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苍井空作品名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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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作家作品的版权问题
是归作者还是归出版社?
对于去世的作家那版权问题要怎么算,特别是有些作家是自杀的那种,像海明威,版权归家人么,还是由出版社占有?还是说归谁要看当初出版作品时签订的合同?
这个是按照跟出版社不同的要求当初签约出版的时候就这样定了的
大家还关注个人作者被侵权时,怎样证明该作品是自己的原创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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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欢迎关注讨论。想邀请有经验的大牛们谈谈。现在大家常见的首发在网络上的原创作品,不像纸质的手稿一样可以固定保存,如果进行维权,需要打官司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经过怎样的证据收集整理,才算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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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从事版权运营业务7年的老兵,我可以很负责人的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基本上是各类创作者咨询我最多的问题了。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可能会更严谨一些,在此,我只是希望能以我的从业经验,给大家提供一些基本的方法和思路。首先,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在国外,有的作家将自己的文稿通过邮局邮寄给自己,收到后不拆封,等到需要证明的时候拿出来,依靠信封上邮戳的时间和里面的文稿就可以证明是自己的原创作品。这个方法简单有效,虽然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但仍然被很多人沿用。国内一些书画家,在创作时旁边架一台摄像机,全程记录自己的创作过程,录像内容有时间、有细节,难以伪造,也是很好的原创证明材料。还有一些紫砂、瓷器的大师,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到专门的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心进行备案。备案中心通过显微摄像技术,在作品上选择几个特定的点,放大1000倍后进行拍摄留存。这种细微的纹理其他人是很难仿冒的,完全可以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和真实性。现在,时间戳技术也已经用的比较多了,该技术能够通过提取作品电子文件的特征信息并附以国家认可的准确时间,来证明作品的原创属性。作者可以向国家授时中心及其下属的服务机构申请这项服务,费用也不高。最常规的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地的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套路大家都很熟悉,我就不过多解释了。例子举完了,大家有什么体会?好吧,不难为大家了,我帮大家“体会”一下。不同的内容由于创作方法和载体不同,采用的证明方式也不同。文字、音乐、视频这样的作品,现在基本数字化了,可以采用邮寄、时间戳这样的方式;书画、雕塑这样的实物作品,没办法数字化,只能采用各种物理的方式间接证明。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最重要的是要证明3点:1.创作的人是否是作者本人;2.作品完成的时候是什么时间;3.创作的内容是否就是特定的某个内容。针对这3点,采用任何合理合法的证明方式,我认为都是可行的,有区别的地方在于诉讼的时候法院对证据的认可程度。比如,对于同一篇文稿,侵权者拿出了时间戳证明,原创作者拿出了邮戳证明,尽管邮戳显示的时间更早,但法院仍有可能判原创作者败诉,因为邮戳可以伪造,而时间戳几乎是伪造不了的。写到这里,我已经能够隐隐感受到众多创作者的复杂心情--这么多麻烦的方法,还不一定管用,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好吧,先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针对创作者举证和维权的困难,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的版权交易所或知识产权中心、甚至是一些负责人的媒体都在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很多机构也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推广、运营的服务,希望通过努力帮助创作者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获得应有的资金回报。目前来看,书画、紫砂、瓷器、影像、文学等领域已经有比较多成功的实践,大家不妨找这样的机构去合作。不好的消息是,尽管大家都很努力,但服务的深度、广度、灵活性、最终效果,离创作者的要求还是有差距,还需要不断的创新、探索才能最终完善。所以,还希望大家能够多多鼓励、多多支持。我们相信,中国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解决版权问题就没有出路,我们需要坚持,大家需要耐心。
