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可以转租吗被人转租后发生损坏是起诉实际租住人么

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承租人不交租金,现一房东起诉承租人,其他人必须参加诉讼吗?_百度知道
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承租人不交租金,现一房东起诉承租人,其他人必须参加诉讼吗?
由共有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原告起诉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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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共有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参加诉讼,不用所有人都参加的。但这样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其他共有人可能会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这时再上诉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所以要想清楚是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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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以推举一个人为代表
可以委托,
不是必要共同诉讼吧?
前提下委托人,全权委托证明可以
没有必要,只要意见一致,可以选一个代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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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是否有权起诉承租方_百度知道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是否有权起诉承租方
我的房屋以2600元的价格出租6个月,已使用4个月,现房屋已出售,承租方以未到期为由索要5000元,是否合法?
我有更好的答案
合法也不合法。因为你合同违约确实存在。不合法的是赔偿因保持合理适当原则。即赔偿不得大于损失。
《合同法》中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原则是:租赁关系先于买卖关系成立。现在你房屋已出售,你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两个月才到期,承租方有权向你索要损失,但具体金额要看你们的租赁合同。
是可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和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承租方是可以起诉你的。因为你一是侵犯了承租方的优先购买权,承租方可以以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要求你承担损失。二是如果你破除了租赁关系,即房屋买卖之后要求承租方搬出,那么你就要承担因租赁合同解除导致承租方的损失;如果你卖了房屋之后,租赁合同关系仍然存在,那么承租方就不能要求你支付因租赁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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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房客将承租房转租他人遭房东起诉 被判解除合同
  天津北方网讯:一房客将租来的房屋其中一间转租给朋友,引起房东不满,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日前,法院终审判决该房客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房东将房屋收回。
  2006年初,侯女士与房东钱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钱先生位于本市东丽区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为每年2万元,每半年交一次,租期内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侯女士负担。5年间,侯女士按约交付了全部租金。合同到期后,侯女士继续租住该房屋,并交付了去年至今年1年的房租3万元。
  去年下半年,侯女士将该房其中的一间转租给朋友霍小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租期一年,租金每个月2000元。钱先生得知此事后,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侯女士搬离。
  原审法院认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被告侯女士虽然否认转租事实,且辩称霍小姐为其合作伙伴,但屡次强调了原告收取属于被告的房租,综合原告提交的被告转租协议复印件,可以认定被告存在转租行为。被告辩称,原、被告的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的转租权。经审查,该合同相关内容为“乙方享有房屋使用居住权、经营自主权,在不影响租金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居住和经营生意,甲方同意并提供一切方便”。该内容仅规定被告居住和经营生意的方式,未表明被告享有转租权之意。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对原告同意被告转租的辩解予以佐证,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且原被告之间的书面租赁合同期限已届满,原告在其后默许被告续租房屋,并收取被告房租,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侯女士不服,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侯女士称,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约定由其继续使用5年。因租赁未到期,故钱先生诉请腾房应予驳回。另外,原审法院认定被告转租证据不足,据此判决解除合同有误。
  二中院认为,因钱先生对双方口头约定房屋由侯女士继续使用5年的事实不予认可,而侯女士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实,故法院对此事实不予采信。因此,侯女士以双方租赁关系未到期为由,不同意腾房的请求不予支持。鉴于双方租赁关系已到期,侯女士是否转租并不影响钱先生收回房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遇冬通讯员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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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被别人买下来了,然后出租给别人,导致门面失火,殃及楼上住户,租户没有钱赔,村委会在建房子时候
有安装消防设施,如果去法院起诉能起诉门面买主,租户和村委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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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知道失火的原因是否是由于承租人主观过错引起的,若是则所有承担责任,但由于承租人给楼上住户造成巨大损失,且承租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且出租人是收取租金的既得利益者,根据公平原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应该对住户承担补偿性赔偿!下面的链接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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