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贝驾考2015科目四年6月份加禾醉驾伤亡事故

济南交警公布1至6月份十起典型酒驾事故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后果。月份,济南市共发生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伤人事故69起,财产损失事故19起。为了警示社会,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通报,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起注意,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努力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案例一
  日14时05分许,李立(男,41岁,身份证号:****2019)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区科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高新区春晖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适遇李某某驾驶鲁AK77**号牌小型轿车沿高新区春晖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李立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李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二
  日0时50分许,李庆国(男,25岁,身份证号:****8810)醉酒后驾驶鲁A0838Y号吉利远景牌轿车载乘胡德强,由槐荫区经十西路大友附近的饭店出来沿槐荫区经十西路由西向东到了齐州路口向左转弯到大金新苑西门口下车。下车后,0时58分许,胡德强(男,43岁,身份证号:****3330)驾驶鲁AJ398Q号起亚牌轿车,载乘李庆国沿槐荫区齐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齐州路路口时,适遇秦某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路口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德强弃车逃逸。经检测,胡德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胡德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庆国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庆国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日04时14分许,徐茂国(男,36岁,身份证号:****6019)驾驶鲁A91L67号小型客车在历下区历山和平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徐茂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徐茂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四
  日22时43分许,高红鸣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天桥区堤口路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行驶至天桥区堤口路大润发东侧044路灯杆处,适遇赵俊达(男,26岁,身份证号:****5212)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俊达经医院治疗无效于日死亡 。经检测,赵俊达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五
  日23时11分许,胡加峰(男,25岁,身份证号:****8534)醉酒驾驶鲁A528U3号小型客车沿市中区兴隆路小岭村10KV隆井线15支42号线杆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上道路北侧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两人死亡,公共设施损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胡加峰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胡加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六
  日15时45分许,杜某某驾驶鲁AL30**号轿车沿着历城区省道32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省道327线186公里+64米处与苏永旺(男,52岁,身份证号:****5172)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苏永旺受伤,后苏永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苏永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这起事故中,苏永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七
  日23时50分许,张化庆(男,35岁,身份证号:****7675)醉酒后驾驶鲁HHD992号轿车沿槐荫区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腊山路口,遇孟某某在该路口由北向南步行至此,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张化庆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张化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八
  日21时31分许,高某驾驶鲁A669N7的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段兴西路路口右转时与董光华(男,28岁,身份证号:****3415)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路南侧辅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处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董光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董光华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董光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九
  日1时46分,刘厚雷(男,33岁,身份证号:****0615)驾驶燃油三轮车沿历城区华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历城区华阳路华能路交叉口南200米处时,与驻停在此的丁某某驾驶的鲁AE9817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厚雷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刘厚雷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刘厚雷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十
  日20时52分许,吴乐光(男,44岁,身份证号:****4135)饮酒后驾驶已注销的鲁AD5079号二轮摩托车,沿天桥区北园大街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天桥区东洛河站牌路口处,违反信号灯指示行驶,适遇刘某某驾驶鲁AM8166号小客车在路口处调头准备向西行驶,两车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吴乐光静脉血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吴乐光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相关资料显示,饮酒驾车会导致人的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还会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的驾驶心态往往会变的不正常,遵章守法意识松懈,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极易出现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饮酒驾车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对待酒驾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事故,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曹风阳表示,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济南交警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济南交警将和泉城市民一道努力维护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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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次实名通报十大酒驾案例!看得人心惊肉跳!发布时间:来源:未知
近年来随着醉驾入刑和对酒驾处罚力度增大,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逐年递减,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后果。昨天,济南市交警支队公布了月份济南市涉酒事故情况,并首次实名公布十起典型案例,希望驾驶员能以此为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山东商报记者张金菊通讯员杨厚福报道案例一:醉驾无证摩托车还闯红灯3月10日14时05分许,李立(男,41岁,身份证号:****2019)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区科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高新区春晖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适遇李某某驾驶鲁AK77**号牌小型轿车沿高新区春晖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测值:李立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结果:这起事故中,李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案例二:醉驾轿车撞死行人4月5日0时50分许,李庆国(男,25岁,身份证号:****8810)醉酒后驾驶鲁A0838Y号吉利远景牌轿车载乘胡德强,由槐荫区经十西路大友附近的饭店出来沿槐荫区经十西路由西向东到了齐州路口向左转弯到大金新苑西门口下车。下车后,0时58分许,胡德强(男,43岁,身份证号:****3330)驾驶鲁AJ398Q号起亚牌轿车,载乘李庆国沿槐荫区齐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齐州路路口时,适遇秦某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路口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德强弃车逃逸。