最后再提醒一下。大家在创作的过程中尽量保留证据,哪怕是一张照片、一段录音、一封邮件……都可以,不要怕麻烦,在真打官司的时候任何有价值的证据都不多余。另外就是,这些证据尽量去公证处做公证,不能全部做的,也要挑重要的做。公证之后的证据,法律效力是明显不同的。终极建议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惊动侵权的人,否则对方有了准备维权就更难了。切记、切记。
前提是事前没有做保护措施、但遇到了侵权行为,对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在维权过程中的确就需要进行一些诸如公证类的补救措施了。前面有知友答过,可参考。另外一方面,如果我们加强事前的预防措施,发生侵权时就会占有先机——最原始的保护自身版权的方式,通过给自己寄信,让中立的邮局替自己证明,有了电子邮件之后,大多数人的见证者变成了邮件服务器。当然,相对最有效力的方式是进行版权登记,这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有共识的一种手段。简单来说,从问题的题面来看:发生侵权时,第一反应就是提出强有力的证据。事前做过作品版权登记是最佳方案;没有做过预防措施的,通过公证或其他手段进行证据保全,也能满足具备法律效力的结果。当然,补充一点,给自己寄信这种方式,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特别“具有法律效力”的作法,我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帮权利人来“收”这封信!这就是我们刚推出不久的作品保管业务,详细介绍请点击:
将数据写入比特币的区块链啊。比特币可以提供时间戳服务,永久记录在全网公开的区块链上,理论上来说不能修改。以下是其他人的回答。我只是搬运工。==================================================原文的回答
我们可以使用比特币系统构造出一个存在证明,从而解决问题1:豆知识:比特币系统每隔10分钟会产生一个新的block,同时产生一组比特币,这个过程类似彩票开奖,同时会产生一个Blockhash值,这个值可以类比于彩票的中奖号码,想提前猜中这个值几乎不可能。首先,我们有:这是一张截图,我们先将当前最新的Blockhash写在图上,查询得知当前最新的Block #275848对应的hash是f0b7ab3bbbbe8d93084d这个Block诞生的时间是 12:23:28 UTC此时,我们证明了这张图不可能在Block #275848诞生之前准备好。也就是说,这张图至少在 12:23:28 UTC之后才存在。随后,我们求出带有hash值的截图的摘要值:我们分别以ae8bc2c0e5a022ef235b05660f07d8acd9399afc367b246e5b1这两个摘要值作为私钥,产生对应的比特币地址,然后将少量比特币汇入这两个地址,最后再从这两个地址将所有比特币汇出。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存在证明的第二步。这一步交易的交易时间被比特币系统所记录,具体时间为: 12:45:37UTC豆知识:比特币系统中的所有交易记录都会被所有人获得,所有人都会知道这两个地址被人汇入了比特币。但是他们不能从这两个地址反过来推算出你所使用的私钥。由于目前没有一个已知摘要值就能产生对应的图片文件的程序,所有我们可以断定,在交易完成之前( 12:45:37UTC),你就已经拥有了这张图片。最后,我们就证明在世界标准时间日 12点23分至45分期间,我拥有这张图片。==================================================================利用比特币的区块链的时间戳记录原创作者可以低成本同时又能很简便地证明自己是最早创造出的作品。具体的原理请看这里 简而言之原理就是1、比特币区块链不可伪造。2、比特币的区块链全网公开,任何人可以查看并录入特定的数据。3、比特币每10分钟生成一个数据块并全网广播被世界各地的比特币玩家记录。4、取得最新A时间的数据块A的hash值,将它与自己原创的作品打包混合计算出新的hash值H。5、通过交易比特币的方式将H记录在B时间的比特币的数据块B上。6、只有你拥有能证明交易记录H的相关比特币地址的私钥(密码)。从而证明了你的作品是你在A~B时间之间广播到整个互联网上的。一般从A到B时间10~60分钟不等,只要你不在这段时间内发布你的作品,我想A~B时间就是这个作品的加密hash值在互联网上最早出现的时间(注意是这个作品的hash值而非作品本身,所以放心大胆地公布在网上的同时并不会泄露这个作品本身的任何信息)。通过比特币录入一次特定的信息从而证明自己对某一物品的所有权花费也就两次比特币的转账手续费而已,按当前比特币的价格来说也就几毛钱。但它能永久、安全地保存这些信息保证信息不被伪造并能随时随地地查看这些信息。不过以上的操作步骤对普通人来说仍然非常麻烦,需要用到好几个专业工具。虽然利用比特币进行存在证明和所有权证明成本低廉、可靠,但遗憾的是使用的学习成本高昂,几乎是反人类的。比特币几乎可以无限扩展很多奇思妙想的应用,但到今天为止它依然只是一个投机工具。这篇探讨比特币的时间戳和存在证明的文章发出来一年半多,但到今天连一个一键生成比特币时间戳的工具都没人开发。
