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违法网站举报向哪个部门举报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对这样的违章建筑物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可以向那个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作出不合理的决定又该怎么办?
我的房子在农村,在我房子后面有户邻居,几年前,占用公用道路扩展后园围墙,。临时搭建柴棚,妨碍了道路通行。擅自增高围墙遮挡我房子后窗,影响我房子采光和通风。农历去年年底又将扩占的后园改建为卫浴间占为己有,更加严重妨碍了道路通行,影响了周围邻居的居住环境。经我劝阻无效,于今年年初向城管部门举报投诉,城管接案后说这种违建属于国土局管,我当即向国土部门举报投诉。经国土部门近两个月时间的调查核实,属于违建,但不属于国土部门管辖,说路上违建是属城管管辖,那么又回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又说管不了,推荐到城建部门举报投诉。城建部门接报后经一月佘调查核实是属违章建筑,向城建部门询问处理结果,第一次回答是;已下达自行拆除书面通知,后无效果。第二次回答是;已去强行拆除过但无法拆除。第三次回答是;违建拆除不在城建部门职权范围内。后来城建部门无结果,又向市信访局上访,信访派员督促城建部门重新处理,城建部门经过数月调查研究最后下出一个不合理的结论是;暂缓拆除期限二年。此结论理由有三:一.此违建不在三改一拆核心区域范围内。二.大型机械无法操作,难以拆除。三.村二委会同意暂缓拆除。请问这样的结论和理由合理吗?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来自:浙江 - 宁波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5:18 咨询人:t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VIP+版主]
你好,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回复时间: 08:1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直接起诉,主张侵权!
回复时间: 09:3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综合法律-环境保护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国家部委网站 -
-- 外交部 --
-- 国防部 --
-- 国家发改委 --
-- 教育部 --
-- 科技部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国家民委 --
-- 公安部 --
-- 监察部 --
-- 民政部 --
-- 司法部 --
-- 财政部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国土资源部 --
-- 环境保护部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交通运输部 --
-- 水利部 --
-- 农业部 --
-- 商务部 --
-- 文化部 --
-- 卫生计生部 --
-- 人民银行 --
-- 审计署 --
-- 国家语委 --
-- 航天局 --
-- 原子能机构 --
-- 国资委 --
-- 海关总署 --
-- 税务总局 --
-- 质检总局 --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 体育总局 --
-- 安全监管总局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 统计局 --
-- 林业局 --
-- 知识产权局 --
-- 宗教局 --
-- 国管局 --
-- 新华社 --
-- 中科院 --
-- 社科院 --
-- 工程院 --
-- 地震局 --
-- 信访局 --
-- 粮食局 --
-- 烟草局 --
-- 外专局 --
-- 能源局 --
-- 公务员局 --
-- 海洋局 --
-- 铁路局 --
-- 民航局 --
-- 邮政局 --
-- 文物局 --
-- 中医药局 --
-- 外汇局 --
-- 煤矿安监局 --
-- 档案局 --
-- 密码局 --
- 全国省会城市网站 -
-- 长沙 --
-- 南昌 --
-- 石家庄 --
-- 成都 --
-- 西安 --
-- 太原 --
-- 沈阳 --
-- 长春 --
-- 哈尔滨 --
-- 南京 --
-- 杭州 --
-- 合肥 --
-- 呼和浩特 --
-- 拉萨 --
-- 济南 --
-- 郑州 --
-- 武汉 --
-- 广州 --
-- 海口 --
-- 福州 --
-- 贵阳 --
-- 昆明 --
-- 兰州 --
-- 西宁 --
-- 乌鲁木齐 --
-- 银川 --
-- 南宁 --
- 省政府及厅局网站 -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省审计厅 --
-- 计划生育委员会 --
-- 省文化厅 --
-- 省商务厅 --
-- 省林业厅 --
-- 省农业厅 --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省交通厅 --
-- 省国土资源厅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省财政厅 --
-- 省司法厅 --
-- 省民政厅 --
-- 省卫生厅 --
-- 省公安厅 --
--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 省科技厅 --
-- 省教育厅 --
--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
-- 省水利厅 --
-- 省体育局 --
-- 省知识产权局 --
-- 省统计局 --
- 本省市州政府网站 -
-- 湘潭 --
-- 株洲 --
-- 衡阳 --
-- 益阳 --
-- 常德 --
-- 岳阳 --
-- 邵阳 --
-- 郴州 --
-- 娄底 --
-- 永州 --
-- 怀化 --
-- 张家界 --
-- 湘西州 --
- 新闻媒体网站 -
-- 星辰在线 --
-- 潇湘晨报 --
-- 新华网湖南频道 --
-- 湖南卫视 --
-- 中国经济网 --
-- 教育网 --
-- 中国新闻网 --
-- 红网 --
-- 先锋网 --
-- 中国网 --
-- 湖南在线 --
-- 中国房地产报湖南频道 --
-- 汽车网 --
-- 人民网 --
-- 中国日报 --
-- 新华网 --
- 友情链接 -
-- 中国民航网 --
-- 中国企业网 --
-- 中国电子政务网 --
-- 中国经济信息网 --
-- 中国旅游网 --
-- 中国开发区信息网 --
-- 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 湖南省博物馆 --
-- 湖南民俗网 --
-- 3D长沙 --
-- 平安在线 --
-- 长沙房地产信息网 --
-- 中国文明网 --
-- 天下韶山网 --
-- 长沙市信息协会 --
-- 湖南省政府英文门户网站 --
-- 长沙能源网 --
-- 列车时刻查询 --
-- 长沙考试网 --
-- 长沙文物遗产网 --
-- 政府在线 --
-- 长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
-- 湖南速记网 --
-- 长沙图书馆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
当前位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哈尔滨市司法局
&&&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以下简称局基层处)
&&& 责任人:承办人、副处长、处长、主管局长、局长、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研究小组成员
&&&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想、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八项,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 1.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一)至第(十五)项规定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 2.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 3.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 见《哈尔滨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39项,第47至第62项。
&&& 四、处罚程序
&&& (一)立案
&&& 1.立案条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行为之规定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60号令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在行政管辖期限内。
&&& 2.立案程序:基层处承办人对违法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接待基层法律服务信访投诉案件登记表》,复核后,报分管经副处长或处长签批。&&
&&&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交、交办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违法案件,可现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包括法定节假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二)调查取证
&&& 基层处组织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撰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小组研究决定, 经处长签批后送局法制处审查。
&&& (三)审查
&&& 局法制处承办人对基层处报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由处长核签。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基层处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基层处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后的案件材料报局法制处审核。
&&&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 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基层处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拟作出责令停止执业的或吊销执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基层处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2.基层处承办人所起草的告知书由局法制处承办人审核后,由基层处承办人将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正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法制处承办人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局法制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五)审议和决定