酒精检测值:胡德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庆国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处理结果:胡德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庆国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庆国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例三:醉驾自撞信号灯杆1月5日04时14分许,徐茂国(男,36岁,身份证号:****6019)驾驶鲁A91L67号小型客车在历下区历山和平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徐茂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测值: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结果:徐茂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案例四:无证醉驾摩托车撞上逆行车2月23日22时43分许,高红鸣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天桥区堤口路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行驶至天桥区堤口路大润发东侧044路灯杆处,适遇赵俊达(男,26岁,身份证号:****5212)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测值:经检测,赵俊达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结果:赵俊达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案例五:醉驾撞电线杆致两人身亡5月1日23时11分许,胡加峰(男,25岁,身份证号:****8534)醉酒驾驶鲁A528U3号小型客车沿市中区兴隆路小岭村10KV隆井线15支42号线杆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上道路北侧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两人死亡,公共设施损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测值:胡加峰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结果:胡加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案例六:酒驾无牌摩托车被撞身亡4月11日15时45分许,杜某某驾驶鲁AL30**号轿车沿着历城区省道32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省道327线186公里+64米处与苏永旺(男,52岁,身份证号:****5172)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苏永旺受伤,后苏永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酒精检测值:经检测,苏永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事故结果:苏永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案例七:醉驾撞上行人4月15日23时50分许,张化庆(男,35岁,身份证号:****7675)醉酒后驾驶鲁HHD992号轿车沿槐荫区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腊山路口,遇孟某某在该路口由北向南步行至此,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测值:张化庆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处理结果:张化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例八:醉驾无证无牌摩托车被撞伤4月8日21时31分许,高某驾驶鲁A669N7的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段兴西路路口右转,董光华(男,28岁,身份证号:****3415)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路南侧辅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处与北京现代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董光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测值:董光华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处理结果:董光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例九:醉驾二轮车撞上大货车5月2日1时46分,刘厚雷(男,33岁,身份证号:****0615)驾驶燃油三轮车沿历城区华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历城区华阳路华能路交叉口南200米处时,与驻停在此的丁某某驾驶的鲁AE9817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厚雷受伤,车辆损坏。酒精检测值:刘厚雷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处理结果:刘厚雷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例十:酒驾注销摩托车撞轿车5月30日20时52分许,吴乐光(男,44岁,身份证号:****4135)饮酒后驾驶已注销的鲁AD5079号二轮摩托车,沿天桥区北园大街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天桥区东洛河站牌路口处,违反信号灯指示行驶,适遇刘某某驾驶鲁AM8166号小客车在路口处调头准备向西行驶,两车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测值:吴乐光静脉血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处理结果:吴乐光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本条微信禁止其他微信公众号转载济南交警公布1至6月份十起典型酒驾事故
10:22 | 来源: 作者:字号:|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后果。月份,济南市共发生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伤人事故69起,财产损失事故19起。为了警示社会,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通报,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起注意,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努力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日14时05分许,李立(男,41岁,身份证号:****2019)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区科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高新区春晖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适遇李某某驾驶鲁AK77**号牌小型轿车沿高新区春晖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李立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李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日0时50分许,李庆国(男,25岁,身份证号:****8810)醉酒后驾驶鲁A0838Y号吉利远景牌轿车载乘胡德强,由槐荫区经十西路大友附近的饭店出来沿槐荫区经十西路由西向东到了齐州路口向左转弯到大金新苑西门口下车。下车后,0时58分许,胡德强(男,43岁,身份证号:****3330)驾驶鲁AJ398Q号起亚牌轿车,载乘李庆国沿槐荫区齐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齐州路路口时,适遇秦某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路口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德强弃车逃逸。经检测,胡德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胡德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庆国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庆国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04时14分许,徐茂国(男,36岁,身份证号:****6019)驾驶鲁A91L67号小型客车在历下区历山和平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徐茂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徐茂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日22时43分许,高红鸣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天桥区堤口路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行驶至天桥区堤口路大润发东侧044路灯杆处,适遇赵俊达(男,26岁,身份证号:****5212)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俊达经医院治疗无效于日死亡 。经检测,赵俊达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日23时11分许,胡加峰(男,25岁,身份证号:****8534)醉酒驾驶鲁A528U3号小型客车沿市中区兴隆路小岭村10KV隆井线15支42号线杆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上道路北侧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两人死亡,公共设施损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胡加峰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胡加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日15时45分许,杜某某驾驶鲁AL30**号轿车沿着历城区省道32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省道327线186公里+64米处与苏永旺(男,52岁,身份证号:****5172)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苏永旺受伤,后苏永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苏永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这起事故中,苏永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日23时50分许,张化庆(男,35岁,身份证号:****7675)醉酒后驾驶鲁HHD992号轿车沿槐荫区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腊山路口,遇孟某某在该路口由北向南步行至此,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张化庆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张化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21时31分许,高某驾驶鲁A669N7的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段兴西路路口右转时与董光华(男,28岁,身份证号:****3415)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路南侧辅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处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董光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董光华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董光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1时46分,刘厚雷(男,33岁,身份证号:****0615)驾驶燃油三轮车沿历城区华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历城区华阳路华能路交叉口南200米处时,与驻停在此的丁某某驾驶的鲁AE9817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厚雷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刘厚雷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刘厚雷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20时52分许,吴乐光(男,44岁,身份证号:****4135)饮酒后驾驶已注销的鲁AD5079号二轮摩托车,沿天桥区北园大街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天桥区东洛河站牌路口处,违反信号灯指示行驶,适遇刘某某驾驶鲁AM8166号小客车在路口处调头准备向西行驶,两车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吴乐光静脉血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吴乐光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相关资料显示,饮酒驾车会导致人的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还会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的驾驶心态往往会变的不正常,遵章守法意识松懈,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极易出现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饮酒驾车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对待酒驾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事故,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曹风阳表示,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济南交警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济南交警将和泉城市民一道努力维护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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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1日)记者从济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6月份,济南市共发生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伤人事故69起,财产损失事故19起。为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实名通报。
