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建房剩余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给不给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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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与确权登记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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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农经站
第五部分&确权登记中的问题解答
为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我县情况就若干问题提出以下解答意见:
1.所有权有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根据确权后的承包方案和承包农户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土地的登记。对于承包地块和边界存在争议的,由集体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或者按集体承包土地方案确定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也可以暂缓登记。
3.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耕地承包登记范围。对农户自行在承包土地上栽树,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4.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5.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6.农户开垦荒地和复耕土地的登记。农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和复耕的窑场、水渠、宅基地等,不应登记为其承包土地,是否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由集体依法决定。对集体同意由农户开垦、复耕并允许农户经营的土地,可以按其他方式承包管理,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应交集体的承包金。承包经营权如何登记按其他方式承包的规定办理。
7.统一规划整理后的土地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丈量分配,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界畔后进行登记,建立土地承包档案。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四至界畔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8.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登记。
9.关于解决突出问题。对登记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处理。可以引导农民互换并地,减少承包地块,按互换并地后的地块登记。也可以利用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土地给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对符合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多数农户要求合理变动承包地后登记的,可以尊重大多数农户意愿,按该办法合理变动后予以登记。对互换并地、按人口增减合理变动承包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指导,参与具体方案的制定,派人参加指导审定方案会议。涉及变更农户承包地块的,应尽可能压缩变更面,不得毁坏果树和温室大棚,不得破坏农户现有生产能力和农田设施,处理好对原承包农户投资的补偿。任何情况不得打乱重分承包地。
10.丈量土地引起承包地相邻农户纠纷的处理。对于实测丈量土地以后发现相邻农户的承包地界畔位移较大的,按应分承包地实测丈量确定的新界畔进行登记。对随之而来的以前年度利益补偿问题,按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和程序规定,由当事人申请处理。
11.合并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村民小组合并前各方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可根据合并前村民小组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12.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也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收回其承包土地。
13.大中专学生及毕业后的承包地登记。大中专在校学生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的承包地的,这次确权登记中不再重新处理;大中专学生毕业三年以上未落户村民小组并没有返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
14.死亡人口的承包地登记。日以前死亡人口的承包地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可以不变动承包地,将分地成员更换为本户未分配承包地的其他人。本户无未分承包地人口的,可以向农户超过全村或本组人均耕地面积的农户变更分配超出部分的承包土地,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需调整土地的,要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15.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登记。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承包地范围;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所在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16.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代管期间承包金归集体。
17.迁回原籍农户的承包土地登记。近年来迁回原籍的农户,村民小组应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核实其在原籍是否取得承包土地。对原籍分配了承包土地的,收回其原承包土地;如果原籍未分配承包地、又无委托代理人的,可将其承包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暂不予以登记颁证;委托了代理人的,正常予以登记。
18.自留地的登记。保留自留地的,自留地仍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按照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规定,可以纳入承包土地进行登记,其权利义务适用于家庭承包土地的规定。自留地的登记记入附属地面积。
19.机动地问题。机动地面积超过耕地总面积5%的,其超过部分应当划分给新增人口;没有预留机动地和机动地面积不到耕地总面积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原留出机动地面积较大、用于推广种植生长期较长作物的,应将土地承包权分配到户,可以不转移原经营农户对土地的占有,由其继续经营,但应给确权登记农户付给相应的报酬,标准可由村或乡镇统一规定。在这次确权登记不得借机增加机动地面积。也不得将已承包到户的土地全部收回重新发包。
20、集体预留机地确权问题。各村组应将预留机动地(田)按实需人口进行分配到户到人。分配后集体还有剩余机动地的,对预留的机动地不确权,村组可采用公开发包、招标或拍卖经营权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年限。