得票最高的方法都很好,我再添加一个比较省事的方法。把作品保存成文档(pdf,jpg,doc),然后取SHA1或者更强的数字指纹。将数字指纹发表到公共可看到并且有时间戳的地方,比如Twitter,Facebook。由于指纹不可逆且唯一,只要你能证明那个账号是你,就能证明你在时间戳的时候拥有那份文档。记得保存好原始文档,生成指纹以后不能有任何改动。--评论有人问具体操作,可能是不熟悉如何生成指纹。大家可以Google一下hash calculator,有不少在线服务,大家可以试试。真的要用的时候还是推荐下载一个在自己机器上算,你也不想把自己作品上载到一个陌生网站上吧。
随着计算机使用的普及,大家通常都是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创作,将文字储存在计算机中,或者是在网络上直接发表的文章或评论。但是,大家都知道,网络上的信息较容易被复制和篡改,一篇文章发出去,其他人能够很轻易的将其复制并署上自己的名字,让人分不清到底谁才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了。同时,计算机上保存的作品也会因为网络或者计算机本身的原因而丢失。底稿、原件一旦丢失,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目前大家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创作者会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自己或自己的信任的亲朋好友,以邮件发出的时间来证明自己是最先创作该作品的人,在其后出现的与该作品雷同的创作便是抄袭和复制,抄袭的人自然不是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了。但是,这种方式有一个问题,在邮件的传输过程中极有可能被他人拦截并进行信息乃至生成时间的篡改。此外,由于互联网的不稳定性而导致邮件发送失败,他人无法成功接收含有作品的文档。如此一来,证据的保存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那么能否从技术层面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呢?这段时间我正好有和懂技术的好友聊到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提供几种解决证据保存问题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作者将作品转换成PDF格式,并在文档内打上作者信息的水印,如个人的姓名或网站的名称,他人想要转载该作品也只能转PDF格式,而文档内是含有作者信息的水印,因此即使被他人使用,依然能知道作品的出处。这是比较初级的一种保护方式。第二种方式,作者向权威机构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经过实名认证后,机构颁发CA证书给作者。作者将作品转换成PDF格式,将申请的CA证书加入文档中,从而以权威机构颁发的CA证书证明作者的著作权,这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更为可靠和可信。第三种方式,是在第二种方式的基础上,嵌入取时技术,即在作品上显示创作时间,以创作时间的最先性加上实名认证的CA证书,双重保障证明创作者合法著作权人的法律地位。但该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使用、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网络使用者绝大部分追求简单、快速的操作,绝大部分是不会采用该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但是,各个创作者需要注意的是,你图操作行为的一时方便,很可能会让你经历更为痛苦和繁琐的维权过程。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他人轻易的窃取自己的智慧成果,费一点心,为维权预先设置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著作权事后维权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时,你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作品是自己所创作。 据我所知,其实,目前有一些平台专门提供便捷的CA证书申请通道与取时服务。在该平台上,用户提供相关实名信息,平台帮助用户提交实名信息给CA机构,CA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向该用户颁发CA证书,用户完成作品后通过该平台可完成证书的签署及取时服务。此外,用户还可以直接将作品托管在该平台,从而避免作品原件丢失,这样就大大方便了创作者证据保存和维权。
想到韩寒,自己所有的手稿都保存了,还被方舟子说是代笔,也是惨
想比公正省钱省时间就给自己发一份EMS。国外有类似案例
老派做法,先发一份原稿给自己邮箱。
找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通过保全公证的证据与法院依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有同等效力。资料来源:
把自己的作品和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保全公司做存证保全,可以随时去公证处公证,我公司就是做这个服务的,不是广告!
