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与公共全国道路货运公共平台多少米

我的宅基地旁应该留多少米再建房才能不违反城建法?_百度知道
我的宅基地旁应该留多少米再建房才能不违反城建法?
按照规定至少应该留除一米的距离(因为根据规定房距间最低采光距离为一米)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尊敬的上级政府及相关领导:  你好!我是河南省灵宝市阳店镇李曲村三组村民马晓辉,鉴于我家院前邻居王启峰,系中共党员苏村乡乡政府民政所干部在职国家公务人员,在2013年旧宅重建过程中违规建筑,强占公共道路,导致其房后六家住户生活出入不便交通受阻,直接影响我们耕田作业甚至生计生存,性质极其恶劣,其详情如下:  王启峰家住河南省灵宝市阳店镇李曲村四组,2013年在旧宅改造重建完工后,强行在其新建房屋后新圈围墙向后扩张,占用公共道路,违规建筑,导致我们这些后邻门前道路极为狭窄,农用机械通行不畅,生活极为不便。在其建墙施工过程中,我和东边邻居(蒋增立)曾多次和他家里人协商阻拦,但他们不听劝阻,和我们乱吵乱骂,态度十分蛮横,无奈之下我们曾联系村干部乡镇府进行调解,镇政府派工作人员来村里丈测王启峰住宅地,但他和他家人都持权势嚣张,目无法纪,不听调解,不配合测量,乱吵乱骂将工作人家撵出家外,藐视工作人员的存在,依然我行我素,强行在公共道路上建成违规建筑后院围墙。  目前,他家房后违规建筑围墙向后占道极为严重,导致我们门前巷道不通,直接影响我们家农用车的出入,影响着我们六家邻居的车辆通行,给我们这些后邻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其不便利。此问题一日不解决,我们的生活一日不能安宁。由于道路太狭窄,邻居们农用机械通行易发生剐蹭围墙,他们仗着年轻力壮不分事实胡搅蛮缠,经常因为此事找上门和我家父母发生口角,由于父母均已年迈,常年有病,不能生气,长时间争吵对我父母的身体健康极为不利,还望此问题能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为民作主,伸张正义,早日解决问题,还我们后邻六家住户一个安宁便利的生活环境。(附带现场图片,以供各位领导查看)  作为一介农民,我及邻居们常常扪心自问,心中有许多问题解不开,王启峰,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公务人员,不为这种占公共道路为己有,自私自利的行为不感到羞耻反而持权嚣张,欺负后邻六家住户,严重影响中共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我们想问:  1.王启峰他作为政府公务人员,还是经过我们党多年培养出来的干部,他这种以增大自家后院这样的蝇头小利,来损害六家后邻街坊门前巷道的公共利益,他这种行为,其党性何在?其思想觉悟何在?  2.王启峰在建房后围墙过程中,我们三家邻居多次阻拦,以及村干部调解,镇公社来人测量,他们家人持权势嚣张,态度蛮横目无法规,拒绝测量强行建墙,敢问,其底气何在?难道是觉得自己是国家公务员就可以知法而不用守法吗?  3.王启峰家建成房后围墙至今已有四个多月,在这期间我与东西两家邻居和王启峰家均因其房后围墙的原因而引起其他问题产生多次纠纷,甚至派出所已经出面调解,但道路问题任然无法解决,闹得周围上下人所尽知,这样下去,这条巷道何时能得到安宁?如果我们人人都像他王启峰干部学习,多占宅基地,肆意损害公共利益。那么我国法律法规《地役法》的公信力何在?难道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只针对老百姓,不针对公务员?  4.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所有的公务人员,干部都秉承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被百姓誉称人民公仆。但像王启峰干部这种为自己的一点可有可无的小利,来损害六家后邻生活利益,这种作为,是否会给广大公务员脸上抹黑?像王启峰干部这种作风,这种思想,这种觉悟如果在工作中,是否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本人承诺,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上级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尽快前来调查并彻底解决此事!!!还我们门前一条畅通的巷道,还我们周边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还国家法律法规一个威严,还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平正义。  灵宝市阳店镇李曲村  马晓辉
将增立  ()  号          
楼主发言:3次 发图:
  @mayanhui1988 请求相关部门为我们做主,社会公平正义在那里
  此墙不拆,天理不容!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宅基地的公共道路应该是几米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河南 - 郑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3:14 咨询人:kiut9876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VIP+版主]
你好。此属于土地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建议直接咨询土地部门。
回复时间: 14:2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咨询主管单位。
回复时间: 13:2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咨询城市规划部门
回复时间: 13:3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可以详细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13:4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你好,没有统一规定。
回复时间: 14:1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你好,可以向主管单位咨询问。
回复时间: 14:2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刑事行政-刑事辩护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var strTemp,strName,strP
var nStrLen,nCutLen,nFixL
strPath = ${URL};
strRoot = strPath.substr(0,strPath.indexOf("/"));
if (strRoot == "node2") strRoot="";
strRoot = "/" + strR
Write("");
Write("");
Write("");
加快中心城区改造提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专题
“农房两改”政策问答
1.何为“农房两改”?