21.按当地习惯计算面积的土地登记。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是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实和四至边界不清的问题。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地,其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在不改变原地块名称和四至边界的情况下,重新丈量据实登记面积。对于扣树阴、坟地、地边等习惯做法,登记过程中可以沿用,但应当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中有意隐瞒的合同面积应当退还给集体,退出的土地再由集体承包给需要补地的农户,并进行确权登记。
22.测量差异及附属地的规定。附属地指按土地承包方案应分承包地以外,由于种种原因交由承包方耕种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如果实测丈量土地,难免出现附属地。农户人均耕种附属地在一亩以下的,可以只作记录,无偿耕种;超过一亩的,其权利义务由村民小组民主讨论作出规定,或者由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统一规定。
2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在10年以下或剩余承包期不足10年的,只签订承包合同,不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完善相关档案登记;承包期在10年以上或者剩余承包期超过10年、承包合法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注明属于其他方式承包,不享有物权权利。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为耕地的,应做工作退出承包,转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颁证,不与家庭承包土地同时进行,待家庭承包登记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颁证时应严格审查发包程序和承包合同,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未经公开民主讨论等非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不予登记颁证。
24.&空挂户&问题。对于迁入当地村民小组居住时承诺不参与集体分配的&空挂户&,登记中仍不承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予分配承包地。&空挂户&不参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5.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进行互相调换的,如何确权。为解农户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鼓励农户间为方便耕种土地,在确权之前将小块土地进行互换,对互换后的土地,经相邻各方和村组确认后按互换后的面积、四至登记确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按原地块、面积、坐落进行登记。
26、山体滑坡、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承包面积减少或田地不存在的确权问题。地块、面积不存在的不登记;如该村或组有机动地,可调整相应面积给受灾农户后,再按现实际地块、面积登记确权。
27、租凭、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如何确权登记?应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依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待确权登记结束后办理经营权流转备案。
28、经国土部门认定,并办理全部手续的各种征地、占地的确权问题。直接据实从原承包面积中核减,所核减面积在《备注》栏中注明,如:征占补偿费属部分农户领取的,部分农户在《备注》栏中注明征占田(地)多少亩。征占补偿费属村或组全体人员领取的以现在实有面积进行登记,《备注》栏可不填该备注事项。
29、农民占用承包地建房对承包地怎样确权?经国土、住建部门审批,并办理全部手续的,依据审批建房占地面积直接从原承包面积中核减,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审批建房占田(地)多少亩;修新未拆旧或修新拆旧复耕原宅基地所占面积要记入原承包户承包耕地总面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修新未拆旧或修新拆旧复耕原宅基地面积多少亩。未经国土、住建部门审批建房的占地面积,先按原承包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登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未审批建房占田(地)多少亩;修新未拆旧或修新拆旧复耕原宅基地面积要记入原承包户承包耕地总面积,但是否拆旧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未审批建房占田(地)面积待国土、住建部门按规定处理后,再在经营权登记《变更》拦中进行变更登记。
30、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一是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承包土地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退耕还林后取得林权证的;十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形。
31.丈量面积大于实际承包合同面积是否与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挂勾。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地,由于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本次确权登记只是据实掌握农户实际承包耕地面积,发放经营权证。惠农补贴面积仍以原核准上报面积为依据。
32、对农户承包面积怎样测量。由村组组织专门人员入田块采用皮尺或GPS亩测量仪进行面积丈量(测量)。用GPS亩测量仪进行测量,要从选定的一点出发,沿田块四至内侧行走一圈回到原点,所显示的面积记入登记面积。对于原承包地块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一致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可以不进行丈量面积,确认四至边界后直接进入确权登记;对于原承包地块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不符的,要重新丈量面积,以新丈量面积确权。
33、村转居后仍有集体承包地怎样登记。村民委员会转为居委会后,如土地集体性质没有改变的,对仍有集体承包耕地的纳入确权登记,如有自留地或饲料地记入调查登记表中的备注栏和经营权登记中的附属地面积。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34、开除公职人员户口转入农村需要承包土地怎么办?开除公职人员其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重新分配承包耕地,由村民大会或农户代表会议讨论,参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可以从集体机动地、依法收回承包耕地或新开垦的土地中调整,对调整后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也可采取土地流转的转包、出租等形式解决。户口转入农村时与集体经济组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5、移民搬迁户承包土地怎样确权?移民搬迁户在迁入地分配有土地的,在迁入地按分配承包面积确权。在迁入地未分配有土地的,在原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36、俢建高速、高铁、移民集中安置点等占地怎么确权?
