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法中如何防止漏油事故的发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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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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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2014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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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2014最新版)
原价:15.00元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开本:32开
商品标识:jd
现行《安全生产法》于日起施行,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修正。现行《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领域各方面的变化,现行《安全生产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有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重点强化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等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本书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法,辅以注释、案例等,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核心法规实用附录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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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指挥者、决策者的地位。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这是其一项法定职责。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有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匿,致使无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有的对事故抢救不积极,拖拉、应付,导致事故主损失进一步扩大。针对这种情况,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统一、有效的措施,动员、组织、协调力量来全力抢救,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造成进一步的人身伤亡、更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更为严重的后果;对身处险境的人员和财产,要全力抢救,使其脱离危险;当自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就近请求支援;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抢险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起来,才可能作好。因此,《安全生产法》必须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义务。&&&&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愿意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有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甚至陷于停顿。因此,本条还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根据这一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各种便利与支持,包括接受调查组询问,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根据调查组的要求,协助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等事项,如实汇报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确因正当理由必须离开的,要和事故调查组通气,并安排有关人员继续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规定,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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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多项选择题: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
A、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促进经济发展
正确答案:有,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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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A、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B、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
C、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D、有利于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
答案:有,多项选择题:
A、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特种设备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D、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学习培训,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操作技能
答案:有,多项选择题:
A、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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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多项选择题:
A、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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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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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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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正文
新《安全生产法》今起施行 发生安全事故最高罚2000万元
【字号:&&】【】
  本报讯(记者张昊)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今起正式施行。
  据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都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其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还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新修法律还严格了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责。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在赋予安全生产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在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的基础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新《安全生产法》今起施行 发生安全事故最高罚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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