写完书,把复印稿自己给自己邮寄一份,别拆开,留档,邮戳备查。
前面几位对著作权案件的举证方法的介绍已经很具说服力了,并且在传统著作权的保护上很具可操作性。
我这里主要针对题主所问:“首发在网络上的原创作品,不像纸质的手稿一样可以固定保存,如果进行维权,需要打官司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经过怎样的证据收集整理,才算具有法律效力呢?”从举证规则的使用和举证方向上做一下回答。===============================割=======================================
实务中,一般法院针对侵犯著作权案件提供的举证须知如下:
一、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提供侵权作品及被侵权作品。   三、提供侵权作品与被侵权作品中侵权部分的具体证据。   四、如经版权局处理过,提供版权处理、处罚的书面证据。   五、如作者死亡,应提供其直系亲属证明及作品处于保卫 期内的证据。 
六、出版合同、表演、录音录像、节目播放合同。 
七、付酬证据。 
八、被告提供自己不侵权的一切证据。
当然,这些可能远远不够支持你的主张,或者你拿不出这些证据。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举证特点有所了解。从大的框架上来说,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登记机构进行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登记文书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我们说,民诉证据不需要证据确凿,只需要体现高度概然性。这是一切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指导原则。因在网络发布的作品具有无形性、分散性的特点,作者对作品也无法实际占有,但其创作过程一般不会伴随着相应的“资料”。因此要求主张权利的人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客观上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如文字作品,其“底稿”、“原件”是创作的重要证据,但稍作追究,实际上所谓的“底稿”、“原件”是否就是客观的“底稿”、“原件”,本身都难以证明,因此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所以要求原告必须充分证明自己是作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符合现实的。正是基于作品创作的这个特点,有关国际公约、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大都采用了作者身份推定制。这样做减轻了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对自己身份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为法官判定著作权人资格提供了依据;便于著作权的实际行使,便于处理著作权纠纷。目前,我国法律对如何证明著作权人规定了几个规则:  1.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作品上署有其名的,即推定原告为著作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也就是说,原告举出了其为作品的署名作者的证据,即完成了其为著作权人的证明责任,法官不得再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作者即为著作权人,原告只要证明其为作者就达到证明其为著作权人的效果。  2.原告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反驳。基于法律规定以及上述分析,关于权利人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是:权利人只要举出能证明自己是权利人的初步证据就达到了证明要求;对方对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应由对方举证证明;对方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的,应当确认主张权利人享有权利。  