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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村主任是否可以兼任村内的会计、出纳
摘 要:浙江省义乌市赤峰镇上八石村村民来信称:该村200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现任村支部书记是以前村上的会计、文书。在村班子分工时,未经村两委同意,他继续兼任村会计、文书等职。请问:他这样做,是否与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符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否可以兼任村内的财务会计、出纳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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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塘门口镇干部曹先会、糠泉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泽等人贪污行为以及县纪委干部张维林、李志坚坦护包庇曹先会、李明泽等人一事。
李明泽自1999年接任村支书兼出纳以来到2012年这十多年间和同镇驻村干部曹先会,不择手段,见钱就贪,多则几十万元,小则几十元几百元,一经他手,决不放过。
(一)年洪灾冰灾救灾款贪污达49260元,救灾柴油数量不清,救灾粮达万余斤。
(二)220KV赔损费,湘永矿业公司拨给我村的抗旱电费、污染费、农网改造款,县水利局拨来清污费,统筹款返回部分,国家下拨给村里的办公费用,村企业承包费付给村民的专项款,收取村民的罚款滞纳金,村民代表在湘永开联席会议工资,计生办退回给村民的押金都被李明泽等人侵吞,各项共计1062042元。十年帐目一次做,其中收不入帐,付出无凭证,非法报销等不计其数,村企业原承包老板张岳华伙同村干部将企业卖给现老板,转卖费1800万元村里部分未作收入。
(三)在村民不知情时,非法为村民户主刻私章一批,冒领国家下拨给村民的各种款项,具体数字不清。
对于李明泽等人贪污事实村民多次向县纪委、镇政府告发,但无果。后又多次到市、省有关部门上访,县纪委、镇政府才予以立案调查,以县纪委张维林、李志坚为首的调查组在取证时,明明举报为事实,但在处理回复中却说举报失实,后在清帐时,张维林协助村里做了一套假帐,以搪塞过关,并指示只准看帐,不准抄帐,所有做帐单据人(不管是否合理)都要算数等等。作为县纪委干部张维林镇纪检干部李志坚等,不但不依法办案,反而避重就轻,坦护包庇,不按律处理。作为镇驻村干部的曹先会,知法犯法,贪污救灾款达6240元,不作任何行政处理,只是调离而已。而对于贪污数额巨大的李明泽也只是记大过和免职处分。对于所贪污钱、物除极小部分已退外,而绝大部分只字不提。在清帐过程中多次设置障碍,使清帐工作陷于停顿。
为此请求上级政府追究贪污人员曹先会、李明泽等人刑事责任,追回赃款赃物,并请求追究县纪委张维林、镇纪检干部李志坚等人的包庇责任,以正党纪国法,还公民一个公道。
(款项明细有附件)
一、年洪灾冰灾国家下拨救灾款以及发放明细;
(1)倒房户13户,每户5000元,危房户6户,每户3000元,维修户27户,每户1000元,倒房户每人每天补现金2元,大米1斤,合计119360元,已发89000元,尚有30360元未发。
(2)日7500元;
(3)日恢复款1600元;
(4)日冰灾款2300元;
(5)日重点恢复款1600元;
(6)日冰灾救灾款2800元;
(7)日1400元;
(8)日800元;
(9)日补助款900元。
以上九款合计49260元下落不明;
(10)救灾粮万余斤,柴油数量不清。此两项去向不明。
2、湘永矿业公司付款
(1)每年付污染费3600元,10年36000元;
(2)抗旱补助电费11年60万元;
(3)农网改造补助80000元,共计226000元。
(4)220KV铁塔赔损费5422元;
(5)县水电局拨来清污费5000元;
(6)村统筹款返回每年5万,五年250000元;
(7)国家每年拨来办公等费用每年1.5万,五年共75000元;
(8)村企业承包费规定分配给村民部分560000元;
(9)收取糠二组统筹款滞纳金罚款420元;
(10)李永金计生办退回押金200元;
(11)村民代表在湘永矿业公司开联席会议每人工资40元,具体多少不清;
(12)村煤矿原承包人张岳华将此煤矿以1800万元转卖给现老板,村里没作收入。
举报人:永兴县塘门口镇糠泉村许外朵
身份证号码:210815
电话号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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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入党且有一定党龄和超人的才干。在得到人民的认可后,大家都选你。你就可以当支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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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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