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五保户供养条例如何投诉不得扶贫建房

五保户建新房可享补贴 新房已建好补贴何时到
来源:张慧帮你问编辑:
查看数:评论0次
淮海网消息:周先生的叔叔是铜山区杨西村的五保户,去年11月份,老人接到杨西村村委会的通知,说他居住的房子属于危房,按照相关规定可以重新建新房、并且领取一万一千元的房屋补贴款。如今,周先生叔叔的新房已经盖好三个多月了,可补贴款却迟迟没有发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间近四十平米的小屋就是周先生叔叔新盖的房子。周先生说,叔叔原先住的老房子是三十多年前建的,已经破旧不堪。去年11月份接到村委会的盖房通知后,老人很高兴。周先生:这个政策就是说这个房子,残疾人五保户困难户危房改造要原拆原建就是补贴一万一,要是修房子五千块钱。周先生说,当时他按照村委会的要求,把叔叔的建房申请递交了上去。申请被批准后,叔叔就和村委会以及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协议,就建房的标准和细节要求作出了约定。去年12月初,新房开工了。周先生:村委会说你盖一半照照片,把照片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再送到办事处,到时候给你一半钱。一个礼拜把房子盖好了又来照相照好了也交到办事处了也没有音讯了。周先生说,给叔叔盖房子的钱,都是他从亲戚朋友那借的,有的材料钱还拖欠着没支付。可房子盖好后,补贴款却一直没下来,为此,他和叔叔又多次找到村委会和办事处。&周先生:到村委会问负责人姓杨的,姓杨的说了不属于我们管,这属于办事处。到办事处城管办到那找杨主任他说这不属于我们管这属于铜山区。铜山区验收过还得由省里来验收,省里验收好才能把钱分两次给你我说分两次行,关键你这没有人来验收,不验收这个钱还是不能给我们。周先生说,由于建房补贴款迟迟发不下来,盖房借的钱还不上,所以经常有人来讨债。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一位师傅上门来要水泥款。水泥销售人员:欠三千水泥钱。去年我觉得都冷了,我怎么问他要?要他没有,要他没有我能给他吵架去嘛你想想。周先生的叔叔:他们都来要钱,我只能说是再缓一缓,等这个钱来到再还,我到外面给人家看门去弄个四五百块钱,反正就省着点是了只能还急着给他点。欠了一万多块钱。现在比较着急。对,那你不急嘛?帮问记者仔细阅读了周先生的叔叔、和村委会以及办事处签订的那份协议,协议上要求,新房必须在号前竣工,包括房屋粉刷、安装好门窗等,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以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予补贴,政府补助金分为两次拨付到建房户一卡通账户。但在这份协议里,却没有约定具体什么时候发放补贴款。那么补贴款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发放下来呢?为了帮周先生的叔叔问清楚,帮问记者首先来到了铜山区拾屯办事处杨西村村委会。杨西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周先生的叔叔领取建房补贴款的事儿,他们也多次向办事处反映过。&铜山区拾屯街道办事处 杨西村村委会 民政办 工作人员:我们也好多次的督促上面抓紧时间给他们补给他们,因为一个他们本身就很贫困聚来的钱也很不容易,再一个当时我们说的12月30号之前你建好后面就给你那个发放补贴。我估计他们这个量要大一些全要都验收完然后统一进行下拨。前天我到那去开会去就是我们这个办事处的,负责这个城市管理建设的叫城管办他们反映了,整个铜山区的验收基本上完了在这个月的月底能给发下来。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周先生叔叔的房子虽然已经改好了,但还没有经过铜山区住建局的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由区财政来发放补贴款。那么周先生叔叔的房子什么时候能验收呢?对此,帮问记者又咨询了铜山区拾屯街道办事处。铜山区拾屯街道办事处 城管办 工作人员:这个是通过省里到区里到住建局今天又特地给住建局联系一下说,因为是铜山区全部验收完之后才能一起给钱,现在验收基本结束了正在做那个资金手续,现在整个去验收马上就要结束了具体到什么时候他们也没有讲。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帮问记者又电话联系了铜山区住建局。铜山区住建局 城乡整治办 工作人员:这个情况他们拾屯办事处给我们打过电话了,因为这个房子我们要去看它合格不合格。因为我们全区总共是七百户,我们是每个镇一户户去看现在还没看到拾屯那里。不是因为你这一户,这钱绝对不会少他们的。因为这个是我们国家扶贫的危房改造,今年我们是第一年刚弄他们办事处已经报到我们这说他房子已经建好了,这个报告昨天已经打到财政局这个钱马上就要到账了,财政局最近几天就可以到账了。在采访中,村委会听说周师傅家经常有人来催款,为了解决周师傅的困难,村委会主动来替周师傅解决水泥款的问题。铜山区拾屯街道办事处 杨西村委会 杨书记:这个情况不可能不给解决你给他拖了这么长时间,他有点急外面欠的债也多这个我们能理解他。我想呢不是要水泥钱村里面暂时先给你支付一下,等你的钱下来之后再还给村里面不就行了。现在杨西村委会愿意先替周师傅把三千元的水泥钱支付上,等周师傅的房屋补贴发下来再还给村委会。按照政策规定,房屋房屋盖好后经过铜山区住建局验收后 ,需要报给铜山区财政部门,经过审批才能发放这笔补贴款发放下去, 由于铜山区有七百多户进行危房改造,铜山区住建局需要一 户户进行验收,这需要一个过程,当然这个过程可能对于周师傅来说漫长了一些,好在事情现在终于有了结果,周师傅在近期就能够领到这笔房屋补贴款。编辑 & &尚慧婷
版权声明:淮海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或者报道,但请注明出处
无线徐州、淮海网的记者们利用家长送考的间隙,邀请近30位送考家……
让我的声音做你的眼睛巴中市扶贫移民政策和信访知识宣传单
发布日期: 1&&&&&&
浏览次数:88次
&一、扶贫政策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1、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1)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2014年减贫人口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800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识别规模。按照省统一发布我市贫困人口数作为基本识别规模,实际识别规模大于省发布数的,可在省发布数基础上上浮10%以内(见附件1)。
&3&.识别流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实行规模控制。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识别。
&4&.登记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扶贫手册》进行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贫困户和村委会各执一册。
(2)工作步骤
第一步.规模确定。各县(区)以省统一发布数作为基本识别规模,确定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实际识别规模比省发布数大的县(区),上浮幅度严格控制在10%以内。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区)扶贫移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村委会将贫困户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宣传到户,经农户自愿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相关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区)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上报市、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后,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公告。
第四步.结对帮扶。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分批扶持”的原则,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提出对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区)扶贫移民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区)扶贫移民局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八步.联网运行。市、县(区)扶贫移民局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联网并试运行。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此项工作在县(区)扶贫移民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完成。