答:即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是指按照新型城镇规划体系、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要求,组织农村村民对村庄及农村住房进行集中改建的行为,将农村分散布点、“有天有地”、自行建设的传统建房方式向“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排、鼓励多层公寓”的效益型农民建房方式转变,通俗地说就是“排齐、粘拢、叠高”,这是千百年来农民传统居住方式的重大改革。
2.“农房两改”的目的?
答:目的是改变我市农村传统建房方式,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新家园。
3. “农房两改”的重大意义?
答:“农房两改”是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城乡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决策,是新型城市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农房两改”的开展有利于我市城乡统筹的深化推进、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持续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 “农房两改”对农民有何好处?
答:通过农房两改,可以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改善居住环境,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也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整体推进打下基础。
5.“农房两改”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否一致?
答: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我市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提出的一项农村住房建设方式变革性举措,也就是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起源。“农房两改”则是上级的一个战略性部署,从内容上看,“农房两改”内涵更多一些,包括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农房两改”可以看作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进一步深化。
6.目前我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怎样?
答:现阶段我市的土地利用率不高,一方面人地矛盾在我市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制约我市长远发展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着村庄粗放布局、乱搭乱建、一户多宅、超指标占地等浪费和违规现象。
7. “农房两改”后能否提高土地利用率?
答:据统计,目前我市农村单家独院建房实际占地面积大概在330平方米左右,大大高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标准,说明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还很低。而兴建多高层公寓,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即使设定为比城区低很多的1.3,户均建筑面积设定为130平方米左右,测算下来多层公寓的户均占地面积(包括绿地和公共道路)只要100平方米左右,可以少占地230平方米左右。因此,加快农村住房建设,无论是对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还是对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为城乡建设发展赢得空间,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解决改善农村需求和保护耕地这一两难矛盾的根本途径。
8.“农房两改”能否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
答:当前宅基地分配已经成为一些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之一。有些村民往往把分配到宅基地作为配合村里一些工作的条件,比如征地、浇路、缴水电费,近年来农村上访大多数与宅基地问题有关。借这次“农房两改”,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建房难和争地问题,有助于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的融洽和谐。
9.“农房两改”工作的重点区域是哪些地方?
答:重点区域是我市中心城区和片区重点镇,高速公路和329国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宅基地整理有潜力、基础设施差、偏远的村落,水源保护地和主要旅游区域。
10.“农房两改”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即农民自愿、群众得益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建(购)新拆旧、集约利用原则,有序规范、稳步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11.“农房两改”工作中有哪几种改造方式?
答:“农房两改”的改造要根据各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造模式。目前有四种改造方式供参考:村庄梳理型、整体改建型、新建集聚型、异地搬迁型。
12.整体改建型方式适合怎样的村?
答:整体改建型适用于城中村、园中村、近郊村,这些村土地价值较高,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相对雄厚,通过挖掘土地潜力,运用市场机制实施拆旧建新,引导其按照城镇社区建设的要求,推行多层公寓式安置。
13.新建集聚型适合怎样的村?
