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泰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生活补贴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老干部局 欢迎您!
通知公告:
辽宁省委老干部局举办省直老干部形势报告会
4月14日,辽宁省委老干部局在辽宁会馆举办省直老干部形势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副主任佟志武向离退休干部传达今年两会精神和全国人代会的有关情况。省老领导王光中、尚文、陈素芝、郭大维、王
王立平:适应多元需
日,辽宁省委老干部局(处)长会议在辽宁大厦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离
抚顺市老干部大学欢庆建校30周年
甘井子区委老干部局为百岁老干部
凌河区老干部局开展“讲正气故事
青山依旧 夕阳情
锦州凌河胜河社区的特色党支部、| 加入收藏
【法规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中共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厅/辽宁省
【法规文号】辽委办发〔2005〕31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5〕3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21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指示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现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范有序原则。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省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  二是客观真实原则。各地区、省直各部门清理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要如实上报情况,杜绝瞒报漏报。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工资分配机制。  四是统筹兼顾原则。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分级负责、下抓一级原则。各地区既要认真组织好本级各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又要做好对下一级的指导、监督,核查等工作。  (三)目标要求  一是全面反映现有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通过清理全面掌握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真实反映津贴补贴的发放水平,为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二是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进行认定,对不合法的资金来源坚决予以取消,对合法的资金来源进行重新整合,作为规范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增强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调控能力。按照国家要求,规范津贴补贴后将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上述两项制度,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逐步把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四是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通过清理规范,使公务员工资与考核、晋升、奖惩等相结合,逐步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社会工资水平相适应的机制。坚决杜绝乱发津贴补贴的现象。  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和项目  (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限于下列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要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其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另行布置。  (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具体项目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单位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内部以各种名义定期或一次性发放的奖金、补助费等,主管部门为所属单位及各地区发放的达标奖、竞赛奖、目标奖等也要进行清理。  三、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工作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工作分为清理津贴补贴和规范津贴补贴两个阶段。全省清理津贴补贴工作要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原则上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后,由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稳步推进。  (一)清理津贴补贴阶段。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逐级上报”的原则,做好自查自报、审核汇总、核查情况、清理单位账户和资金、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测算资金六个方面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按照国家统一下发的表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清理津贴补贴情况报表。  1.自查自报。各地区、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报表,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情况,全面反映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省直各部门要于9月7日前,将自查报表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省直垂直管理的市县(区)机构除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外,还要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  2.审核汇总。各地区要在组织好本级部门和所属县(区)自查自报基础上,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可以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的意见,同时对本地区省直垂直管理单位提出审核建议,于9月16日前报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可以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由各部门核实,形成初步意见,经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汇总后,于9月13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结合核实情况,形成全省清理情况及建议,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对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津贴补贴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3.核查清理情况。省将组织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参加的若干核查小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于9月8日至9月19日对省直各部门,9月17日至9月25日对各地区分别上报的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对省本级的核查面要达到100%;对各地区的核查面,在金额和数量上要不低于30%。核查的重点是上报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是否真实、准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省直各部门开设账户情况进行检索查询,与各部门自查自报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核对,各地区也要比照省里的做法对单位开户情况进行核查。  4.清理单位账户和资金。要在清理核查基础上,摸清各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存量,对各单位账户和资金情况进行认定,对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要坚决予以撤并,并将各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对各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结余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原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作为规范后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5.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要充分利用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成果,在提出资产整合建议的同时,认定各部门利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其中,原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作为规范后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各单位原来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也要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作为规范后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各地区也要在整合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采取相应措施。  6.认真测算并合理安排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对这次改革规范及统筹考虑相关人员待遇需要增加的财政支出要进行认真测算,加大增收节支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规范后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二)规范津贴补贴阶段。主要分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办法、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三个步骤。此项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  1.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省政府将根据各市和省直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情况,对清理核实后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归并简化,实行全省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规范后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原则上划分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两大类。生活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性津贴发放对象为机关在职职工。  各地区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总体平均水平原则上按清理后保留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与纳入基本工资部分的差额确定。省政府将对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进行适当调控,力争将津贴补贴水平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  省直及各级政府机关所属驻外地单位工作人员,由同级政府根据所属驻外地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参照所在地津贴补贴项目制定相应的津贴补贴标准。  2.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办法。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规范津贴补贴后,发放津贴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渠道,划转原有津贴补贴资金解决。  各市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要如实上报省政府。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后,省政府将按照国家统一出台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已经对津贴补贴进行不同程度规范的地方,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要与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政策保持一致。  四、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纪委、组织、宣传、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级。各地区、省直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如实反映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上报的清理情况报表要由直接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现有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并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清理情况报表,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违纪处理。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问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三)落实国家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设立统一的津贴补贴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继续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厅秘发[2005]21号)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直接或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各级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规范的津贴补贴政策。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过程中,各地区要密切跟踪社会舆论动态,加强正面引导,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辽宁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卫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冯韧(省政府秘书长)、蔡哲夫(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陈建安(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刚(省经委副书记)、周连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国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邴志刚(省财政厅厅长)、王悦(省审计厅厅长)、初本德(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全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国红和邴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组,组长由省人事厅副厅长陈守力兼任;清理津贴补贴工作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卫亮兼任;低收入群体待遇保障工作组,组长由袁卫亮同志兼任;政策宣传工作组,组长由省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葛本亮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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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
辽委办发〔2009〕54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信用辽宁”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金融信用建设和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社会奖惩联动机制。?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区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相关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应对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3.重点突破,强化应用。按照健全法规、培育市场、专业运作。服务社会的方针,在政府行政监管、金融服务、重要市场交易等方面强化信用建设,树立政府公信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设信用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信用辽宁”建设要以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为目标,逐步将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到2012年,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大幅下降,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4年,全省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金融不良资产所占比重下降,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基本模式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要逐步构建“一个支撑、两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当前,要重点建设以政府信用、金融信用、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模式。政府信用建设包括精心设计以重塑辽宁形象为重点的阶段性失信整治工作,从政府自身做起,推广到全社会;加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信用信息开放、信用法规制定、信用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建设。金融信用建设主要以完善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征信数据库,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化解金融风险为宗旨,服务全省经济健康稳定运行。司法环境建设以打造“阳光司法”为目标,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四、工作重点
