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还没有离婚四年前和前妻起矛盾.经派出所处理认定我嫌疑故意伤害罪 前妻现在想起诉我怎么

  回复:懒人什么  
关于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形式的财产作价入股的问题,根据规定,原则上是要“能够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才能作价入股,否则一般不能作价,无法取得登记。  
你以技术入股,首先,该技术能否取得工商登记,这仍是一个问题所在,据我所知,技术入股的形式,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是无法取得登记的。  
你应当先搞清楚,在你所称公司所在地区,技术是否能取得登记?    
暂时回复到这里,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回复:越来越好的2010  
如果你们可以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好,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当然不需去法院起诉。
  此贴必火!
  回复:运气太好了     二审是否能胜诉,得看你的案情是否清楚,你举证是否充分,在某些时候,法官的自由心证也是一个因素~    回复  合同上写的是住宅,房管局登计的是公寓。一审时KFS说是笔误。这样的案情还不清楚?还需要举证什么?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今年一月份我被邻居夫妻两个给打伤了,事情的起因是:这个男的是山东机器集团的一个副总,我前妻跟这个男的长期有奸情,这个男的妻子也曾经跟我说过,他俩的奸情已经好几年了(我有录音为证),被我发现以后我们就离婚了,后来那个男的家里的玻璃不知让谁给砸了,他就一口咬定是我干的,派黑社会的人到我家里威胁恐吓我(我也有录音),我到他家里去澄清事实的时候,刚敲完门他夫妻俩就冲出来对我拳打脚踢,伤情鉴定:断了两条肋骨,肾损伤。如今派出所认定打伤我的人不是他,成了别人,说是我没有证人。  
当初发生这件事以后,有邻居曾经把他夫妻打我的目击证词放到我家门外,只是没敢署名字。派出所的人三番五次要给我私了,我不同意,最近在我给举报中心打电话以后,才开始调查此事,结果打我的人成了别人,说是案子已经上报,有什么事法院说去。(他家的玻璃真的不是我砸的,如果是我就全家死光光)  
律师老师,我想问一下,法院审案的时候我能否找律师帮我找目击证人写证词,重新告他。  
麻烦您在百忙中赐教,谢谢,祝您工作顺利~~~~
  律师:  
你好。我在前年和别人签订了集资房指标转让合同,今年房子准备动工,我欲要回可以吗?当时,我们约定毁约给对方2万违约金,我准备按约赔钱,对方不干;我叫他加钱,他也不干。我们有类似情况的很多,有的按约收回了指标;有的受让方加钱了事。问,我可以毁约吗?
  律师您好:  
我村因水利工程宅基地被征用,区政府实行宅基地安置,又在另一地点审批了一块宅基地。当时村两委为了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向村民印发公布了宅基地分配安排,又印发了承诺书:承诺每户4分地,若同意搞开发可每院赠150平方,若村两委改选造成此方案受阻不能实施,则有镇政府监督协调并组织实施,并由村两委盖章和镇政府监督盖章。后来村两委改选了,又改变了分配方案,成了每户面积为:按当时拆迁面积的40%+每口人20平方。并且每平方还要再交300元的配套设施费。村委又勾结镇、区政府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前提下,村两委私自制定了《安置方案》,村委给村里的大家族的村民更多的面积,同时还让他们一些没拆到房的相关兄弟也分到了房子,给一些前任村民代表、小组长好处(本届村委会没选过代表和小组长),还有一些村民跟风也抢着交钱选房。造成了这么便宜的房子不要白不要的场面。村委又伪造了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致使现在97%的拆迁户都安置了。只剩我们3%的拆迁户不同意,由于我们家族又小,找其他村民作证证明村里没召开大会,他们都不敢。要求村委按原方案执行,村委不同意,说你们告到哪里都不怕这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后来我们去镇政府上访,镇政府以这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97%的都安置了,你们还想怎么着,答复说这是我们和村委间的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争议,让我们走诉讼程序。 现在我们手中有 1、镇政府当时的宅基地安置请示 2、区政府当时的宅基地安置批复 3、上届村两委的宅基地分配安排 4、上届村两委的承诺(有镇政府盖章) 5、本届村委制定公布的安置方案(无印章和日期)。 我个人认为:村两委的安置方案违反了《村民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家政策、侵害个人利益。以及《物权法》。另外村委会不是拆迁人,无权改变已经生效的安置方案,是无效的。 现在村委又拿出一个村委会召开的由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党员、安置户代表的会议。但我们并不知道开过会。会议称:按照本村规划,宅基地选址定在村北的集体空闲地内。。。。因为这个地方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环境恶劣,我们认为和政府安置的地方拆别太大了,向镇政府提出异议,镇政府说你们双方可以找个差价。。。于是我们提出50万的要求,若同意就按村里的决定,若不同意就坚持要政府安置区内安置。镇政府让我们找评估公司评估,我们也问过,这需要区土地局出具委托书才行,而区土地局说要区政府批准才行,我们也考虑到村和镇政府能改变区政府的安置方案肯定是和区政府穿一条裤的,所以一口回绝了评估的建议。请问(1)、我们要50万的要求合法吗?我自认为没有客观依据,有点敲诈的嫌疑,您认为呢?(2)、根据我现有的材料证据,我们要宅基地或150平方楼房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最好能说明引用的相关法律和法条。(3)、我村的被拆迁户只占全村的一少半,还有大部分没拆迁,安置区只是针对被拆迁户的。由没被拆迁的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制定的《安置方案》有效吗?(4)、村委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工程的拆迁安置方案吗? 不胜感激!                     1
    我是屯昌县枫木镇石里村的村民,我家祖祖辈辈都在石里村生存。全村人1千多人口都是农民,以种植橡胶,槟榔为生,可以说橡胶槟榔是我们全村人的生命。
  而现在县政府和镇政府叫我们村以1年390元人民币1亩坡地,和500元1亩水田租给吉粮集团开发木色湖旅游区,我们该怎么办?是租,还是不租。租了以后我们全村老老少少又以什么去生存,不租,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每天都来我们村找我们去量土地,我们不去,又是请我们喝酒,又是旅游的,村里已有个别人已经量了。剩下大部份还没量。
  现在的问题是村里面流言四起,有的说“不量土地的政府会已强制性手段来把我们的土地租给吉粮集团。也有的说:屯昌县人民政府是以权圈地,请问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我们以吉粮集团提出的租地金太少,而不肯租。政府会真的强制我们吗?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处关于房产的问题。有一处房产大概是02年建的,土地是划拨,建好后男主人因病去世,期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家里只有女主人和女儿(今年22岁未婚)。08年女主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是女主人的名字)。目前女主人与他人同居。现女主人要将该房产出售女儿也同意。请问如果购买这处房产要办理哪些手续?存在哪些风险?女主人可以自主卖房吗?如果女儿也在合上签字或立书面放弃继承字据就没风险呢?谢谢!
  请问律师:  
一个公务员a,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扣住c的钱,c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ac合伙承包工程,请b找了一家挂靠公司签了合同书,ac没有自己的公司,ac邀请b投资,b不干,但答应借钱。工程完工后,b要求分红按借款分红,ac答应了,还算了工资(b搞结算)。令ac想不到的是b得寸进尺还要超出预算部分30%的工程款。  
如果这事上法庭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律师您好!根据《电信条例》及2007年建设部和工信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都规定“建筑物区划内的电信管道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电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但目前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都把小区的通信管线管道交由通信运营商来建设。运营商为了能占领市场,都抢着与开发商签订小区驻地网建设的协议,导致小区的管线管道基本都是由运营商建设。1、那么运营商是否有建设小区管线管道的资质?2、通信管线管道是否属于小区的公用设施?由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管线管道的所有权应该归哪方所有?3、如果A运营商为了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破坏了B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管线管道,是否属于侵权行为?4、上述问题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请赐教,非常感谢!
  请问一下;2005年1月我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行政最终裁决,2009年2月,我收到国法复函(2009)第26号,就是不给裁决书。法定程序未走完就想结案。我再找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他说我的案子已结案。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基层的体育教师,已经参加工作十几年了,我深知学生安全的重要,所以我经常对学生开展体育课以及课外的安全教育,可是教育也不能代表不会出问题,前几天上课的时候,我的学生在课上打篮球,其中的一个学生把另外一个学生的眼睛碰伤了(自己带的篮球),在医院做了一个小手术,作为老师我去医院看望了一次;该生今天出院我又去家里看望了一次,医药费花的不多(3000多块钱),该生的父亲表示不会向碰伤他家孩子的眼睛的学生要医药费。要向学校追究责任,也就是说要学校出这一部分医药费,学校每年给每个学生上了5块钱的校方责任保险,通过联系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给的答复是负担医药费的百分之三十。我想通过天涯论坛咨询法律工作者,这起事故应该怎样界定,各方面应该负担多少,谢谢
  有问题要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江苏的一名村民,2009年8月份因县政府准备建造污水处理厂,选址定在我们村,征用了我们村村民的田地和住宅.当时是村委会负责拆迁,在村民无别处房屋居住的情况下,仍以不能耽误工程进度为由,强行将房屋拆除,致使村民无房屋可以居住,不过房屋补偿款拆迁办发放到位(无安置费).后来在村委会的牵头下,找了建筑队,准备集体盖拆迁房,因为建筑队也是邻村的,当时盖房子要买建筑材料,所以村民把房款全交清了,只是想着能早点住上房子,不用在外面冻,(整个冬天都是在外面的地里自己搭了棚子住的).结果在房子即将完工的时候,质量出现问题,地基上的水泥全都没有凝固,用手一捏就粉了,这种房子没有人敢住.因此和建筑队还有负责牵头的村委准备打官司,因为房子是村委会给拆的,建筑队是村委会找得,建筑合同也是村委会起草签订的,但是现在村委会不承认自己有经济责任,只愿意在村民与建筑队之间起调节作用,眼瞅到夏天了,外面也不能住了,房子还是没有着落.,因此村民觉得应该打官司能讨回自己应有的权利吧,但是对打官司又一窍不通,综合以上情况,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1.应该走个什么司法程序?到哪里去告?法院?检察院? 2.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别的? 3.费用大概要多少? 4.打赢的胜算有多大? 因为无房居住已对村民的生活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迫切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盼律师能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律师你好!  