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直接将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农户。承包户取得征收土地补偿费等费用后,土地承包合同应当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确权证书由发证机关变更或者注销。农户土地被征完后仍有承包地的,对剩余部分进行确权登记。已征部分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征占补偿核减面积多少亩。
因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将安置补偿费交集体经济组织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被征地户承包土地分配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7、土地面积、四至核查有何意义?确权登记的重点是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边界不清的现实问题。核实面积和四至边界,有利于今后土地规模流转向农户兑付土地流转收入,有利于土地入股股份折算和分红兑付或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利于经营权流转后对土地实施平整治理,也有利于经营权流转到期后向农户退还耕地。
38、登记的时效期间。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由于这次是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
39、土地承包地块、经营权证如何编号。家庭承包地块编码采用字母+农户序号+地块数量的方法编号。编码中&J&代表家庭方式承包,&Q&代表其它方式承包。如:某家庭承包农户在登记序号中编为1号,田块编号为:J1-(1)、J1-(2)、J1-(n),某农户在登记序号中编为2号,田块编号:为J2-(1)、J2-(2)、J2-(n)。
经营权证编号采用借鉴行政区域代码编号的方法进行,省市县代码+镇代码+村代码+组代码+农户代码即为经营权证编号。县镇村编码由县上统一给提供,组和农户编码由各镇编排,编排方法见指导说明。
40、因地震、地质灾害、洪水受灾等灾后重建占用耕地怎么确权?农村村民因地震受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农村村民因地质灾害受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镇审核,县国土局审批;农村村民因洪水受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镇审核,县水利局审批;县国土局根据县移民办、国土局、水利局、民政局审批的名单进行土地审批。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在确权中根据审批占地面积预以核减;没有审批手续的,先纳入承包合同面积登记,待后如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再在经营权证中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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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农民建房管理和环保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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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一次极其重要会议,既是土地确权的启动会,也是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部署会,还是环保工作的推进会。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将土地确权、农房管理、环境保护三会合一,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央近年来一直运用土地政策、信贷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大最严格的手段,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实行经济宏观调控。从自然法则来看,万事万物都是相关联的,我们通常会这样讲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粮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人,人的命脉在土地。今天的三个会涉及到土地和环境,所以放到一起开。二是切实精减会议,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所倡导的精简会议要求,让大家能有更多的时间去谋发展、有更多的精力去抓落实。三是这三项工作,都和乡镇有关联、有关系,一并开会更有利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统揽全局、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刚才,可跃、结云同志对相关工作做了说明,有关乡镇和部门也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特别是县委常委响龙同志、县委常委、副县长鹏飞同志,分别就土地确权、农房管理、生态环保三项工作,作了详尽、详实、详细的安排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同志们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希望大家在落实这三项工作中,比斗志、比干劲、比业绩、比稳定,掀起加快推进、加速赶超的新高潮。下面,就扎实推进这三项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也就是“三个化”: 第一点意见,要深化认识,用“重中之重”的程度来对待这三项工作
虽然土地确权落实起来很艰难,但却是一件管长远的大事,必须见成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连续6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县,尤其是我县农民人口多、农村面积大、农业占比重,而且农户承包地块零散、地类多样、地貌复杂,再加上集体与国有、村组与部门、村组与村组之间的权属争议等问题,土地确权压力很重、难度很大。但是,这项工作事关长远,再难也要做好。正如汪洋副总理指出:“这不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而是非干不可、必须干好的事”。只有把承包地真正落实到农户,权属清了、面积准了,农民的心才能稳了,才能实现农业繁荣、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虽然农房管理执行起来很艰辛,但却是一件利长远的好事,必须出绩效。从当前情况看,我们农民建房管理的乱象令人担忧,无序乱建、违规搭建、想建就建,折射出农房管理当中的缺位、失位、错位,各种矛盾交集、关系交织,在全市排位滞后。从2013年开始,国家和省市将农民建房用地监测等同于城市项目用地监测,这意味着我们违法用地比例很有可能超过17%的警戒线,意味着将面临巨大的问责风险。现在,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量,用铁的纪律认真整治,铁的手段严格整理,铁的心肠全面整顿,严厉处置违规占用宅基地、违规建房行为,为城镇化建设赢得宝贵时间和空间。虽然环境保护推进起来很艰巨,但却是一件谋长远的要事,必须有实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生态文明作为“五个文明”写进报告,将生态文明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今年1月9日的国务院环保工作会议指出,要毫不放松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并制定了措施、下达了任务、落实了责任。特别是今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同志对我们军山湖水质保护非常重视,相继做出几次专门的重要批示,要求高、措施严、力度大。我们在环境保护这项工作上,必须全力以赴,严格监管,为子孙后代留一脉青山、一湖碧水、一片晴空、一个永续发展的空间。第二点意见,要细化举措,用“好上更好”的标准来落实这三项工作(一)土地确权要抓稳抓牢不软手。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基础性工作,法律有要求、中央有政策、省市有部署、农民有期盼。推进这项工作必须要坚持审慎、可控、平衡、稳定,扎实推进、稳妥推进、加快推进。重要就是突出“四扇门”:第一,摸准实情登家门。就是要上门入户开展确权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确保每一宗土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确保做到不遗不漏、不假不虚。这里要做到“三个四”:一是四个统计,认真做好耕地面积尤其是农田标准化改造面积的统计、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统计、新型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统计和农业管理体系人员的统计。