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法制化管理会计基本要求求

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全面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1年06期
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全面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摘要】:正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约束力的必然要求。由于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保障机制还不完善,一度成为制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
【关键词】:
【分类号】:D630.1【正文快照】:
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约束力的必然要求。由于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保障机制还不完善,一度成为制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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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城市社区管理之行政法制化研究--《东北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城市社区管理之行政法制化研究
【摘要】:现如今我国的整个社会结构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都是受到了改革开放的不断加强的影响,同时市场经济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计划经济下那种单纯地提供居民居住的模式,早已经满足不了城市社区的发展,如今的城市社区已经发展成为了社会上各种信息聚集、融合和传播的中心点,是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的一个新的场所。各种各样的城市社区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的开展进行着,而且从开展的效果上来看也是非常喜人的。在整个实践的过程当中,城市社区在管理方面确实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在全新的整个大格局当中,城市社区的管理还要去面对不同程度的挑战。当前城市社区在发展完善中所需要的政府在与政策法律体制上面的支持,已经不是早些年制定的那些带有当时鲜明时代烙印的法律制度所能满足的了,就算是对于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修改,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同样不可能与整个城市管理中的所提出的新的要求相适应了,这就是城市社区在新时代中发展变化不可避免的难题。
本文先通过城市社区的整体分析,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城市社区的相关概念。接着论述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前后两个阶段的法律状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并选择了国际上发达国家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作为参考,对三种典型的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中找出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和需要借鉴的经验。最后总结前文的论述,提出本人对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实际工作中,难以用简单的办法解决,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制约或要求的方面,给出的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本文认为,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借着改革开放的浪潮,等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在职能方面出现了模糊混淆、界定不清,在整个社区组织结构中各部分职能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受到了已经被时代淘汰了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但更主要的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先进。发现的这些问题都是与整个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相违背,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本文给予了在发展城市社区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理论依据,指出了一条新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与依靠新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意见:推进城市社区管理“自治化”;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非营利组织;调整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体制;构建一部专门用于城市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修改与完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相关的部门法律法规。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起一种新型的可持续的、科学合理、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的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
法律是一种管理城市社区管理的有效方法,在今后的城市社区发展改革过程中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有依靠法律法律的保护,城市社区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期望本文关于城市社区管理中行政法制化方面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D922.1【目录】:
摘要5-7Abstract7-11第1章 绪论11-20 1.1 选题的背景11-12 1.2 选题目的和意义12-13
1.2.1 论文选题的目的12
1.2.2 论文选题的意义12-13 1.3 文献综述13-19
1.3.1 国外对城市社区的研究发展13-15
1.3.2 国内研究综述15-19 1.4 研究方法19
1.4.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19
1.4.2 文献资料研究法19
1.4.3 网络查询方法19
1.4.4 比较研究的方法19 1.5 创新点19-20第2章 城市社区管理的相关概念及其特征20-26 2.1 社区的基本概念20-21 2.2 城市社区的概念21 2.3 城市社区管理的意义21-22 2.4 城市社区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意义22-26
2.4.1 行政管理需要法律的保障22-23
2.4.2 行政管理需要法律的推进23-26第3章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行政法律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26-32 3.1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行政法律规制现状26-28
3.1.1 改革开放前城市社区管理法律建设的状况26
3.1.2 新时期城市社区管理法律建设的现状26-27
3.1.3 我国现行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结构27-28 3.2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行政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8-32
3.2.1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淡薄28
3.2.2 城市社区的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28-29
3.2.3 城市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29
3.2.4 社区管理体制官方行政色彩较浓29-30
3.2.5 城市社区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30-32第4章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行政法制规范的特色及启示32-38 4.1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行政法制化的特色32-36
4.1.1 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32-33
4.1.2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33-35
4.1.3 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35-36 4.2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法制化给予我们的启示36-38第5章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行政法制化的完善对策38-43 5.1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行政法制化的必要性38 5.2 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以及管理行政法制化的具体做法38-43
5.2.1 城市社区管理“自治化”38-39
5.2.2 调整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体制39-40
5.2.3 改革社区层面的管理体制40
5.2.4 完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制40-43第6章 结论43-45 6.1 关于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43 6.2 关于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43 6.3 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法律体系的构建43-45参考文献45-48致谢48-49作者简介49-50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及获奖情况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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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婺源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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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工商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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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工商党组字〔201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婺源县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构建婺源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惩防体系 实施意见 通知 抄 报:上饶市工商局、县纪检委 婺源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日印发 关于构建婺源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依据《江西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试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构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构建婺源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办法》。 