁时效问题,因为劳动者很早就入职了,其请求早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因此,当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就不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诉讼策略很重要。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时效计算方法各地的规定不同,北京的HR可以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的有关规定。
摘自:东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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