采取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也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即使在作者不明的情况下亦如此,这一思想贯穿在各国的著作权法中。德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人身份的推断 :
(1)在已出版的著作复制物或造型艺术著作原件上被称为著作人的人,在相反的证明提出之前被视为该著作的著作人;本条亦适用于以假名、艺名公布的名称。
(2)如果著作人未按第(1)款规定署名,则推断在著作复制物上署名的编者有权主张著作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编者,则推断出版者被授予此项权利。”当不存在编者时,就推定出版者取得了上述授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伯尔尼公约》第15条的第3款也有类似规定:“对于不具名作品和上述第一款所述作品以外的笔名作品,如果出版者的名字出现在作品上,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出版者即视为作者的代表,并以此资格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的权利。当作者披露其身分并证实其为作者时,本款的规定即停止适用。”这些规定体现了一种思想尽管作者必然不为人所知,但他的著作权仍然必须受到尊重,占有人或者出版者承担起确保这类作品受到尊重的义务。   在确定了举证规则和方向之后,对网络作品而言,除上述举证手段外,再列举几个有针对性的举证手段:一、在网络上首发的原创作品,一般带有发布平台的时间戳,其实这类作品最常见的侵犯著作权手段就是冒名转载、发行。这种情况,提交发布平台的账号密码等能证明身份的信息即可。二、一部作品的诞生,很少是一蹴而就的,在数字环境下,在计算机上的创作可以提供创作过程中不同版本的备份以证明作品在权利人手中的产生过程。三、可以在发布前,向版权保护部门的在线平台进行预登记(目前国内已开通多家)。如前文所述,登记文书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尽管审核通过进行保护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但在先的登记已经具有证明力。
类似的方法有很多,但行之有效的确实很少。对著作权的保护历来是各国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由于立法的滞后性,现在网络著作已经成为著作权侵权领域的重灾区。所谓:“圣者渡人,贤者自救。”要保护著作权,依靠事后亡羊补牢的方法难度太大,因此重视对自己著作权的保护,要从着手创作作品的那一刻开始。(给知乎的排版跪了啊……)
很多时候都不是不能证明是不是自己原创的问题。而是受到侵权无可奈何。对方装聋作哑。官方视而不见。还有现在那么多微博,微信公众号。大的小的,只要它盗,有人看。观众有得看,并不在意。也只有我们朋友之间画被盗用了,才相互通知。
万物都有痕迹,何况是一本书呢。
法律效力都是有的…只是证明力的大小还有因为证据规定能否采纳而已,比较保险的就是去公证,这样的证明力会高。另外因为目前网络文学的特点,如果没有找到和平台的签约合同,需要将后台也截图公证
去版权保护中心,为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时间戳 timestamp[+] 参考:
这个问题确实是出现的越来越频繁。怎么证明你是信息的源头,不那么简单。
美亚存正云。 不是广告,利益无关 我帮朋友用过,方便有效! 有时间详解 更美亚这个产品非常贴心当时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要立遗嘱,我用这个10分钟帮他办好了。当时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要立遗嘱,我用这个10分钟帮他办好了。大体流程是实名注册认证后就有了基本的免费存储空间,针对题主的问题,在网上进行创作时,可以对自己编辑的网页进行存证,也可以将整理好的创作文稿上传,一旦发生侵权,可以将当时存证的内容在线提交公证,此时才产生公证费,存证云可以出具正式公证文书。我懒,给个链接自己看吧如果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也可以点击 您用这个链接认证后可以为我增加存储空间比较有名的作家有哪些?