多次打扰你请你见谅,再次请教个问题,1。如果欠条上面写明欠款应付的利息,可是没有写明欠款还款的时间,这段时间我可以要求对方按月付给我利息吗?欠款多长时间不还就可以起诉要回呢?  
  律师你好!  请问一下关于超期羁押的问题,我们做为当事人家属,能做什么呢?总不能让看守所一直关押着他人吧?从09年9月一直关到现在10年3月已经长达七个月了,到今年3月份的时候又听说要二次退侦,第一次退侦是在09年的12月份,这个时间好像不符合法律程序。请律师指点!谢谢
  去年10月底,我们在大学城的一间大学食堂外附设店铺租了一间店面,做小吃的。当时签合同交了二个月押金共6000元和食品保证金5000元。11月开始算租交了租金3000元,12月份有打卡1000多元(学生消费刷饭卡)20号由于手紧,LG跟二房东提出要迟点交租,结果二房东发火说要我们月底交租,否则要我们马上清场。当时LG同意清场,让二房东结算好,把我们剩下的钱退给我们。他却一分钱不肯退,说是我们不做的话,让我们多付他二个月租金(即是10月份和1月份的租金)这样的话他就不用退我们钱啦。当时我们不肯,就没理他。因为10月20号我们才去看铺的,没理由我们付这个月的租吧,当时被他说后就没敢开店,今年2月份是免租的。3月份我们找人来转手才知道他那里是违章建筑,不能办营业执照,没人敢接手。他说我们没交租,4月份要收铺。我们要怎么办呢?谁能起诉得赢呢?   问题补充:学校将食堂承包给A君,A君将食堂侧门外墙和楼梯底空着的位置借给B君,让他搭建成几间小铺。B君将其中一间租给我们的。那里是违章建筑,不能办营业执照,我们是要先起诉B君,还是起诉A君或者是学校呢?请给点实用的建议。     
  由于是违章建筑,转手不了,对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学校和食堂有责任吗?明明是违章建筑还给人家搭建来收租。违章建筑应该由哪些部门来管?
  回复:运气太好了  
因这两天有事,没能上天涯,迟至现在才能回复你,在此致歉。  
关于你说的“住宅”与“公寓”的问题。首先,当然公寓与住宅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某些所谓公寓,其实与我们观念中的住宅相差不远。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在你这个案子中的公寓与我们平常观念中的住宅是相差较远的。其次,我说的需要其他证据,是因为这关系到合同条款的解释的问题,根据规定,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合同的目的等来进行解释。你仅仅跟我说在合同字面上与实际不一样,一为住宅,一为公寓,我是无法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对该条款进行解释,比如说,你支付的房款是按公寓的标准支付还是按住宅的标准支付?你买房的目的是否为公寓所实现不了的,是否有你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等等,这都要根据你提供的其他实际情况来进行一个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    
暂时回复到这里吧,如还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或到www.55148.net提问~
  回复:觉世好难  
谢谢支持~~
  回复:暴风中的蒿草  
根据你的描述,我相信你是清白的。  
但是,证人证言,它本身的证明效力较低,而如果仅仅只是证人写的证词且不签名的话,那么基本上法院不会认定它的证明效力;因此,如果在开庭的时候,你能说服证人出庭作证,那么将会对你的案子更有帮助。
  回复:BDPQW  
你的问题关系到合同的违约与解除问题。  
在处理合同的问题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出具合同文本,因为合同的一个最大特别是“当事人的合意”,而这个“合意”对于当事人之外的人来讲,是很难明白,即使当事人口头上讲,也可能会因为理解上的差别,而乎视某些法律的关键因素。  
具体到你的案子,主要是看你的合同中是否约定的相差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否则,对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得以违约的方式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另外,如果有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的一种情况,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回复:玉封都察  
你的问题关系到集体土地承租人转租土地的问题。  
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讲,你们与县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权,该土地承包权与其他承包法律关系相比较,更有一种确实性以及法律强制保护性的特点;在该土地承包期限内,县里是无权无故要求你们转租的,要求你们转租,一般得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从你的表述来看,县里在这点上好像并未做到。  
如果不同意的话,我建议你们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政府申诉,要求依法保障你们的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律师,你好!我是广州一集体单位的会计,2009年11月怀孕,2010年1月单位领导说我已被调岗强硬要我交接(没有任何调岗通知),并将我每月基本工资由1800元降低至1000元,同时在2月份发放09年干部工资时只计算到8月份,现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可以胜诉吗?同时我可能申请工资损失赔偿金吗?
  回复:SDQJXW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人为以登记的为准。从你的描述来看,该房屋的登记产权人为母亲一人,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该房的所有人推定为母亲一人。当然,如果女儿能举证证明该房为其父亲与母亲共有,父亲去世后,其有继承权,那么,该房应当为母亲与女儿共有。  
女儿同意出售,并出具弃权承诺书,这是可以的。
  回复:seeyou123abc   
这个是ABC三方合同如何约定的问题,如果他们三人之间没有关于向B支付30%的款项的约定,那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B的主张。
  此事件发生在日深夜,本人乃一店铺店主,所系的店铺在成都建设路第五大道26号,该片区甴成都华联物业管理,物业每月按店铺面积收取物管费。     在日晚上大约9点20左右,我关门(门是玻璃门,门上一边一个竖着的铁杠,然后用类似锁自行车些得那个长锁锁住两端,第五大道所有商家均如此)回家,回家时与隔壁姐姐些说了拜拜后离去,次日一大早便去出货,大概10点半到铺子,但是当看到铺子的门并没有关,而且锁也是斜挂在门的一边上时,我顿时意思到被盗了,第一反应就是电脑(笔记本电脑偶尔放在铺子上,晚上不带走,其他有两家的笔记本电脑是一直都放在铺子上的)被偷了,结果进去一看果然如此,其他物件均没有掉,电脑也只是电脑被偷,鼠标,电源适配器,音响等都在。于是马上到楼上找到物管询问,物管下来看了下情况,拍了几张被撬的门上的锁(就是那个铁杠),当晚值勤得保安居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然后报了警,警察过来看了不到5分钟,简单问了下情况,然后离去,没做任何调查工作。随后我们便与物管交涉,去查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让我气愤的是,那个摄像头居然看不到我店铺挨着的5家铺子(包括我的店铺),还有一家也只能看到一个大门顶上得招牌而已,能看到得仅仅只是中间的那个过道的前面一段,于是此过道的所有铺子都是一个盲点。而且录像居然只有当天晚上凌晨之后的了,之前的已被清除,更气愤的是,剩余的录像中间还有几段播放不出来。于是几乎就找不到任何证据了。后与物业问及情况和理赔情况时,物管居然把事情推向警察,后我们又去找警察,警察说他们查案与我和物业理赔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于是再次找到物业,物业还是推向警察,说需要一段时间。于是我也理解他们,又因马上临近过年,就与物业商量好,年后再处理此事,结果我们(我和男友)一直很耐心的等到大年15都过完了才去找得物业,他们居然还是喊我们去问警察,我们又再次来到派出所,警察说的是在侦查中,说理赔的事不与他们有关系,可以直接找物业,于是我们又找到物业说了警察了意思,这次他们没有再推脱。我们就问了怎么理赔的事,他们居然说责任一大半都在我们,最后只说补偿500,最多不超过1000,(电脑08年8月买成4600,到现在不到一年半,8成新)虽然我们都极度愤怒,但是我们并没有和物业吵架,至始至终都是理性的在和物业谈论。多次的交涉始终没有协商妥当,于是此事搁置了几天,直到我们最后提出找他们经理协商,结果还是没有协商好,他最后居然叫我们起诉,理由是没有第三方,我们双方都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在说,而且也拿不出依据说是电脑掉了。把监控设备的不完善完全推向了开发商。最后不欢而散。事情一直拖至今日,仍未解决,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没有别要起诉!     所以实在是无奈了,今日发此贴,希望各界朋友帮忙分析一下此事件,出出主意!!~能提供更专业的建议或者意见,小女子感谢至极!希望能早点解决此事,拖着焦虑!~  
  谢谢律师这么快答复!    还想问问:法院会不会追究ab的参与经营的法律责任?        ------------------------------------------------------------   请问律师:     一个公务员a,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扣住c的钱,c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ac合伙承包工程,请b找了一家挂靠公司签了合同书,ac没有自己的公司,ac邀请b投资,b不干,但答应借钱。工程完工后,b要求分红按借款分红,ac答应了,还算了工资(b搞结算)。令ac想不到的是b得寸进尺还要超出预算部分30%的工程款。     如果这事上法庭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     回复:seeyou123abc      这个是ABC三方合同如何约定的问题,如果他们三人之间没有关于向B支付30%的款项的约定,那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B的主张。  
  回复:希望快乐123  
可以肯定地跟你说,如果公司仅仅是因为你怀孕,而将你调岗,并降低工资,那么公司已经违法了。只要你举证充分,赢的可能性极大。
  回复:seeyou123abc  
根据规定,公务员不能进行开公司/承包工程等营利性活动;你所描述的案件中,A为公务员,其参与营利性活动,已经是违反规定了。至于法院会不会追究?首先,此类为对公务员的人事处罚问题,法院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但是,并不排除法院给相关的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A进行人事处罚;  
至于B,要看B所工作的事业单位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法院的处理,如同上述我所说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
  麻烦律师看下我的案例,给个建议,万分感谢!
