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附属物应归谁所得

农村土地流转后被征收受让方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_百度知道
农村土地流转后被征收受让方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是政府给我还是土地承包方给我,2010年被政府征收,改良这块土地已种植两年,流转费为每年一付,平整、如果能得到补偿本人在2008从承包方手中流转一块土地使用期限为15年,经本人投资开垦,谢谢,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提问者采纳
只要该承包者放弃统一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财产损失的补偿、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依照《解释》第二十二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此类纠纷的原告是以承包者身份起诉的。根据最高法院民事案由规定,此类纠纷的案由应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起诉的事实根据是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应予支持”以及“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和第二十三条中“承包地被依法征收,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该承包者,应予支持”的规定,理应支付给承包方,法院应当受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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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研究——以重庆市荣昌县为例.pdf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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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农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研究――以重庆市荣昌县为例
姓名:陈荣蓉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土壤学
指导教师:刘秀华
西南农业大学硕。0论文
f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在人口继续增长.
而土L地资源数量有限和目益稀缺的情况下,为满足我国人民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
源的需求,缓解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唯一的途径就是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因此,加强土地管理,盘活城乡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耕地,对我国经
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使土地资源进行合
理的流转,对土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充分发挥每寸土地的效用。由于作为研究对象的
土地是自然社会经济的综合体,所以要实现土地资源合理有效的流转,就必须综合考虑土
地流转所涉及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国有土地流转研究比较深入,已基本形成比较系统、完善的
城市国有土地流转模式和实旌规范。然而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且
主要内容集中在如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但对流转所涉及的相关经济理论
\L―^――一
基础研究较少,导致研究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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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
文件指出: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以稳定并长久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2、基本原则
  第一,稳定放活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新形式。第二,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第三,有偿协商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价格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流转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规范有序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又要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
  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林牧渔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探索发展多形式、多途径、多领域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下同)资源依法流转,承包期内承包者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和&四荒&资源依法享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拍卖、继承、抵押等权利。鼓励农民自愿将剩余承包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次性流转,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出务工农民可以将承包土地委托给村组集体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并由其代为组织流转。
  三、村组集体组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应发挥的作用
  村组集体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在征得农民书面同意和委托后,村组集体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统一流转。对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以及新增耕地,可由村组集体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也可发包给农户进行承包经营。认真做好撂荒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将撂荒土地流转出去。鼓励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撂荒土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村组集体组织可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及国家的各种补贴归代耕者所有。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可由村组集体组织代为流转,但不得改变土地承包关系。
  四、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支持
  湘办发[2009]15号文件指出:
  鼓励结合优势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租凭农户承包地投资农业规模经营项目,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对社会资本、城市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办或与农民合办专业合作组织的,同等享受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其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土地。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确立合法的流转关系和权益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转双方要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管理职责可以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办理流转合同鉴证手续。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变更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按管理职责分别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乡(镇)林业管理机构进行归档,并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明确约定受让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将流转的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义务及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后,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林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用途管制。
  六、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
  湘办发[2009]15号文件指出:
  到2012年,力争全省2/3以上县市区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和畅通的流转渠道。加快发展以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做好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全程免费,只要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统一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履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等。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在县市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竞标,对林权、&四荒&资源、水面等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实行有偿协商流转价格,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及农业生产各业效益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区域指导价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保值增值机制。以出租方式流转土地主要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方式支付租金,租期在三年以上的,要根据物价浮动水平确定租金逐年浮动比例。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以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入股,也可以采取土地承包经营入股,具体股份按流转双方认可价格和剩余承包期确定。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土地流转工作程序图。
