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老人立的代书遗嘱见证人有五个证人现在老人说被逼的要改给其他之女该怎么

请问老人临终前立的遗嘱如果没有公证人在场有效吗?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生前留六儿女,其中五儿女都在城_百度知道
请问老人临终前立的遗嘱如果没有公证人在场有效吗?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生前留六儿女,其中五儿女都在城
请问老人临终前立的遗嘱如果没有公证人在场有效吗?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生前留六儿女,其中五儿女都在城市里,基本都得了老人生前的好处(如房产等),唯一女儿从小就留在农村,老人临终时想把自俯抚碘幌鄢呵碉童冬阔己的最后一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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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生前留六儿女,其中五儿女都在城市里,基本都得了老人生前的好处(如房产等),唯一女儿从小就留在农村,老人临终时想把自己的最后一处房子已解决一个孤立无援的人留给在农村的女儿,可毕竟我们势单力薄啊!哪里对付得了五个舅舅、小姨、大姨他们呢。尊敬的律师们您们说我们该怎么办啊?求求您们帮帮我们吧???老人得了肺癌生前三年来一直由这个农村的女儿的孩子在医院里无微不至的照顾他,临死时只俯抚碘幌鄢呵碉童冬阔有老人在城市中的其中一女儿和在农村女儿的孩子在现场,写留下遗言要把房产留给农村女儿的孩子(也就是老人生前三年中一直照顾他的外孙女)名下,其他儿女不得争夺。而且还当时给其他的一些儿女打了电话说把房子给这个外孙女,可老人死后那五个城市的儿女强要我们把此房产再分一半给他们,他们都联合来对付我们,还否认老人临终前给他们打电话说房产一事,律师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啊?我们现在只有老人生前立的遗嘱一份,是用普通空白纸写的,因为眼盲了所以写出来的字特别难认,还有老人生前房产本正本一份。如果我们打官司的话有几成把握赢得我们应该所得的遗产啊!我现在脑子里乱成一团糟了,说的话也许都是颠三倒四的,但基本是这个意思,请您们帮帮我出些主意吧!来自: 发表时间:04-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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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能不能独自劝说老人立《代书遗嘱》?旁系亲属能不能作为见证人!!
      子女四个,我是独子老三(今年40了)!母亲过世,父亲76了,文盲,双手残疾,性格怪癖(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从小到现在都明显偏袒我,这让其他姐妹都很.....!),体重200余斤!腿有风湿同时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身体状况急剧下滑,由于性格怪癖好啰嗦(言语很不符合常人逻辑思维!让人难以忍受)所以子女都不能够长时间在身边照顾,半个月前突然行动困难,一个人在躺在屋里的地板上饿了四天.........现况很难叙述详情!令人担忧!平时在子女面前总是唠叨死后要把财产全部(房子给我之外,现已离婚孩子随母亲)留给孙子(8岁,没孙子时要给我的),可他的家底自母亲去世后(15年),除房子外其他存续都分别由两个姐姐用各自的名字存管!!!!我这个受老人宠爱的儿子只是在极度疑惑而难得的机会下看过父亲的工资折子两次!无法得知老人的存续状况!平时和她们闲谈时,每每触及到敏感地带是,她们得情绪都显得很激动(不愉快).......父亲现在也经常每每在我面前嘱咐我说:她这里有多少!她那快有多少了!.......等我死后你让孙子向他们要去!........         你我到底谁是弱智或者傻逼啊!!!!........人还没死都这个样子了!你要是嗝屁了难道还要想看看你子女之间的........吗?     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也看了不少!为不想在老人还活着(或死后)的时候看到他的子女之间最丑陋的一面...........让我不得不出此想法!但还是有两个问题想搞清楚:1.到底能不能独自劝说老人立下出自内心的《代书遗嘱》!!   2.   旁系亲属能不能作为见证人!!      
09-11-23 & 发布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 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五、 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潘晓枫律师
[天津-天津]
如果只有一个老人签字,则房款中的一半有遗嘱的法律效力,另一半按继承处理。
[天津-天津]
你好,不能.
赵红文律师
[天津-天津]
应该是有效的。
[北京-北京]
如果只有一个老人签字,则房款中的一半有遗嘱的法律效力,另一半按继承处理。
刘长虹律师
[天津-天津]
购房款如果全部属于老人的,则老人的遗嘱有效。
吉安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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