2、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村是指无集体经济收入、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的行政村。
(1)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8.6%)高一倍以上(>17.2%),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4737元=7895元×0.6),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三个条件的行政村,才能识别为贫困村。
&2&.识别流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市扶贫移民局审核、省扶贫移民局复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的流程进行。
&3&.登记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贫困村登记表》进行登记。《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贫困村和县(区)扶贫移民局各执一份。
(2)工作步骤
第一步: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二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县(区)人民政府对审查通过的贫困村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移民局审核汇总。市扶贫移民局将审核结果报省扶贫移民局复审,省扶贫移民局将复审结果报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告。
第三步:结对帮扶。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四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第五步:填写登记表。在县(区)扶贫移民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六步:数据录入。在县(区)扶贫移民局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帮扶单位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七步:联网运行。县(区)扶贫移民局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联网并试运行。
第八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项工作在县(区)扶贫移民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完成。
(二)挂包驻帮工作
1、主要内容
(1)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挂点。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并从中确定一个贫困村作为自己的帮扶联系点,在脱贫解困上引领示范。
(2)市县区单位及“一把手”包村。负责帮扶一个贫困村,一定三年,不脱贫不脱钩。
(3)工作队驻村。帮扶单位选派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队长,一名中层干部与一名乡镇班子成员组成驻村工作队,脱产驻村。
(4)党员干部帮户。有市县区帮扶部门的村由本单位负责,其他非贫困村由乡镇、村负责,采取“一帮一”、“一帮多”的形式,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和致富带头人与所有贫困户结对,帮助找准致富门路,落实帮扶措施,限时稳定脱贫。
2、驻村工作队的职责和任务
(1)驻村工作队的组建
帮扶单位选派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队长,一名中层干部与一名乡镇班子成员组成驻村工作队,脱产驻村扶贫,一定三年。
(2)驻村工作队的职责
1.当好宣传员。宣传党的强农惠民政策、精准识别的条件和程序、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市“1+6”连片扶贫开发战略等。
2.当好规划员。立足贫困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因村因户编制三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当好指导员。指导帮扶村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能力建设,建强村“两委”班子,指导抓好精准识别。
4.当好协调员。按照编制的村级发展规划和精准帮扶规划,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确保扶贫实效。
5.当好组织员。组织搞好筹劳筹资和以劳折资,抓好民筹民建民管,让群众参与到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6.当好济困员。瞄准贫困户当前最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积极对接“爱心帮扶、结对认亲”、“扶贫助学千人工程”等社会扶贫活动,解决贫困户现实困难。
7.当好信息员。对每户贫困户定期走访,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反馈。
8.当好监管员。对项目实施程序、合同、安全、质量、时间等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减贫效应。
&3.贫困村“六个一”工作目标
&1&.着力建设一套强有力的班子。
&2&.引进一个有实力的经营主体。
&3&.培育一个有一定规模的支柱产业。
&4&.建成一个功能配套的聚居点。
&5&.建立一笔支持贫困村的扶贫基金。
&6&.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扶贫路子。
4.“五到户”工作目标
&1&.脱贫规划到户:一户一规划,为本村贫困户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帮扶方案。
&2&.增收项目到户:为贫困户培育一个长期稳定脱贫产业,和1-2个当年达到脱贫标准的增收项目。
&3&.干部帮扶到户:落实党员干部(职工)与帮扶村贫困户结对全覆盖,有预脱贫方案,增收项目可靠、稳定、达标。
&4&.技术培训到户:帮扶单位每年开展1次以上技能和就业转移培训,让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
&5&.资金补助到户:监督县(区)政府对当年预脱贫人员给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到户到人,用于精准发展增收产业。
&二、涉农相关政策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220元。城乡低保是按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差额救助的。
3.申报材料:(1)申请书;(2)户主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两份);(3)户主1寸照片三张;(4)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中在职职工须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登记表、承诺书、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5)有法定瞻(扶抚)养人的,提供瞻(扶抚)养人收入证明;(6)结婚家庭应提供结婚证,离婚家庭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7)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一年内的诊断证明、病历或病案首页。(8)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9)在校就读的大学全日制生、大专生,不含成教、函授等学生的在校就读证明;(10)近期农转非家庭应提供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解除家庭土地承包合同证明;(11)不符合户籍迁移条件而造成人户异地的,提供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12)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管所备案的正规租凭协议、其他共同家庭成员所属的房产证明。(1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证件;(14)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须持有就业局核发的就(失)业登记证和就(失)业情况等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复印件;(15)结束“劳动改造”后被释放回家的人员情况证明;(16)因天灾人祸和其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17)县内在校高中学生的在校就读证明(教务处开据)(18)70岁以上老人身份证(二代)复印件两份;(19)需提供的其他证明。