答:新建集聚型适用于按照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所确定的三种集聚模式(即中心集聚、组团集聚、梳理集聚)和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通过镇村共建、村村联建、单村独建,将分散的用地指标集中在城(镇)规划建成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统一建设农民居住区,可以跨村跨镇购房,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人口集聚。
14.村庄梳理型适合怎样的村庄?
答:村庄梳理型适用于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所确定的保留村庄,可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推进农房改建,重在环境整治和梳理式改建,以“排齐、粘牢”为主,拆除违章建筑或零星破旧房屋,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15.异地搬迁型适合怎样的村庄?
答:异地搬迁型适用于规划中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饮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零散住房较多、宅基地整理有潜力、偏远的小自然村,通过宅基地置换,引导农户搬迁到城镇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房购房,实现用地占补平衡。
16.我市“农房两改”建设方式将分类推进,具体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
答:我市的“农房两改”建设方式将按照地域分成四种类型分类推进:一是中心城区内的村庄;二是片区重点镇主城区内的村庄;三是各镇(街道)规划建成区内的村庄;四是镇(街道)规划建成区外的村庄。
17.中心城区的“农房两改”建设方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对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根据新型城市化和社区化要求,进行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城中村要结合撤村建居、农转居、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加快改造建设,推行多(高)层公寓建设,严禁低层住房建设。
18.片区重点镇的“农房两改”建设方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对周巷、观海卫、龙山、杭州湾新区四大片区主城区内的“农房两改”,推行以多(高)层公寓建设为主、多户联排住房为辅的建设方式,严禁单家独院。
19.镇(街道)规划建成区内的“农房两改”建设方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对各镇(有关街道)规划建成区内的“农房两改”,以多层公寓建设为主,适当配置高层及多户联排住房,严禁单家独院。
20.镇(街道)规划建成区外的“农房两改”建设方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对各镇规划建成区外的“农房两改”,大力开展村庄梳理改造和农村新社区建设,鼓励多(高)层公寓建设,推行多户联排住房,控制单家独院,保留村庄内部改造以梳理式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按规划要求需搬迁拆除的,停止建房审批,冻结原拆原建,实行萎缩式迁移。
21.在 “农房两改”中如何体现“农民自愿”原则?
答:凡实施“农房两改”的村,应建立工作班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班子成员必须要有村民代表参与。村庄改建规模、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等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并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22.“农房两改”项目审批中程序怎样?
答:实施“农房两改”项目一般按照按选址、立项、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和规划方案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监和验收、发证等程序操作。其中,项目统一由市发展改革局立项,规划选址由市规划局审批,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报批,资金平衡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
23.对加快审批办理有哪些新举措?
答:为了加快推进审批效率,对“农房两改”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会审、建设事项办理等审批事宜,统一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受理部门联合会审,做到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
24.什么是“三站式”联合会审模式?
答:为了简化“农房两改”项目审批程序,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办事,创设了踏勘立项、设计方案、竣工验收“三站式”联合会审模式,分阶段分批次举行联合会审,为“农房两改”项目推进提供服务保障。
25.踏勘、立项联合会审中需要建设单位提供什么资料?
答: 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镇(街道)关于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报告;2)地形图;3)平面布置图;4)单位代码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若有房屋要搬迁的,还需提供搬迁、补偿、安置等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
26.设计方案联合会审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做些什么?
答:建设单位结合本地建房需求,征询本地住房申请户的意愿,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请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合会审,建设单位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发展发革局批复。最后,建设单位凭初步设计批复、会审纪要和施工图到各部门窗口同时办理消防、气象、环保意见和规划许可,实行并联审批,不再互设前置条件。
27.申请竣工验收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竣工验收所具备的条件: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市质量监督站出具);2)土地权属证;3)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由市房管中心提前介入备案);4)消防验收备案意见;5)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其它原因进行调整的,应作单独说明。
28.“农房两改”项目必须符合哪些规划?
答:必须符合城市(镇)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29.“农房两改”项目有什么具体规划要求?
