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协议连带责任妻子婚前唯一住房被执行咋办

法院判决妻子不承担丈夫外债连带责任,法院是否能冻结妻子房产_百度知道
法院判决妻子不承担丈夫外债连带责任,法院是否能冻结妻子房产
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被执行,如果房产是妻子婚前的财产,法院不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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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那就不需要妻子承担丈夫的债务。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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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黄浦法院破解“唯一住房”执行难题实践案例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被执行人除“唯一一套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被执行人往往以“该房屋为其唯一住房,是其生存权得以保障的底线”为由抗拒执行,甚至有部分被执行人以此恶意逃避执行,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黄浦法院执行“唯一住房”实践中主要采取的三套执行方案:
1、不动产置换。这是指经由置换公司的中介服务或者法院执行人员的安排,通过将涉案房屋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高价换低价等,以获取差价所得款项归还申请执行人的方式。在房屋置换过程中,为充分将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落到实处,我院尤其注重在确定置换房源时,充分听取、关注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意见,综合衡量,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人员状况、工作、学习地点、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
2、提供安置住房。对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为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可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并保证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限(一年或两年以上的),且使用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再自行支付住房租金或另寻他处居住。双方就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间,以及使用期限届满后继续居住的房屋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书面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决定,然后法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居住房屋,或由双方协议抵债。
3、预付安置款或预留拍卖款。对于无法确定合适置换房源或者申请执行人不便提供安置住房的情形,经过法院调查认为被执行人住房价值较大、具有执行价值和必要的,先由法院拨付或者申请人垫付部分安置款,交由被执行人自行寻找合适过渡房源。待将其住房变价后,先从折价款中扣除预付安置款并在拍卖款项中预留一部分用于对被执行人生存权利实现的保障。若折价款偿还债务并支付案件执行产生的费用后,剩余价款能够满足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必要的生活时,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租金和执行费用从剩余价款中予以扣除,剩余款项交付被执行人。在此过程中,参照同期最低住房保障标准以及租赁住房均价等,确定预付款项和预留拍卖款的数量、比例。
“唯一一套住房”执行案例
【案例一】孟丽某、孟静某申请执行郭某离婚及委托合同纠纷案
孟丽某及其女孟静某将其名下账户中钱款共计人民币90万元,委托给郭某购买钱币。郭某收到钱款后将其中28万元用于购买钱币并自行保管,同时将剩余欠款转移,一直未交付给孟某母女。2011年10月,申请人孟丽某、孟静某分别向我院提起离婚之诉及委托合同之诉,要求与郭某离婚,并要求郭某返还钱款人民币90万元。我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孟某母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郭某采取了隐匿财产、伪造合同等多种手段规避执行,严重影响了生效判决的履行。我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几无存款;其所购钱币等收藏均去向不明;其股票账户价值难与所称投入之钱款相匹配;其财产除名下房产一套外,别无他物;其所收孟丽某、孟静某钱款之余款亦去向不明。以上都导致了执行工作的困难,难以在短期内对被执行人执行到位。同时,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房产,且居住在内,但该房产面积较大,房产价值500余万。如对其进行拍卖,不仅可清偿相关债务,余款亦可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屋供其居住。
在综合考量相关情况之后,我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示;二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房屋依法评估拍卖以清偿欠款。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房屋实施拍卖,得款470余万元,扣除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90万元执行款及相关费用外,其余交还被执行人郭某,由其自行购房居住。
【案例二】熊某申请执行茅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2年12月,被执行人茅某欲购买其租赁的熊某位于巨鹿路的房屋一间。此后由于纠纷,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茅某为此开始拖欠租金,故熊某将茅某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支持熊某诉求,判决茅某迁出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涉案房屋,将该房屋交还熊某,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判决生效后,茅某拒不履行,熊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茅某为购买巨鹿路房屋,已将其位于闵行区的唯一一套住房出售,属于无房户,如强制执行将导致被执行人无处居住。为此,经我院协商,申请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居所。在经沟通协调后,申请人在浦东新区租下一间两居室,并支付一年租金。在保证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利之后,我院随即组织力量对被执行人实施了强制执行。
【案例三】王某、刘某申请执行冯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王某、刘某与冯某委托合同纠纷数案,我院于2006年作出(2006)黄民一(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2006)黄民一(民)初字第372号民事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确定冯某共计应返还王某、刘某人民币135万余元,并赔偿至债务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上述案件审理期间,我院根据原告申请,于日对冯某与其夫、其子共有的位于本市普育东路、大林路、上浦路的三处房产进行查封。
执行中,冯某以自己从债权人处取得的钱款124.05万元已经被沈某诈骗,无法追回(沈某已因诈骗罪被刑事处罚)、自己已经离婚、无偿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其与其夫范某于日在民政局离婚的协议,其中协议第2至8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本市大林路房屋归儿子所有;本市普育东路房屋以及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归丈夫、儿子共有。冯某仅有供其自身居住的本市上浦路房屋。