比较有名的作家有哪些?
指80后,中国作家
答案应该是,这个问题是没有答案的,他们没有成熟的思想体系,没有一个人能够真正的振臂一呼,应者云集,他们代表不了谁,有点意思的是韩寒,有才气的张悦然
其他回答 (1)
郑小琼 笛安 苏瓷瓷 许多余 刘卫东 张悦然 恭小兵 李傻傻 小饭 李子悦 孙睿 春树 王小天 姜银 远观 莫小邪 侯珏 廖宇靖 张一一 韩寒 郑小琼 郑小琼:女,1980年生,2001年来东莞打工并写诗,有多篇诗歌散文发表于《诗刊》《山花》《诗选刊》《星星》《天涯》《散文选刊》等报刊,作品多次入选年度最佳等选本,曾参加第三届全国散文诗笔会、诗刊第二十一届青春诗会。2007年获得“利群*人民文学奖”。 代表作:诗歌《黄麻岭》、《铁》、《内心的坡度》,散文集《夜晚的深度》 推荐理由:郑小琼应该是2007年最受关注的80后诗人,先是获得人民文学奖,接着是拒入作协所引起的议论。一个低学历的写作者、流水线工人、打工诗人等等是她之前的全部简历。在某个意义上,郑小琼对诗歌和生活的态度,更像是一个群体的缩影。她的诗歌充满了对世界不公平的挑战和蔑视,字里行间充斥着揪心的力量。 笛安 笛安:女,1983年出生于山西太原,现就读于巴黎第四大学社会学系。2003年发表处女作《姐姐的丛林》。主要作品长篇小说《告别天堂》《芙蓉如面柳如眉》。 代表作:短篇小说《莉莉》,长篇小说《芙蓉如面柳如眉》 推荐理由:自发表《梨梨》和《芙蓉如面柳如眉》以来,笛安已经赢得了传统文学的关注。笛安以她的艺术敏感找到合适切入的角度,并举重若轻地完成了她的叙述。她的小说涉及敬畏与谅解,爱情与权力,尊严感与命运承担等等带有终极价值的观念。此种观念表达,通过细腻委婉的叙述而动人如歌。 苏瓷瓷 苏瓷瓷 :女 ,1981年生。1998年医学院毕业,曾在精神病院工作5年。2003年开始诗歌写作。有作品发表于《花城》的刊物。曾获得“春天文学奖”。短篇小说《李丽妮,快跑》入围“2006年度中国小说排行榜”。现居湖北十堰。 代表作:短篇小说《李丽妮,快跑》《伴娘》 推荐理由:苏瓷瓷的作品不多,出面也不多,应该算是80后最为低调的作家。但就在其为数不多的作品中,我们看出了她对于文学的追求以及对自己的严厉。曾经在精神病院工作五年的经历,使她的小说习惯于捕捉生活的“非常态”和人性的隐秘癫狂——作者自言“觉得整个社会就像是一座大型的精神病院。”《李丽妮,快跑》等小说的故事以及结局错乱而诡异,这是80后作家写出的不可多得的好作品。 许多余 许多余,1983年生于大别山。曾以柔风、佚名等笔名在多家纯文学报刊发表作品。 获得过数十个文学奖项。2005年出版诗集《柔风的诗》,并在多所高校巡回演讲。受到过莫言、舒婷、白烨等著名作家、评论家的好评。2007年五月组织大型慈善募捐,反响强烈。主要作品有诗集《柔风的诗》,长篇小说《远方》,中篇小说《蚕食》等。 代表作:长篇小说《远方》,中篇小说《蚕食》,诗歌《李白来了》 推荐理由:许多余的一系列反映乡村生活的先锋小说语言粗糙豪放,在注重原味语言再现的地域小说创作中,他一直在寻找一种类似于“根”的本质性精神内核。这些小说没有贾平凹的迂腐气息,也不像余华那样一味刻意强调血腥和暴力,而更偏重于莫言的阳刚,这种气质正是这些年来日渐疲软的当代文学所紧缺的元素。这也正是他区别于一般80后作家的最为明显的特征。《蚕食》中对生存规律的质疑,《远方》中几代人寻找的过程,无不彰显出一个执着的艺术家坚守自我和捍卫尊严的坚定信念。《远方》作为80后中唯一一部纯文学作品入选年“中国网络文学节”长篇小说前十强,这也证明了他在小说创作上的非凡实力和潜质。《李白来了》等诗歌在传统的韵味中植入口语、粗口和俚语,酣畅地表达了80后诗人的整体焦躁不安和困惑,集中体现了一个挣扎在物质时代的年轻诗人的抑郁不满和抗挣精神。他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救助,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赏。 刘卫东 刘卫东,网名周语,1983年生,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第五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品选》代表作者,出版有散文集《指尖流水》。 