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给大队男子媳妇与村支书私奔村主人不签名生效吗

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有房照未过户,有房屋协议及村支书的签字证明,遇到拆迁的话,补偿和其他村民一样吗_百度知道
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有房照未过户,有房屋协议及村支书的签字证明,遇到拆迁的话,补偿和其他村民一样吗
提问者采纳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首先来说 据现行土地房屋管理规定除非您所在的地区有特殊政策 比如重庆市否则 作为持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 是不能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尤其按照您的描述 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换句话说 也办理不了房产过户手续 因为宅基地及自建房是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的单独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 和村支书的签字证明 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真到拆迁的时候 就会因为您不是村民这一问题扯皮尤其是万一售房给您的卖方反悔 那么您就什么都得不到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百度给我留言
邻居的房屋在09年的时候已经过户了,和我们的情况一样。当时我家没办。房子买了20几年了。还有其他途径吗
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抓紧把过户这件事补办一下只有房产证实您的名字了 从法律上说您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不然的话 房产还是卖方的 真出现纠纷的时候即便赔偿您也会非常吃亏
现在不给过户了,还能怎么办啊
不行的话 只能走财产公证了 就是费用会很高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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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还是要过户,因为拆迁的事情你懂的,开发商会千方百计的找毛病少给钱。
如果当地认可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应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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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建设村支书回应非法集资质疑:1300万不是分红-分红 建设村 金洪元 非法集资 土地流转 中央一号文件 农地流转 道德自省 村支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东方财经-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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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村支书回应非法集资质疑:1300万不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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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村支书回应非法集资质疑:1300万不是分红
  发放现金后,税务和银监等部门询问情况,村支书称是土地流转租金与年息
  土地流转四川样本
  作为解决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矛盾的必经之路,土地流转被称做世界性的难题。在中国很多名不见经传的村落,一次次自下而上的探索与变革成为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注脚。
  日,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建设村农旺合作社的1300万元现金“分红”被媒体热炒,这让公众对土地流转下的农村经济产生诸多遐想,也让建设村及村里的带头人站在了风口浪尖,随之而来的质疑与争议甚至让村里人惊慌失措。
  2014年1月下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入冕宁县建设村,采访该村带头人及诸多村民,并从冕宁县多地及多个政府部门核实,试图将建设村千万“分红”背后的土地流转经营学清晰还原。而记者也发现,建设村土地流转与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亦存在诸多探索与困惑,这也是大多数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我们不是土豪。”高大黝黑的金洪元坐在悍马车里吐出这句话。望着车窗外建设村整齐的别墅和农田,这位村支书不时用手心搓着额头懊恼“不该叫记者来”。
  日,四川省冕宁县建设村一夜走红。当一年一度的年终奖时刻到来时,建设村的现金“分红”让太多人羡慕不已。然而,伴随“网友求入赘”、“土豪村”、“最牛年终奖”等调侃,“非法集资”、“圈钱”等质疑也随之而来。
  走红后的几天里,建设村村委会异常忙碌。税务、民政、银监等多个当地部门开始询问建设村
“分红”的细节。1月20日,拿着刚刚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建设村村支书、农旺合作社理事长金洪元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建设村土地流转是真,新农村建设是真,农民富裕了也是真。
  1300万不是分红/
  1月17日,建设村村委会主任朱万武正忙于整理一份向冕宁县报送的建设村“分红”构成材料。朱万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每天来的媒体很多。“这个村成现在这个样子,有正面评价,也有负面的,大家说法不一。”
  “走红”后不久,地税部门上门“拜访”。1月21日,冕宁县地税局第一税务所所长杨远华告诉记者,建设村年终分红报道的第二天,他就和有关部门一起去建设村询问分红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营业利润的分红,应该算做股息红利,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农民合作社享受一些免税政策。“合作社盈利分红需不需要纳税是新课题,我们还需要研究请示。”杨远华表示。
  网络热传的1300万“分红”被金洪元极力否认,“这并不是分红!”
  建设村提供的资料显示,农旺合作社2013年“分红”的1300万元由4部分构成。其中1040亩土地流转租金共156万元,占“分红”的12%。金洪元表示,这部分并不是分红。流转土地按照每亩每年1500元的价格,由承包大户交承包费给合作社,合作社再返还给农民。
  此外,农旺合作社分别投资1300万元、1495万元和2925万元给冕宁县建设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沙场及冕宁县洪元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三合电站。这3家被投资单位都协议承诺,4年内无论盈亏,每年按照年息20%向农旺合作社支付费用。2013年,这三笔费用共1144万元,也就是外界所称的固定收益分红。
  金洪元称,在这5720万元的投资中,合作社吸纳入股的村民自有资金只有3700余万元,其余1900余万元也成为争议焦点之一。金洪元称,该部分资金是他以个人持有的水电站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帮助农户从银行获得贷款,农户利用贷款资金发展产业,赚来的钱再投资入股。
  一位村民的入股凭证显示,贷款是用金洪元的长兴电站股权抵押担保,贷款分红年息20%,除去当年银行利息,剩余部分分给农民。这种操作或许也是引来银监部门关注的原因之一。
  “我没非法集资,没乱搞其他问题,更没偷税漏税。”对于质疑,金洪元坚决否认,他还认为,“这个钱本身就不是什么分红,是给村民支付应有的费用。”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村支书代表两会取经:“土地流转 不是一锤子买卖”
“我们村里正准备进行土地确权发证,承包地有了证,村民心里便有了底。但如何让土地流转起来、持续增值,使土地流转者和经营者双赢?你们记者见识多,我想就这个问题取取经。”
1月9日,在邢台代表团驻地采访时,临西县东留善固村党支部书记吕廷祥代表向记者提出自己的疑问。
东留善固村有3200多亩耕地,其中600多亩流转给了村集体创办的粮棉瓜菜合作社经营。吕廷祥代表告诉记者,他特别希望能掌握流转后的土地持续增值的好途径。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到了河北亚雄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殿雄委员。
“流转土地的租金价格、流转土地农民的出路、经营土地主体的培育,是影响土地持续增值的关键因素。”武殿雄委员说出了自己的切身感受。
河北亚雄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之初,由于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以300元/亩的价格租赁农民的土地种植,但不能给农民解决就业问题,许多农民信不过,不敢把地流转给他们。如今,企业以800-1000元/亩的价格租赁农民的土地,流转土地的农民还优先到企业打工,农民可以拿到租金和工资两份收入,企业也因此得到了3000多亩的流转土地作为基地,建立起自己的现代农业园区,真正实现了流转土地的农民和经营土地的主体共赢。
“今后,我们还将探索土地入股的经营方式,通过分红,给农民再多一个收入来源。”武殿雄委员介绍。
“土地流转不是一锤子买卖,不能一转了之,而应该形成‘二次收益’,给农民带来持续的利益增值。”长期从事土地问题研究的省农科院党委书记胡木强委员说。
当天下午,记者把这两位政协委员的观点转告给了吕廷祥代表。吕廷祥代表高兴地说:“我回去后也尝试建立流转土地的股份合作形式,让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最大的效益。”(河北日报记者 赵红梅)
【责任编辑:孔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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