答: “农房两改”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启动建设规模原则上要达到组团规模300户或1000人以上(可包含已建成的区块)。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密度为25-40%,绿地率为20-30%。对建设低层多户联排住房的地块,容积率可以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可以适当提高。
30.如何确保“农房两改”用地指标?
答:市政府对年度确认的“农房两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亩的专项指标。鼓励各村通过拆旧房、拆空房、拆废旧场所和整合空闲地、老宅基地、废弃地等途径充分挖掘土地潜力,鼓励退宅还耕。城镇规划建成区外实施“农房两改”的村庄,新村用地面积与旧村占地面积按“增减挂钩”办法实行占补平衡。启动地块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号)规定办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耕地不减少。
31.“农房两改”项目的建设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农房两改”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的约定要求。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32.“农房两改”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
答:“农房两改”项目必须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入市、镇(街道)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33.如何做好“农房两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答:市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农房两改”项目的质量监管和指导服务;镇(街道)及村集体组织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
34.如何加强“农房两改”项目的资金监管?
答:“农房两改”项目必须切实做到专帐核算、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定期张榜公布,市财政、农业、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35.如何筹集“农房两改”建设资金?
答: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要建立相应的农村住房建设投资公司,以项目资产收益或村集体资产收益为担保进行融资。二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农民住房集中建设。三要鼓励社会资本以BT方式参与农民住房集中改造。四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村企结对、共同开发的“农房两改”项目。
36.市政府对“农房两改”项目有何金融支持政策?
答:市财政单独确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房两改”项目的融资规模,确定今后四年的融资年余额为10亿元,并对融资建设项目在核定的融资规模内给予三年基准利率80%的贴息补助。
37.农民购买多(高)层住宅是否可以向银行贷款?
答:农民购买多(高)层住宅可以按照《慈溪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慈政办发〔号)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8.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本市范围内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拥有依法取得权属证书农村住房(包括集体土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国有划拨土地的住房)的农村居民可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
39.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用途有没有限定?
答:农村住房贷款用途限于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购置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
40.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是多少?利率是多少?
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期限:短期贷款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一般为一至五年。农村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优惠。
41.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房产价值以及银行相关规定等因素综合确定。抵押房屋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农村住房的抵押率,根据其在抵押期内的折旧、价格变化及处理费用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42.如何办理农村房屋抵押权登记?
答:农村住房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后,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四)被抵押住房所属的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五)委托代办的,需要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六)登记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涉及共有权证的房屋应由全体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抵押权登记。
43.是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都能抵押?
答:下列房屋不予以抵押权登记:(一)权属有争议的;(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四)已依法公告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
44.办理农村住房抵押权登记有何优惠政策?
答:为了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现在办理农村住房抵押权登记时免缴登记费。
45.申请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由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借款方提出向有关开展该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需要审查的资料:(一)借款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抵押物清单、使用状况及合法权属证明;(三)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的承诺;(四)抵押人对抵押住房处置后有安居之处的承诺;(五)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由土地所有权单位(村经济合作社)同意作出的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转让的承诺;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统一作出的同意住房抵押、处置、转让决议。农民集中居住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住房由土地所在地村经济合作社作出的同意住房抵押、处置、转让证明;(六)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6.村内多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能否共用同一份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统一作出的同意住房抵押、处置、转让决议?
答:可以。村民提出抵押贷款申请后,村委会应在适当时机召开会议统一作出同意农村住房抵押、处置、转让决议,方便村民贷款。
47.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能否为他人借款提供抵押?
答:借款人与农村住房抵押人(即农村住房权属证书所载产权人)应为同一人,第三人农村住房不得办理抵押贷款。
48.集体性质土地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在抵押权实现时的转让对象范围如何确定?
答:以涉及集体性质土地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的受让对象为所在镇(街道)区域内的农村村民(本村村民享有优先购买权)。抵押物处置前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49.现阶段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
答:现阶段慈溪市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银行城东支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已开办该项业务。
50.在“农房两改”中如何做好建新拆旧和购新退宅?