  (一)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一是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塑造政府诚信形象。
 ?(二)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经济秩序。加强政府与金融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协调配合金融机构清理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政府部门、央行驻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展联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要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帮助银行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制定逃废债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机制程序,建立逃废债企业信息共享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金融部门要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建立起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全省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使信用信息有效地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运用信用信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
 ?(三)推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人民法院要全面落买公开审判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银行、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对不守信者的威慑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检察院和公安系统要继续推进“阳光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快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包括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在内的全社会非金融信用信息全面整合,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全面覆盖。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确保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满足金融领域的实际需要,满足信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信用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积极推动信用法制建设,在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产品使用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政府信用主管部门会同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
 ?(六)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各行政部门要应用信用信息提升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能力,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同时,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形成社会威慑力。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全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公信度。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信用产品,给服务对象造成资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支持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按照《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贴息项目的审批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八)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组织信用知识文化普及活动,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录,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宣传文化部门要把信用文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重点任务。组织省内各类宣传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要积极宣传我省信用工作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全力打造“信用辽宁”形象,提升在全国的信用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要参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建立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领导机构主管该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方案,确保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全省“信用辽宁”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信用辽宁”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部门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三)注重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全社会合力。“信用辽宁”建设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工作。尤其是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有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法规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同时,要注意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四)加大各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对于征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各城市、重点部门、重点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具 &体&&任&&务
工作起止时间
政&&府&&信&&用&&建&&设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根据“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包括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数据采集、报送、更新、不良信息发布与曝光、数据库的运行与安全管理、信用立法、信用宣传、信用教育等)分解到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各市政府参照省标准将此工作纳入本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直机关工委、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信用立法工作
制定颁布《辽宁省行政机关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和《辽宁省重点工程领域中使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
2010年1月—?2010年12月
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
调查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认真清理国有企业呆账、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国有企业形象,提升国有企业信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各类有效方式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解决抵债资产处置难问题。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院、各市政府
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全面整合,依法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确保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完善全省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外经贸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资委、省服务业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省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各市政府
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公务员及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统一标识的公务员、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农户等特定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集中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中心
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采取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监管模式。在房地产、建筑与装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民办教育、医疗、旅游、广告、出租车、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领域重点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建设。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信息中心
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应用
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一是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标投标、政府补助贴息等资金安排、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环节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设定准入限制。二是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服务业委、省农委、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水利厅、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及相关部门
诚信教育建设
在全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诚实守信”普及教育活动,使考试作弊、弄虚作假、逃废助学贷款、恶意欠缴学费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录,制定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引进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建立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体系和上岗考试制度。条件成熟时选择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在教职工中开展诚信师德教育,加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保证
省财政要对各重点部门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运行及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市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信用数据库建设与运营维护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此外,省、市财政部门要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费用支出。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信用辽宁”宣传工作
宣传文化部门制定“信用辽宁”建设总体宣传规划,保证我省“信用辽宁”建设的宣传工作长期、全面开展,营造我省“信用辽宁”建设强大舆论氛围。策划及开展“信用辽宁”大型宣传活动,利用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东北新闻网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和系列宣传。设立“辽宁诚信周”,固定开展集中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听取社会各方面建议。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辽宁日报社、辽宁广播电视台、东北新闻网、信用辽宁网、省发展改革委
信用文化建设
广泛宣传一批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在服务行业和涉外窗口单位深入开展“文明优质服务”竞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诚信服务新形象。扎实推进农村“道德信贷”工程,实现诚信建设和农民贷款致富的互动和双赢。深入开展“百家食品企业道德承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失信曝光惩戒机制
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形成社会威慑力。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辽宁日报社、辽宁广播电视台、民心网、东北新闻网、信用辽宁网
金&&&融&&&信&&&用&&&建&&&设
创建良好信用投资环境
完善人民银行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全国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实现政府与银行业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人制度上约束信贷人员,相抵信贷的“道德风险”,加强贷后管理,化解金融风险。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建立重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能力。采取企业自愿公示、主管部门采集信息等方式,建立重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利用制度,促进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优先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中小企业厅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入社农户的信用信息档案。拓宽农村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三农”发展,推进农村农业、副业、渔业、养殖业专业户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开展涉农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提高金融信贷投放效率,探索农户互助联保等有效方式,拓宽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融资渠道。
010年1月—?2014年12月
人民银行沈阳分店、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农村信用联社、省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司&&&法&&&环&&&境&&&建&&&设
阳光司法”工程
以打造我省良好的司法信用环境为重点,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出台各部类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与细则,制定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
2010年1月—?2014年12月
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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