代表作:散文集《指尖流水》 推荐理由:刘卫东的散文,一直在农村、土地、语言、思维、自然、精神等方面精益求精,文字暗香,意境深厚,气势磅礴,出神入化的象征,变化万端语言,有水的灵秀,有海的博大,有理由相信刘卫东很容易成为一代散文大师。 张悦然 张悦然,1982年出生于山东济南,2001年毕业于山东省实验中学,后考入山东大学英语、法律双学位班,后留学新加坡。其作《陶之陨》、《黑猫不睡》等作品在《萌芽》杂志发表后,在青少年文坛引起巨大反响, “新概念作家”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 代表作:长篇小说《誓鸟》 推荐理由:张悦然的《誓鸟》对自己来说可以算得上一部划时代的作品,在此之前,她是一个“偶像派玉女作家”,《誓鸟》是她的转型之作,其叙述的宏大,题材的广泛,都是她以前的作品中所没有的。这部小说获得2006年小说排行榜也足以说明其创作实力的雄厚。 恭小兵 恭小兵,男,汉族。初中文化。日出生,安徽黄山人。中文界‘80后’概念倡导者之一。5岁进小学,16岁进监狱,20岁触网。04年8月在台湾出版繁体单行本《我曾深深爱过谁?》 04年9月出版青小说《云端以上,水面以下》,04年11月出版残酷青春小说《无处可逃》。 代表作:长篇小说《无处可逃》 中篇小说《恭小兵是我的好兄弟》 推荐理由:恭小兵作为80后概念的提出者,他的创作和经历都可称为一个特异的存在。他的小说的叙述语言散漫有度、快速而又准确、张扬而又隐忍,单刀直入式叙述结构舒缓有致,语言流畅富有节奏,言语幽默,大量运用有悖常理的表达方式。它给我们的思考是:究竟怎样才算是成长?在80后这个群体中,很多人都自觉不自觉的把恭小兵当做老大。 李傻傻 李傻傻,原名蒲荔子,生于1981年11月,隆回人。2004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文系,现供职于南方日报社,被称为“少年沈从文”。在《芙蓉》《散文》《作品》等专业文学杂志发表大量作品,新浪、网易、天涯三大网站几乎同时推出过他的作品专题。2004年3月,在一场关于谁是80后文学代表的大争论中,李傻傻被推向了前台,被推举为80后实力派五虎将之首。 代表作:长篇小说《红X》,短篇小说《雪地上的兔子》,诗歌《烟》 推荐语:李傻傻是2004年迅速崛起的80后实力派作家,在《芙蓉》《散文》《作品》等专业文学杂志发表大量作品,新浪、网易、天涯三大网站几乎同时推出他的作品专题。2004年3月,在一场关于谁是80后文学代表的大争论中,李傻傻被推向了前台,被推举为80后实力派五虎将之首。由《羊城晚报》出炉的一份最新的80后作家人气排行榜上,李傻傻一举盖过韩寒和郭敬明,排到首位。作为80后中较早成名的作家,他凭借自己的独特个性和实力赢得了诸多荣誉。诗歌《烟》中那种痛苦而又揪心的愤恨,《红X》中的欲望纠结,以及《雪地上的兔子》中那种神秘的冰冷气氛,都是他独特的体验和感悟。近两年他虽然有些沉寂,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会有“出手”的一天。 小饭 小饭,原名范继祖,笔名小饭,网名石普。1982年4月出生上海。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曾经做过青春文学杂志《花火》主编和《萌芽》杂志编辑。出版有《不羁的天空》《我的秃头老师》《毒药神童》《蚂蚁蚂蚁》等。 代表作:长篇小说《蚂蚁蚂蚁》 推荐理由:小饭的经历是一个传统的文学青年的路子。在写作上,他曾刻意模仿过王小波,之后又换了好几个偶像,如余华、苏童、残雪。小饭曾经激烈地批评过以郭敬明为代表的“青春作家”,表示自己最大的心愿是能获得文学奖项,惟此,才能更正外界对“80年代后”作家只会写些没有深度的“青春文学”的成见。 李子悦李子悦,原名李金军,男,1983年出生于山东滕州,后举家迁居南京,80后才气作家。 2007年出版个人代表作《我该找谁去告别》,获得好评. 李子悦的经历实际是一个实力作家的路子,他没有经过包括“新概念”在内的任何商业活动的炒作,是“清醒”和“实力”促使他最后的成名。在写作上,曾推崇过卡尔唯诺,文风明朗搞笑中夹杂着低沉的情绪,从他的文字中可以察觉他始终透露着对世界外物的敏感,暗藏天才的灵气。尤其一些“好玩的”小说在纯文学杂志上屡有斩获,同时也得到了读者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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