答:农村村民在办理购新手续的同时,必须与所在镇(街道)、村签订购房协议、旧房拆除承诺书和原宅基地退出协议,退出原宅基地后,统一由村集体组织收回或调剂。原宅基地退出收回包括宅旁地等,补偿标准可参照各地同类土地征收标准,具体由村确定。旧房应由农户自愿无偿拆除。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给予一定的残值补偿。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镇(街道)农村宅基地退出回收管理中心,重点做好农村宅基地退出回收之后的集体土地管理工作。
51.“农房两改”项目中房屋如何分配?
答: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房屋分配办法(方案),具体包括申购资格、对象公告、房价公示、抽签(摇号)安置、协议签订(签订旧房拆除承诺书或调剂协议、签订原宅基地退出协议等)。房屋分配办法(方案)由镇(街道)审核批准,报市“农房两改”办公室备案。
52.“农房两改”项目中房屋分配有什么要求吗?
答:实施房屋分配中要实行准购对象、房屋成本价、房屋分配办法逐一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3.“农房两改”项目中房屋分配中谁具有优先权?
答:允许住房困难的和搬迁(拆除)的优先安排抽签(摇号),具体由各镇(街道)、村视情况而定。
54.在房屋分配抽签(摇号)时需要监督吗?
答: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抽签(摇号)时应有村民(社员)代表和镇(街道)人大、纪委人员等现场监督。
55.新建多(高)层公寓以何种价格予以结算?
答:新建多(高)层农民公寓的价格以成本价予以结算。
56.“农房两改”的房屋建设成本价格如何确定?
答:房屋成本价包括征地成本(含报批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含三通一平、土建、给排水、弱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含消防设施、给排水、电力电信广电、煤气、道路、绿化等)、公建设施费用(含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公厕、门卫、配电房等)、其他费用(含利息、代建费、设计费用、监理费等办理手续中支出的相关费用)。
57.“农房两改”的所有房屋的售价一样吗?
答:镇(街道)、村应根据不同供应时段,实行不同的价格,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楼层、朝向差价和结算差率等确定一房一价(包括架空层或车库)。
58.“农房两改”的房屋建设成本价格能否由建设主体自行确定公布?
答:不能由建设主体直接确定公布。应由建设主体核定房屋成本价后,报市物价部门核准,并由镇(街道)公布、执行。
59.购置多(高)层农民公寓后能否办理房屋权籍?
答:凡经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实施的“农房两改”项目,其新建的住房及其相配套的其他建筑物都可办理相关产权证。
60.“农房两改”项目中房屋权籍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先行办理《慈溪市农居统建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凭市国土资源局的备案意见按农民自建房政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使用权证。
61.农民在“农房两改”中能否拥有多套住房?面积是多少?
答:申购多(高)层公寓的农村村民,允许一户多套。对申购多层公寓的,人均建筑面积上限仍按原标准,为60平方米;对申购中高层(7-9层)公寓的,人均建筑面积上限为70平方米;对申购高层(10层以上,含10层)公寓的,人均建筑面积上限为80平方米。如三口之家的农户,子女未婚,按照有关政策将得到240平方米多层住宅,可以分成2套,其中150平米住宅用来自住,其余90平方米住宅用来出租获得租金收益。
62.对申购多(高)层公寓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经批准实施的“农房两改”项目竣工验收后,多层(4-6层)公寓安置建筑每平方米补助100元,中高层(7-9层)公寓安置建筑每平方米补助130元,高层(10层以上,含10层)公寓安置建筑每平方米补助160元,镇(街道)给予适当配套。
63.对村民购买多(高)层公寓后已履行建新拆旧义务的有何奖励措施?
答:购买多(高)层公寓后已履行建新拆旧义务的村民(且有书面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经张榜公示后由村申报、所在镇(街道)审查、报市“农房两改”办公室审核后,对零星、单体拆建的区块,按4000元/人奖励到村;对整拆整建的区块,按6000元/人奖励到村。以上奖励资金由市、镇(街道)按各50%负担,专项用于旧房拆除及宅基地退出回收。
64.对不占用新增耕地的整拆改建项目如何补助?