4.申报程序:困难家庭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公示――乡镇组织入户调查――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民政局(不符合的通知本人)――民政局抽查复核――将拟批对象进行公示――民政审批后由财政局发放低保金并在低保对象常住地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书面通知本人)
5.分类施保政策:“分类施保”是指按照城乡低保策略,对低保家庭给于低保救助的基础上,对其家庭中特定的对象再给于分类调节补助。其标准是: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重特大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患者”是指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的患下列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人员:(1)恶性肿瘤(2)重度瘫痪(3)慢性肾衰竭(尿毒症)(4)主动脉、冠状动脉(5)心脏瓣膜手术(6)重大器官移植手术(7)先天性心脏病(8)高血压3期(9)重症精神病(10)脑血栓(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白血病(13)急性心肌梗赛(14)急性重症肝炎(15)急性坏死性重症胰腺炎(16)坏死性肠梗阻(17)严重1型糖尿病(18)重度帕金森病)每人每月增加150元;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城市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0元;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符合以上多种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类调节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二)五保供养
1.受理条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孤儿。(1)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2.入住敬老院程序:由特困人员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审核调查――乡镇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入户调查并审批――申请人体检――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
3.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3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250元。
(三)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1)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2)低保对象;(3)60年代精简职工;(4)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病人;(5)其他因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
2.救助标准:(1)门诊救助:&1&对特困人员符合门诊医疗费自付部门按9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年不超过800元;&2&对重特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自付部门按5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年不超过2000元。(2)住院救助:&1&一般病住院救助。特困人员按照9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保对象、精简职工、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5000元以下按照50%的比例救助;5000元以上的按照55%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不超过4000元);其他一般疾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按照4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不超过4000元的,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1.5万元的)。&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特困人员按照9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精简职工、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50%的比例救助;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合规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40%的比例救助,以上三类人员的年度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3.申报程序:医疗救助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医保局报销凭证、一折通复印件、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证明(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审核之后发放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填好审批表之后由民政所长、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4.下列情形不属于城乡医疗救助范围:(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收据等材料;(2)跨年度后超过4个月未申报的医疗费用;(3)当年基本医疗报账后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医疗费用;(4)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和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引发的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5)由第三方承担倍偿责任的医疗费用。
(四)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土地整理项目从申报到验收大约可分为四个环节,即:
1.规划设计:按照县(区)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整治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拟定项目区―县(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论证―确定项目范围―进行1:2000现场地形测绘―编制科研―规划设计及预算―报省厅组织专家评审―修改设计及预算―筹措资金
2.审批立项:组织立项材料行文报送省厅审批立项。
3.项目实施:经批准后进行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实施―竣工自验。
4.竣工验收:勘测单位实地测绘―向县(区)农业部门申请土壤质量检测―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计―资料整理―向省厅申请终验―省厅组织专家验收。
三、移民相关政策
1、国家对移民安置规划有哪些规定?