一、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全县工商系统实际,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寓于工商系统各项制度要求之中,贯穿于工商各项工作之中,通过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不断推进全市工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工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委、省局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到2011年底之前,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行不断完善,初步建成全县工商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适应工商事业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约束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相互促进,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发挥惩治和预防的整体功能。 2、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构建惩防体系要为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证。 3、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紧紧抓住工商工作中容易导致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认真研究产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同时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 4、坚持边构建边完善边实施。构建惩防体系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基本框架的构建只是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基本框架的建立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必经步骤,但不是终点,要重在实施、重在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指标要素 按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切实抓好八大体系三十项机制的构建工作。 (一)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 1、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机制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三农”工作、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涉及工商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认真做好上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省、市、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中涉及工商部门牵头或协办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中介组织清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商业贿赂等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将任务分工按照职责权限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任务分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定期听取责任单位的汇报。强化责任单位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县直有关牵头单位,认真负责的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全县系统业务口上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健全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2、发展环境优化机制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国家总局《关于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评价活动,不断改善发展环境;通过不断压缩行政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和落实执法监察和效能督查制度,健全对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县局每年都要采取定期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督查,对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查到底,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绩效考核评估机制 认真落实市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县工商系统全面推进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考评内容科学、标准统一、结果客观。根据履行职责要求和年度工作部署的重点,确定考评内容,主要考核:数据质量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行政制度执行力;专项工作;创新管理;信息公开;信息服务;网上办事;报送各类工作报表及专项材料的及时性;财务管理;人事教育管理;政务信息工作;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安全;严格执行纪律和有关规定;维护系统稳定;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提升办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及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等22个方面的内容。要用信息化手段从业务建设、公共服务、内部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等四个方面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程序,完善绩效考评方式,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促进全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奖惩处罚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和予以警示。 (二)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 4、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大厅基本工作程序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政府推行“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规定,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内设机构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加强工商办照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大厅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规范化管理,注册大厅要有办事指南,要对审批事项、依据、权限、条件、程序和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依据以及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提供审批格式示范文本和指导企业和投资人办事的流程图,并免费提供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相关的资料,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一审一核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等需要前置审批的登记工作的监督,分管登记工作的领导和法制、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防范行政审批岗位风险;落实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制。 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以政府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为契机,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将我县工商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实现互联互通,使审批事项能够在网上办理,真正做到“一门受理,网上流转,全程监督,公开透明”。通过电子监察,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实时监督,使整个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错。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结果、享受优惠政策结果、服务承诺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办事结果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政务公开时间上,坚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政务公开方式上,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选择网络、新闻媒体、设立公示栏、印发便民手册、设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多种形式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5、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机制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凡是符合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群众比较关注,易于滋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如基础设施建设、房产出让、大宗物品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应按规定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入政府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作。