  答:通过整合空闲地、边角荒地,拆旧住宅、废旧场所进行整体改造的单个自然村或30户以上区块(且不占用新增耕地的),按其安置实际用地面积15万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整合后先补助一半,待新村竣工验收后再补助另一半。
65.村开展宅基地整理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村宅基地整理后节余的土地复垦指标按市场价收购,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亩(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整理后获得的节余土地(净增土地)经市“农房两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符合“两个规划”的前提下经征收后允许公开出让,出让所得除上缴规费外全额返还项目实施主体。
66.复垦后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否用于房地产开发?
答:复垦后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所在镇(街道)城镇(中心城区除外)房地产及商业开发项目,出让所得除上缴规费外全额返还到所在镇(街道),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利益统筹平衡。
67.“农房两改”项目的配套用房如何配置?
答:“农房两改”的建设项目配套用房按“双控”限额要求配置,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一般按不高于6%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一般按不高于4%比例配置。其中物业管理用房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3‰,物业经营用房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社区管理用房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3‰,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一般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其余用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
68.“农房两改”项目中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配套用房能否上市交易?
答:“农房两改”项目的配套用房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的不得买卖。
69.对保留村庄内实施村庄整理后的公共基础设施如何补助?
  答:经批准实施梳理式改造和环境整治的村(区块)所涉及的道路、绿化、河道、公厕、排水(包括污水)、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按工程直接费的40%给予补助。
70.“农房两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何减免?
答: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71.“农房两改”项目所涉及的服务性收费如何减免?
答:所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现行减免幅度大于此规定的可继续执行。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单位和个人接受咨询、评估、代理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72.能否具体谈谈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政策?
答:用于农户安置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供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低层房屋25元、多层房屋15元、中高层房屋6元、高层房屋4元;天然气供气按每户1750元;有线电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收取设施建设安装(预埋)费用,不得再向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供电使用架空线路的,建设费用由供电部门承担,使用电力电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架空线路造价部分的费用。通信设施建设安装(预埋)费用按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规定执行。上述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73.在“农房两改”中建设项目以什么方式供地?
答:“农房两改”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分为集体使用土地和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两种,跨村跨镇的建设项目以国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74.如何解决“农房两改”后农民的后顾之忧?
答:通过以下几条措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加强农民创业就业扶持。通过规划相应的家庭工业集聚区块,统一建造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问题,并对置换出宅基地农民,积极探索带资金、技术和管理,通过租赁、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开发建设路子,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加强对农民创业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创业就业水平,拓宽经济来源。二是健全强化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城乡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三是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撤村建居村、城中村、近郊村、镇中村和经济强村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民社会身份与经济身份分开,为农民进城消除制度障碍。四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宅基地自愿退出、承包地流转和“农转非”,使农民享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把农民吸引到集中居住区来。不过该政策现阶段还在中心城区和龙山镇开展试点。五是入住多(高)层公寓的农户放弃农村宅基地后,推行“四不变”政策,即农民身份不变、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股份分红权不变。
75.中心城区能否开展“农房两改”?
答:在中心城区内经批准实施自主改造的村(社区)可以开展“农房两改”,具体按《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农房两改”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0〕6号文件)精神执行。
76.社会资金如何参与改造?
答: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后,可以独资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合成立公司,作为改造主体。根据改造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77.“农房两改”项目建成后如何加强管理?
答:组织实施的 “农房两改”项目可参照城市小区管理办法,其物业管理可自行组织管理,也可组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通过物业管理,合理安排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配套工程,促进小区秩序良好、环境洁净、安定团结和健康文明,提升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78.如何确保“农房两改”顺利推进?
答:为了顺利推进“农房两改”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农房两改”工作作为今年市“五抓五比”的主要工作内容,专门制定了考核评比办法,对各镇(街道)在开展“农房两改”工作中的组织领导、拆迁户数、安置户数、建设用地复垦与节余土地等方面开展专项考核,并予以奖励。同时,还开展市委市政府领导联镇带村工作,重点督促各地扎实推进“农房两改”工作。
79.多(高)层农民公寓可否上市交易?