  案例一
  日14时05分许,李立(男,41岁,身份证号:****2019)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区科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高新区春晖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适遇李某某驾驶鲁AK77**号牌小型轿车沿高新区春晖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李立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李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二
  日0时50分许,李庆国(男,25岁,身份证号:****8810)醉酒后驾驶鲁A0838Y号吉利远景牌轿车载乘胡德强,由槐荫区经十西路大友附近的饭店出来沿槐荫区经十西路由西向东到了齐州路口向左转弯到大金新苑西门口下车。下车后,0时58分许,胡德强(男,43岁,身份证号:****3330)驾驶鲁AJ398Q号起亚牌轿车,载乘李庆国沿槐荫区齐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齐州路路口时,适遇秦某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路口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德强弃车逃逸。经检测,胡德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胡德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庆国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庆国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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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热搜榜济南首次实名通报今年十起典型酒驾事故案例
今天,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了今年1-6月份十起典型酒驾事故案例。这也是济南首次向社会进行实名通报。
  鲁网7月1日讯(记者 王文婷)今天,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了今年1-6月份十起典型酒驾事故案例。这也是济南首次向社会进行实名通报。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后果。月份,济南市共发生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伤人事故69起,财产损失事故19起。为了警示社会,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通报,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起注意,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努力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案例一
  日14时05分许,李立(男,41岁,身份证号:****2019)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区科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高新区春晖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适遇李某某驾驶鲁AK77**号牌小型轿车沿高新区春晖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李立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李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二
  日0时50分许,李庆国(男,25岁,身份证号:****8810)醉酒后驾驶鲁A0838Y号吉利远景牌轿车载乘胡德强,由槐荫区经十西路大友附近的饭店出来沿槐荫区经十西路由西向东到了齐州路口向左转弯到大金新苑西门口下车。下车后,0时58分许,胡德强(男,43岁,身份证号:****3330)驾驶鲁AJ398Q号起亚牌轿车,载乘李庆国沿槐荫区齐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齐州路路口时,适遇秦某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路口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德强弃车逃逸。经检测,胡德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胡德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庆国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庆国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日04时14分许,徐茂国(男,36岁,身份证号:****6019)驾驶鲁A91L67号小型客车在历下区历山和平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徐茂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徐茂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四
  日22时43分许,高红鸣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天桥区堤口路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行驶至天桥区堤口路大润发东侧044路灯杆处,适遇赵俊达(男,26岁,身份证号:****5212)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俊达经医院治疗无效于日死亡 。经检测,赵俊达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五
  日23时11分许,胡加峰(男,25岁,身份证号:****8534)醉酒驾驶鲁A528U3号小型客车沿市中区兴隆路小岭村10KV隆井线15支42号线杆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上道路北侧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两人死亡,公共设施损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胡加峰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中,胡加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六
  日15时45分许,杜某某驾驶鲁AL30**号轿车沿着历城区省道32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省道327线186公里+64米处与苏永旺(男,52岁,身份证号:****5172)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苏永旺受伤,后苏永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苏永旺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这起事故中,苏永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七
  日23时50分许,张化庆(男,35岁,身份证号:****7675)醉酒后驾驶鲁HHD992号轿车沿槐荫区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腊山路口,遇孟某某在该路口由北向南步行至此,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张化庆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张化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八
  日21时31分许,高某驾驶鲁A669N7的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段兴西路路口右转时与董光华(男,28岁,身份证号:****3415)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槐荫区经十路路南侧辅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处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董光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董光华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董光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九
  日1时46分,刘厚雷(男,33岁,身份证号:****0615)驾驶燃油三轮车沿历城区华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历城区华阳路华能路交叉口南200米处时,与驻停在此的丁某某驾驶的鲁AE9817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厚雷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刘厚雷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刘厚雷在事故中受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十
  日20时52分许,吴乐光(男,44岁,身份证号:****4135)饮酒后驾驶已注销的鲁AD5079号二轮摩托车,沿天桥区北园大街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天桥区东洛河站牌路口处,违反信号灯指示行驶,适遇刘某某驾驶鲁AM8166号小客车在路口处调头准备向西行驶,两车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吴乐光静脉血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吴乐光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相关资料显示,饮酒驾车会导致人的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还会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的驾驶心态往往会变的不正常,遵章守法意识松懈,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极易出现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饮酒驾车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对待酒驾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事故,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济南交警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曹风阳表示,济南交警将和泉城市民一道努力维护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王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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