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在几个重大和敏感问题中的廉政建设的意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注意把住几个环节:凡有基建项目的单位都要成立基建领导小组,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基建领导小组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确保基建项目公开、公正、透明;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造价或者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数额的,大宗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大额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所有参与采购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招投标过程实施全程介入、全面监督;招投标结果和政府采购结果要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进一步严肃纪律,严禁将应该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基建和采购事务;严禁上级机关干部向下级机关介绍施工工程队、推销工程材料;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亲属参与工程建设。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纪检监察机构要严肃查处。 6、选人用人公开透明机制 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等五项个人有关事项纳入干部考察内容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的通知》、《关于党委(党组)决定干部任免实现票决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暂行规定》、《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推行绩效考核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制度》等法规制度规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程序提拔使用干部,做到一个程序不少,一个环节不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在实践中要注意严把几个重要程序和关口:一是把住民主推荐关。在推荐中实施公平公开的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票数未达到参加推荐总数的半数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把住干部考察关。考察干部时要坚持广泛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有不同意见的干部的意见,实事求是的反映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人事部门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考察时应该组织民主测评,测评中没有得到多数干部群众支持的不得提拔重用。三是把住廉政审查关。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使用干部在提交党组会研究之前要书面函询纪检监察机构,由纪检监察机构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凡未经廉政审查或经审查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四是把住决定关。各级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未获得应到会党组成员过半数同意票的不得通过。五是把住公示试用关。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及时核实查处举报的问题。对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考核表现较差、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六是把住用人风气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工作纪律,严厉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7、财政资金阳光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规定,重点抓好以下七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设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二是规范票据使用。凡是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取必须开具财政票据,严禁使用其它票据或利用暂扣财物法律文书代替。三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对按规定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的,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四是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做到收支完全脱钩。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防止趋利执法。五是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压缩行政开支。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认真落实《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车辆购置、处置及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购车资金,执行配置标准,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迎来送往的环节,严禁超标准接待。六是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全系统组织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严查“小金库”,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行为。七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财务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机构对下一级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严禁将专项资金借支截留挪用。 8、固定资产阳光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全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每年都要定期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簿、登记卡和实物相符。二是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的转让、出售、报废、出租、出借等处置一律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由各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严禁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处置。按规定需要报批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固定资产处置报批手续,末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三是坚持资产评估,阳光操作,防止低价处置和“暗箱”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前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鉴定,并按规定进入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四是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所得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所得资金的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五是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接收群众监督。 9、行政执法阳光公开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省局《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工商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备案规定》、《关于预防若干行政执法不作为行为的指导性意见》、《工商机关案源实时报告办法》、《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关于加强公平交易信息化建设,推进案件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施意见》和《上饶市工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转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度规定,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工程。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把好以下关键环节:一是把住执法主体资格关。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核发、使用的管理,对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向社会公示。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二是把住立案关。所有一般程序案件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立案审查,已立案的案件需销案的,也要经过法制机构审查。实行案源实时报告制度,未按规定报告案源的,法制机构不予通过立案审查。杜绝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私自办案、擅自销案、有案不查、无授权越权或超辖区办案等行为。三是把住网上案管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网络管理系统,从案源到立案到归档,每个办案程序的相关文书资料证据等都要按“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录入案管系统。局领导和法制、纪检监察机构均可按权限进入系统,履行案件审核、审批、监督等职责,并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查询、浏览和检查案件各个流转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四是把住案件决定关。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额度的确定,要按照办案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局领导最终进行审批的程序进行。对处罚额度符合听证条件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办案机构与法制机构意见不一、存在争议的案件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或者专题局务会集体讨论。五是把住自由裁量关。在对案件定性定量时,必须严格依据《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将裁量幅度量化到最小范围,严格在幅度范围内确定处罚金额,并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注明处罚裁量的出处和依据,有从轻或从重情节的必须明确标注,避免执法随意性和“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六是把住暂扣物资管理和没收物资处置关。对暂扣物资的管理原则上应由专门机构负责,不得由办案机构保管;暂扣物资出现损坏、遗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得以保管暂扣物资为由向当事人收取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对没收物资要建立登记台账,有专人负责保管;没收物资需要作拍卖、销毁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七是把住案件回访关。