  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个亲戚,92年11月出生。驾驶摩托车撞了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后经积极施救但仍不幸死了。
我想问: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赔偿项目有哪些?一般至少多少钱?(注:责任人和受害的小女孩都是江西农村人)  
  回复:loadingo  
你所问的问题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以及该罪的牵连犯罪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年龄,由于你的亲戚已经超过16周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是看发生事故地点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或者是否在按照公共交通管理处理的范围内;其次,要看你的该亲戚在事故中是否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如果这二个条件均符合,那么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再次,如果不能满足我在上面第二点所说的二个条件,那么,就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受害人的近亲属均有权要求你亲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如果构成犯罪,则不需赔偿此项)、丧葬费等费用。
  回复:yujing460529  
由于问题较多,有时会遗漏,在此表示歉意~  
纵观你的案情,首先,我想指出二个问题:  
一是拆迁中的问题,很显然,该拆迁程序是不合法的,按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先安排好安置房,然后再行拆房,以保障被拆迁户有住所;  
二是建设工程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建筑队建出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这属于建筑合同纠纷,应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村委会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建筑队承担责任。  
作为被拆迁户,你们可以做以下工作,以促进事情的解决:一是向县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县政府出面处理;二是督促村委处理,及时将纠纷诉讼到法院,并另行寻找其他建筑队,尽快建好村民的住房。  
由于民事诉讼的时间一般比较长,特别是建筑工程纠纷,因此,第一种方法也许更能及时地解决问题。至于胜诉率,那当然得看你们的证据情况,以及案情的事实状态。
  法意法律的律师您好:  麻烦您在百忙中看看我的案子,谢谢!  我村因水利工程宅基地被征用,区政府实行宅基地安置,又在另一地点审批了一块宅基地。当时村两委为了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向村民印发公布了宅基地分配安排,又印发了承诺书:承诺每户4分地,若同意搞开发可每院赠150平方,若村两委改选造成此方案受阻不能实施,则有镇政府监督协调并组织实施,并由村两委盖章和镇政府监督盖章。后来村两委改选了,又改变了分配方案,成了每户面积为:按当时拆迁面积的40%+每口人20平方。并且每平方还要再交300元的配套设施费。村委又勾结镇、区政府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前提下,村两委私自制定了《安置方案》,村委给村里的大家族的村民更多的面积,同时还让他们一些没拆到房的相关兄弟也分到了房子,给一些前任村民代表、小组长好处(本届村委会没选过代表和小组长),还有一些村民跟风也抢着交钱选房。造成了这么便宜的房子不要白不要的场面。村委又伪造了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致使现在97%的拆迁户都安置了。只剩我们3%的拆迁户不同意,由于我们家族又小,找其他村民作证证明村里没召开大会,他们都不敢。要求村委按原方案执行,村委不同意,说你们告到哪里都不怕这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后来我们去镇政府上访,镇政府以这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97%的都安置了,你们还想怎么着,答复说这是我们和村委间的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争议,让我们走诉讼程序。  现在我们手中有1、镇政府当时的宅基地安置请示2、区政府当时的宅基地安置批复3、上届村两委的宅基地分配安排4、上届村两委的承诺(有镇政府盖章)5、本届村委制定公布的安置方案(无印章和日期)。  我个人认为:村两委的安置方案违反了《村民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家政策、侵害个人利益。以及《物权法》。另外村委会不是拆迁人,无权改变已经生效的安置方案,是无效的。  现在村委又拿出一个村委会召开的由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党员、安置户代表的会议。但我们并不知道开过会。会议称:按照本村规划,宅基地选址定在村北的集体空闲地内。。。。因为这个地方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环境恶劣,我们认为和政府安置的地方拆别太大了,向镇政府提出异议,镇政府说你们双方可以找个差价。。。于是我们提出50万的要求,若同意就按村里的决定,若不同意就坚持要政府安置区内安置。镇政府让我们找评估公司评估,我们也问过,这需要区土地局出具委托书才行,而区土地局说要区政府批准才行,我们也考虑到村和镇政府能改变区政府的安置方案肯定是和区政府穿一条裤的,所以一口回绝了评估的建议。请问(1)、我们要50万的要求合法吗?我自认为没有客观依据,有点敲诈的嫌疑,您认为呢?(2)、根据我现有的材料证据,我们要宅基地或150平方楼房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最好能说明引用的相关法律和法条。(3)、我村的被拆迁户只占全村的一少半,还有大部分没拆迁,安置区只是针对被拆迁户的。由没被拆迁的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制定的《安置方案》有效吗?(4)、村委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工程的拆迁安置方案吗?  最近两天我去村委和镇政府要村委相关会议和方案制定的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文件,他们都不给,说给了你怕得罪全村的人,不给你又怕得罪你,不大好办啊。这是什么逻辑啊!
  谢谢律师的回复,针对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当时我父亲提出了这个问题,而且对那些领导说了,既然是省里的文件,应该让我们村民看下该有政府公章的文件,具体看一下补偿标准,但是没有人理会,(应该拆迁补偿款被扣下不少),第二,是建筑队是个人的,他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去赔偿,所以看看能不能把村委也告上法庭,现在村委既不重新划地让我们建房,也不提这个现有的问题房如何解决的问题,就是一直在托,是不是要是告的话,也有诉讼期限的问题啊?另外补充个情况,村里和建筑队的合同只是有条文之类的,村里和村民都没有盖章签字的,那是有效合同么,或者说是一种事实合同?当时负责组织合同的是我们村长,现在他家的房子也有这个问题,和我们一起准备告村委,他可以当证人么,合同之类的全在村委,我们拿不到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被自己亲生母亲残害的可怜人,迫切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先简单陈述一下我和我母亲的恩怨来由。我的亲生母亲在2007年4月把我当时年仅六个月大的儿子双腿用针刮伤,然后又写信给我单位领导、我丈夫同事,并四处撒播说我和很多男士同居、生孩子、做他人情妇。并且从2007年到现在一直在我丈夫学校(我丈夫是大学老师)和上级单位捏造事实对我们夫妇进行恶意控诉。而且几年来只要在任何场合看见我们夫妇,就大声辱骂,并侮辱我们夫妇的人格。请问:对于老太太的这种恶意言行,我该怎么办?我于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老太太侮辱诽谤罪,但直至今日,法院一直不开庭审理此案。请问,对于法院的这种违反法律规定审期的做法,我能有什么办法进行维权?迫切希望得到您的解答帮助。谢谢!  
老太太在2001年和我的亲生父亲离婚,所以这也是我最痛苦的原因,因为在中国这个社会里,只有儿女不对,没有父母不是!所以不管老太太做了多少伤害我的事,外人都会认为是因为我“不对”在先。我不能和她脱离母女关系,所以我只能永远被她残害。现在我们夫妇因为老太太到处撒播谣言,并不断地去我丈夫学校恶意投诉上告,感情已经濒临破碎。我的QQ是:.多谢天涯社区的朋友们对我的关注,更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在此简单陈述一下我的家庭背景。我是湖南人,有姐妹三个。我父亲是部队转业干部,老太太是农村的。在嫁给我父亲后才跟随我父亲来到城市并被安排了工作。在90年代我父亲所在的企业破产,我父亲也随之下岗在家。老太太自己所在的工厂也破产而下岗。老太太在2001年和我的父亲离婚,原因就是因为她嫌弃我父亲没有本事,不能让她过穿金带银的日子。她在我和父亲离婚后,我的姐姐妹妹就让她来到北京帮忙照顾(当时我的姐姐妹妹都已在北京成家并相继怀孕,而我在海南工作)。老太太来北京后并没有好好照顾我的姐姐妹妹,而是每天去婚介给自己找老伴。为此,我的姐姐妹妹先后和老太太发生矛盾,并不再来往。无奈之下,老太太与在婚介认识的一个比自己大22岁的老头迅速结婚。在老太太和此老头结婚之前,老头的三个儿女让老太太签下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协议中明确老头现有的一套住房归老头远在美国的一个女儿所有(这是老头前妻的遗愿),老太太可以一直住到死,但不能占有该房屋。而老太太为了可以和老头结婚,签了这份婚前财产协议,但在婚后两个月就让老头将该份婚前财产协议作废,并让老头立下遗嘱:该房屋自己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而且老太太还对老头的儿女说:“我为什么不要房子,我凭什么白白伺候你爸?我就是要房子!”为此,现在老头的儿女都和老太太势不两立!在我新买的房子装修时,老太太每天都来看并对装修的工头说这房子是她的。为此装修的工头还特意问我们夫妇:为什么有个老太太每天都来指挥还说这房子是她的。我们夫妇只能笑笑说那是我母亲。写到这,应该有朋友能看出来老太太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了。也就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老太太一次次地上法院告,要我给钱给她!老太太还上我们当地的甘家口派出所告我们,说我们夫妇打她,要派出所把我们抓起来。因为派出所没有抓我们夫妇,老太太就把派出所的民警和警长都告上海淀区公安分局,说警察是我的私人保镖等等。由于老太太的这些恶意行为,甘家口派出所在2008年奥运会和2009年国庆10周年时都把老太太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而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如果朋友们不相信,可以去甘家口派出所调查上否确有此事(老太太姓杨)。 我的亲生母亲在2007年4月把我当时年仅六个月大的儿子双腿用针刮伤,然后又写信给我单位领导、我丈夫同事,并四处撒播说我和很多男士同居、生孩子、做他人情妇。并且从2007年到现在一直在我丈夫学校(我丈夫是大学老师)和上级单位捏造事实对我们夫妇进行恶意控诉。而且几年来只要在任何场合看见我们夫妇,就大声辱骂,并侮辱我们夫妇的人格。请问:对于老太太的这种恶意言行,我该怎么办?我于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老太太侮辱诽谤罪,但直至今日,法院一直不开庭审理此案。请问,对于法院的这种违反法律规定审期的做法,我能在什么办法进行维权?迫切希望得到您的解答帮助。谢谢!       
