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有哪些对罪犯的判刑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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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身份对共同犯罪定罪量刑有何影响
时间:&&|&&作者:邹强&&|&&浏览:57
法律身份,是指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它与自然身份相对应,后者指于一定事实关系而形成的身份,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本国人与外国人等。
法律身份,是指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它与自然身份相对应,后者指于一定事实关系而形成的身份,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本国人与外国人等。一、共同犯罪概念的辩正首先,笔者想澄清对“共同犯罪”概念理解上的模糊认识。对何谓“共同犯罪”,存在着两种不同层次的理解与含义;一种是指客观的、事实描述形态的共同犯罪行为,它属于“事实判断”、“程序性审判”范畴。另一种指符合某种构成要件的具体犯罪,属于“价值判断”、“实质性审判”范畴。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评价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行为时,往往使用的是事实评判方法,将共同犯罪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客观行为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刑事法律行为。这类似于共同犯罪理论中的“行为共同说”所主张的“共同行为”。因此在对“共同犯罪”问题进行阐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区分这两种不同内涵的共同犯罪概念。刑法理论上对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的认识分歧颇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些人混淆了这两种概念,按照某种思维定式,想当然地把不具有刑法评判意义的共同犯罪行为,推定为具体的、有犯罪构成意义的“共同XX犯罪”。如对有职务人员参与的盗窃行为,许多学者都以职务人员的行为为基准,把整个共同犯罪的性质定为职务犯罪,直接称之为“共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这是非常武断的作法。实际上,作为犯罪的主体,身份人员与无身份人员对共同犯罪行为性质都有影响力,并不存在着身份人员拥有“优先决定权”问题。共同犯罪性质如何,关键还是看各共犯人的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符合何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一案例,甲为普通公民,乙为现役军人,甲与乙二人在战时一并实施了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两人都有扰乱军心的故意,也实施了造谣惑众的行为,所以构成共同犯罪,但构成什么性质的共同犯罪?是战时扰乱军心罪还是(前者的主体为一般公民,后者限于军人)?是否能因为有军人这一特殊主体的出现而简单地认定为共同战时造谣惑众罪?显然,这必须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二、共同犯罪的定性标准有身份人员参与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具体应如何判断?有无标准可依?当前最有市场的说法就是“主犯决定说”,即以主犯的基本特征决定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司法实践及司法解释大多持此观点。对此,陈兴良教授曾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主犯与从犯是按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它主要是解决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而共同犯罪的性质是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按照为解决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而划分的主犯与从犯来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自然行不通;其次,主犯与从犯的划分无法解决有两个以上主犯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该作法还否定了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构成要件的独立性。为克服“主犯决定说”的缺点,有人提出“共同犯罪应以有特定身份犯的行为性质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主张。这一主张有其简练、明了的优点,但有以偏概全之嫌,尤其对共同犯罪存在多种特定身份人员的情况,按哪一身份人员的行为来定罪?该说不能自圆其说。笔者认为,共同犯罪的性质应以犯罪人实行行为的性质为根据,即“实行行为决定整体性质”的原则。所谓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施犯罪,完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里要扫除两个误区:一种是把实行行为等同于身份人员的行为。在具有法律身份的人与无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有身份人员往往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即为实行犯。但身份人员教唆、组织非身份人员犯罪的,非身份人员为实行行为主体,身份人员充其量为“间接正犯”;另一种错误看法是认为一个共同犯罪里只能有一个实行行为。实际上,共同犯罪人各自的行为只要能独立构成刑法分则规定之罪,他的行为便自然是实行行为。如国有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一般公司管理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公款,一为挪用公款行为,一为挪用资金行为。↑对“实行行为决定整体性质”原则的理解与运用,大致可分两种情况: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行为,以该实行行为定性。如在案例1中,无论甲教唆乙还是乙教唆甲实施造谣惑众、扰乱军心行为,都是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仅有一个实行行为,因此“甲教唆乙”的共同犯罪行为应定性为“战时造谣惑众罪”,而“乙教唆甲”的共同犯罪行为则应定性为“战时扰乱军心罪”。在案例1中,如甲乙一起实施造谣惑众、扰乱军心,那么甲只构成扰乱军心罪的实行犯,而不能与乙构成造谣惑众罪的共同实行犯。但必须指出,在共同犯罪中,一般人虽然不能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构成该身份罪的共同实行犯,但二者可以构成一般罪的共同实行犯,因此甲乙可构成战时扰乱军心罪的共同实行犯。有些学者一提到特定身份人与一般人共同犯罪,便武断地以身份犯罪给共同犯罪定性,正是无视一般犯罪共同实行行为的表现。笔者认为,身份犯因其主体身份的限制,一般主体成立不了身份犯的实行犯,而有特定身份的人却可以剥离其身份这一法律上拟制的“面纱”,以一般主体身份成立一般罪的实行犯。在几种相互竞合的实行行为并存的情况下,以共同实行行为作为共同犯罪定性的标准,更能体现出共同犯罪的性质和内涵。此外,从思维逻辑的角度看,先从共同行为的共同点着手确定全案的性质,继而寻找行为的相异之处,参照主体的身份差别具体定罪,这种由一般到特别、普遍到具体的分析方法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因此,笔者认为,甲、乙的共同犯罪应定为一般主体的共同“战时扰乱军心”罪。共同犯罪中有两个以上实行行为,以共同实行行为定性。对于共同犯罪的共同实行行为,主流观点认为:一般人与有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不能构成身份犯罪的共同实行犯,因为身份作为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之一,决定着犯罪主体的性质。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确定其犯罪性质的重要标准。如果没有一定的身份,就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问题,自然也不可能实施这种犯罪的实行行为,笔者赞同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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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济南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一年来,我市各中小学组织学生开展了“中国梦”、“三爱”、“三节”等主题教育活动。这体现了学校(
)①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②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职责③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④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A.①②
D.③④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滨州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探究题