法规、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已结案件向行政处罚对象开展回访。八是把住办案纪律关。严肃查处办假案、办私案、办人情案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野蛮粗暴执法、敲诈勒索、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收费式罚款,变相收取保护费、赞助费等行为;严防因为行政执法的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机制 以“金信工程”为依托,把信息化建设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公平交易执法办案信息化和联网应用的指导意见》、省局《关于启用“工商综合业务大集中平台”的通知》、《年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实施方案》,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在实践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在所有工商业务软件平台中为监察、法制等部门设置监督权限,将网上年检、企业名称核准、网上审批、执法办案等情况均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对每项审批和每个案件实行实时、动态、全程监察。二是深入推行网上案管系统。一般程序案件都必须进入网上案管系统,做到办案过程实时录入,案管录入和案件纸质材料同步,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减少办案随意性。三是搭建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在企业网上年检的基础上,将网站建设成“一个门户”对外办事的服务平台。根据业务受理情况,对全业务进行流程梳理,完善办理事项的查询,开设网上咨询、办事查询、公告公示、网上预审、绩效考核、投诉建议等栏目,为群众打造快速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四是建设网上信息服务平台。以县工商局网站为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信息预警、业务咨询等功能,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11、“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在几个重大和敏感问题中的廉政建设的意见》、《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车辆管理办法》、《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制度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的决策行为,积极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内容,将有关工商系统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处室职能的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年度资金预算、大额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分配;基建项目、土地购置出让、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等;系统重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及修改;本地、本单位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处理等作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内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领导个人拍板。 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在决策前后要注意抓好几个环节:决策前应就相关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和沟通;集体研究决策会议上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外,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集体决策。 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报告、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对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并造成严重损失的,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上级党组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12、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上饶市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开展风险岗位廉政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廉能风险管理建设,加强对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防范,将效能建设与廉政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工商职能,以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和重大项目等七个方面作为重点领域;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管理人财物的工作岗位作为重点对象,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本,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排查新的岗位风险、规范业务流程、推进风险防控、实行风险预警,不断提升岗位工作效能,从源头上做到勤政廉政,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政效能最大化、发展环境最优化的目标。 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抓好理清岗位权限、排查岗位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公开权力运行、推进风险防控、实行风险预警、推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强化效能监察等“八个环节”的工作,按照这些基本环节、基本程序、基本操作来组织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紧紧抓住权力梳理、流程再造、全面公开、制度防范等关键环节,推动权力的阳光运行、规范运行、高效运行,不断丰富和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理论及实践,促进工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风险岗位预警和评估机制,完善“三色预警、三级管理”,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危害程度和违纪违规性质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实行橙色、黄色和红色预警,分级进行管理和监控,分别采取提醒、督导、纠错、查处等不同措施,使问题尽可能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把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成效明显;对岗位廉能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确保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有效推进。对不认真开展工作,不积极防控岗位风险,导致单位和岗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监督若干制度的意见》和上饶市工商局《关于市局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综合运用组织监督、制度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对群众反映有问题但又不构成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发出函询通知书,由干部作出书面说明;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利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组织基层工商分局长进行述职述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按照报告内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认真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督查)制度,每年由县局党组对部分基层分局班子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进行巡查(督查),并将巡查(督查)中了解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作为评估干部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组织的监督力。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主要领导实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或对已不再担任主要领导的干部实行离任经济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和采购的规定。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大问题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加强对同级干部的监督。,并对集体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要建立完善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论、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材料纳入廉政档案。贯彻落实《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4、监督主体协调互动机制 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与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协调互动机制、与公检法机关、审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机制、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和《全省工商系统基层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关于建立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意见》、上饶市工商局《全市工商系统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双述双评”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基层分局开展“双述双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规定,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真诚欢迎和虚心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工商机关进行监督,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争取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对工商工作的支持。 