  回复:碰巧杨   
你的问题较为复杂。  
1、首先是拆迁安置方案的问题。拆迁方案一般由拆迁人制定,交由拆迁管理部门及政府共同审查,批准,然后再行公告。从该制定程序可知,拆迁方案生效应由有关部门的审查通过。你所说的第一份拆迁方案(分150平米)的方案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通过?第二份拆迁方案对第一份拆迁方案的修改,是否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同意?你应当弄清楚这个问题。如果是村委会的第二份拆迁方案是私自对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的第一份拆迁方案进行修改,那么第二份拆迁方案是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按第一份拆迁方案来执行。  
2、50万元的要求。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计算,应当是有一个标准的,这个标准一般得通过评估后确定。当然,如果你提出50万的补偿,拆迁人也同意,那当然是没有问题的,这里面有种民事协议的性质。  
暂时回复到这里,你所提的问题,从上面我的回答中都可以找到答案。如还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如果较为紧急,可到www.55148.net提问~
  回复:yujing460529  
看了你的描述,我有一种悲伤的感觉。  
父母与子女,应当说是这个世界上感情最深的人了,如果一个人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所伤害,那会是多么的痛苦与无奈。  
从你的描述中,我认为,老太太的行为已经涉及诽谤罪;但是,法院迟迟不开庭审理此案,我想一方面是基于你们之间的特殊关系,有将其视为家庭内部纠纷的倾向;另一方面可能是基于社会影响以及保护老人利益的角度来考虑。  
如果老太太继续这样诽谤你并无故打扰你的生活的话,一方面,我建议你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另一方面,如果基层法院不予受理,可以要求基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者直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
  你好!我想请教:我那要被拆迁的房子是所空房(早就搬出来了)。拆迁双方谈不拢补偿款,面临被强拆(强拆的程序如今已走到强拆通告上墙),我想问:强拆后,拆迁双方是不是还得就补偿问题谈判?补偿款一般会不会多给? 已迁走的人给的补偿是每平1.5W,而给我的强拆通告上是四年前的价:5000元每平米。            一般最后会怎么样的啊?会不会他们新房都盖好交付,而我和拆迁方还是没谈拢,这种情况会出现吗?  
  你好,我是一名体育教师,但是因为在读书的时候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而不慎涉毒,于2004年在学校领导的劝说下自愿去戒毒所戒毒,出来后经过长时间的朋友的关心和自己努力终于走出了毒品的误区,于2007年8月到地区领取了表彰,与此同时,我所属当地教育局纪检组才知道我吸毒的事实。于日找我到局里谈话,交代自己的问题,事隔几天我收到了一份处分通知书,是关于对我行政降级的处分,他们给我的定性是强制戒毒,处分的时间是日,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将无法处分我,因为我到该月底公安机关会消除掉我以往的档案,他们将无证可取。当时我找过局长要求复议,但是官高压死人,每次都是一句你等我们开会后再说。现在又是三年了,到09年年底的时候局里面扣掉了我一年的绩效工资,更可笑的是我09年的成绩是全县第一名!现获奖证书在我手上,奖金300元已花光,为此我到县里大闹了一通。他们很快的就把我的绩效工资兑现了,并同时取消了对我的处分,问题就在这里了,处分解除了但是降下去的工资将终身无法恢复,我想不通,明明定性错误的决定为什么到了我们吸毒人员身上就无法改正了,难道改好也是一种错!当初我要不改好就不会去地区获奖,不获奖教育局就不知道,不知道我就不会被处分……像我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如果打官司我有几成胜算!  QQ
  回复:水里的星星888  
1、能否与拆迁方谈拢以及什么时候可以与拆迁方谈拢,这个是由你们双方决定的;纵观我国各地的拆迁案件,少数几户人与拆迁方谈不拢,一般不会影响整个拆迁的进程。  
2、关于强制拆迁。根据规定,强制拆迁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拆迁方依法给予补偿,且被拆迁人在不服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期限内也不申请裁决,也不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拆迁方依法可以进行强制拆迁。至于拆迁补偿,无论是否强制拆迁,拆迁方都应当支付。不过从谈判的角度来看,当然,被强制拆迁前进行谈判,一般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我先把事件说清楚 可能有点多 请认真看一下谢谢 我真的需要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村里的村长贪污土地款(无证据 但村里都知道都懂) 我爸爸带头反对他 然后有一天 他召集开会 在会上 他骂我爸爸 我爸爸是很孝顺的 容忍不了有人骂我死去的婆婆 就冲上去跟村长打了起来 我还有一个幺爸见爸爸打不过便冲上去帮忙 最后村长眼睛严重受伤 爸爸也受伤流血 最后村里出钱 当医药费医治我爸爸和村长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算了 半个月后 警察来了2 话没说就爸爸幺爸抓进监狱了 说要判刑 爸爸托关系想把幺爸弄出来但是十分困难(估计村长已经给警局的意思了的)最后东扯西扯 达成协议 赔了村长5万 但是家里没什么钱我还在上大学 所以没赔完 差了几千 写了欠条 而这时候幺爸又跟我家反目具体的就不说了 钱也陪了 还是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结果今天村长又打电话说他眼睛看不到了 要去华西动手术 要我们家出钱!不出又想来搞我们家!他就仗着他那个伤势来敲诈我们!我们家现在确实没钱了 家里又没有什么硬的关系 所以很愁!!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半!! 请懂法律的人帮个忙 要是我们家不理会他们 他们还有权利告我们家么?? 谢谢 !!         他的伤势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想了解 对于这次他要动手术的要求 我们家有责任给他钱么 ?  
  回复:zhui  
关于你的问题,总结来讲就是一个问题“吸毒人员自愿戒毒成功,能否成为教育部门进行纪律处罚的理由?”。  
在我看来,无论是从政府的“远离毒品”的政策,还是从戒毒的社会目的来看,自愿戒毒成功,都不应成为一个处罚的理由。  
如果对教育局的处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有胜算,得视你的举证充分程度以及案件事实情况来确定。但是,在我国,行政诉讼,一般都较为艰难。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听我公公说的,就是想问问这样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29年前,我公公是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生育那时抓得得比较紧,我婆婆那时已经按规定做了结扎,可是,我婆婆不知道怎么回事又怀孕了。     听我公公说那时他是得罪了某个同僚,那个同僚是报复他的。那个同僚的势力比较大,被称作“土皇帝”----就是一切他说的算。计生办的强烈要求让我婆婆去打掉孩子,我公公那时就一直认为我婆婆已经做了结扎,这个孩子就是生了也不算犯法,不可能让婆婆再去打掉孩子,并且那样对我婆婆身体会造成伤害。所以,我公公就一直和他们坚持力争这个孩子,于是他们就准备强行抓人去坠胎,我婆婆就和我公公没办法就只好去、走为上策。     就这样,从和他们争这个孩子开始,我公公的工作就被强行剔除,直到现在,我公公70几岁了,他都没有接到任何有关的文件和通知关于他的处分和解说。他现在的户口还留在工作的单位上,也就是说他的事和工作都被不了了之了。我问过怎么不去理论,老人说:“那时是一手遮天,他哭诉无门啊!”     可能是到了老年,我公公现在想要讨个说法。想知道几十年来他所遭受的委屈和忍让能不能昭雪天下。我们这些后辈的应该怎么做?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处理这件事
  回复:唯一的佩恩  
你的问题,关系到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故意伤害罪的问题。  
1、由于对方被鉴定为轻伤,根据规定,应当说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将一个行为定为犯罪,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是否构成获罪,一定要经过法院的判决;  
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对方的眼睛确实是因为你爸爸打伤,而且看不见,有进行手术的必要,那么你爸爸也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但是,你可以调查清楚情况,不能让对方随口乱叫。  
3、对方贪污,你可以通过合法的其他手段来维权,而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否则,自己也得承担不利的后果。
  回复:鸿大哥大  
谢谢支持,祝你顺心~
律师:您好!  我是安徽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查村村民,我地于2006年土地被当地政府征用,刚开始时是以新农村的名义开发的,后来改为贵池一、政府未出示相关公告。批准机关、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性质、用途、补偿标准等;  二、当地政府以荒山荒地的名义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中央政府明确规定农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不低于3万-5万元/亩。同时当地政府上报时是以3万元/亩来补偿农民的(关于这一点2007年安徽省新闻也播出过),而实际上当地农民仅仅只拿到元/亩(为三项补偿)。这中间的差价按每亩2万元计算(我处征用农民用地有几万亩-15平方公里),有好几个亿的钱被当地政府官员挪用、贪污了;  四、2006年至今,当地政府未对失地农民作任何安排,老百姓只能坐吃山空;  五、当地政府征用农民用地,多年征而未用现象。既不让老百姓种地,当地政府也未开发利用,多年了荒芜一片,不知道当地政府囤地行为是否违反法律;  六、本办事处只是整个贵池工业园区用地的几分之一。  老百姓希望国土部能来查一查,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法之公正。  作为老百姓的我想问问律师,既然法院不受理我们的上告,老百姓又该怎么办?能给点意见吗?