二是四个座谈,开好新型经营主体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村干部座谈会、乡镇干部座谈会。三是四项权力,要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做到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足群众需要,符合群众期待。第二,调处争议入户门。就是要到群众家中调处争议。一是坚持两条底线,一条是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结果,都要得到群众的认可,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还有一条就是要化解二轮承包以来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是把握三个依据,以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准,以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为基石,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合情合理地化解矛盾。三是发挥五老作用,引导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组成“理事会”、“监事会”、“议事会”等组织,形成村民内部的约束力、监督力、调解力。四是突出三个重点,对于权属一时无法确定、争议一时无法调处的,可以先搁置、冷处理,或争取政策支持。难以确权的,可以采取确地确股的方式解决。特别是政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应该依法务实,尊重农民意愿和智慧,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第三,阳光操作开大门。就是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围绕“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的目标,在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都进行民主协商,不能因为赶时间、抢进度,而人为简化程序、弱化手续、违规变通、违法操作。一是四签,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投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二是四公示,即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勘界确权、土地发证全部张榜公示;三是四相符,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相符;四是五到户,即承包地块位置、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第四,土地流转更专门。就是要在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推动土地流转。一方面,各乡镇要以农经站为载体,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畅通土地流转信息,建设专门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土地流转还要明确三个方面:一是干什么。土地流转就是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发展高产、高效、高值、高质的现代农业。像我们的下埠油茶、前坊果业、李渡蔬菜、钟陵花卉、张公药材等都可以借势、借机做大。二是谁来干。农村土地就是要适度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合组织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增强带动力、辐射力。三是谁操作,土地流转中,县乡做指导、做规划、做配套,主体还是村组。(二)农房管理要抓细抓紧不松手。按照“无条件叫停,无隐瞒摸底,按分类处理,大力度拆违、联审会发证”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房管理,重点要做到“五清”:第一,底数摸清准。镇村指挥部要统筹调度、合理安排,对全县范围内的违规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四定”:定方案,从上门入户收集数据,到逐乡逐镇收集数据,最后牵头部门汇总数据,都要有明确规范的实施方案。定人员,要迅速抽调精干人员,组织普查队伍,并把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定内容,就是通过宣传培训,使普查人员熟悉掌握普查内容、普查方法。定责任,要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第二,规划做清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以及上级有关要求,要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编制镇村规划,同时农工部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规划质量。自然村的编制规划必须符合“两榜三图一册”的要求:“两榜”,即初步成果张榜公布、修正成果张榜公示;“三图”, 即《现状测绘图》、《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规与土地利用图》;“一册”,即《编制规划册》。同时,农民建房要做到“八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划选址建房;二不准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建房;三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四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五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六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七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八不准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在精心编制镇村规划同时,还要着重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能否建的问题。符合四种条件之一可以建房,有八种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建房,这是硬性规定,也很容易考量,容易操作,而且要接受社会监督,所以能不能建房都很透明的,这关必须把死。二是哪里建的问题,我们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选址很重要,不但要能够带动、拉动当地发展,还要让绝大多数群众乐于接受。对拥有合法宅基地的,符合规划,要通过现场勘察,绘制红线图,确定四至,理清权属,才放线建房,这关要把准。三是怎么建的问题。集中建房要尊重规划、符合规划,也要考虑群众的意愿、习惯、习俗、风格,还要注重质量、户型、安全,确保群众生产提效、生活提质,这关要把牢。农工、住建等部门要编制农房通用设计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民建房使用。第三,宣传讲清楚。开展好农民建房“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房管理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实现培训班到乡、宣传车到街、宣讲队到村、宣传牌到组、宣传单到户,使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了解、全社会认同、全社会支持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重点要让群众清楚明白可以在哪里建房、怎样建房、建什么样的房、建房的途径和程序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环境、生活质量会有哪些改善和提升,让群众自愿参与到农房管理工作。第四,审批要清正。管好农民建房,不是不让农民建房,严格审批也不是设立门槛,最终的目的,还是要通过政府引导和控制,规范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建好房,防止多建、乱建、不会建、不依规划建。还要向群众公开、公示、公布五具体事项:一是内容。四种可以建房的情况、八种不能建房的情形要一清二楚。二是权限。需要县里审批、乡镇审批的要明确。三是流程。明确审批办理的具体流程,引导农民依次办理。四是费用。依法合理收取费用,不能层层加码乱收费。五是时限,办理的期限要向社会公布。在这里讲一个观点: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是消灭农村,而是在应保留的基础上保护农村,少砍树、不填塘、少拆房,要像习总书记在全国城镇化会议上说的,要让我们的城镇化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第五,处置更清爽。