(10分)阅读下列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问题。材料一、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案件和腐败问题。已有16名省部级高官、至少有59名厅级干部,796名县处级干部有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他们有的被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有的已经受到人民法院对公正审判。材料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1)我国坚持 “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表明了什么?(6分)(2)为了营造优良的党风和社会风气,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应该积极行使什么权利?为什么要行使这一权利?(4分)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菏泽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2014年3月,菏泽市推出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采用免费使用和有偿租借相结合的形式,向广大市民提供定时自行车服务,美观、方便、舒适的自行车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深受广大市民欢迎。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画面:一些孩子甚至成人将自行车当作玩具或健身器材乱蹬乱拧,对自行车造成一定的损坏,自行车被撞毁、丢失、不及时归还、不文明用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据此回答下题:1.你认为公共自行车服务的积极意义是(
)①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
②方便群众出行、节约出行费用③低碳、环保
④践行科学发展观A.①②③
D.②③④2.为减少和杜绝不和谐的画面,你认为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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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山东菏泽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探究题
(本题6分)日,在北京打工的女孩石芳丽,不小心撞倒了76岁的老人韩健。石芳丽扶起老人,陪着韩大爷到医院诊治。经诊断,韩大爷肋骨骨折、还有轻微脑震荡。韩大爷住院后,石芳丽承诺对这事要负责到底,并立即交了一万元住院费,这几乎是她一家人一年的全部积蓄。她还辞掉了工作,专心陪护老人。韩大爷一家人感动了,商定不再向石芳丽追责和索赔。获知石芳丽一家经济困难,韩大爷还让家人帮她找到工作。(1)结合材料,说明石芳丽和韩大爷的行为分别体现了哪些优秀的思想品德。(4分)(2)请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评论这一事件。(2分)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广东揭阳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小庄是1999年9月出生的,2014年3月故意致他人重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庄某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负刑事责任B.庄某应负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C.庄某应负刑事责任,应从轻处罚D.庄某未满16周岁,不负法律责任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广东揭阳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在美国学生的课本是重复使用的,一本教科书平均寿命是5年。在韩国,一次性台布,洗刷用品没有踪影。在日本,严禁砍伐本国树木做筷子。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必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②必须坚持科教兴国战略③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④ 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A.①③
D.②④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广西南宁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漫画《锤击》反映了我国(
)①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②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③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④坚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A.①②③
D.②③④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江苏南通卷)政治(解析版)
题型:探究题
(8分)在我们的校园里,橡皮只用了一小半就丢了,买了新笔旧的就扔了,本子写了没几页就摆在一边重新换一本……这些在以往司空见惯的形象,随着社会上“光盘行动”的兴起,同学们从就餐不剩饭菜做起,向浪费说再见。同学们开展的“节俭,帮我们更好地规划生活”的交流活动,见证着大家对节俭风尚的呼唤。(1)运用所学《思想品德》知识,谈谈你对“节俭是什么”的认识。(4分)(2)同学们将节省下来的钱做了些有意义的事,你最欣赏哪种做法?请说明理由。(4分) 毒品种类对毒品犯罪量刑的影响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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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翻译: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补充:
Due to illegal command, illegal operation, dereliction of duty resulting in a major accident, the accident unit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eadership and directly responsible to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and financial penalties, constitutes a crime by the judicial organs be held cr
To comply with the directions, neglect, operations in violation of major incidents, accid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units and 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penalties, which constitutes a crime by the judiciary, to be held criminally responsible.
Because violates regulations to direct, to violate regulations the work, is derelict creates the significant accident, gives the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and the economical punishment according to the related stipulation to the accident unit leadership and the direct responsible party, constitutes th
Command, operations in violation of, in violation of negligence caused a major accid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unit leaders and 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those accidents be given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and financial penalties, constitutes a crime shall be investigated by jud
Due to illegal command, illegal operation, dereliction of duty resulting in a major accident, the accident unit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eadership and directly responsible to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and financial penalties, constitutes a crime by the judicial organs be held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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