答: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2、通常移民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一般来说,安置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一是农业生产安置,是指采取新造耕地或调剂耕地对农村移民进行生产安置的安置方式。&二是农村移民自谋职业安置,是指移民以户为单位自愿不要生产用地,在统一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内建房(不含非搬迁户),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安置方式。三是农村移民自谋出路安置,是指农村搬迁移民以户为单位自愿不要宅基地和生产用地,自行安排生产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四是投亲靠友是指农村搬迁移民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依靠亲友解决生产生活资料,在规划的移民安置区域外进行农业生产安置的方式。五是养老保障安置是指到规划水平年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村移民,不作其他安置,每月发给养老保障金的安置方式。农村移民自愿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后,不再调配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养老金统筹。
&&& 3、我省移民养老保障金的标准多少?
&&& 从2014年1月起,我省移民每人每月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190元提高到310元。
4、国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给予补偿。
5、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哪些?
答: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6、水库移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水库移民对安置实施过程及补偿资金使用依法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即: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应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以村为单位将补偿范围、标准和金额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有权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其受理机关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处理。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水库移民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应该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移民安置后,移民应承担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同等的义务;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
&&& 7、移民资金如何正确拨付?
&&& 答:移民资金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签订的合同、监理意见和工作进度,按规定程序逐级拨付,无计划一般不拨付资金,因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拨付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拨付。
&&& 8、移民资金是否必须开设专户?
答:是的。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在银行开设移民项目资金专户和移民实施管理费专户,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只能开设一个移民实施管理费账户。
9、国家对违反移民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答: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0、为什么将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答:一是水库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移民。二是农村移民失去了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生产生活仍很困难,是当地农村的主要贫困群体,而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三农”工作中难点和重点之一是水库农村移民。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11、2006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人口如何核定?
答:2006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具体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核定办法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12、为什么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答:由于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曾经享受过农业户口享受不到的政策、福利待遇,性质上与农业户口的移民有本质的区别,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此次政策调整不再将其纳入扶持范围。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3、移民后期扶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扶持标准为600元。
14、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答: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15、我省移民后期扶持方式是什么?
答:有三种:直发直补方式、项目扶持方式、两者结合方式。
16、我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分类有几种?
答:有四种:一是对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人口指标的扶持资金项目,称为“指标项目”;二是对省上切块下达到市(州)、扩权县(市、区)的扶持资金项目,称为“一般项目”;三是对省上重点进行移民扶贫整村推进建设的扶持资金项目,称为“重点项目”。四是按建设方式,凡单项资金未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标准、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直接组织自建;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由村项目理事会等实施主体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或以竞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民进行自建;称为“村民自建项目”。
四、信访相关政策
1、移民信访,一般应当采用什么形式?载明哪些内容?
答:移民信访,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上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哪一级机关提出?
答: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多人走访时应采用何种方式?
答: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不得采用的过激行为有哪些?
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处理。
6、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7、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长时间办结?
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8、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能否延长?如果能够延长应当遵循什么规定?
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依据《信访条例》应当怎么办?
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10、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违反本条例第18条、第20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1、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FONT color=#
&& &(1)您要举报的这个人是谁?他(她)的职务,他(她)的年龄,以及你所知道的他(她)的一切。不详细也没关系,都告诉我们。
&&& (2)您要举报的这件(或这些)贪腐或违纪事件:
&&&& A、是您亲身经历的吗?给我们说说当时的情况,什么时间?哪些人在场?大概的过程?您要举报的这个人干了哪些违法乱纪的事。即使当时您也陷入其间,或后悔或有压力,也请告诉我们,不要有顾虑,我们有严格的保密和保护证人的规定。
&&& B、是您听说的吗?在什么情况下听说的?听谁说的?听说的是些什么内容?尽量原原本本地告诉我们。
&&& C、是您分析或猜测的吗?您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哪些现象让您觉得您要举报的人是腐败分子?给我们一一道来好吗?
&&& D、您感觉到被索贿或有人针对您即将作出违法违纪的事,告诉我们前因后果,您的担心,您的无助……请告诉我们,我们帮您解困。
&&& E、当然,您手里面有猛料、账册、单据、音视频等等,哪怕一张小纸条,联系我们,放在我们这里比放在您那里好,不是吗?&&
&&& 13、巴中市扶贫移民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9
Copyright &
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 &网站投稿:&&&主办: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办 单位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五保户申请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