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针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从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处罚幅度是否适当、执法过程是否文明、有无利用执法之机吃拿卡要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建立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推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 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重视、支持、保证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新闻媒体对工商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利,主动聘请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代表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行风义务监督员、基层分局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组织服务对象代表对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行为进行评议,拓宽监督渠道,推动和改进工作水平。 (四)腐败案件查处体系 15、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揭露机制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江西省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12315、局长信箱、监察信箱、民生通道、行风热线、干部接访等来信来访来电渠道,注重从网络、媒体、信件、电话等多渠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案件线索,对于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及时转入纪检监察受理程序,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向举报人解释清楚或者协助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转由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规范信访举报的处理流程。对从各种途径收集和发现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填写受理登记表后,经监察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纪检组长)批准后进行处理,重要案件线索要报主要领导审批和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领导。 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环节:一是对举报线索明确、具体,以及实名举报的,要认真组织初核,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提出初核意见。二是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督办和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三是重视对重复访、集体访的处理,落实对重复访、集体访的责任,落实办理时限,做好疏导和维稳工作。四是定期分析案件线索,完善线索跟踪机制。五是严格保密纪律。对举报人和证人的各类信息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16、腐败案件有效查处机制 完善组织协调功能。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处的组织领导,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优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灵活运用国家法律和党纪条规赋予的各种调查措施,丰富手段,优势互补,增强合力,提高办案能力。、对办案力量薄弱,可以统一调度办案力量,强化基层办案工作。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级机关可从下级机关中抽调人员进行查办。凡重大案件党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17、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机制 坚持办案方针。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也是成绩的办案政绩观。 严守办案纪律。不准采取非法定手段办案;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和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财物或其他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规范办案流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流程,突出查办案件过程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注重从程序上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错案、冤案发生。建立办案审理工作协作机制,对一般性案件,由非案件办理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法规机构等人员参与审理,对于重大、典型、把握不准的案件,可报请当地纪委案审机构人员进行审理。 18、查案治本机制 查教结合。建立健全大要案“一案两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采取以案说法、案件分析通报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对一段时期以来的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违纪问题产生深层次原因,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并举一反三,以教育更多的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查纠结合。针对违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深入查找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做到查一个案子解决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和专项治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查建结合。针对违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制度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上级机关必要时以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的形式,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在抓好已有规章制度落实的同时,不断查找制度体制上的空白点并加以完善,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五)群众利益维护体系 19、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针对工商系统中存在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专项治理的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反弹。 重点解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中经营服务性经费要按照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收费,不得自定标准、项目乱收费。严格落实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在年检过程中禁止搭车收取会费的通知》和市局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年检期间搭车收费问题专项检查,严禁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要按照《江西省个私协会章程》协会会员入会自由的原则,不得强制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加入个私协会而收取会费。严禁工商窗口收取会费、严禁工商人员收取会费。个私协会费的收取要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不得占用挪用会费。 重点解决执法不公、乱办案、乱罚款问题。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工商系统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处理办法》、《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严肃法纪、坚决纠正执收执罚不规范行为的通知》、《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禁止工商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检查,做到文明执法。坚决制止将罚没收入与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对利用执法办案之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重点解决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培训班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建立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培训班活动审批制度。对系统内举办的上述活动,必须逐级上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针对经营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庆典、研讨会、培训班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减少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 20、行业不正之风长效治理机制 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工商局、各个领导和内设机构在抓政风行风建设上的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部门牵头抓、业务部门对口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注重引导,构建教育机制,以创建“和谐工商机关”为抓手,以“廉政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教育和引导,使干部职工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更新观念,构建服务机制,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管理执法型的强势角色向执法服务型的平等角色转变,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要加强制约,构建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网络,虚心接受评议和监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要严肃查处,构建着眼于治本的预防机制,发挥查办违纪案件在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上的重要作用,及早提醒“临界者”,严惩“违犯者”,警示“后来者”。要实行目标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对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因领导不力、制止不力导致不正之风屡纠屡犯、屡禁不止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县级局班子领导向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代表述职述廉、接听政风行风热线、走访基层群众、处理群众投诉,组织开展对干部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群众评议等形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提升工商形象,力争在评议活动中取得好名次。 