  “路堤长廊”案再审申诉5年终于立案了!但,交了材料并没给立案通知书。说:都这样。是吗?
  你好  
我想问一下关于开发票的事情,我前些时间去买了辆三轮摩托车,买的时候说好车5200,牌照600的。发票等我拿牌照的时候给我。但是我拿牌照的时候,他就给我开3000的发票。我打12366投诉了。他们说要有他的地址才可以投诉。怎么办
  为什么投诉点事情这么麻烦。我有他们的电话和单位名称。
  律师先生好~    有一个问题向咨询下,先说事实:         是过年时候的事,一个小货车进货回来,在村村间的公路上和一辆大型货车会车,因为天还没亮,又是天寒地冻挡风玻璃上都结了冰,司机就只注意到避让大货车,没注意到路边有人,等看到了猛踩刹车还是没用,小货车右侧的后视镜刮倒了一个老爷爷,老爷爷送医院后没救过来,交警就把小货车起诉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小货车司机是全部责任,认定依据是交通安全法38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又说他不是在安全速度下行使(鉴定车速是31-36km/h),所以负全责。           我的问题是:         我知道高速公路上有严格的时速限制,但是这种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安全速度,国家有规定吗?                            (PS:因为是村村普通道路,没有信号灯,道路中间也没有白线~~)              谢谢~  
  非常感谢法意法律服务的律师!您的指点让我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增加了信心!如果您这样的律师多一些,那老百姓就不会拿法律当烧火棍了!代表全家人表示感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我3月初在一家私营单位工作,签订了聘用合同,实习期是三个月,另外还有一年正式,但是我上了20多天因为不习惯那里的管理制度给老板提出辞职,合同上写的是没做满一年三个月就要扣除200元培训费,还有前一周的工资,另外还交了一千元押金。结果我提出辞职的时候老板却说我要就做满三个月,要就等她招到人签了合同才可以走,我就给老板说我现在是实习期只需要提前三天给你辞职就可以,做那么久肯定不行我最多可以多做四五天,然后她就说不行,说不是给我讲条件喊我最好好好待在这里工作该干嘛干嘛。  
她说我给她讲法律是没用的,喊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她,叫我第二天就不用去上班了。说不会退我押金也不发我二十多天的工资,我就想问问虽然合同上是写了扣培训费和前七天的工资我也签了字,但是这个合法吗?还有就是我想问劳动仲裁局我今天也去了,那边就只是给我说等消息,一个月解决,我不知道这种问题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一千元还有不按合同扣我前七天的工资,加上我做了二十多天的工资都退还给我?  
麻烦律师帮我解答,我是刚出来工作的大学生,很多问题都没遇到过,谢谢你!
  回复:碰巧杨  
不必客气,希望你的事情能顺利处理好。  
我利用闲暇时间,在这里以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以及经验回答网友们的问题,这实在是没有什么值得可称赞的~
  看样律师确实是太忙了,我的提问又没有回答,把下面别人的案子当成我的了,不过还是对您表示由衷的感谢!要是律师都像您这样就好了!
  我是个正在学习法律一个学生我想咨询下我的这份答卷是否妥当: 2008年de冬天我在殷都区公安分局报了一起诈骗案,报案非常难,8月份公安给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我的73700被汇入洛阳一家传销组织,不具备诈骗的立案条件,我很纳闷,难道传销公安就不管了吗?后来,我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给出具了不予立案意见通知书,并没有给任何解释,我申诉无门,就到法院申请刑事自诉,可被告知传销不属于自诉范围,我很无奈,大家讨论下,我该如何维权,       事实与理由:2006年8月石芳芳与徐明霞两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在我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于号,在徐明霞家让我写下了30300元的借条,然后于徐明霞家附近安阳市梅东路农业银行在徐明霞的操纵下连同我帐户里事先她俩让我准备的43400元共73700汇入她指定的帐户里,然后我随徐明霞来到安阳市红旗路一家卢会缘经营店,让我签署了经销商申请表,经办人一栏她却填写石芳芳的名字,一个星期后收到徐明霞给我送的卢会缘酒。并于9月10月两次收到事先承诺的消费返款共7900元,事后再也没有收到任何承诺的返款,方知被骗入传销组织,可两人依然对我隐瞒真相,谎称会帮我追回损失的,谁知2008年6月徐明霞拿着我当时在被诱骗的情况下写的借条,石芳芳做证起诉到法院,两人蓄意图谋再次隐瞒真相,虚假陈述,骗过法院判我败诉。      应予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第一,受害人完全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轻信他人被骗入传销组织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被控告人借助虚构事实和主动垫付资金为手段,(在被骗入传销组织之前受害人并不认识徐明霞)为获得非法所得,恶意发展下线为目的,在填写合同时经办人一栏故意填写他人名字,想以此逃避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应以合同诈骗或者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被控告人引诱多人传销直接或间接骗取的财物远远超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应根据《刑法》第224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被控告人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使法院产生判断上的错误,进而获得胜诉判决,使受害人交付财产,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借条完全是在受害人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产生的,受害人并没有拿到任何所谓的借款,而是由被控告人以受害人的名义汇入传销组织,该借条应视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被控告人恶意串通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指使证人做伪证,隐瞒事实真相,骗过一审,二审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从而非法占有受害人三万元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犯罪数额巨大。       综上所述,徐明霞与石芳芳数罪并犯,不但不知悔改而变本加厉,此现象不严惩,不但无法让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势必诱发更大的恶性事件。传销就禁不止,跟有关管理部门不作为,举报成本高
  首先感谢楼主的热心回复和合理指点。  我想再麻烦问一下你一个问题,希望给予指点:我一个同事因家务事跟其妻吵架,吵架时有身体方面接触,其妻就把其悍妹找来,结果其妹在同事家的楼道里大吵大骂,因同事没敢放其进入家中,其在外面差一点把防盗门踹破。最后一看也进不了家就打电话报警(注意,不是同事报警,是其悍妹报警,说是家中要出人命。其实就是夫妻吵架)。最后警方出面叫开门。把夫妻两人还有其妹和其父母一起带到派出所。其实这个事根本不用派出所出面解决。在派出所中,其妹几次几次冲到同事面前,脱下长统皮靴就要抽打同事,同事有民警保护下没打着。但是其父却上来抽了同事一巴掌,其母上来撕打同事,被民警拉开。在问讯过程中,其妹一直在派出所里大骂同事,什么难听的话都骂。民警制止多次仍无际于事。气焰十分嚣张,并扬言要打断同事的腿等等。最后,被民警劝走。同事刚生一不到四个月大的一男孩,十分可爱,人见人亲。夫妻打架时,其妻一直抱在怀中,并用孩子做为武器来抽打同事。最后把孩子吓的连哭都不哭了,光睡觉,其状十分可怜,令人担心。其后,已经一个月,同事怕孩子有什么事情,多次给其妻发信息,打电话,信息不回,电话也是其妹或其母接,而且语气粗暴,蛮不讲理,称没见着这个人,下落不明。现在同事让孩子心事的夜不能寐,食不知味,孩子预防针也不能打(因打预防针的本子在同事处,也不来取。)孩子现在什么情况一概不知,请帮忙回复,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让同事合法合理的见到孩子?因为闹到这种地步,让同事上门去找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根本就不知道其妻带着孩子现在何处,即使知道也不敢上门去找,怕他们家人做出什么过激行为来。请帮忙回复。
  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很复杂:  我父亲于09年12月29日出车祸去世了,在他去世后有人拿我父亲的借条找上门要债。(确实是我父亲的笔迹)说我父亲以做生意投资为名借了很多钱(我父亲生前声誉很好),具体数额多少我不清楚,大概有三千万左右吧。大都是亲戚、同学、同村和熟人及通过他们介绍筹集的钱。有的借条上写明了月息高达6%,父亲生前多多少少也给过他们部分利息和分红。父亲在外面借钱的事情完全是他个人行为,我们全家直到债主上门才知道。事实上我父亲并没有做生意,也没有厂矿企业,没有进行任何投资。更没有给家里留下钱和遗产。债主通过公安部门调查我父亲玩百家乐赌博输光了。真实情况是怎样的我们并不清楚。  家里有一套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子,(买的是县建筑公司在公司内部地皮上自己盖的房子,好像是缺少部分批文,至今无法办理产权,只有分三次交钱的收据,收据写的收款人是我父亲的名字)买时18万元,现市值24万左右(不算装修)和农村自建的平房一套(价值4万左右)  
楼房最后一次交完款是07年3月份(有收据日期为证),我父亲最早的一次借款在08年3月份。楼房是家里的钱买的,是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没有用到借的钱。  现在的情况是只有一个债主于号在我们县法院起诉了我和母亲,弟弟,妹妹。要求我们偿还我父亲的欠款及利息。(其他债主没有起诉)我父亲是09年3月份借其120万元。除全家现居住在楼房内,父亲没留下其他遗产。  如果不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的调解方案是原告付给我们两万元,我们全家搬出楼房,让给原告。  因为我母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和弟、妹现均无工作,弟媳怀孕待产,农村房屋破旧不堪,条件有限,我们想尽力争取母亲的合法权益,保留她的一半房产。  请教律师  1.我向法院申请清算所有家庭财产,保留属于我母亲的一半是否可行,胜算的几率有多大?  2.楼房里家电等大件是弟媳结婚时陪送的,是不是所有家具和家电,以及粮食都会折算在内。    3.请律师的话费用大概要多少?  4.如果我方败诉,起诉费需要我方出,可我方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法院会如何处理?  5.其中有一个债主(欠10万,他妹妹38万)是我家原来十几年的邻居,他在市中级法院工作,有些权利,(他并没起诉),我父亲刚去世时,他曾带县法院工作人员去过县建筑公司,告之,不允许我家房屋自行买卖。如果他利用特权促使判决不公平,我该怎么应对?  6.没有产权的房屋法院会怎么处理?  