申请执行人以冯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将房产均分割给前夫、儿子所有是为逃避债务为由,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冯某、范某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经审理后,法院撤销了冯某于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嗣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提起代位权诉讼,经(2009)黄民一(民)初字第1522号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及其前夫名下的本市大林路房屋归前夫、儿子共有;本市普育东路房屋归冯某及其子共有,其中冯某享有83.2%份额;本市上浦路房屋系售后公房,受配人为冯某及其前夫、儿子,维持原状,不予分割。判决生效后,我院解除了对本市大林路房屋的查封,并继续查封本市普育东路房屋及本市上浦路房屋。经对普育东路房屋交付评估,该房屋价值人民币184万元,按冯某享有份额应足以偿付债务。我院将评估报告于日送达各债权人、冯某及其儿子,各方均未有异议。随后,我院依法对涉案的普育东路房屋进行了拍卖,所得款项清偿了债权人的全部债权。
【案例四】张某申请执行钱伟某、钱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某与钱伟某、钱强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判决钱伟某归还张某人民币230万元及相应利息,钱强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钱伟某、钱强某未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钱伟某因诈骗罪被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表示无力偿还。而钱强某则在逃,下落不明。经查,钱伟某名下有瞿溪路房屋一套,钱强某名下有灵岩南路房屋一套,均为各自的“唯一一套住房”。瞿溪路房屋产权人为钱伟某一人,无户口在该处,实际居住人为钱伟某父母妻儿共4人。灵岩南路房屋产权由钱强某及其母亲各占50%,无户口在该处,长期对外出租。我院随即对该两处房产实施了查封,并向当地派出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暂时禁止向该房屋迁入户口。
在对两处房屋进行处置过程中,为保障被执行人家属的合法居住权益,我院对其同住家属名下的所有房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在被执行人父亲名下有一套位于中山南一路的公房。被执行人父母、儿子的户口均在该公房内,且该处公房长期处于空关状态。为此,我院责令被执行人家属搬迁至中山南一路的房屋内,并在评估后对瞿溪路、灵岩南路两处房产依法实施拍卖,灵岩南路房屋所得拍卖价款的50%交付给钱强某母亲之后,剩余价款全部用以清偿相关债权。
【案例五】中信银行申请执行蔡某金融借款纠纷案
中信银行诉蔡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判决蔡某归还中信银行借款本金元及相应利息,卢湾公证处就蔡某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被执行人蔡某一直未予履行,中信银行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蔡某名下除一套位于打浦路的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该房屋面积较小,如强制执行将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为此,法院在对该房屋实施查封后,于日中止了案件的执行。
此后,蔡某与其妻林某于2011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打浦路房屋归林某所有,同时林某需支付蔡某房屋折价款66万元。日,林某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将该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同时,鉴于房价上涨等因素,申请人中信银行也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
鉴于该处房屋价值已上涨,可以覆盖相关债权。经我院协调,被执行人蔡某及其妻子林某均同意我院出售该处房屋。同时,被执行人蔡某提出40万元的住房安置款要求。经与补充责任人卢湾公证处协调,由卢湾公证处在被执行人蔡某清偿申请人中信银行本息的前提下,补足其安置款的缺口。执行中,我院将拍卖所得款中的66万元,在扣除相应执行款项后,发还被执行人蔡某,由其自行寻找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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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夫妻共同贷款未还清,离婚后男方再婚,男方的债务与新妻子有关系吗?有连带责任吗_百度知道
夫妻共同贷款未还清,离婚后男方再婚,男方的债务与新妻子有关系吗?有连带责任吗
没有关系,属于男方个人婚前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
会冻结新妻子的账户吗
都和新妻子没有关系,干嘛冻结账户?
听说,新妻子的钱是共同财产,有义务偿还
我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了,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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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原来的贷款由男方和他的前妻共同连带承担。所以不会牵涉到新妻子的,希望能帮到你与新妻子没有关系
会冻结新妻子的账户吗
但很可能会冻结男方的账户!
据说,新妻子的钱是共同财产,有义务偿还
因为这笔钱并不是用于男方与新妻子家庭支出,所以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记得采纳哟!已经很努力帮你啦!
记得采纳哟!
会冻结新妻子的账户吗
会冻结新妻子的账户吗
不会,与她无关
据说,新妻子的钱是共同财产,有义务偿还
不是与她婚后的债务
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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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丈夫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妻子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_百度知道
丈夫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妻子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
提问者采纳
1,对于债权人来说。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房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建议你直接与律师当面咨询。唯一不同之处是,你们离婚后。另外房子是婚前妻子首付购买;
3。房产会被用来抵债吗,妻子要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2。去年,分期贷款30多万,可以更详细具体的谈策略,把房屋拍卖偿还银行贷款,丈夫的这些债务。结婚后妻子一方的父母出钱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20多万,情况又如何,请问,丈夫公司缺钱,那么也就是银行有权主张抵押权、你老公开办公司的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房子也抵押给银行贷款100万,但是给银行办理了抵押?妻子现在账户里的存款和今后每个月的收入都要用来还债吗,你与老公进行财产分割后,可以想老公追偿你偿还的债务?如果离婚,仍有权向你们之间的任何一人主张权利,以私人名义借款几百万元丈夫开办有限责任公司、你的个人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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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妻子婚前给人担保的贷款,被起诉,法院会执行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
我妻子婚前给人担保的贷款,被起诉,法院会执行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吗
我的婚前财产有没有影响?
提问者采纳
不会影响到你应分割的财产,这种情况对你的婚前财产没有影响,因为是婚前贷款也属于你妻子的个人行为你好,根据目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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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7条回答
婚前没影响,
当然可以啊。因为你的妻子也有部分财产的啊
可执行婚后属于你妻子的部分
你妻子婚前给人担保的贷款属于你妻子婚前个人债务,法院不能执行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你的婚前财产没有影响
属妻子婚前个人债务,法院不应执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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