出、受方提出申请
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市服务中心
&&&&&&&&&&&& &
&&&&&&&&& &&&资源审查评估备案&&& &&&&&&&& &&&&组织出、受双方洽谈&&&& &&&&&&&&&&&&&&&&&&&&&&&&&&&&&&&&&&&&&&&&&&&&&&&&&
&&&&&&&&&&&&&&&&& &&&&&&&&&&&&&&&&&&& &&&&&&&&&&&&&&&&&&&
发布供求信息&&&&&&&&&& &&&&&&&&&& &&&&&&&&&签订和监证合同&&& &&&&&&&&&&&&&&&&&&&&&&&&&&&&&&&&&&&&&&&&&&&&&&&&&&&&&&&&&&&&&&&&&&&&&&&&&&&&&&&&&&&&&&&&&&&&&&&&&&&&&
&&&& 村信息站备案&&&& & &&乡镇服务中心台帐&& & &&&达成交易发证&&&&&&
&&& &&&&&&&&&
市乡(镇)村资源整理归档及跟踪服务
  八、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与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实行1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和指导本乡镇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2、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咨询,受理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办申请,收集和保存土地承包资料;
  3、负责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搜集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
  4、指导和督促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变更、备案,整理和保存土地流转档案资料,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5、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旅行,协助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组织调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和村信息联络员的业务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
  根据履行上述职责需要和各乡镇的实际,中心可设主任、副主任、合同鉴证员、土地流转管理员、档案资料员、纠纷调节员、信息联络员等岗位。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主任一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并明确一名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乡镇经营管理站抽调,工资关系及福利待遇不变。信息联络员由各村文书兼任。
  〈三〉、总体目标及建设标准
  1、办公场地。以乡镇经营管理站为基础,建立统一、规范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交易大厅要交通方便,环境整洁,并要安装防盗、监控设备,确保安全。
  2、服务设施。交易大厅内要配备必要的电话、电脑、网络端口、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服务柜台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要制作吊牌、统一工作制度并上墙。有条件的乡镇配置大屏幕液晶电视或显示屏,方便群众查阅资料信息。
  3、内部设置。大厅内设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收益评估、合同鉴证、纠纷受理等窗口,信息联络窗口负责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申请、登记,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土地流转双方洽谈土地流转有关事宜;收益评估窗口负责对转出方的土地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当流转双方对土地流转价款有分歧时,为他们进一步商谈流转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合同鉴证窗口负责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加以鉴证;纠纷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调节土地纠纷,代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配置窗口标识牌和服务指南,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应统一挂牌上岗。
  〈四〉、服务内容及运作模式
  1、服务内容。及时将转出方和受让方供求土地的坐落、面积、价格、流转的方式、期限等资料输入微机,并在土地流转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转出方和受让方;指导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将合同资料信息输入微机存档;代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调解流转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争议或者纠纷。
  2、运作模式。先由转出户和需地户向村土地流转合同社或信息联络员提出申请,说明流转的原因、期限、形式、价格等,以村为单位登记,需引进业主规模经营的,先由土地流转合作社整合连片后,上报乡镇中心,经审查和收益评估后,在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县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公布,主动邀请符合产业政策的业主、企业参与规模经营,然后由乡镇中心组织转出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协商,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订、鉴证、归档管理。
  3、运作机制。乡镇中心要建立&一栏三簿&。&一栏&:即在显要位置设置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公布需要流出流入土地数量、价格、期限等。&三簿&:即《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转台帐簿》,全面掌握土地流出动态情况和需要流出流入数量,为土地流转管理和进入市场提供可靠的信息。&六制度&:即岗位职责、信息发布、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避免农户之间自发无序流转,防止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庭,对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及时调解,以保障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2、副主任职责: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全面工作;作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纷的调解工作;搞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办手续的审查,并登记土地承包台帐;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土地流转管理员职责:负责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建立、管理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开展土地承包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纠纷调解员职责:负责受理、登记、调解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宣传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档俺资料员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负责建立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和信息资料库;指导各村土地流转合同社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帐台;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6、信息联络员职责: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调查、快递、登记、上报;负责本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等;指导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帐及会计帐目;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信息发布制度
  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即时更新信息发布栏内容;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土地流转信息联网。指导、培训村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扩大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审查制度
  加强土地流转合法性的审查,把好政策关口。明确审查和调查核实的方法、原则,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鉴证。
  〈四〉、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规 要求,规范档案管理,明确收集、整理、使用档案的内容、责任、程序和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
  〈五〉、纠纷调解制度
  落实乡镇、村级调解人员职责,调解的程序、调解时限,及时调查和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提高调处质量和调处效果。
  〈六〉、风险预警制度
  对大户业主、企业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双方履约状况,建立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理。
  〈七〉、土地流转交易程序
  1、信息采集。由各村信息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并存档。
  2、建立信息库。流转信息来源包括农户在村填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农户直接到中心进行登记;土地流转合同社集中将对外招租的土地;村集体将对外发包的&四荒&地、堰塘等。
  3、发布信息。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和市县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上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
  4、查询信息。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中心交易大厅或市县土地流转网络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查询流转信息。