请律师给些指点,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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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冤了我  
由于拖的时间较长,我想,镇政府的领导班子也换了好几届了,按我个人的经验,此种情况下,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已经是非常的困难。  
但也未偿不可一试,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诉,说明情况,要求补偿;由于时间过长,已经过了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了,很难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手段来主张权利。
  请教楼主,药品批文转让合法吗?如果合法,出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哪些条件或资格?      该转让涉及药品是免临床的“仿制药品”批文,批文现还未申报,拟申报人为制药企业(出让方)。受让方是自然人,拟出资委托出让方进行申报,待申报获许可后将该批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现恳询上述行为之合法性,望高人明示。
  回复:贵曲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所在的政府进行拆迁,从形式上来看,文件较为齐全,是合法的拆迁。  
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们一方面注意收集能推翻政府所颁布的文件的证据,另一方面,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反映情况,看看能否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派人查清此事。
  回复:路堤长廊  
如果法院受理的话,会有受理通知书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
  回复:w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诉确实是要有对方的地址、名称的;你想想,如果没有对方的地址、名称,那么工商部门去哪调查事实呢?不调查,又如何处理、如何处罚呢?  
如果你想继续投诉的话,你还是得去继续调查卖方的地址。
  回复:freakfan  
关于村间的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该以什么为依据的问题,仅从法律的规定来说,据我的了解,这还是一个空白,没有专门规定该种情况的法律法规。  
但在实践中,处理这种情况时,一般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处理,既然是“参照”,当然里面有着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理经验在里面,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如果对交通认定责任书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复核,要求重新认定。
  回复:小酒窝07  
1、公司要求你交押金,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你完全有权要求公司据实支付给你工资。  
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注:申请劳动仲裁是不用交仲裁费用的,因此不必担心成本太大的问题。
  回复:BSZ5738442  
对于传销的处理,主要的处理机关为工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一般只有具有有构成犯罪嫌疑,如骗离他人离开住所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如果不涉嫌构犯罪的,一般由工商机关予以处理。当然,如果传销活动还涉及到其他领域违法的,如税务等,还可由税务部门联合处理~~  
据你的描述,我建议你向传销组织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处理,当然,首先,你应注意收集好证据~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个关于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案例,请看以下两道题目:    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标的为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现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1万元。现甲向人民法院起诉,则甲最多可以向乙要求支付多少钱:    
A.2万元 B.2.6万元 C.3万元D.3.1万元    --------分界线----------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甲公司依法最多可要求乙公司偿付多少?       A.2万元  B.3.5万元  C.2.5万元  D.3万元     =============  是这样的,第一题的答案是B,第2题的答案是D,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两道类似的题目一个按照违约条款计算,另一道却是按照定金条款计算的? 如果要得到最大赔偿的话应该都是按照定金条款才正确吧?所以第一道题是不是应该选D呢?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王海波、刘芳夫妇被公安、司法机关非法羁押545天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作者:天总是会晴的 提交日期: 21:34:00 访问:7430 回复:26
我叫王海波,今年35岁,山东省费县费城镇胜利街居民。现向大家申诉由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费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费县人民法院庭审审理的王海波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我和家属刘芳自日被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于日经费县人民法院一天的庭审,于日以费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为由释放,这期间共对我们非法羁押了545天之多。公安、司法机关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将我们释放。我们被非法羁押了545天之久后,就以一纸“取保候审”了结了该案。我们被非法羁押了长达545天后的责任应当由谁来负。    司法机关要么作出我们有罪的判决,要么作出无罪的判决,这是法律规定,难道就一纸“取保候审”了结了此案。我们已被羁押545天了,取保候审也早已期满,为什么至今费县检察院不给我们一个结果。    王海波、刘芳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一个比较简单而又易于审理的案件,却被人为的复杂化。我是无罪的,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公诉机关对我指控的事实,是历行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虚假材料,不能证明我们有涉嫌犯罪的行为,这一事实,通过费县人民法院的庭审审理,已非常明确。我们已被羁押长达545天,如此一个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为什么人为搞得如此复杂?且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部分办案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刑讯逼供、诱供我们,对我及部分证人实施非正常、且侵害人权的非法手段,致使案件复杂化,上述办案人员的不当行为,在如此文明的社会年代,竟还有人故意去为之,实令人费解。    我们已被解除取保候审4个月之久,在这期间我们多次去省市县人大、司法、公安机关申诉冤情,而案件到今天迟迟未有结果。该案不是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只是一般故意伤害案件,而整个公安侦查材料,人为的复杂化,到底是公安侦查人员办案水平差,还是徇有私情?如果我们构成犯罪,那就应按程序判决,如果我们不构成犯罪,亦应按程序判决。为何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迟迟不能解决,且费县公安、司法机关对该案相互推诿。涉案部分办案人员,拿着人民的税赋,不为人民去办事。在此请求上级领导对本案违法超审限羁押和部分办案人员违法取证的涉案行为立案监督,并催办,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促进执法文明,体现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我们恳切要求领导为侦破此案、派异地侦查人员侦破此案,抓住真正的凶手,给死者家属以安慰,还我们一个清白。    费县司法部门这样无期限地办案作风,实令我们费解。在当今法制民主和谐的社会中,费县的司法、公安机关还在实行着愚民政策,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特向上级领导求助,请求领导给予关注。使该案有了结之日,亦还我们一个清白之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人身权利。    望广大朋友多多给予关注,希望早日侦破此案。抓住真凶。谢谢         联系电话:        王海波 刘芳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回复:失之桑隅  
看了你的描述,我认为这种情况还未到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程度。  
夫妻之间的关系,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一般为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除非你同事要与其妻离婚,否则很难通过法院解决此事。  
当然,由于你同事的妻子未经你同事同意把孩子带离你同事身边,侵犯了你同事探视孩子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有可能接受你同事要求探视孩子与孩子一起生活的诉求,但这样做,我想,可能会更加激化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  
我建议找居委会或相关人员调解。
  回复:幸运在左手  
你的问题涉及到继续法中关于被继承人死后,其生前的债务,继承人应如何承担的问题。  
根据该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后,对于其生前的债务,被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放弃继承的,那么则不需承担偿还责任。  
具体到你这个案例,不管你父亲生前欠下多少债务,你们作为继承人,只需在继承你父亲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那么,你父亲的遗产有哪些呢?这个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过,还需注意的是,你父亲留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后建造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你母亲也是有一半产权的,你母亲所有的产权并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可以不需用该部分产权偿还你父亲的债务。  
至于聘请律师的费用,那要看你的诉讼标的的大小来确定,由于你的这个案子涉及到房产,标的额较大,代理费用也会较高。  
暂时回复到这里,如还有疑问,可到www.55148.net提问,或在下面继续提问~
  回复:眉黛青山无穷远   
呵,有空我去群里看看~
  我岳母2008年买了中国人寿的分红型保险, 2009年9月的一天当时卖保险的,来到岳母家,借故将岳母的保单取走了(身份证没取走),到了2009年11月中国人寿的人员来岳母家询问保险的情况时,要岳母出具保险单,岳母称被原来卖保险的已取走了,来人说:&你被骗了,你的保险已被退保了&.后来岳母到保险公司去了解情况,保险公司查了电脑说:&保单已于2009年6月退保了&,当时安慰老人家别担心,说等犯案人员审判后,会有说法的.       现在,保险人员联系我们说要协商处理此事.       协商时保险公司说:此保险员已判了诈骗罪,我要求复印起诉书或审判书等,他们不让,只让我看,审判书开始写是职务犯罪,最后称是诈骗罪,共诈骗了50多人的保险单,共计金额260多万。       他们说此犯已身无分文,保险公司出于人道,给我们被骗金额的90%。我们承担10%。否则如果你们自己去,向案犯要的话可能一分也得不到。       我们不同意:理由:我们手上的保单 09年9月还在自己的手中,退保纪录却是2009年6月,而且退保单上的签名不是本人签的(这点他们也承认)。保险公司凭什么就让案犯退了保。       保险公司说:2009年6月退保当日,该犯同时在银行为我岳母办了银行存折,用于转退保费,说明当时我岳母身份证也在案犯手中(也就是要说明 — 如果案犯无岳母身份证,银行是不会让开户的),而且根据他们保险公司的程序,没保险单正本,是退不了保的,由此肯定说明是我岳母将保单正本和身份证给了案犯,案犯才能够退保(保险公司不相信2009年9月案犯才索要保单的情况),所以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不接受他们的说法,我们要求是,让这份保单继续生效,而且要取得09年12月的分红。今天的经办人员说,他不能做主,要汇报上级。     现在求法律人士指教,我们该怎么办!  