&&& 审查终结,局法制处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处务会讨论形成法制处意见后报送主管局长审批(主管工作的局长无法签批时,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审批)。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基层处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局法制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签发。基层处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 (七)执行
&&& 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局法制处牵头,基层处配合,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五、公开
&&& 本制度原文在哈尔滨市司法局网站()长期公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布。
&&& 六、处罚决定时限
&&&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重新调查、审核、审批、听证、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局法制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七、监督检查
&&& 执行《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 八、责任追究
&&& 执行《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失信企业都有哪些行为? 如何举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编造、虚报都算失信 电话、信函都是举报“利器”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问答
 来源: 
来源: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1.什么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答:《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所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统计方针、政策,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适用于哪些人员?答:(1)行政机关公务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4)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答: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二是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实践中,领导人员强令、授意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通过直接命令,也可以授意弄虚作假;可以是某位领导自行决定,也可以通过会议方式集体决定;可以指令某一位统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弄虚作假,也可以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要求集体作假。4.对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答:对于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5.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答: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二是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打击报复的形式主要表现为:非法开除统计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的党籍、公职,擅自降低其职务、级别、工资,非法克扣其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压制其提职、晋级,对其诬告等。6.对领导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答:对于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打击报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应当从重给予处分。7.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应当给予什么处分?答: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8.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答: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二是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9.对于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0.对于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答: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11.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1
[责任编辑:yfs001]
一周图片排行榜
光明网版权所有登录名:密码:
在此电脑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
《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发送法规全文,
《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每周发送目录摘要,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日,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
(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法院举报中心举报;
(三)举报人向其他法院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举报中心接谈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必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
举报中心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举报中心可以要求举报人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及其他有关证据。对不能提供具体情况的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交监察部门办理;
(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
(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四)对情况特殊的举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以其他方式处理。
经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审查报告。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署名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
(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者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未经本人同意,对社会宣传报道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相关法规:
====================================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
《法律图书馆》公众微信
关注《法律图书馆》网站公众微信号,即可每日获取最新的法规法规,法治动态等法律专业信息。
关注方法: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law-lib
凡购《新法规速递》安卓手机版服务三年,赠预装法规软件的最新款七寸平板电脑一台。购一年服务者,另有U盘赠送。
软件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法规50万件,离线查看本地法规3万件,还可以实时下载最新的法规到本地。
软件有免费版可
&软件收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约13万件。“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可下载收藏浏览过的法规。2013年推出免安装绿色版
软件可以免费,但未注册用户不提供更新和在线检索服务。
&&&收录1949年至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事务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英文法律、英文行政法规、英文地方性法规;各地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合同范本、法律文书、立法草案、法规释义、参考文件等信息;数据库记录近60万件,每天增加法规数百件。
提供数十种组合检索方式,并有自定义首页,收藏法规,保存浏览检索记录等多种个性化功能。
系新法规速递软件家族的重要成员之一,兼具数据本地化及云端查询功能,使用本软件将与您的手持终端完美结合为一部掌上法律宝典。
本软件适合安装在使用苹果系统的智能手机上或平板电脑上(iPhone或Ipad)。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法规50万件,离线查看本地法规3万件,还可以实时下载最新的法规到本地。软件有可在Apple Store下载使用。
使用4G的U盘,方便您将法规数据库随身携带,在不同的电脑上方便使用。同时也可以当作普通U盘使用,复制拷贝文件。软件功能和完全相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络违法举报中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