对农民违规建房行为的处理要公平、公正、公开,不留隐患和后遗症。如何处置,我看三个方面要把握:第一是拆除。对违规建房,原则上是一拆到底。对于乡镇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农民建房进行拆除,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组织力量予以配合,统筹于郑响龙同志,农工部参与。第二是分类。对符合规划要求但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第三是监管。各乡镇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24小时巡查,做到强力监管、严防死守。一有违建行为,就要处置,不能等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大面积发生才处理。这里再三强调,如果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名人富人违法违规建房的,要作为典型案例,从严、从重、从快,依法依规处理。(三)环境保护要抓好抓实不放手。重点做到“三个不”:第一,污染防治不松懈。主要是“三个防治”: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城市扬尘、机动车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落实好XX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二是水污染防治。抓牢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县人民饮水安全;抓实水环境治理,包括城市水环境和农村水环境;抓好水环境质量监控与应急预警,积极开展河、湖、渠等地表水的水质监测,健全监控体系。特别是军山湖的水质保护工作,一定更要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垃圾焚烧站和污水处理厂要按时按质竣工。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做好“一个监测、一个治理、一个修复”。一个检测就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耕地、涉危涉重的工矿企业及周边等重要地域的土壤的监督调查;一个治理就是抓好工业污染源治理,尤其是要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一个修复就是重点推进文港重金属防控区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这也是市里给我们下达的刚性任务,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污染减排不怠慢。污染减排控制指标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指标、刚性要求、硬性任务。要千方百计做大我县减排基数,减轻任务压力,为进贤加快发展赢得更大空间。要大力推行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科技减排,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每一个减排项目发挥减排效益。要按计划完XX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要提高环保执法水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排放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第三,制度建设不止步。建立健全四项机制:环保监测机制。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尽快提高环保监察、监测能力,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环保工作网络。定期排查机制,开展高污染企业环境隐患拉网式检查,对违法超排、偷排、直排,要一个个检查摸点、登记在案、坚决关停。信访办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环保问题的处理力度,及时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已经在研究环保考核工作,将县区政府县区长、分管环保工作副职,以及环保局长作为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撤销考核年度市授予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荣誉称号;对各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和环保局长问责。所以,我们要把环保工作职能定位到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第三点意见,要实化责任,用“严而又严”的考核来推进这三项工作一要强化领导。今天,我们会议调度的三项工作,都是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大、影响面大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到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经费“五个集中”,扎实做好所涉的三项工作。在这里强调一下,三项工作都要在七大指挥部内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协调;三项工作都要抽调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具体推进。二要细化责任。土地确权工作。农业部门要当好“带头人”,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协调管理;国土部门要当好“支持者”,及时提供土地调查相关成果、农村土地有关数据资料;法制部门把好 “法制关”,细致研究好土地确权法律问题,为处理争议提供依据;信访部门要当好“和事佬”,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综治维稳和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档案部门要当好“记录员”,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农民建房工作。县农办要做好农民建房的统筹工作;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农民违规建房消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引导农民有序建房。各乡镇原则上凡是农字号建房,由乡镇审批;凡是商品房,由县国土、住建部门按相关手续审批。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在积极履职的同时,将职能定位侧重转到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上;经济开发区既要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更要当好监管企业排污的“管理员”;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保护好本辖区环境;农业、水务、畜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三要严肃考核。我们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会议精神、对照文件要求,逐步落实、有序推进。推进过程中,要不断督办、检查、落实,对管理不力、推进不力、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将土地确权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要将农民建房工作列入考核主要内容,要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价干部重要依据,对乡镇XX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三项工作都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加强调度指挥,建立通报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个月进行通报。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严重影响目标任务的乡镇或部门单位,要根据考核奖惩机制予以相应惩处。同志们,土地确权、农民建房、环境保护这三项工作,都是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以对子孙后代的福祉负责、对进贤发展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把工作办好办实、办出成效,使这三项工作走上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进贤科学发展、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加速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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