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期间死亡赔偿金了单位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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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两名援藏干部遭遇车祸因公殉职两人来自嘉兴]
& &5月29日,浙江嘉兴市援藏干部王卫东、干爱忠在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前往拉萨市为乡镇敬老院采购设备的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车辆与大货车相撞后翻入河中,王卫东当场殉职,干爱忠受重伤送当地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不幸殉职,同车的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均不幸遇难。
& &获知事故初步情况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与省援藏指挥部负责同志联系,要求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协助安排抢救,同时切实做好其他援藏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省委组织部、嘉兴市委组织部已派员会同派出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王卫东、干爱忠的家属赶赴西藏处理善后。
& &王卫东: & &援藏第一个月,一下瘦了13斤
& &2010年7月初,37岁的王卫东来到那曲。援藏前,他是嘉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 &来到那曲的一个月,他的高原反应十分严重,一下瘦了整整13斤。
& &”尽管在那曲工作和生活非常艰苦,但既然来了,就要安下心来,努力把工作做好。”这是王卫东当时和同事们说的一句话。
& &根据援藏项目分工,王卫东最初负责那曲县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筹备建设工作。
& &经过与上级有关部门反复协调,争取资金,他和同事们很快就完成了前期工作,迅速进入图纸设计和修改阶段,然后招标施工。
& &除了参与县里一些综合性援藏项目外,当时还身为那曲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的王卫东,分管着反贪、反渎、民事行政诉讼等工作。
& &2010年,他亲自办结了两起贪污案件。
干爱忠: & &原定6月底将结束援藏任务
& &干爱忠在援藏之前,是嘉兴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到了那曲之后,担任那曲县住建局(援藏)局长。
& &和王卫东一样,他也是在2010年7月来到那曲的。
& &援藏项目是援藏工作的重要载体,干爱忠很快就走遍了当地的12个乡镇,熟悉当地环境、了解工作情况,全力以赴推进援藏项目建设,取得了历史性重大突破。
& &其中,2012年共续建新建援藏基建类项目31个,实施其他资金、物资、智力援助类项目13个,全年完成援藏投资突破5000万元,一年投入超过整个“十一五”期间那曲县援藏投入总和。
& &他每年3月进藏,11月离藏,除了联系工作和年度休假外,在藏率100%。
& &按照既定安排,今年6月底,干爱忠就将结束这次援藏任务回家团聚了。
& &他在早些时候和同事聊天的时候说,今年是最后一年援藏,希望能在最后一段时间里继续站好自己的岗,办更多的实事服务于西藏人民。 快速回复:删除发表回复 我知道了,下次不用再提醒个人签名:冒个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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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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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加水印
仅支持JPG、GIF、PNG图片文件工人在工作期间,晕倒在工作场所内,救治无效死亡的,(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怎么给与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叔叔在一家工厂上班。上班期间因身体不适晕倒在工厂内,后送当地医院,近十天的救治,最后因医治无效死亡,(他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会给与做工伤鉴定并且做出赔偿吗?会拍多少钱?谢谢!
没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心脏病病发死亡,单位有赔偿责任吗?如果有赔偿责任,怎么赔偿?
如果可以视为劳动合同,那么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实际每天工作12.5小时,{未支付超时的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下班,是否视为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招工时,讲可以提供通勤车接送,可是每天上班要提前1.5小时上车,下班要延后1.5小时上车,有时会更长,有时还要等所有上车的人全了,才能开车,每天在单位的时间{包括工作的12小时,要超过17小时。是否视为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梗塞救治无效死亡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能要求公司有什么赔偿?
您好!我朋友在一家个体餐馆当厨师,因为是小型的,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有事请假半天回来超过请假时间,老板就告诉他不用去上班了,然后让他拿工资走人。但是当他去拿工资的时候,不但没有结到工资,连押金也没有拿到,老板就说他偷了老板的银行卡。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急想知道如下的答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呢?颧骨骨折属于几级工伤?应该向对方要求赔偿多少钱???
我们现有三位员工(原来一直是工勤岗位临时工)均已工作10年以上,但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我们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给我们以前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再派回到原单位上班,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放言让我们去告就是.我们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工作1年半,双方没签合同,用人单位没为劳动者买社保,现遭口头辞退,有什么赔偿?有什么参考标准?
我一个亲戚在一家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了近一年,未缴纳任何保险,每天至少加班4个小时,前段时间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经多次抢救无效死亡(通过各种急救措施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住院期间费用都是由家属垫付的,公司只是在送医院后缴纳了1000元,再也没缴过任何费用),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嘛?公司应该如何赔付?关注我们:  
关联词:南宁律师事务所,非法用工赔偿,非法用工单位赔偿标准,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南宁处理非法用工赔偿案件律师
关键词:非法用工,工伤,工亡,南宁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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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单位员工出差期间,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应如何赔偿?_百度知道
单位员工出差期间,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应如何赔偿?
我们单位该进行如何赔偿我单位两名员工在外出差,两人全部意外死亡,第二天早上因煤气中毒,请问?谢谢,晚上在当地一农户借宿,且两人都无工伤意外保险
提问者采纳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在出差时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抚恤金,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你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配偶每月40%,对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标准,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在职工发生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向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此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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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因工死亡雇佣单位如何赔偿
我有个亲戚早上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他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他的公司现在不承认他是上班途中,说当天他休息。请问这种情况他的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如何赔偿?
 问题来自:广东 - 韶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4:45 咨询人:e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 14:5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黄海云律师
1、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亡。见《工伤保险条例》15条2、通常单位在一个月内上报,如果单位不报工亡,其亲属可在一年内找社会保险部门要求认定工亡。3、工亡待遇很高,全部由社保承担,只要交纳了工伤保险,就没有单位的赔偿责任,通常单位都会配合的。4、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亡,只能按在职职工死亡处理,享受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比工亡待遇低很多。各地标准不一样,我们这里的待遇大约是工亡的二十分之一。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就应该社保部门承担。没缴养老保险,就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复时间: 14: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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