  5、双方洽谈。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支持下进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
  6、签订合同。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并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中心和发包方各执一份。
  7、登记台帐。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登记到《土地流转台帐》,并到乡镇中心备案。乡镇中心应准确登记土地流转情况。
  8、合同鉴证。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流转面积3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应报县管理中心备案。
  〈八〉、农村土地流转须知
  1、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委托代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
  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5、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并转交土地流转合作社办理委托手续,同时报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进行登记。承包农户不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托管手续,而造成土地连续两年抛荒的,原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6、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鉴证。
  7、土地流转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8、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刷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流转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解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流转面积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
  6、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各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术语解释。
  转包:指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承包期内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经营,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和关系不变。
  租赁:指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承包期内,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期内,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指承包期内,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填写说明附在每类示范合同书前,供流转双方签定合同时参照使用。)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接包方、承包方):&&&&&&&&&&&&&&&&&&&&&&&&&&&&&
住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格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        &&&&&&&&&&&&&&&&&&&&&&&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代表):&&&&&&&&&&&&&&&&&&&&&&&&&&&&&&&&&&&& &&&&
住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管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共&&&&&&&&& 亩
  (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管项目)&&&&&&&&& 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受让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 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 &&&&&&&&&&&&&&&&&&&。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章)&&&&&&&&&&&& 鉴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受让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大写:         &&& )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 &。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4、&&&&&&&&&&&&&&&&&&&&&&&&&&&&&&&&&&& &。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权利和义务约定:&&&&&&&&&&&&&&&&&&& 。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事项的处理:&&&&&&&& 。
  八、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榀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 &&&& 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组织、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受托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以每年不低于&&&&&&&&&&&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进行流转。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支付结算方式:&&&&&&&&&&&&&&&&&&&&&&& 。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 。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其它权限:&&&&&&&&&&&&&&&& &&&&&&&&。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超越委托权限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除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        &&&&&&&&&&&&&&&&&&&&&&&&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村组集体组织、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乙方(受让方):&& &&&&&&&&&&&&&&&&&&&&&&&&&&&&&&&&&&&&
住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受&&&& 等&&& 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委托,将位于&&& &村&&& &&组、面积合计为(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合同》附后。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2、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巳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亩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 。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本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 乡(镇、街道)&&& 村
(承包方)
(大写)&&&&&&& 亩&&&&&&&&&& (小写)&&&&&& 亩
转让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
  因&&&&&&&&&&&&&& &,申请人(承包方)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座落于&&&&&&&&&&& 等地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从事 &&&&&&&&&&&&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提出申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含共有人签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权示(样本)
  登报式样:&&&&& 农户承包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详见本村公告栏),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本村反映。
  联系电话:&&&&&&&&&&&& 村
&&&&&&&&&&&&&&&&&&&&&&&&&& &&&&年&&& 月&&& 日
  村公开栏公示式样: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公示
  本村&&&& 农户(共有人:&&&&&& )承包的 &&&&亩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 )
中的以下地块:
  申请人(承包方)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上述&&&& 块地共&&&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乡(镇)&&&& 村&&&&& 农户经营,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现予以权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 村民委员会反馈。
  联系电话:&&&& &&&&&&&&&&&&&&&
&&&&&&&&&&
&&&&&&&&&&&&&& &村民委员会(公章)
&&&&&&&&&&&&&&&&&&&&&&&&&&
&&& 年&&& 月 &&&日
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承包方)
或地块名称
委托方(承包方)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 号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元/亩※年)
备案证编号:湘ICP备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主办
市政府办 市广播电视台合作承办
网管:政府办网络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技术支持:湖南山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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