  回复:叁叁玖贰  
药品批文,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根据法律的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同时,开办生产药品企业也是具有严格的条件。  
因此,是不能“仅仅转让药品批文的”,我国也是严格限制药品批文转让的,仅允许“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但是,也有着严格的程序、实质性要求。
你所说的情况,已经违法。
  回复:依恋症  
我不知道你的这个两道题是从哪里来的,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答案是错误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选择定金或者违约金其中之一来主张权利;也就是说,选择定金还是违约金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  
你的第一道题,无论如何是不会选择2.6万元的,即使是选择违约金条款,根据违约金调整的原则来看,因损失2.1万元,高于约定的违约金2万元,那么可以将违约金调整至2.1万元,以填平甲的损失,但此时甲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第一道题的答案显然是主张定金罚则为最多。  
另外,我想扩展说一下,违约金的调整这一块,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用违约金调整来出考题,显然有点不大合适,因为答案本身就不具有确定性。  
  如果合同期满后,但当时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关系,而是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十几天的情况下又说要要“终止” 劳动关系,单位这样做 ,劳动者不同意,请问如果仲裁能支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主张吗?
   请问你们,有什么样的法律起诉书,中国法院才能答复我的伸冤呢!请天下人看看我给中国法院的公开信好吗!       中国公、检、法不乱作为,天下各行各业敢腐败吗!     给遵义中级法院的公开信:        多年多次经历我伸冤案件的几任庭长和全体法官们,您们好!       你们都很清楚,几十年了,法院为什么不敢把更本就没有的原告传上法庭与我见上一面;你们很清楚83至84年中国政府为什么对强奸犯是格杀重判、因湄潭县法院强权把我毁容冤狱后又想利用被他们大肆凌辱伤害的姑娘当炮灰严惩何正贵···我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和伟大,但我更需要湄潭县公安、法院敢实事求是,只要公安、法院说一声抓错了,冤狱了受伤害的姑娘,还一个清白名声,给一个人性的法律文书就行了。乞求中国权力者们实事求是!!!       法院错了敢承认,错了能纠,中国的公安、法院才能记住教训,不再随心所欲玩法、枉法中国人民!请中国司法者们不要把国法给玩法的权力者们给玩完了。       公安、法院错了不承认,不纠,中国的法治能征服社会,赢得世人的钦佩和惧威吗!人世间很多能平息冤者伸冤的好办法、好措施,真正能和谐社会的上好的法律文书你们都不选择,因为公安法院错了可以玩赖,受伤害的中国老百姓都只能一声一声乞求你们还我人间公道来!!!难道说中国上级法院的上级法院纠正基层法院的错抓乱判不是树立中国公安法院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地位和权威吗!       苍天在上,我只盼望中国共产党伟大、正确、光辉形象常在人民心中。       中国伸冤女涂林碧日      
  回复:每月都来一次  
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据实支付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婚前买了一个房子,是丈夫家里拿钱付了首付,我丈夫还贷款。不久后我们结婚了。我想问一下假如离婚的话这个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分财产的时候会按照房子的价值平分吗?
律师您好!
我是辽宁省抚顺市的普通市民,也是一名出租车车主,日,我雇佣的白班司机在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境内,在没有第三者碰撞的情况下,翻车到路旁的沟下,导致车上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受伤,其中女伤者的亲叔叔是抚顺县法院一位副院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  
其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本案是日受理的案件,直到日才开庭审理,0日才取到一审判决书,前后共用了23.5个月(法院说原告在此期间曾两次撤诉又起诉,但我不并知情)。  
其二,一审判决法院忽略了我已先行支付一万三千余元的医药费,重复多判我支付六千余元,在我提出证据后,才予以纠正。  
其三,原告在鞍山汤岗子疗养院疗养期间,治疗费仅1308元,而床费竟达4968元。  
其四,原告原是农村户口,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农村户口变为城市户口,在伤残赔偿和赔偿标准问题上,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有很的差别。  
其五,原告在没有相应依据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5万元,最后判决下来也不过11万多,这属于原告恶意诉讼,而诉讼费让我一人负担,完全显失公平。  
在本案中原告被定为九级伤残,一审判决我赔偿11.2万元。  
基于上述五点的不合理,我于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上述请求只有第五点的诉讼费,中法予以支持。虽然还是不服,但两年多的官司牵扯我太多精力,我已身心俱疲,所以,在中法的调解下,我同意支付11万元的赔偿费用。(中法的民事裁定书中有注明“双方此次交通事故纠纷一次了结”。)  
由于本人没有支付能力,我向抚顺县法院主管此案的蔡法官咨询,我先把车卖了,然后再把钱给原告,蔡法官说要请示领导,过了三、四天以后,蔡法官给我明确答复说:“领导同意,你可以卖车,只要把钱给了就行,我就立即给你解封”。我联系到买主,签了卖车协议,买主把车款支付给我(我已告知买主此车正在封存状态,法院同意支付赔偿后解封)。  
日星期四,我将11万元的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蔡法官答应第二天给解封。当我第二天再找蔡法官的时候,她说她出门了,要下周一才能给办。3月29日星期一上午,我电话找到蔡法官,她说原告又要起诉了,主管这件事的副院长不让给你解封。于是我马上找到主管院长,把事情原委说明,他说明天早上九点前给我答复。第二天一早,也就是3月30日,我先找到蔡法官,蔡法官跟我说:“昨天下午我已经履行了第一个案子的手续把你的车给解封了,但同时又因为二次起诉又把你的车给封上了”。我说车已经卖完了,已经不是我的了,你不应该还封。她说:“我也没办法,谁让人家当事人又起诉了”。她还说:“我也是有苦说不出”,我说当时是你同意卖车我才卖的,她说:“如果我不承认,你不也没办法吗?”。我随后找到副院长,副院长明确告诉我,这件案子我可以申请换法院审理,但就是不能解封。  
车是抚顺县法院让我卖的,钱我也赔了,为什么还不给解封?法院强调,因为原告二次起诉申请了财产保全,只有这辆车在我名下,要想解封必须拿等价的财产做抵押,但问题是,我是因为没钱才卖的车,现在已经支付一半给原告了,让我再拿和车等价的财产做抵押,这不是难为人吗?  
原告二次起诉,那是他的权利,我应诉,但如果不是法院让我卖车,我不会卖,买主也不会买,由于法院的言而无信,让我背上了诈骗的罪名,坑了买主的二十几万。现在买主还在天天找我要求过户,我现在是进退两难,车不能给人家办过户,钱也退不了。在我愤怒之余,让我想到的是法官的公信力何在,法官说话是否不受法律约束,可以随意信口开河,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带着疑问和不解,我找到多个有关部门,但仍没有结果。目前这件案子已经移交至中法审理。  
与蔡法官的对话有录音为证。  
麻烦律师帮忙解答,谢谢了!
  回复:wdzr123  
首先,我想知道的是该房子的房屋产权证上是登记谁的名字?按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该房屋就推定为谁所有;由于你们在是婚前购买该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更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举出很有力的证据证明;  
其次,关于婚前按揭房,现在一般的观点是:婚后按揭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我建议你注意保管好相关的支付房屋款的证据。
  回复:前路荆棘遍布  
你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尚缺乏谨慎的态度。如果按正常的程序,一定要等法院出具正式的解封手续,车你已经拿到手里的情况下,你才能将车卖给他人。  
且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如果对方是以同一件事情,同种理由起诉的话,那法院是不应予再受理案件的。  
对方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理由是什么?如果方便的话,你可以向我说明。  
在此案中,你可以在查明事情的基础上,向上一级法院、高院申诉。
       作者:法意法律服务 回复日期: 10:20:06 
    回复:依恋症     我不知道你的这个两道题是从哪里来的,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答案是错误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选择定金或者违约金其中之一来主张权利;也就是说,选择定金还是违约金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     你的第一道题,无论如何是不会选择2.6万元的,即使是选择违约金条款,根据违约金调整的原则来看,因损失2.1万元,高于约定的违约金2万元,那么可以将违约金调整至2.1万元,以填平甲的损失,但此时甲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第一道题的答案显然是主张定金罚则为最多。     另外,我想扩展说一下,违约金的调整这一块,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用违约金调整来出考题,显然有点不大合适,因为答案本身就不具有确定性。     ===========  谢谢,第一道题在2010年指南针法条上出现,并且在网上也搜索出来,是08年的模拟真题,答案都是2.6万。我也很纳闷,既然要求最多赔付得到的答案应该是按照定金罚则支付3.1万。可是不明白为什么标准答案和网络上相同一题的答案都是按照违约金罚则确定的2.6万(2.1+甲已经支付的定金5000)。现在的出版刊物太不负责了。希望司法考试上不会出现这么不负责的题目。谢谢您的答复,!!