健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整治机制。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认真组织对本级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动帮助本级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意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 21、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机制 依托“12315”行政执法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协调消费者投诉,解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问题。深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加强12315数据分析中心和数据库建设,完善网上受理和短信受理功能,及时、全面、准确的回复社会公众的网上咨询;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及12315 “五进”工作(进超市、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服务基层群众,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建立对市场消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快速应急处置机制。 依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食品市场、农资市场、商品市场和广告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假保春耕活动,加强对种子市场、农资农机农具市场的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执法行动,加强对网吧、电子商务的监管,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和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的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找准和整治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对全县工商系统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及公共安全隐患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落实局务公开制度。对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要干部职工知晓或参与的局务公开事项应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或改革情况和重要会议精神、干部人事任免及奖惩情况、大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变卖报废情况、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及行政经费开支情况、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不涉及机密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均要采取召开班子内部通气、中层干部会议通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报或通过文件和内部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凡应公开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实施公开的方案(含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等),送本局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综合行政部门汇总,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发布;对有关局务公开后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由有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后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 22、反腐倡廉教育机制 强化对工商机关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做到“六个纳入”,即把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业务培训、任职谈话、经常性思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之中,渗透到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的每个角落,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的廉政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开展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准则》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增强知法守规的自觉性;充分依托上饶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弘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有计划的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看守所参观,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接受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定期召开队伍建设和干部思想动态分析会,排查矛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善于发现和培养全市工商系统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表彰先进模范人物,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创先争优,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利用各种有利时机抓好渗透性的教育:利用每年召开领导干部会之机组织一次专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凡上级组织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都必须安排有廉政教育的内容;凡新任职的领导干部,都要组织任前廉政谈话;凡领导干部有苗头性问题,应对其进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凡年度述职中必须有述廉内容等。以达到“树理想、知荣辱、明责任、做榜样”之目的。 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和重点岗位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要求,针对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增强风险意识;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培育工商人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职业理念和职业操守,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3、廉政文化建设推进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争创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把握工商廉政文化的特性,不断创新方法载体,拓宽领域阵地,把思想性、哲理性、艺术性、针对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提升层次丰富、干群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建设水平。 完善和深化“五上”(即上墙面、上桌面、上讲台、上舞台、上网络)内容,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搭建廉政文化网络平台,在各级工商机关红盾信息网上开展廉政专栏,及时刊登上级有关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本单位开展的廉政文化活动简报图片、示范教育事迹材料与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以及廉政文化书籍推荐等,使之成为廉政教育的“第二课堂”。要在“五上”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力争做到“五有”:办公环境有廉政宣传;工作电脑有廉政内容的屏保或开机提示;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牌;单位开设的网站有反腐倡廉网页;对外有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电子信箱。 抓好廉政文化“五进”(即工商廉政文化要进机关、进基层、进岗位、进家庭、进市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传唱廉政歌曲、唱红歌等文体活动、“读书思廉”活动、举办含有工商廉政题材的文艺汇演和联欢晚会、开展反映工商廉政文化的格言警句征集、征文、书画、摄影展活动以及进行“家庭助廉”教育,赠阅廉政宣传册、发廉政短信、开展廉内助评选等格调高雅、寓意深刻的廉政文化活动,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 24、建立反腐倡廉舆论引导机制 抓好反腐倡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饶工商管理信息》、红盾信息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反腐倡廉正面宣传力度,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学习的榜样;开设网上反腐倡廉专栏板块,加大对勤政廉政典型人物和党纪党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专栏成为反腐倡宣传的“主阵地”,展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平台”;建立反腐倡廉信息员队伍,培养一支反腐倡廉信息员队伍,承担舆情信息的收集任务;加强对宣教人员的培训,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发放学习材料自学、在线交流提高等形式对全系统从事反腐倡廉网络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反腐倡廉网络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建立舆情分析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反腐倡廉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例会,完善反腐倡廉舆情监控收集制度,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搜集整理、综合分析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网络舆情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网络反映影响恶劣而又久而未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收集,并重点督促解决;建立反腐倡廉新闻报道快速反馈机制,对已公开报道的涉及反腐倡廉的负面新闻,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向媒体反馈。 (七)反腐倡廉制度和执行评估体系 25、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机制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实际,围绕队伍管理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等“三权”,从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等方面入手,开展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加快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障碍。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在制度机制上的好做法,不断巩固创新成果,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监督“五项制度”、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基层分局兼职监察员制度、网格化监管模式改革、个私协管理体制改革等创新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对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有效方式,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对需要解决和规范而建章立制难度较大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逐步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稳定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6 、制度执行评估机制 按照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建立有效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完善。各级工商局要适时对本局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调研。重点评估各项制度之间是否紧密衔接,内在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体系是否完备,有无疏漏等;制度是否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责任追究条款是否细致、明确;制度的执行状况如何,群众对不执行或违反制度的投诉情况,对不执行制度的责任追究情况,社会综合评价如何。要根据评估情况,对不适应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和法律法规新要求的制度,予以废除;对不符合要求、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制度进行修订;对不够严谨、有明显漏洞和缺陷的进行补充、完善;过于原则、不便操作、需要配套的进行细化;还没有涵盖的方面,根据需要进行制定。在对新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由纪检监察机构就该项新制度是否符合反腐倡廉要求进行廉洁性审查。 27、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执行问责机制。由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下级机关执行制度的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对下级机关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各级党组要把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执行效果,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惩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 2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工商党字[2011]10号和江西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赣工商党组字[2006]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 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县局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个层面”的责任。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负总责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年初一起部署,年中一起落实,年底一起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查办案件等各项工作,亲自批办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信访举报,对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二是班子各成员和机关各业务部门严格履行反腐倡廉 “一岗双责”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业务工作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的廉政教育。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督促检查本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廉洁从政情况,紧紧围绕办理证、照、案、费和管理人、财、物等重点环节来规范行政行为。三是纪检监察机构严格履行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组认真贯彻上级要求,认真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协调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指导各单位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批办信访举报件、开展廉政谈话等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四是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格履行廉洁从政、严于律己的自律责任。自觉加强反腐倡廉学习,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做到廉洁自律。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的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等内容。牵头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与各协办单位加强协调,及时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办单位结合自己的业务,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和反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9、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每年年初要对惩防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健全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注意结合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信访举报情况、违纪问题发生的概率及处理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 完善惩防体系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考核结果奖惩制度,作为任用提拔、评先评优或者惩处、给予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对惩防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惩防体系建设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对单位或部门提出批评;对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不力、导致本系统本单位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30、纪检监察组织保障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照中纪发(2009)9号《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新“三定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完善基层分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制度,明确配备办法、任用程序、条件要求、工作权限、职责内容、工作要求等,基层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直接对县级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加强干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备案制度。各级监察室主任人选须经上级局纪检组考察后任命。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根据中纪委《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灵活运用短期培训、对外委托培训、以会代训(如研讨会、交流会、案例剖析、案件评查)、网络在线学习等方式,组织所属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对新任的纪检监察干部优先安排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纪检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等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的组织、创新型的机关、攻坚型的团队、廉洁自律的旗手”。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力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纪检监察机构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应全额纳入各单位预算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装备设施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录音机(笔)、摄像机等办公和调查取证设备,并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车辆保障。要从政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进步和成长,对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予以提拔重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县工商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级主要领导是构建八大体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实施。同时,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责任。在县局党组领导下,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三)加强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同级党组研究制定构建基本框架的《具体实施意见》,强化对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对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工作不力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协办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应的任务。各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按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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