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必须依法在本村范围内流转和调剂;持有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使用证的,须由镇(街道)申报,由房屋所有权人补缴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可依法上市交易,属于多(高)层公寓房的,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号)精神,实行先交后返。对将农民居住区房产流转或上市交易的农户,以后不再安排建房指标和申购公寓房。
80.如何帮助农民算好经济利益帐?
答:参加“农房两改”对农民而言,除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解决建房困难外,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以宗汉街道马家路村杨某家为例,一家三口,独子未婚,现有两楼两底楼房一幢(90年代初建),建筑面积170平方米左右,参加农房两改后:
一、直接的经济利益:
1、现有住房按照拆迁评估,获得约每平方米600元的赔偿,共计102000元。
2、按照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和村“A+B”实施方案,三口之家可按照成本价(按照成本价1600元的55%确定)置换300多平方米的住房。而安置的房产的用地性质为国有,可以上市交易,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可以达到300万元以上。
3、属于申购高层将获得财政补助每平方米160元,共计51200元。
4、已经履行建新拆旧义务每人获得6000元财政补助,共计18000元。
5、如果符合“农转非”条件,还将享受参加社会保障、就业政策、“农转非”安置专项奖励(每人2000元)等补助,同时原享受的村民待遇不变。
二、间接经济利益:
1、村庄整理结余土地的复垦指标按照市场价格收购,每亩1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2、在“农房两改”中配置一定的物业用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主要用于集中居住区的物业开支、房子维修等。
第二部分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政策问答
81.为什么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
答: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由之路,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农民群众投身农业生产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市正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我市农业相对弱质、农村相对落后、农民相对弱势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既是现阶段破解我市“三农”面临新问题、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的必然选择,更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举措。
82.我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方向,以“三个集中三个置换”为重点,以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福利为核心,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其中“三个集中三个置换”的主要内容是: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农民居住区集中,土地向种养大户和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农民身份置换城镇居民。
83.我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突破点是什么?
答:主要是破除制约城乡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上求突破。(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上求突破。(三农村投融资体制上求突破。(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上求突破。(五)户籍管理制度上求突破。(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求突破。
8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当年承包土地在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土地经营权一次性委托镇(街道)、村流转的农户(包括土地托管和入股流转,有书面合同,下同),市财政给予每年每亩1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对新流出土地经营权(不含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期内一次性委托镇、街道、村流转),且与村签订托管协议,流转期达到五年的农户,给予每亩150元的一次性补助,流转期限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亩再补助40元。
85.开展土地股份制经营有何优惠政策?
答:实行土地股份制经营,合股期限不少于10年,入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补助每家合作社3万元工作经费。入股农户可按条件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或土地流转一次性补助。
86.哪些对象能享受“农转非”优惠政策?
答:我市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和龙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本市户籍的农业户口人员,因宅基地按规划拆迁改造并自愿退出宅基地且户口性质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根据其承包土地的征用和流转情况,在政策上具体分为以下三类对象:
第一类:承包土地已被全部征收。
第二类:承包土地50%及以上已被征收,剩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至二轮承包期末。
第三类:承包土地50%以下已被征收,剩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至二轮承包期末。
87.如何享受“农转非”社会养老保障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参照以下办法享受:
1、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0周岁的,统一按4至6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缴费时,第一类对象,政府按4档对应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补助;第二类对象,政府按4档对应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第三类对象,政府按4档对应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统一按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对应档标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2、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鼓励引导参加职工基本(或低标准)养老保险。对大龄人员参加低标准的,允许一次性最多补缴10年。办理补缴时,第一类对象,政府按补缴总额的75%给予补助;第二类对象,政府按补缴总额的60%给予补助;第三类对象,政府按补缴总额的45%给予补助。今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可减半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88.对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0周岁的农民参加当前社会养老保障补助标准如何?
答:符合条件的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0周岁的,第一类对象政府补助24300元,免费享受每月300元的养老待遇;第二类对象政府补助20880元,个人自负3420元,每月享受300元养老待遇;第三类对象政府补助16560元,个人自负6840元,每月享受300元养老待遇。
89.能否举例说明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的农民参加职工基本(或低标准)养老保险时政府补助标准?
