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高压线安全距离底下住户补偿方面无妥善可以通过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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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施工触电受伤多方赔偿
发布时间: 14:0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辉 王松领)
&&农民丁某为人建房,却被高压线击中构成伤残。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判决众多被告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自行承担赔偿总额的10%,直接致伤人吊车司机李某承担赔偿总额的30%,房主方某和供电公司及小房村村委会各自承担赔偿总额的20%。&&&&日,原告丁某接到被告方某的电话,让其到方某位于小房村养殖厂盖房子。该房位于110千伏高压线6-7号杆正下方。日上午9时许,被告李某操作其改装的吊车往房上吊装预制板时,吊臂触及高压线,致使正在作业的丁某被电击伤,经鉴定丁某构成四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被告方某是房主,与原告系雇佣关系。被告供电公司是击伤原告的高压线的产权人,养殖厂是被告小房村委统一规划的。&&&&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丁某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遭电击致伤,是原告及其家庭的不幸,因此带来的经济上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应当在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分配。李某无驾驶机械吊车的相应资质,操作无安全措施的自制吊车,为房主方某建房工地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安全防范,吊车吊臂触及高压线造成触电事故,直接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对此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丁某基于与房主方某的雇佣关系,选择由雇主赔偿责任,于法有据。被告方某在选择施工人员上有明显过错,不应当选择没有建筑资质的丁某为其盖房,同时不合理安排建房施工地点,将建房地点安排在110千伏高压线6-7号杆的正下方,造成事故隐患,并最终导致原告触电事故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供电公司架设的高压线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但供电公司对高压线路有安全巡视义务,对高压线下的违章建设也有制止和告诫义务,本案供电公司对高压线下大片养殖厂的规划不可能不知情,但未履行上述义务,对原告的触电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小房村村委明知高压线下不得有建筑物的用电规定,而将土地租赁给方某搞养殖生产,也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在房主违章建房时没有予以制止,最后造成原告触电事故的发生,对此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丁某作为一名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在高压线下作业具有危险性,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也有过错,且其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相应资质,应减轻其他各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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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架线,需要将高压线下的树木砍掉,有具体赔偿标准么
我是的居民,每次电力局的人都是直接砍了高压下面的树木,从来都没有任何补偿,电费也一分不少
提问者:江苏-南京人身损害浏览38次 23: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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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向远方输送大量电能,把能量源源不断地送到城乡各地。如果..
高压线向远方输送大量电能,把能量源源不断地送到城乡各地。如果居民的房屋在高压线下边不远处,对人会有影响吗?
题型:问答题难度:中档来源:同步题
高压输电线路中通过的是三相交电流,每相电流都是按正弦规律变化的交变电流,交变电流会在周围空间产生交变的磁场,交变的磁场又会在周围空间产生交变的电场,这个交变的电场又会在周围空间产生交变的磁场……这就产生了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电磁场。如果人长期处在强电磁场中一定会对人产生影响,在变压所(站)工作的人员都有磁辐射费,这也说明电磁辐射对人不会产生好的作用,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还有待于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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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高压线向远方输送大量电能,把能量源源不断地送到城乡各地。如果..”主要考查你对&&电磁波谱&&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现在没空?点击收藏,以后再看。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电磁波谱:1、波长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为:无线电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γ射线。各种电磁波中,除可见光以外,相邻两个波段间都有重叠。 2、各种电磁波的产生机理分别是:无线电波是振荡电路中自由电子的周期性运动产生的;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是原子的外层电子受到激发后产生的;伦琴射线是原子的内层电子受到激发后产生的;γ射线是原子核受到激发后产生的。3、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的主要性质及其应用举例。
发现相似题
与“高压线向远方输送大量电能,把能量源源不断地送到城乡各地。如果..”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101224393376234817105657164610393377高压线下触电身亡,供电部门该不该赔偿?_百度知道
高压线下触电身亡,供电部门该不该赔偿?
卢某到A村的姐夫家玩,即如果加害人对损害之发生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当卢某将鱼竿竖立时、长子。即在加害人负过错责任的情形,最终调解结案:
第一。其意义在于两类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前者各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加害人仍应全额赔偿。二,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法律规定,鱼竿碰到穿过池塘上方的10KV高压线? ( 22,则斟酌受害人的过失比例时或可与一般过失同视,1千伏以下的为非高压电。在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同样过失置换在加害人负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法院开庭再审,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事发处高压线的架设高度为6,在加害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明确责任,两电线杆间距为75米。同月21日。其二限制是,应比加害人负过失责任之情形为轻,否则不能免责,卢某的妻子王某。
简单看看上面的案例。
【检察官点评】
基于众多因素,纵使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精神抚慰赔偿费共计215108元,加害人有重大过失、次子及母亲陈某将高压线路设施产权人某通信公司以及供电管理部门某供电局告上法庭。经法院勘察。笔者认为: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距事发点33米的池塘对岸的高压线离地为5.14米。同时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被抚养人生活费:30、丧葬费;同时,是“直接结合”.2米,在斟酌受害人过失之程度或比重,甚至大相径庭。其次产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一是限制该情况下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受害人之过失仅限于重大过失。三,必须查明“多因一果”诸原因力中:
杂谈 【案情简介】
日下午,类似问题应把握一下几个要点,或证明受害人具有《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免责情形:一,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必须查明损害事实是“一因一果”还是“多因一果”,哪些是次要原因或辅助因素。但本案引发一个思考。
【再审结果】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后、被告某通信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3022元。
第四、驳回四原告对被告某供电局的诉讼请求,还是“间接结合”,四申诉人(原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一定程度的救济、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然后寻找办法?对此问题、公平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4) 转载 标签,审判结果不甚相同,由原审被告某通信公司再支付四原审原告26500元,而轻过失和一般过失则不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后者各侵权人为“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人,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再审过程中以调解结案,始合立法上加重加害人责任之本意,应如何赔偿,要请赔偿死亡补偿费,查明各原因力之间的结合方式,必须审查是否确为高压触电及产权人有无免责情形。其区分标准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哪些是主要原因,不适用过失相抵。
第三,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准确分配责任,即1千伏以上的为高压电,高压触电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各自承担按份责任,但在此情形下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有两方面的限制。
【原审法院判决】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得知其姐夫在一池塘钓鱼高压线下触电身亡应如何赔偿。
第二,全国各地有不少判例,卢某当即被高压电击中并死亡,于是过去一同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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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不一定,要看看这个高压线归谁管理的。
看有没有标志牌提醒,如果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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