  作者:法意法律服务     再次感谢,因为昨天很着急所以同个问题同时向5位提供咨询的律师留言请教,但是只有您仔细回复并解答!真的非常感谢!    
祝您工作顺心!
  你好!我有些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月份我和一个男的酒后发生了关系,并且怀了孕,但是当时我没有告诉他,并且在9月份和另外一个男人结婚了,和我结婚的这个人知道我当时怀孕了,还愿意和我结婚,但我们婚后一直没有发生关系。在2009年3月,我顺利产下了一个男孩。由于我们一直吵架,所以在2009年6月办了离婚手续,儿子归我。离婚后,我才找到了儿子的亲生爸爸,告诉关于儿子的事情,并且在他离婚(他在7月离婚)后住在一起,现在我和他并没有登记。  请问,我和儿子的亲生爸爸属于非婚生育还是超生?  计生办按照计生条例第四十一条“城镇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来定性,我属于超生,按超生处理。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超生?
  谢谢律师的指点  
我咨询了好几个律师,您的回复比较专业和中肯。  
我父亲只留下农村自建房和楼房各一套(两房都是结婚后和我母亲共同建造和购置的),其他价值高的东西可以说没有,开的车也已经坠毁。我们姐弟三人和母亲全部放弃继承他的遗产,也不承担偿还责任。只力求争取我母亲的属于共同财产的一半产权。  
现在只能盼望能找到一个肯接案子肯尽心的好律师了。再次谢谢您!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你,老板扣了我的押金和工资,我把材料交到劳动监察科,但是没有得到回应。我准备把这件事在网络上曝光,请问我可以将工作地址和老板姓名贴出来吗?如果区劳动局和市劳动局都不解决我这件事,那我还可以找谁呢?老板好像认识区劳动局的人,所以那边一直没有给我回复。
  在劳动仲裁中没有得到恢复劳动关系的支持,也没判定给劳动者赔偿金,那么在申诉书中还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也如果没有获得法院支持的话,那法院是否会判定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呢,因为在申诉书中这两种请求只能请求一种。如果也没判定支付赔偿金,那在上诉求至中院时上诉书可以改为要求赔偿金吗?谢谢!
  自从日起《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不断有群众因房屋纠纷要求撤销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日〔1992〕民他字第10号批复),案发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行政诉讼法》自日起施行),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及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已无职权主动做出撤销登记行为。撤销房屋登记须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后,房屋登记机构方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此类问题如何解决.关键是登记机关目前无权撤销,人民法院又不予立案,到底怎么办?十几年的麻烦了,请您指点。。。
  律师您好,法官对什么案件可以“先予执行”,对什么案件不可以,“先予执行”,这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您好,感谢您之前的回复,谢谢。  
现在我又遇到新的问题了,还想请教您一下。我把材料交到劳动监察科,但是没有得到回应。老板在此期间发短信威胁恐吓我,说她有的是关系叫我不要太天真了,又说她在掉了2000多块钱的东西,是我拿的。而且她现在还在招人,还会有人上当受骗。但是我所在的泸州市江阳区劳动监察科又迟迟不给我答复,感觉那个违法乱纪的老板所谓的关系应该就是认得到里面的人吧。我想将老板私自扣押我押金和工资的事情在网上曝光。请问律师,我可以将老板的姓名和工作的地址贴出来吗?麻烦您了。谢谢!
  我1994年毕业分配到市政公司,有编制,工作两年后就是96年由于个人原因从公司出来至今,这期间公司从来没有联系过我,我也没有联系过公司,我应该还是属于公司的员工,现在我想回公司参加工作,以及补办离开公司这些年的社保,但是我不知道该如何去办理,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办?
  律师,您好!  原告二次起诉的理由是,伤者股骨头三级坏死,我咨询过其他律师,他们说这符合法律规定。我还想问一下,原告向我索赔伤者一生换骨股头的费用,大约40万左右,法律是否予以支持?
  律师你好!我们现在非常需要求助,已经没其它的办法了,非常感谢!    我大哥驾驶两轮摩托搭载侄儿在被施工工地的一辆重型大货车挂翻,导致一死一重伤。现在责任事故书下来说明的是车方全责任。事故责任书强调说明事故经过都是属于因司机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后滑,货车右前轮将我14岁小孩头部被压碎,当场死亡,大人成重伤。现在只能按照正常交通事故处理。我们受害方及其不服:      1 据场当时目击者讲,摩托车与施工工地重型大货车同方向行驶在施工工地出入口马路,施工工地重型大货车违规从工地出口处准备入内,在未打右转弯灯突然右转挂翻两轮摩托车,摩托车卡住大车右后轮,当时车上2人都倒地呻吟,突然重型大货车后退,小孩头已经在右前轮下,驾驶员再一脚大油,小孩扁破的头颅露于右前轮后,血流满地,驾驶员直接跑下车从工地出口进入工地,工地方关上铁大门。现场群众争先拨打事故电话。    2 重伤者送达医院进行治疗,肇事方车主认帐但赖帐,欺骗被害方和交警说自己在积极筹医疗费,却迟迟不按承诺筹医药费到位,迫使医院方两次给重伤者断药。到事发第7天也如此。受害方每天都担心重伤者又被断药了,2天前医院通知准备的五万手术费看来是遥遥无期的。重伤者身心备受打击精神恍惚。    3 事发当天肇事者家属态度及其恶劣与袒护,不觉得自己家属酿成大错。至今一个礼拜肇事方无一个电话安抚受害方,更不要说是出面向受害方道歉!完全是人的面孔兽的心!气愤!    4 经雇重型大货车施工工地方出示的证人,两个车检都正常等情况。事故责任书划分出来了,写明肇事者全部责任,但经过都是因为过失,操作不当等可原谅原因,按照交通法执行。        难道一个品,学,得,兼优的孩子国家的栋梁之材的命就只值交通事故赔偿的这十多万?小考中考都是保送的14岁孩子!在家也非常孝顺!这样的伤亡出在任何家庭都是天大的灾难,肇事者和肇事方就没一点同情心?人心都是肉长的,谁家都有老小!自己大错还有理了???不但不积极安抚被害着家属,不积极医治重伤者还一副无赖相!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无辜的摧残快毁了。。。有好心的人能告诉我们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监理公司,公司今年突然拿出一份空白的劳务合同要我们签,但这份劳务合同不是我所在监理公司的,而是一家名叫联友的劳务公司。请问,这里边有什么圈套,我们签还是不签?谢谢。
  97年我父亲与母亲离婚,父亲没有给抚养费,房子判归给母亲,来抵对我的抚养费。(具体判决书上是列出所有财产-包括房子,然后父亲得到一些家具,剩下的归母亲所有-也就是包括房子)    离婚后他搬出房子。04年母亲去世,父亲抚养了我四年,大概出了1万多一点钱。之后他想用母亲的房子结婚,我不同意,之后他不再抚养我,对我拳打脚踢,所以我现在不想让他住在母亲的房子里。他现在已经在房子里住了将近两年,我让他搬走,他说当时判决书没有明确写出房子归母亲所有,不搬走,说房子还有他35%的产权。今年过年我回家趁他不在把锁换了,现在过去两个月,估计他已经找开锁的打开再继续住进去    请问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让父亲搬出房子?报案还是打官司?我还有2万的助学贷款没有还,我可以以卖房还贷款的理由请法官判决让他离开吗?这样胜算有多少呢?  
  律师您好!根据《电信条例》及2007年建设部和工信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都规定“建筑物区划内的电信管道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电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但目前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都把小区的通信管线管道交由通信运营商来建设。运营商为了能占领市场,都抢着与开发商签订小区驻地网建设的协议,导致小区的管线管道基本都是由运营商建设。1、那么运营商是否有建设小区管线管道的资质?2、通信管线管道是否属于小区的公用设施?由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管线管道的所有权应该归哪方所有?3、如果A运营商为了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破坏了B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管线管道,是否属于侵权行为?4、上述问题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麻烦您能在百忙之中给点意见,非常感谢!
  朋友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去工商注册,请问如果用我的名字注册,而我又不参与这个合伙公司的任何事务。那么我要怎么样去与他签一份协议才能受法律保护,当以后如果出现类似债务或者经济纠纷可以证明与我无关?
  律师您好!
  日邻居杨明租来两间店面,自己只开了一间,另一间于日出租,因为租给了与我同行开手机店,所以我租来了,当时我也说明了,店面要转租的。杨明的两间店面租期到日止,租金付到了日止。因为是邻居,我只跟他写了份协议,租期为日止,租金23000元/年,一年租金已付。现在我发现存在漏洞,杨明的房租只交到日,而他要我交到了日,那么杨明万一到日不再租下去了,带着我7个月的租金跑了,那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发现了这个漏洞,多次找杨明协商,要他将日后的房租交房东或归还我,我跟房东签合同,他不同意。而且我租过来也是转租的,现在租出去了租给了小芳。  当时我租来要转租的他是同意的,而且也同意我跟房东签协议,但是现在我真的担心杨明到日之间有一天跑了,我该怎么办,小芳也找我要损失,而我跟房东没有签任何协议或合同。我找房东,他说只有等到日再说,现在我真的担心杨明到日之间有一天跑了,我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7个月租金,我该怎么办呢?  两个星期前,我去找房东,房东同意三方协商,要杨明将后的房租放到房东手里,我多次联系杨明,但他每次以种种理由挂断电话(杨明的店里雇了员工,杨明本人经常在外不在店里),这件事情如何解决,恳请律师帮我如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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