答:龚某,男,55周岁人员,符合“农转非”政策享受条件,在参加职工基本(或低标准)养老保险时,应补缴10年共计24480元。如果他符合第一类对象,政府补助18360元;符合第二类对象,政府补助14688元;符合第三类对象,政府补助11016元。
90.如何享受“农转非”就业保障政策?
答:(1)对上述三类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续贷2次,到期还款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续贷展期可再贴息一次。
(2)对土地全部被征收对象,“4050”以上的人员按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标准按慈政发〔2009〕18号文件确定);“4050”以下的人员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减半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间均暂定为3年。
91.近期城中村改造中的“农转非”家庭是否按《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拆迁?
答:原则上按《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予以安置。具体来说,已经列入近期城市拆迁改造范围并同意拆迁的“农转非”家庭按《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予以安置。其中,对已列入但尚未取得拆迁许可的地块,原则上以块为单位征收,具体由相关街道(镇)牵头,村(社区)组织实施。
92.作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户,实行“农转非”有何奖励措施?
答:除按《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农民拆迁政策予以安置外,对于安置的“农转非”家庭,根据家庭实际人数还可以享受市、街道(镇)两级各1000元/人标准的奖励。也就是说,一户三口之家的“农转非”家庭可以得到共计6000元的奖励。
93.“农转非”困难户(无房户)的住房保障标准如何?
答:除了可以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房政策以外,对于“农转非”困难户(无房户)将按每人享受房屋建筑面积最高限60平方米给予保障,并依照实际成本价结算。
94.“农转非”困难户(无房户)如何申请?具体有哪些程序?
答:(1)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慈溪市“农转非”家庭住房申购表》;
(2)村(社区)根据其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各相关街道(镇);
(3)街道(镇)根据村(社区)初审意见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15日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4)各相关街道(镇)按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文件予以房屋配置。
95.参加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怎样缴费?政府是否给予缴费补贴?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未满60周岁的人员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如果到达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不低于补缴时的我市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档。
参保人员按上述标准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60元。
96.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月养老金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参保人员还有其他待遇吗?
答:(1)基础养老金。我市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全省统一,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注:139即11年7月);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全省统一,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按1元/年计发;缴费年限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除此之外,参保人员还有丧葬补助费待遇,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其死亡时可一次性增发20个月的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即目前为1600元)。
97.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对群众有什么好处?
答:群众参加了医疗保障,首先是个人得益。一年交120元钱,平均每月才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年最高补偿额可达到10万元,是个人交费的800多倍,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且生活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医疗补助和救助。其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大大超过个人的出资。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有病的人,做了一件善事。
98. 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多少?
答:2010年人均筹资额为38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镇级财政补助100元,市级财政补助115元,宁波市财政补助41元,中央财政补助4元。参保户中的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持证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户等特殊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50%承担;参保户中的劳动模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99.2010年的医疗保障待遇有哪些?
答:(一)住院补偿:符合本市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按发生时间累进计算,分次补偿,统筹年度内的个人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
(二)慢性疾病补偿:符合本市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补偿范围,各种特殊慢性疾病统筹年度内的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分别为:糖尿病、肺结核各0.5万元;脑卒中、精神分裂症各1万元;恶性肿瘤、慢性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各3万元。
(三)普通门诊补偿: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普通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符合本市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凭病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当场给予补偿,统筹年度内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为800元,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就诊未当场出示医保卡的,不予补偿。
(四)住院分娩定额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妇女保健政策规定的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顺产或难产每次定额补偿600元。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五)大病特困医疗补助:统筹年度内定点医院可报住院统筹费用累计达到6万元以上且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参保个人,或统筹年度内定点医院可报住院统筹费用每参保人员分别达到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且累计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参保户,因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大病特困医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2元的部分,补助10%;3元的部分,补助20%;超过50000元的部分,补助30%;全年累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100.什么是留用地政策?
答:留用地政策是国家在征收村级集体土地,原则上要按征收面积安排给村一定数量的村留用地,也可由市、镇(街道)按一定方式统筹安置相应的置业物产。
加快中心城区改造提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专题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日报社 网络支持:中国宁波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宅基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